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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中国注释法学文库”多收录1949年以前法律学术体系中注释法学的重点著作,尤以部门法释义居多。
二、入选著作内容、编次一仍其旧,唯各书卷首冠以作者照片、手迹等。卷末附作者学术年表和题解文章,诚邀专家学者撰写而成,意在介绍作者学术成就,著作成书背景、学术价值及版本流变等情况。
三、入选著作率以原刊或作者修订、校阅本为底本,参校他本,正其讹误。前人引书,时有省略更改,倘不失原意,则不以原书文字改动引文;如确需校改,则出脚注说明版本依据,以“编者注”或“校者注”形式说明。
四、作者自有其文字风格,各时代均有其语言习惯,故不按现行用法、写法及表现手法改动原文;原书专名(人名、地名、术语)及译名与今不统一者,亦不作改动。如确系作者笔误、排印舛误、数据计算与外文拼写错误等,则予径改。
五、原书为直排繁体,均改作横排简体。其中原书无标点或仅有简单断句者,一律改为新式标点,专名号从略。
六、原书篇后注原则上移作脚注,双行夹注改为单行夹注。文献著录则从其原貌,稍加统一。
七、原书因年代久远而字迹模糊或纸页残缺者,据所缺字数用“□”表示;字难以确定者,则用“(下缺)”表示。
八、入选著作外国人名保持原译名,唯便今天读者,在正文后酌附新旧译名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