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乡村传播学之传者
中国乡村传播学之传者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个体传者和组织传者。根据乡村社会与外界之间的信息传播流程,可以依次划分为乡村社会内外部的个体传者和组织传者。换言之,中国乡村传播学之传者是一个综合的传播系统。就传者与受众之间的信息平等交流的传播理想而言,乡村社会内部与外部的任何个体都可以是传者,也可以是受众,这是社会传播系统的现实情境。但是,为了叙述方便,在这里把乡村社会内部的个体传者分为普通农民和乡村精英。
一、个体传者
乡村传播学的个体传者包括村民及其村民领袖、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外出读书的农村大学生、深入乡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以及到乡村传播技术、文化及其他信息的技术员、旅游者和乡村社会的城市居住者。
就上述对农民与村民概念的分析来看,对于中国当代乡村社会传播系统而言,使用村民的概念更为全面和恰当,也更符合当代乡村社会信息传播的现实。一般而言,村民具有三种属性:第一,职业属性。村民中的大多数人专职从事农业生产劳动;部分人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为主,兼营第二和第三产业;还有一部分人脱离农业生产,专职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劳动;第二,行政属性。在人事关系上隶属于某行政村;第三,村民的户籍属性。村民无论居住在农村或城市,其户口都属于农业户口。因此,可以将乡村定义为: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业或其他产业劳动,隶属于某行政村,属于国家行政统计数量类别中乡村人口的劳动者。
在乡村社会传播系统中,村民作为传者的角色则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在乡村社会内部的信息传播中,一般村民可以借助血缘、地缘和业缘的先天优势,使自身处于对话、沟通、平等的交流状态中。面对来自于乡村社会外部的消息,他们则更多集中为前两种传者类型:以自我为中心和以信息为中心的。这种角色类型与村民群体自身的阶层性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有学者指出:村民至少可以分化为七个阶层:(1)农业劳动者阶层,直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2)农民工阶层,在乡镇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从事工业生产劳动;(3)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阶层;(4)私营企业主阶层;(5)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6)农村社会管理者阶层,主要指农村基层组织成员;(7)农民知识分子,指农村技术人员、民办教师、乡村医生、回乡大、中专学生等。
(一)乡村社会外部的个体传者
就个体传者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别:
1.作为乡村生活叙述者的知识精英:乡村体验与想象农民
20世纪,中国社会经历了剧烈的变革和动荡。从辛亥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到新中国建立后的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大跃进、公社化、“文化大革命”直至改革开放,这些过程必然会呈现在以农民为主体对象的文学叙述中,这种文学叙述体现在各种大众媒介中,并随着媒介形式的多元化而逐渐扩大了。这些知识精英作为乡村生活的叙述者,根据各自的乡村体验和生活阅历,通过对乡村社会的第三叙述视角,对农民群体的形象通过一定的叙述程式进行了构建,客观上也构建了乡村生活在城市生活中的全貌。
就中国现代文学而言,描写乡村生活的作品并不是很丰富,也没有充分展现出具体而微的乡村生态世界。其中“……可以看到等待启蒙的蒙昧地域,阶级革命的斗争场所,或者是遥远的文化怀乡,却很难看到农民的真实生活世界。农民的真实外表和日常生活,精神渴求和理想愿望,基本上徘徊在我们的文学视野之外”。战争在一定程度上摧毁了农民原有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提供了农民转向新的发展趋向的机遇,抗日战争中的农民形象更多地体现了争取自由的意识的增长过程,而解放区文学中,农民形象则成为当时历史和文学的中心和主角,因此现代文学中农民形象经历了唤起、觉醒、革命、翻身的过程。
20世纪中后期,乡村题材小说显示了自己的独特价值。它以集体书写的姿态,多角度、多层面地展现了中国乡村,对乡村生态世界作了多方面的描述。首先表现在对乡村自然和生活环境的描绘上;其次表现在对乡村社会生活描写中、对乡村人物形象的塑造上,还表达了对乡村社会未来发展的关切态度。这些描述体现在对乡村人物前途和命运的关注上,对乡村人的关注则是与对乡村社会整体的关注密切联系在一起了。作家们尽管受着政治形势和政治潮流的左右,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全身心地将笔触伸向了乡村社会的深处,展现了乡村社会变迁的历史风貌。作为外来的知识精英,知识分子对乡村有着双重的意义:乡村面貌的改变急切需要知识分子的参与,但知识又是乡村人改变命运的最重要途径,变成了知识分子的农民往往很快就离开了乡村。与此相一致,作家们对乡村知识分子的态度也呈现出明显的分化:以回乡或离乡为标准,作家们表示出谴责或赞扬的态度。这种返乡与离乡之间的行为和心理徘徊的状态,可以说,既是作为乡村生活体验和农民想象的作家知识分子的心态特征,也体现了他们对乡村知识分子身份的思考。
20世纪80年代以来,作为乡村生活叙述者的作家,其叙述的立场可以划分为三种:进城、守城和返城三类。“进城”作家对于城市与乡村的三种书写姿态:一是对于乡村传统文化的极力守护;二是从寻求城市现代性,进入城市,又在城市文化对于乡村文化的冲击下回归乡村文化;三是对抗城市现代性,却因乡村以及乡村文化本身逐渐被吞噬的命运,表现出无力与无处逃离的困惑。“返城”作家对于城市与乡村的三种书写姿态:一是“右派”从接受乡村的现实到告别乡村;二是“老三届”以“启蒙者”姿态于乡村寻找革命理想,并由对“文革”的质疑走向对“寻找”的质疑;三是“70届后”“被迫”下乡,返城后自觉进入城市日常生活,书写市民文化,并揭示出他们对于革命“理想”的不同阐释,带来对城市与乡村的不同观照姿态。“守城”作家的三种书写城乡姿态:第一是对于城市传统文化中民间文化的守护;第二是从对城市传统文化的批判走向对城市现代性的反思;第三是对于乡村形象超越他人经验的塑造,从而揭示出在西方现代文化冲击下,知识分子对本民族文化的焦虑,以及对乡村文化的陌生感使乡村书写超越了既定的形象。
同样地,在其他艺术领域,如美术界,农民形象的构建同样也体现了阶段性的特色。第一种是以传统社会观念和审美习惯为基础的农民形象。传统中国绘画中的农民形象,大都出现在农事中,如耕织、渔猎、采樵等。一般以两种方式呈现,一是有关劳动过程和农事季节关系的叙述;二是抒写心情,寄情山水的文人写意。在这两种类型的绘画中,农民的容貌和个性特征往往不很清晰,只能通过画中人的衣着、从事劳动的身姿,以及人物所处的环境,如田园、山林、桑陌、茅舍……组成想象中的农村景色和身处其中的人物;第二种是现代国家和民族叙事中的农民形象。大致有三种类型:(1)苦难象征:画家描绘农村的生活状况,尤其描写遭受水灾之害的乡村、城镇百姓痛苦生活。(2)国家和民族的象征:底层民众苦难的叙事,可以转换为对民族和国家的比喻。比如,以受难的农夫或农妇的形象,隐喻土地、家园、国土和民族的受难。抗战时期和土地改革中出现的大量版画、宣传画,其中所描绘的农民和城市底层人物的形象。(3)革命的符号:整合了从底层人物,尤其是贫苦农民形象发展起来的叙事象征,以及从国家、民族演绎而来的“解放”和“斗争”的符号体系。第三种是多样性和当代性问题情境中的农民形象。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带来的艺术变化,首先在于人性的复苏,集中反映农民形象变化的是罗中立的《父亲》。其次是现实主义题材的流行,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民题材作为现实主义创作和形式语言探索,被进一步整合入当代文化问题之中,并集中反映在农民和土地关系、农民的精神状态、农民进城以后的境遇之中。
无论是对乡村生活体验中的怀恋之情,还是对农民的集体想象,这类知识精英依靠各自的生活经历,以城市视角对乡村生活进行了多层次描述,在体验和想象中,这些知识精英的信息选择和过滤也是社会大众获取乡村生活信息资料的主要渠道之一。在信息时代,作为传者的乡村社会的外来知识精英,在未来的乡村社会对外信息传播活动中的影响力将会越来越大。
2.作为乡村生活关注者的乡村医生
为了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保障农民身体的健康,1958年后,全国选择和训练了一批半农半医的农村卫生保健人员充实到广大农村卫生保健站。1968年9月对其称为赤脚医生。其职责是宣传和执行国家制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进行“两管五改”的技术指导,预防接种、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负责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简易治疗的临时创救。“文革”中的“赤脚医生”,也由从农民中挑选出来,经过简单培训,又不脱离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卫生人员组成,他们采取巡回下乡、田头出诊的方式。“‘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地卫生部门遵照毛主席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为生产大队培养了大批赤脚医生。1968年9月,《红旗》杂志发表了传达毛主席重要批示的调查报告《从“赤脚医生”的成长看医学教育革命的方向》,给予了这一新生事物以极大的支持。各地农村赤脚医生,一般都是从贫下中农、知识青年中选拔培养的。他们虽然读书不多,但是对贫下中农有深厚的阶级感情,熟悉当地生活、劳动习惯,所以,当他们经过上级卫生部门有计划的培养训练,初步掌握医疗卫生知识和技术以后,……一般都能比较熟练地用中医和西医两种方法防治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有的还能独立地治疗一些疑难病症”。
到1975年,全国已有“赤脚医生”130多万,卫生员、接生员360多万,70%以上的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1974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中国代表团介绍了中国进行农村卫生建设的情况,包括赤脚医生和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以及如何组织城市医药卫生人员下农村等,引起了国际卫生组织和第三世界国家的很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1980年至1981年年报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板。1985年1月卫生部决定不再使用赤脚医生名称,凡达到医生水平的改称乡村医生,达不到医生水平的改称卫生员。
作为传者的乡村医生,在乡村社会中角色比较特殊,主要集中在卫生健康信息方面。由于他们部分源于农民群体,工作性质又与农民群体的生活状态紧密相关,因此他们对乡村生活的体验和感受,无疑成为了解和认识中国乡村社会健康信息传播状况的重要依据之一。
由于赤脚医生本身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一种现象,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已经消失了,原来的赤脚医生则大多已脱离了以前的工作,他们在乡村所传播的信息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乡村观念的变化,因此就变成了一个需要研究却比较难于收集资料的领域。
3.作为乡村生活实践者的知识青年
有资料显示:在1962年至1963年间,全国共动员上山下乡人员30万人,直接插队落户的就有9000余人。1964年间,全国共动员下乡、回乡人员68万余人,其中知识青年32万余人。1965年,仅到8月份,下乡的知青就有25万余人……这样,至“文革”开始前,不仅将2000余万在“大跃进”中从农村招来的人员全部动员返回到了农村,而且还动员了近200万城镇知识青年和其他人员上山下乡。《人民日报》曾为此发表文章《百万知识青年下乡上山成为新型农民》,指出到农村去,已在我国城市青年中逐步形成了一个革命高潮,“它是推行党的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逐步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的大事;它为我国知识青年开创了一条最广阔的革命化道路”。
作为乡村社会外部的个体传者,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以自身的生活经历在中国城乡社会历史发展中扮演了双重角色。对乡村社会的信息传播而言,其主要作用体现在:
第一,传播文化知识。在“文化大革命”中,“两报一刊”《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红旗》杂志是公开发布党中央声音的最重要的宣传工具,尤其是在这几份报刊上发表的社论、最高指示等,马上就成为全国的重点学习文章。在条件允许的地区,插队知识青年往往组织读报活动。通过讲读报刊的文章向当地农民传播信息。
第二,传播新的生活观念。他们在单调的乡村生活中,由于是接受农民群体的监督和教育,因此得以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可以将城市生活习惯的点点滴滴传播给当地的村民。
第三,基于对农村社会的体验,他们成为20世纪70年代末期农村改革乃至于中国社会改革的主要动力群。
(二)乡村社会内部的个体传者
1.普通农民
这里所说的普通农民是指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个体农民。个体农民作为小生产者,其天性决定了其与平均主义既对立又向往的矛盾心态;个体小农作为一个生产单位,绝不是追求平均,而是谋求发财与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完成土地改革后的中国农村来看,农民的主体意识和现实追求与“一大二公”道路的价值取向则难以对接。政府希望在保留农民优点的同时,修正他们的弱点,对农民“劳动者”与“私有者”的两重属性进行剥离:一方面,消除农民“私有者”的基因,要农民放弃小私有,放弃对自己劳动产品拥有权,成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另一方面,强化农民“劳动者”的基因,让他们共同为“集体化”而劳动,变成“狠斗‘私’字一闪念头”的集体主义者。
作为普通农民个体,他们在乡村社会中作为传者的地位是弱势的,主要限于一般性的生活信息交流,主要以人际传播为主。在这种传播活动中,农民个体之间相互共为传者和受众。其作为传者的主要特点体现在:
第一,就社会历史背景发展而言,中国农民是处于中国社会传播系统中的自然民。鉴于中国社会现实中历史、地域和政治等因素的限制,中国农民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自然民(natural people)状态,而不是社会公民(social citizen)状态。自然民状态是指农民并没有像城市人口那样,真正融入现代社会生活,而处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自然集群的农村社区中。他们对于社会体系的认识,基本是对农村家族关系的一种推断和延伸。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民进城数量的不断增加,这种自然民状态不断在城市社会与乡村社会差异的基础上发生转化,外出打工的农民群体,在城市社会中不断再度社会化的过程中,返乡后也再度社会化了乡村社会的留守农民群体,如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等。乡村社会系统中的农民群体正从自然民状态缓慢地向着社会公民的状态发展。这种发展趋势对于乡村社会变迁机制而言,一方面促使了乡村农民观念的转变,另一方面大量的劳动力入城,也造成了部分乡村社会结构的改变,推动了乡村社会的发展。
第二,农民群体是乡土知识系统的传播者和拥有者。从强调知识的技术性出发,可以把乡土知识称为:“传统技术知识”(Tranditional Technical Knowledge)、“原住民技术知识”(Indigenous Technical Konwledge)、“原住民环境知识”(Indigenous Environmental Konwledge)、“传统生态知识”(Tranditional Ecological Knowledge)。从文化角度而言,也可以把乡村知识称为部落人的知识(Tribal People Konowledge)、“本土知识”(Native Knowledge), “土著知识”(Aborginal Knowledge);而较为常见的是把其与现代科学知识区分的称谓,如:“民间知识”(Folk Knowledge), “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 “原住民知识”(Indigenous Knowledge), “乡土知识”(Local Knowledge)。从较系统的角度可以称为“传统知识系统”(Traditional Knowledge System)或“原住民知识系统”(Indigenous Knowledge System)。农民群体的这些乡土知识需要进行适当的管理、抢救。其中的创新性理应得到挖掘和重新发现。
第三,农民群体是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播者和延续者。城市化的发展在为整个社会提供了现代化的思维模式和新的生活模式的同时,以无可置疑的力量将乡村社会也拖入了城市化的进程中,乡村传统文化的形式是与传统乡村生活形态联系在一起的,如社戏,社火,剪纸,泥猴,糖人,年画等,这些文化形式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在缓慢地消亡。农民群体对乡村传统生活的承继与延续无形中也延续了乡村传统文化的某些形式。同时,随着农民群体的分化,以市场化的意识来发扬乡村传统文化形式也成为一种新的形式。
随着农民群体的分化,出现了一些介于农民与乡村精英之间的群体,如乡村信息源、农民工、乡村大学生等。
(1)乡村信息员
目前,国内乡村信息员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政府培训的农民信息员,主要由相关农业信息机构的工作人员和部分农民组成;一种是乡村社会内部的乡村精英,在市场机制下自发扮演着农民信息员的作用。
就乡村信息员的形成过程来看,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农民越来越意识到,谁拥有信息并驾驭信息,谁就能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一部分农民率先闯入市场,做起了信息员,他们一方面推销本地的农副产品,另一方面传播市场信息,提供先进的种、养、加工技术,促进了当地农副产品的流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些信息员有的依托瓜果、畜牧、加工龙头企业,有的依托专业市场、专业协会和科技实体,广泛搜集科技信息,在全国各大中城市设立信息网点。农民信息员大多系本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领头人,他们不仅帮助群众收集、鉴别市场信息,也负责市场分析、前景预测及技术指导、法律服务等业务,他们活跃在市场、乡村,既为农民选择适销对路的种植、养殖、加工业项目,也跑销路;同时提供信息种技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政府主导的乡村信息员是属于金农工程的具体目标之一。金农工程是1994年12月在“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目的是加速和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立“农业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其建设目标是建立信息应用系统,构筑农业信息网络,造就信息服务队伍。在现有基础上,具体建设任务包括:开发四个系统、整合三类资源、建设两支队伍、完善一个服务网络。其中建设两支队伍便是指两支信息服务队伍,一支是高素质的农业信息管理服务队伍,另一支是乡村信息员队伍,依靠村组干部、农村经纪人、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和经营大户等,通过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建立乡村信息员队伍。
(2)农民工
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行动的制度化进程,大批农民离开家乡来到城市,以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工作状态铸成了城乡之间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就农民工群体的当代性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特征:
第一,他们既是初级社会群体又是次级社会群体。作为初级社会群体主要以业缘和利缘为纽带,如结伴打工、合伙做买卖、合作办企业等。当然,他们很看重血缘和地缘关系,有些人还利用这些关系了解信息、联系工作、寻求心理上的安慰;
第二,他们具有中介性的特点。他们的自身素质介于市民和农民之间,低于市民而高于农民,他们所联系的生产社会化程度一般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他们的生活方式和心理状况也介乎于市民和农民之间,既保留了一些农民的传统,又具有仿效市民的内容;
第三,他们具有复杂性的特点。该群体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心态和人际关系复杂,质量结构复杂,异质性强;
第四,他们具有过渡性的特点。从农村非农产业群体个人来说,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逐步适应城镇生产和生活的要求,农民的特征逐渐消失,到了他们的后代,就基本融入了城镇社会,成为城镇社会的一员。
而他们作为乡村社会内部个体传者的作用则体现在:(1)以身体力行的生活模式,改变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化现实。在户籍制度机制和农民工政策的变迁中,他们坚守着农民自身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坚定不移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留在城市中生活,并以这种群体的生活姿态,改变着社会制度屏蔽下的城乡不平等社会现实。(2)他们将乡村生活的深层逻辑转移到了城市生活中,因此在城市中形成了城中村等特殊的居住区域,在接受城市生活方式的同时,改变着城市生活的现实逻辑关系。或者这种改变是一个过渡性的阶段,但是这种改变所持续的时间目前还不好估量。(3)他们的下一代将成为推动中国城乡社会实现和谐的推动力之一。作为新生代的农民工,传统农民的生活模式于他们已经很陌生了,对城市生活模式的熟悉度正在从灵魂中改变着在他们身上所残存的传统农民的因子。
调查显示,57.1%的农民工被调查者选择赚钱是其外出打工的目的,列第二位的是寻找致富信息与方法,占42%,而选择学习先进技术观念和开阔眼界的被调查者分别占25.9%和24.7%。农民工外出打工将赚钱作为首要目的是必然的,若传统农业收入大于外出打工收入,就不会产生农民进城务工的现象。赚钱是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直接目的,而列第二位的寻找致富信息与方法,也使其能有更多的收入。
与此同时,农民工群体也在悄然发生着分化,根据是否会在城市定居生活的愿望,可以划分为三类:返乡性农民工群体、徘徊型农民工群体和融合型农民工群体。返乡性农民工群体一般都有比较明确的打算和计划,也就是尽可能多赚钱与学技术,以后将钱与技术带回家乡去供子女上学或者建设家园。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从事的是建筑、纺织、清洁、服务等行业。徘徊型农民工群体对自身的定位比较模糊,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开始适应城市生活自己也希望能够留在城市。但是,现实的社会制度与政策及城市居民对他们的歧视和隔膜,又使他们感觉到了自己与城市的距离。因此,他们对于自己是否能够融入城市感觉希望不大,但是又不愿意放弃自己多年来在城市打工付出的努力结果。这一群体以青年一代农民工为代表。虽然,他们从小生活在农村,不同于返乡型农民工群体的是,在他们身上中国传统农民的典型心态已经消退了许多,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没有亲历家庭联产承包制实行初期中国农民在得到土地后的强烈兴奋,以及农村生活在那个时期欣欣向荣的变化。相反,“在他们的印象里家乡留给他们更多的是一种日渐衰败的贫瘠回忆。因此,这一代人对土地和家乡的眷念显然已经少了很多;改革开放以来的各种新观念不断地输入农村并改造着中国农民几千年的传统观念。相当数量的徘徊型农民工群体还没有在家乡建立自己的家庭,也没有在家乡建立了足够的人脉关系,‘落叶归根’对他们已经没有那么大的诱惑力。”他们对城乡分治的二元化社会模式流露出不满,并希望变革现行体制。同时他们又认为改革现行体制不是他们可以考虑的问题,而把自己当作体制改革被动的接受者,他们所期望的制度变革不仅仅是统一户籍制度,更重要的是与之相联系的诸如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一系列福利制度。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实现和城市居民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他们才有可能真正融入城市。融入型农民工群体可以说是农民工群体中的“相对成功者”,他们通过多年的奋斗与拼搏,在城市中已经有了相对比较稳定的职业和生活,自身也拥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他们对家乡的概念已经很模糊,对他们来说,虽然,在很多情况下意识到自己还不是真正的“城里人”,但与其他农民工群体不同的是,已经普遍认识到自己不大可能回到农村生活了,而且也不满足被当作城市的过客和外来者。
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崛起在延续上述选择的同时,呈现出新的特征:一是对乡村社会的陌生感,新生代农民工已经熟悉了城市生活的时间和空间逻辑,对乡村生活的传统时间和空间概念已经感到陌生;二是在这种处境中,返乡或定居对他们而言,定居是首要选择,但是定居所面临的一系列制度性问题和社会现实问题都是他们难以回避的选择,因此如何更好地将这一群体稳妥地转化为和谐社会的力量,是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关注的社会命题之一。
(3)乡村大学生
乡村大学生作为流动于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特殊群体,与城市大学生相比,他们在城乡之间的流动更为频繁,对于城乡二元结构对立以及城乡社会的文化差异心理感受深刻,生活状况的改变十分明显。而他们与乡村社会的天然联系,也使得他们成为乡村传播中面向乡村社会的传者,面向城市社会的受众,这双重身份使得乡村大学生在乡村传播系统中处于自我矛盾的心理态势中。一方面他们的乡土情感是一种难以割舍的信念,另一方面这种浓郁的乡土情感又有意无意地阻碍着他们全身心地融入城市生活中。
由于我国目前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城乡社会体系的差异,决定了乡村大学生和城市大学生在早期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乡村大学生到城市之后所面临的社会化问题,本质上是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之间文化价值体系的冲突、妥协、融合过程。这一过程又伴随着大学生的假期返乡行为,在返乡的短暂时间内,他们对原已熟悉的乡村社会的生活产生了陌生感,这种对乡村社会生活既陌生又熟悉的感觉,也伴随着他们对城市生活既陌生又熟悉的感觉,在接受并选择乡村社会内部信息的同时,他们在选择着如何将城市生活中的相关信息传播到乡村社会中去。在城乡信息传播过程中,乡村大学生的信息选择,也因此带有强烈的城市化色彩。
乡村大学生在城乡之间扮演的主要角色的特征体现在:(1)在城市生活中,扮演着乡村生活的变革者的角色。他们是乡村的知识分子,对乡村社会而言,他们的进城意味着乡村与城市之间、依靠知识信息可以进行无障碍沟通,大学生就像是乡村世界里的派遣者,尽管怀抱着各自的梦想,却依然在内心深处固守着乡村社会的生活信念。对城市生活而言,他们扮演着乡村生活系统里传播者的角色,以乡村社会局外人的角色观察着城市与乡村的差异,这一点也使他们有可能成为乡村社会的变革者。(2)在乡村生活中,则扮演着城市生活的先导者的角色,以自身的行为模式影响着乡村生活。(3)在城乡信息传播中,扮演着双重而矛盾的角色。乡村代表着自己的根,城市则象征着社会发展的未来,那么乡村大学生以何种立场在城乡之间传播信息便是一个两难选择了。一方面他们希望自己的家乡可以发展起来,另一方面又希望自己可以留在城市中生活,在过去与未来之间如何选择是当代乡村大学生面临的人生课题。
2.乡村精英
乡村精英是指在村庄中拥有比较优势(如经济资源或人际关系等),拥有一定地位和支配能力,对村庄的变化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等特征的群体。在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乡村精英群体的构成阶层都在发生着变化。
近代的中国乡村精英是以乡村士绅为代表的,但是传统乡村精英扮演的角色是连接着行政对乡村社会的影响的,或者说,他们扮演的是“经纪”角色,政府通过其经纪角色来实现其对农村社会的统治。“以乡村领袖为中心的保护体系往往间接地加强权力文化网络中的正统特性——即加强其与上层官府的联系。通过这些体系,乡村领袖(或称保护人)为村中被保护人提供各种服务,而这种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又加强了保护人在宗教、家族、以至在20世纪初乡村政权的领导地位”。所以,传统乡村精英更多的是作为政府的代理人或经纪人而获得社会地位的。
当代乡村精英类型的划分有不同的标准,有学者将其划分为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三类,有学者则认为可以分为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或者治理精英与非治理精英。而体制内的精英又可以划分为代表自上而下的体制性权力的村党支部、和代表自下而上的内生性权力的村委会。
就乡村传播学而言,无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乡村精英,还是经济性、社会性和政治性精英的划分,均不能改变他们在乡村社会信息传播中的意见领袖的地位。这里按照信息传播的类型来分别论述乡村精英的类型,可以简单地将其划分为经济信息传者、政治信息传者、文化信息传者、服务信息传者和其他生活信息类传者。这些乡村基层精英在信息传播中主要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由于其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信息优势,因此乡村基层精英作为传者在传播信息的时候更具有影响力和感染力。例如在村干部对政策文件的讲解、村庄外部的信息传播等方面。
第二,乡村基层精英处在上级与村民之间,是二者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桥梁,在村庄中他们主要承担着传者的角色。例如,在对上级的信息传播中,也主要承担着传者的角色,受众的角色对他们而言只是一个中介角色。学者张静指出:村干部的基本角色是变化的,他们致力于在行政系统和村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一方面,他们贯彻上级的意图但是并不一定以官方行政规则为摹本,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但要通过制造信息或阻塞信息得到行政系统的认可。另一方面,他们需要行政体制的认同,村干部的发言讲话内容充满了行政统一词汇,对自己处理公务的解释也往往给出行政认可的理由。同时,他们还指点村民如何用行政接受的理由打报告,以便通过。因此,除了特定目的的行政大检查之外,村干部日常的工作不重程序而是重结果。
第三,超越乡村视野的“城归”精英返村参与村政,在中国乡村是一个新的现象。他们大多属于乡村经济型精英。改革开放引发了社会的巨大变迁,使得社会结构与个体行动之间的互动提供了可能。一些乡村居民积极拓展其社会活动空间,将其延展到政治、经济、精神生活集合地的大城市中,并迅速发家致富,脱颖而出。这些村民走出封闭落后的乡村,常年在外,历经种种磨炼,不仅开阔了视野,增强了现代意识,而且累积了一定的经济资本,扩大了交往渠道。个人方面的成功,使得他们具备了更多的现代性潜质。他们本来离开了第一产业,进入了第二产业甚至第三产业,现又想通过参与村政的方式,把知识、经济资源、致富经验等回注家乡。从“城归”精英自身而言,他们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和个人能力使得他们有条件参与政治。作为从城市中归来的精英而积极活跃于城乡之间,“城归”精英身上所体现出来的经济活力,很快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并希望他们在乡村基层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
3.乡村教师
近代以来,中国乡村教师在在乡村的特殊身份,已经得到认可。一定程度上的乡村领袖地位使得他们在中国社会变革的关键时刻,起到了唤醒农民、推动发展的作用。因而从政府或民间层面上均有对乡村教师身份、角色和地位的评价和肯定。自20世纪20年代中期开始的乡村教师运动始,直到建国后乡村教师队伍的建设,以及改革开放后乡村教师系统在市场经济和城市化冲击下的尴尬处境,都很清晰地呈现出乡村教师在乡村社会发展中作用和地位的变化。
近代以来,乡村教师是共产主义革命在乡村社会的主要传播者。这是由于“他们接受的教育使他们有能力理解这一复杂的意识形态,而他们对本地乡村实际情况的了解,使他们能根据农民的切身问题并以农民能够理解的语言来宣传和解释共产主义”。由于当时主要的传播模式是从中心城市向省城、县城、集镇、乡村这样逐级垂直扩散开去,“乡村教师在这个传播路径中正好占据着城乡联结的关键点,他们从城市接受了现代教育,又回到乡村教书,但与集中在城市的母校、老师,以及教育行政机构仍保持着经常的联系;并且与同在乡村教书的同学、校友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这也决定了他们比基本上只在村庄之间流动的货郎和雇工有着更大的空间优势,来传播和发展源自中心城市的革命思想和组织”。
从20世纪20年代,中共中央发起了乡村教师运动。1925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作出《乡村教师运动决议案》(以下简称《决议案》)。《决议案》指出:中国民族革命潮流之高涨,已经影响到乡村中一般思想落后的被压迫农民群众,他们已逐渐有了组织农民协会改良自身生活的要求。党应当特别注意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引导他们与工人联合。为此,就应当首先注意到在乡村中知识比较进步而有领袖地位的乡村教师,争取他们站在我们这边。《决议案》进一步指出:作为乡村教师工作,第一要紧的便是引导他们做反抗地主的宣传,做农民协会运动,组织反抗劣绅土豪,要求减租,宣传党的农民政纲。同时,要引导乡村教师参与地方政治活动,参加全国的民族解放运动;组织他们参加共产党、共青团或国民党,并要十分重视训练他们;联络乡村一般小学教师,引导他们参加教育会,为自身利益而奋斗,提出他们自身权利的要求等等。《决议案》要求党的组织和党员应当立即开展这一乡村教师运动,组织教师联合会,并用联合会名义,召集各种形式之会议,进行宣传和教育,使其更多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思想。
同一时期,以陶行知等为首的乡村教育工作者,则从乡村教育视角出发,提出应该从改造乡村教师出发来推动乡村教育发展。他认为理想的乡村教师应具备三个特征:农夫的身手、科学的头脑和变革社会的精神。并于1930年在《乡村教师》创刊号中写道:“‘生长三家村,苦守五家店。知己遍天下,终身不相见。’这不是我们乡村教师所共感的烦闷吗?《乡村教师》周刊的志愿就是要消除这种烦闷。它要打破空间,使不能相见的朋友可以谈心。我们的警语:‘小的村庄愿与大的世界沟通’,是永远不可忘记的。周刊便要负起这个使命。世界的沟通,在人的沟通;人的沟通,在心灵的沟通。全世界乡村教师有了谈心的机会,然后小的村庄与大的世界乃有沟通的希望”。金轮海则认为“小学校的教师,便是农村的精神领袖,好像人体的大脑,代表思想,可以支配全村的运动,凡是文化的传递,时事的报告,知识的灌输,都要小学教师去做的,他是全村小朋友的朋友,所以对于小朋友的家庭,最能联络,凡是公益事业的举办,各项活动的推进只要由他一宣传,就能轰轰烈烈地向前推进了,总之小学教师确能紧握着全体农民的灵魂,做着整个农村的精神领袖”。
20世纪50年代以来,乡村教师的角色和地位随着社会发展时期的变化有所改变。建国后,为了加强农村基础教育,乡村教师分为两个系列: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公办教师是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和教育系统的正式职员。后来国家施行“民办教师转正”制度,民办教师通过培训(县级进修学校、市级教育学院)、考试等手段拿到相当于中等职业技术的文凭,从而获得和公办教师相同的福利待遇。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90年,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整顿教师队伍、中师招收民办教师、“民转公”等形式,使民办教师从1977年的491万人减少到1990年的280万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1992年8月,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著名的“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在1994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从此有了历史性的转折。除了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系列之外,还有一种是代课教师,主要是为了应付乡村学校缺乏相应的任课教师而临时设定的。这三种乡村教师的身份,可以从代课教师提升为民办教师、再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换言之,除了公办教师之外,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的主要职业身份是农民,主要工作也以务农为主。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大批年轻人离开了乡村,乡村教师成为乡村教育的坚守者和守望者,他们在低微的工资收入(甚至是常常被拖欠)状况下,一方面维护着乡村教育的希望,另一方面还要想办法维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因此越来越多的新闻报道中出现了乡村教师的影子,或者是正面的赞誉形象,或者是因为各种原因而形成新闻轰动效应的需要,乡村教师这一社会身份成了乡村社会中一个值得全社会关注的弱势群体。那么,这一弱势群体的地位和社会角色、乃至社会身份该如何界定?他们在变革中的乡村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应该如何呢?这需要我们去思考和研究。
近年来展开的大学生支教活动、和一些非政府组织的乡村教师支持和培训活动等,是表示对乡村教师社会地位和生活状况关注的一种社会回应,只是这种社会回应的力量还显得微弱了些。
二、组织传者
乡村社会的组织传者可以分为外部的和内部的,乡村社会的外部组织传者主要是农业推广组织和相关企业组织。这一部分将会在传播模式和传播制度中进行分析。这里主要叙述乡村社会内部的组织传者。
(一)改革开放前的乡村组织
改革开放前的乡村组织是农民协会、农村互助组和人民公社三种类型。
农民协会,也称农会,从历史上来说,中国最初的农民协会是与近代社会思潮联系在一起的。清末在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的大力倡导和影响下,1898年清光绪帝发布上谕,正式命令各省府州县“广开农会”,目的是“实为整理农业之枢纽”。1917年,国民政府农林部公布了农会暂行章程,要求各县成立农会,“以图农事之改良发达”。也就是说,在清末和民初,中国最初的农会,是一种社会经济自助组织,其主旨是推动农业发展。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将农会变成革命性组织,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农民协会“主要攻击的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后来在“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号召下,又将农会变成了新的政权组织。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农会法》规定,农会以“发展农民经济,增进农民智识,改善农民生活,而图农业之发达”为宗旨。
1950年7月,政务院通过并公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将农民协会界定为农民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其任务是,团结雇农、贫农、中农及农村中的一切反封建的分子,遵照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有步骤地实行反封建的社会改革,保护农民利益;组织农民生产,举办农村合作社,发展农业和副业改善农民生活;保障农民的政治和文化水平,参加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工作。各级农民协会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其职权是根据政府法令和上级农民协会指示及当地农民要求,决定农民运动的方针和计划,审查农民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农民协会委员会。农民协会经费的来源是会员的工作和人民政府的补助,会员每人每年缴纳会费一斤米。农民协会需用的房屋和设备由人民政府拨给,在利用邮政、电报、电话、铁路、公路、航运等方面,农民协会享有与同级人民政府机关所享受的同等待遇。
农村互助组是建立在个体农民基础上的一种农业经济组织。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推动了萌芽于抗战时期非系统化的互助组的发展。互助组有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两种基本形式。前者的规模一般很小,成员之间的共同劳动只限于农忙季节的一些最重要的农事活动。后者不仅规模稍大,而且往往具有这样两个突出特点:第一,参加常年互助组的农户在全年的主要农事活动上都从事共同劳动,并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劳力、牲畜和农具的全面互助。第二,它虽仍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但已积累了少量的公积金和公共财产。
以1958年8月毛泽东提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和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为标志,“人民公社化”运动在极短时间内骤然兴起,到全国农村于1982年取消政社合一的体制建立乡政权止,作为一种组织形式,人民公社的三级管理体系在制度上进一步巩固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强力的整合与控制,这一时期村庄的组织基本上是由国家“嵌入”的。它彻底消灭了传统乡村社会旧的“经济体制”,此前的各种政权都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在推行公社化的过程中,国家用社会主义的公共生活和集体生产方式取代了农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彻底改变了农村社会和农民的生存方式。“在人民公社制度中,最令人惊奇的是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缺少明晰的组织边界,尽管公社行政是国家组织的最低一层(从形式上看),但实际的国家边界无法清楚地划出,公社经由村社组织——民兵、党支部、大队、小队、农会、妇联、共青团等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关系联系起来。这些组织均非村庄内部自发形成的,而是由国家嵌入的,以保证对村庄的控制;人民公社的准军事组织形式依从的是国家权力的逻辑”。
(二)改革开放之后的乡村组织
乡村组织的类型主要有乡村经济组织、乡村社会组织和乡村基层组织。
乡村经济组织: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中国乡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专业性和社区性经济合作组织缓慢发展起来。当前中国农民专业性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各种农业协会、专业合作杜等,还包括乡村合作基金会。乡村合作基金会是在乡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为解决农民生产资金流转问题而产生的。它在20世纪90年代迅速发展。另外,在乡村经济活动中还广泛存在着农产品代理商、批发商以及一些相关的农业经纪人组织。社区性的合作经济组织,现在主要是指以乡镇、村行政区域为范围,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融管理与经营为一体的社区性、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这类经济合作组织设在乡村两级,从各地的情况看,名称不完全统一,有的地方称为“乡(镇)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有的称为乡(镇)、村“经济实业公司”、“农工商总公司”等。
总体上来说,经济性农民组织名称多样、类型不少。乡村经济组织作为传者的特点主要体现在:(1)提高了农民的组织意识;(2)促进了农民的市场化进程;(3)迫使农民改变自身的小农意识而进入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体系中来。
乡村社会组织:乡村社会组织是乡村次级社会组织,与农村家庭、家族、村社等乡村初级社会组织相比较,具有鲜明特点:组织成员较多,组织规模较大;成员互动面窄,成员间的信息往往由中介传递,有时还要受到某种限制;成员间的关系由规章制度加以规定,是一种依附于职位的、先于互动的正式角色关系;成员在组织中有相对固定的位置并从事某项具体工作;组织间有明确界线,组织领导者根据管理的需要实行权力划分,进行民主管理以调动部属的积极性。
现阶段中国社会组织利益的表达渠道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制度性利益表达渠道,获准进入这种利益表达渠道的社会组织主要是八个民主党派、军队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它们通过固定的制度渠道参政议政;第二种是结构性利益表达渠道,获准进入这种利益表达渠道的主要是代表社会中某一方面、某一部分公民,反映一定利益群体具体利益诉求的社会组织,如文联、科协及各种学会等,它们可以利用自己的特殊方式或通过在人大会议上的代表途径进行利益表达;第三种是功能性利益表达渠道,获准进入这一渠道的主要是不固定为某一社会利益群体表达意见的新闻媒体等社会组织。由于进入这三种利益表达的社会组织基本上都具有官方性或半官方性,这使它们的利益表达往往局限于政治信息的反馈层面,而没有达到西方较成熟公民社会的社会组织参与型的利益表达层次。与此同时,在中国现阶段,还有许多在市场中成长起来的社会组织没有获得政治参与的渠道。
乡村基层组织:目前中国的基层自治性农民组织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它也被视作中国的农民社区自治组织。1982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0条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这一规定,村级管理机构的名称统一为村民委员会。1982年宪法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从而指明了乡村社会管理实行村民自治的基本方向。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对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到1985年2月,全国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基本完成。1987年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国家颁布了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产生方式、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等都做了比较具体、全面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一些竞争性的村委会选举已经在中国各地进行,在选举的方式和过程上农民也进行了很多有意义的探索,比如海选等。
思考题
1.名词解释:守门人,洋葱模式。
2.简述中外农民概念的差异性。
3.简述个体农民的传者特征。
4.简述乡村精英的传者特征。
5.简述农民组织的传者特征。
6.简述乡村教师在乡村社会中的传者特征,并谈谈自己的看法。
7.中国的医疗改革自改革开放以来,正在不断推进,从医疗改革的角度谈谈你对乡村医生的看法。
8.简述改革开放后乡村组织的类型。
参考文献
著作
〔法〕孟德拉斯著,李培林译:《农民的终结》,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黄现璠著:《唐代社会概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刘怀廉著:《中国农民工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意〕维尔旨雷·帕累托著,刘北成译:《精英的兴衰》,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刘禹宏等著:《中国农业产业化与农民组织化研究兼企业制度分析》,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年版。
吕世辰著:《农村社会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59页。
张静著:《现代公共规则与乡村社会》,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
于建嵘著:《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政治结构的变迁》,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Victor Nee and David Stark.(ed)Remaking 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Socialism: China and Eastern Europe,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程同顺等著:《农民组织与政治发展:再论中国农民的组织化》,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傅小随著:《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制度分析》,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
论文
秦晖:《农民与农业者》,中国学术网站,2007年4月22日,http://www.frchina.net/data/personArticle.php?id=148。
Siegfried Weischenberg, Journalistik.Theorie und Praxis aktueller Medienkom-munikation.drei Bände, Opladen:Westdeutscher Verlag,1992。
王俊英等:《欧洲农民协会的发展及其启示》, 《世界农业》2004(11)。
孙德厚:《公共政策制定和理论研究中的“村民”与“农民”概念辨析》, 《行政与法》2005(12)。
贺仲明:《乡村生态与“十七年”农村题材小说》, 《文学评论》2006(6)。
吴妍妍:《作家身份与城市书写》,苏州大学[博士论文]2006。
徐虹:《中国农民形象的阶段性特征》,新华网2007年5月22日,http://news3.xinhuanet.com/shuhua/2007-05/22/content_6135470_1.htm。
文锋:《毛泽东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始末》,法治论坛2006年6月18日,www.bbs.chinacourt.org。
温锐:《农民平均主义?还是平均主义改造农民——关于农村集体化运动与中国农民研究的反思》,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
刁松龄:《城市化进程中外来农民工群体信息需求分析》, 《图书·情报·知识》,2007(4)。
刘昶:《革命的普罗米修斯:民国时期的乡村教师》, 《中国乡村研究》第六辑。
于建嵘:《我为什么主张重建农民协会?》, 《决策咨询》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