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文化资源与乡村社会治理:以贵州清水江流域苗族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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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国时期苗族与地方政府对话

民国时期保甲制度在苗族地区普遍设立,苗族精英分子不但争取地方资源,也积极争取国家资源。民国时期,在苗疆腹地仍存在不同于内地的建制——“设治局”,也说明该地有它自身的特殊性。民国后期的民族学家深入该地调查,依然感到这里的文化自成一统:


这一地区苗民的经济生活,比较宽裕,普通人家每人一年总能添置一二套新衣,所以平常的服饰,也很整齐干净,则少看到衣不蔽体鹑衣百结的现象。如偶遇节令,男子固然要穿簇新的衣服,女子更要穿上特制的花衣,衣上所绣的花纹,非常精致鲜见,都是十几岁的时候,花几年的工夫,刺绣而成,在平常时,她们不大佩戴首饰,耳环根本不带,连耳环洞都没有,所带的仅一二只银手镯及二三只戒指,但当她们穿着花衣的时候,头上戴上一种王式的银冠,发髻旁边有各种形式不同的银簪,颈间至少挂上二三幅至十几幅的实质银项圈,手镯及戒指也都加倍起来,衣上腰间的各种银饰更不计其数,银子的多少,视作财富的指数,所以到了节令的时候,女子就变成家家户户的陈列品了。吴泽霖、陈国钧等:《贵州苗夷社会研究·贵州短裙苗的概况》,民族出版社,2004,第16页。


抗战时期清水江流域的苗族,在民族学家看来是这样的:


黔东的地理环境本来比他处要佳,尤以黑苗所居清水江的地盘最优越,各种产物丰盛,人口极易繁殖,合清水江所有各族而统计之,黑苗可居十分之八以上,所以在清水江上布满着黑苗的势力,他们间的领袖在当地社会上往往操纵一切实权。过去他们的性情极强悍,在诸苗中素以好勇斗狠著称,而地方执政者亦引为大患,差不多代代都有叛乱抗命的事变,此固由于族势的膨胀所使然,而且清水江附近有些著名的雷公山、牛皮箐、香炉山、大登高等山,常据为巢穴,更足以助长他们顽固称兵了。不过,黑苗经过了几度的重创之后,虽要思逞而不能有所为,但他们还能保存他们相当的势力,仍不愧是极有作为的一种苗人。吴泽霖、陈国钧等:《贵州苗夷社会研究·清水江苗夷的分布》,民族出版社,2004,第82页。


这时期随着高校西迁,民族学家眼中的清水江流域苗族,生活富裕、文化独具特色、生气勃勃,使他们感到这里的苗族是“极有作为的一种苗人”。也许有的民族学家的直觉并没有错,但“思逞”是什么没有说清楚。按当时的背景分析,可能指的是“黔东事变”,后面还将详细论述。

在“新生活运动”(1934~1949年)期间,施秉县每逢场集政府派出保警队一百三十余人,在路卡和场坝巡逻,见到不改装的苗族妇女进入市场,强行将其头发剪掉,这种气氛造成苗族妇女不敢上街和从事田间劳动,只好躲在家里纺织、刺绣。参见吴通明《强迫苗族妇女改装见闻》,《施秉文史资料》(第六集),内刊,第129~130页。黄平县政府亦相应发出强令苗族妇女改装之布告。各乡镇一时间在赶场之进出口,对苗族妇女入集赶场者,强令剪发与改装。由于“易服”的“新生活运动”遭到苗族人民的坚决反对,苗族的上层人物大多没有支持这场运动,如当时驻扎在黔东南的新编第六十六军第二十八师师长刘伯龙的参谋雷震,应该是带头执行政府规定的精英分子,可他在公共场所说改装如何好,暗地里却支持家里人穿苗装,当地官员谁也不敢叫他的亲戚朋友改装。贵州农业科学院退休员工刘景文2011年1月提供该材料。但地方的上层苗族人物,有的也积极参与了这场运动。

由于这种“新生活运动”逼迫苗族改变自己的传统而遭到了强烈的反对,各县府难以推行不得不陆续停止,宣告了这场运动的彻底破产。“民国三十五年(1946),民国政府推动‘新生活运动’,台江县政府决议苗族妇女剪发改装,遭到苗民强烈反对而废止执行。”贵州省台江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台江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第16页;贵州省剑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剑河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第11页。

苗族杰出代表之一的梁聚五先生,为苗族的自由与平等而奔走呼号。梁聚五出生于1892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西江大寨人。1920年代至1930年代先后参与国民革命军的广州革命、共产党领导的“八一”南昌起义、上海“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抗战、华北张家口等处的抗日斗争、西南地区的军阀混战等。1936年,梁聚五在雷山县当选为贵州省参议员,从此走上“议会政治”的道路,并于1937年加入国民党。参见张兆和《梁聚五关于苗族身份认同的书写:近代中国边缘族群以汉语文表述我族身份认同的个案研究》,张兆和、李廷贵主编《梁聚五文集:民族民主政论》(下册),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华南研究文献丛刊(八),华南研究中心,2010,第426页。他担任贵州省和各县的党务职责多年,在地方上推行教育和对日抗战工作;1946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成为贵州民盟领导人之一,并任《贵州民意》(贵州省参议会月刊)社长,撰写政论批评党国时事;1947年参加“苗夷民族青年联谊会”活动,并在共产党解放贵州前负责“苗夷自救会”,代表土著族群组织迎接解放军的到来;1950年成为第一届第二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并在同年被中央政府任命为“西南军事行政委员会”委员,担任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一职,参与了迎接由费孝通率领的中央访问团到贵州的访问;参见张兆和《梁聚五关于苗族身份认同的书写:近代中国边缘族群以汉语文表述我族身份认同的个案研究》,张兆和、李廷贵主编《梁聚五文集:民族民主政论》(下册),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华南研究文献丛刊(八),华南研究中心,2010,第428页。1951~1955年在四川、贵州参与土地改革与合作化运动;1956年调任四川省政协委员、省政协副秘书长,又任民盟四川省委员;1977年逝世。参见李廷贵《梁聚五年谱》,张兆和、李廷贵主编《梁聚五文集:民族民主政论》(下册),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华南研究文献丛刊(八),华南研究中心,2010,第316~320页。

1945年,梁聚五在《黔灵月刊》发表《论贵州政治应以苗夷问题为中心》一文中指出:从人口比例与各级政府席位的关系来考虑地方治理。“……我们应承认贵州苗夷,占着全省人口百分之六十以上。如果承认这统计,解决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苗夷问题,贵州政治效率,已算完成大半……如以占百分之六十以上之苗夷,仅得一两个参议员,怎能够代表大多数民意呢……至理事机关。如保办公处,乡镇公所,县政府,更要给予苗夷一些参加的机会……况且地方自治事业,要大家通力合作,才有成功的希望。故今后对地方自治,不管议事机关或理事机关,苗夷同胞均需□□有参加的机会,方为合理。”张兆和、李廷贵主编《梁聚五文集:民族民主政论》(下册),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华南研究文献丛刊(八),华南研究中心,2010,第2~7页。对于政府的腐败、压制苗夷,他强调还政于民与国家的统一。“此种积弊,我们要纠正过来,不能因为苗夷文化水准过低,让他们——贪污为所欲为;稍不如意,且以‘苗匪’,‘造反’……罪状加之。须知宪政不久实施,转眼就还政于民。我们对于人民,尤其占全省人口多数的苗夷,要循循善诱,力予支持,加强他们对中央政府的‘向心力’,不容有半点‘疑惧’的心理存在,以致妨碍抗战建国的大计。”张兆和、李廷贵主编《梁聚五文集:民族民主政论》(下册),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华南研究文献丛刊(八),华南研究中心,2010,第2~7页。在他看来,只有发展苗夷的政治、经济与文化,才能解决贵州的政治与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