第二节 学习法科
从职业而言,黄尊三可谓“法律人”。但黄氏走上法科之路,则是包括黄本人在内未曾预料的,其中包含很多无奈。早在赴日之初,黄就想过将来所学之专业,光绪三十一年九月六日记:“伏枕思维,将来普通毕业,究学何科,考何校,工业固佳,似近于机械,与本性不宜,他科一时又不能决定,反复筹思,不觉睡去。”黄留日第一年在宏文学院、正则学校,几乎全部时间精力都花在外语上;光绪三十二年七月进入早稻田大学普通预科;年余后,1907年9月进入特别预科;半年后,1908年3月升入高等预科;又经过一年多学习后,在1909年6月进入大学部考试中,可惜未通过:“今日发榜,余不及格。”(1909年6月28日)接下来怎么办?
当日,友人建议黄“另考明治大学法科”,但黄认为“余于法律素不嗜好”,碍于情面,黄只能“姑应之”。接下来一个月时间里,黄内心非常痛苦,7月17日记:“此一月内,无事不想,无时不忧,身虽坐明窗净几中,而心如在阿鼻地狱……是日炎热极,午睡醒来,无端抑郁。”7月23日,友人来访,又言及学校事,黄曰:“立教大学文科,与余性相近,拟试考;若不取,再考明治大学。”此时,黄还无法下决心,次日,他还至独乙语(即德语,引者注)学校及音乐学校取章程。就在这时,友人罗百仓劝黄不可入立教大学,理由是“该校专为传教而设,以进明治为上”,又劝黄“不必定学文科,以文科之效迟而狭,不如法科之效速而且广”,且言“法律乃现世一门大学问。坐而唱学说,起而办国事,皆无不可”。黄觉得罗氏所言有理,周围的多数友朋也认为入读明治大学为妥。黄乃处事犹豫之人,多数友朋意见对促成其应考明治大学法科应有很大作用。应考早大落榜,明大法科又非所愿,自然影响此时黄的心境,27日黄至“料理馆,沽酒一瓶。且饮且看桌上时报,无一快人意事”,心情不佳也勾想起了许多家国往事:“自戊戌变政,至今十有余年,所办之事,无一可观,正如我自游学以来,无一成就。岁月已逝,国事日非。”
接下来,报考明治大学法科较为顺利。1909年9月1日,黄询问明大试验事,4日报名,8日试验。13日黄至明大看榜,未得结果,顺便拜访了当初建议自己报考明大的友人罗百仓,罗言:“求学之道,年愈久则学自愈深,多读几年书,较回国混事,其佳固不待言。四年光阴,转瞬间耳,后日归国,欲再求学,不可得也。”黄认为罗氏所言“有至理,开余心胸不少。余当时决计照办”。17日,黄得知明大考试结果发布——自己被录取了。23日,黄办理明大入学手续。一桩心事终于了却,故24日记:“学校定局,心中亦稍安”。25日,明治大学开课。换言之,在赴日四年多之后,黄终于开始学习专业知识。
1909年9月28日,黄读《印度法》,这是日记中第一次记载阅读法律书籍。数日后,又阅《法学通论》(10月3日)。在学校、专业确定的情况下,黄之日常生活也在“课事如恒”中度过。在理性认识上,黄明白“法律为改良社会,维持风俗之要素”,是国家所需的学问(1910年1月1日)。但学习法律,对黄而言,并非兴趣,也不合性情,是不得已的选择,故学习过程中不免纠结与痛苦。1911年1月18日记:“每看法学书,觉苦于干燥”;次日记:“本日读法律书,初觉讨厌,久之亦觉有味”; 2月13日记:“是日忽思由法科改政科,以法科大半为法律,与自性不甚相宜,故研究亦少进步,转念入法科已二学年,今又改动,殊非所宜,遂作罢。”可见黄的纠结与痛苦。当然,也谈不上排斥,在没有其他选项的情况下,也勉强可以接受,似乎有点“先结婚,后恋爱”的感觉。
在广博的学问与专精的法科之间,学问的有用与无用之间,黄亦不时纠结。1910年11月8日记:“学问一途,浩如渊海,虽举毕生之力,无有举世间之一切学问,尽行穷究。若不量自己之才能,审当今之时事,就其中选择一二,为将来应用之地,则如是泛泛研究,恐卒业而归,无一门稍有把握,所失莫大焉。今姑就余平日学校所习者,选择数种,精以研之。”在黄看来,最为重要者,以下三门——国际公法、宪法、经济学,必须精研。月余后,黄又琢磨此事,“转瞬卒业,将何以贡献祖国?”“吾人之志愿,不外欲举所学,归而见诸施行,然古今东西之学问无穷,吾人之才能有限,既不能尽学,自必选择数种,于吾性之相近,及祖国之所急需者学之。今日第一急务,要为宪法;次行政法;次国际法。”黄认为这三门学问“乃救国之要具,不可不特别注意及之也”(12月11日)。显而易见,在学习过程中,黄不断思考习法之用何在,且认为所学应当以“吾性之相近”与“祖国之所急需者”为出发点。需特别注意的是,黄前后开列的两份重要学科名单,除经济学外,就法科之中,如宪法、行政法、国际(公)法,全部属于公法。可见,在研习法科一段时间后,黄对国家结构与组织、权力分配与运行、公共领域、国家之间关系的关注。
学习法律,尤其侧重公法,为黄对自己国家与国际问题提供了知识背景与解释力。1910年底至1911年初,黄在研读宪法,日记显示他几乎天天“看宪法”。1910年12月14日,黄与(已被日本吞并的)韩国人李德奎交谈后,感觉“李君乃一青年志士,其言颇有亡国之痛,惜其知识缺乏,昧于世界大势耳”。易言之,缺乏现代知识不足以救国。在黄研读宪法期间, 1911年1月6日记:“余对上杉之主权解释,殊不为然。日本宪法,固君主国宪法,而上杉又官僚之学者,勿怪其然。”此处所言“上杉”,即上杉慎吉(1878~1929), 为日本一位推崇军国主义的宪法学者,曾留学德国,他不满西方民主宪法,对《大日本帝国宪法》进行绝对主义解释,强调天皇神的地位,主张“天皇主权说”; 这与日本另一位宪法学者美浓部达吉的“天皇机关说”之间形成激烈交锋,不过学界与舆论界大多数是支持美浓部达吉一方的。宪法之后,黄开始研读国际法(尤其是国际公法), 1911年2月7日记:“日来读国际法,于主权二字,颇有领会。”这自然而然联系到自己国家主权现状:“我国名为完全主权国,实则一不完全主权之国家,任人保护,任人租借,任人协调,所幸对内主权,尚未完全落外人之手,若再并此而失之,虽不瓜分,亦不国也。”由此可见,国际法乃有用之学。24日,黄写道:“读国际法,能养成国家观念,知主权之不可丧,而领土之不可侵。余读是法,竟于中国之领土主权,生无限悲观,因中国之领土主权,皆不完全故也。只可谓之不完全主权国。”显而易见,学习了这套现代法科知识后(尤其是公法),黄对自己国家的现状更生悲愤。从这点看,黄有别于前述那位“知识缺乏,昧于世界大势”的韩国人李德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