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老子》与《论语》《孟子》文法的比较
1.若和如
这两个字,在古文里,认为有相同的两种意义,就是:
(一)作“假使”解,《论语》全用“如”字。如《雍也》:“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孟子》也用“如”字。如《梁惠王上》:“如有不嗜杀人者。”但也有用“若”字的。如《梁惠王上》:“若无罪而就死地。”《老子》只用“若”字。如七四章“若使民常畏死”。六七章“若肖久矣其细也夫”。三二章“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
(二)作“好像”解,《论语》“如”“若”两字并用。如《为政》:“吾与回言终日,不违如愚。”《泰伯》:“有若无,实若虚。”《孟子》与《论语》同。如《离娄下》:“若禹之行水也。”“君之视臣如手足。”《老子》与《孟子》皆同。如四五章:“大成若缺。”“大盈若冲。”二〇章:“如享太牢。”“如登春台。”
此外,作比较语时,也往往用“如”“若”二字,判定两者的优劣,皆用于否定语中,如“□□不(或莫弗未等)如(若)□□”形式。这里“如”或“若”作“及”字解,不如就是不及的意思,这种用法,《<左传>真伪考》也归在作“好像”解内,我们认为不很清楚,所以另加叙述。
(三)作“及”字解。(A)“如”字作“及”字解(用在反面),《论语》有此用法,如《八佾》:“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雍也》:“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孟子》与《论语》同,如《公孙丑下》:“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尽心上》:“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老子》与二书皆同。如九章“持而盈之,不如其已”。五章“多言数穷,不如守中”。(B)“若”字作“及”字解(用在反面)。《论语》有此用法,如《学而》:“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孟子》与《论语》同,如《梁惠王下》“不若与众”。《老子》与二书同,如五九章“治人事天莫若啬”。
这一节的总结:
(一)“如”“若”两字,用在反面,作“及”字解,三书有一致的用法。
(二)“如”“若”两字,用在正面,作“好像”解,三书有一致的用法。
(三)“如”“若”两字,作“假使”解,三书稍有差别;《论语》用“如”字,《老子》用“若”字,《孟子》“如”“若”二字并用。
2.斯
“斯”这个字,在古文里,至少有两种意义,那就是:
(一)“斯”字作“则”字解,用为结语时的助词。《论语》有此用法,如《里仁》:“观过斯知仁矣。”《孟子》与《论语》同,如《梁惠王下》:“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死其长矣。”《老子》与二书同,如二章:“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二)“斯”字作“此”字解,用为近称的指示代词与形容词。《论语》里没有“此”字,只有“斯”字。“斯”字当“此”字用,两种作用皆有,如《八佾》:“君子之至于斯也。”“其如示诸斯乎。”“斯”字皆用为指示代词。如《雍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字皆用为指示形容词。
《孟子》里近称的指示代词与形容词,几乎全用“此”字。“斯”字作“此”字用的,仅有十四个,而且作用不全,只用为指示形容词。如《梁惠王下》:“君请择于斯二者。”《离娄上》:“斯二者天也。”《万章上》:“予将以斯道觉斯民也。”没有用为指示代词的,数目既小,而又作用不全,我们尽可说《孟子》里“斯”字已为“此”字代替了。
《老子》里也用“此”字,没有一个“斯”字作“此”字用的。
这一节的总结:
(一)“斯”字作“则”字解,用为结语时的助词,三书有一致的用法。
(二)近称的指示代词与形容词,《论语》里全用“斯”字,《老子》全用“此”字,《孟子》里“斯”“此”二字共管,但“此”字势力很大,“斯”字衰退,而且不能负全责了。
3.乎
古书里“乎”字也有两种最重要的功用。一种用在疑问语尾,无须举例,古书里触目皆是。一种用作介词,作“于”字解。
《论语》有此用法,如《先进》:“千乘之国,摄乎大国之间。”“浴乎沂,风乎舞雩。”
《孟子》与《论语》同,《离娄下》“放乎四海”, “得志行乎中国”。
《老子》里也有这样用法,如三五章“往而不害,安乎太”。六四章“为之乎未有,治之乎未乱”。
4.与
古书里“与”字用在疑问语尾,作“乎”字解。《论语》里最常见,如《学而》:“其为仁之本与?”“求之与,抑与之与?”
《孟子》里也有这样用法,如《梁惠王上》:“若是其甚与?”“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
《老子》与二书同,如七七章:“天之道,其犹张弓与?”
5.与和及
古书里的连词,我们尝见到“及”和“与”两个字。譬如《左传》闵公元年:“公及齐侯盟于落姑。”《诗经·召南·采》:“于以盛之,维筐及莒。”“及”字皆用为连词。但在《论语》里用“与”字做连词,不用“及”字。如《里仁》:“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述而》:“若圣与仁,则吾岂敢。”
《孟子》里的连词,也用“与”字。如《滕文公上》:“昔者,孟子尝与我言于宋。”“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可见这是《论语》《孟子》的特别文法,不是偶然的现象。
《老子》却与《论》《孟》相同,如二〇章:“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若何?”三五章:“乐与饵,过客止。”
我们记住三书里不是没有“及”字的,但“及”字皆用为动词。《论语》如《泰伯》:“学如不及,犹恐失之。”《先进》:“从我于陈蔡者,皆不及门也。”《孟子》如《梁惠王上》:“及寡人之身。”《梁惠王下》:“置君而后去之,则犹可及止也。”《老子》如四三章:“天下希及之。”
“与”和“及”两个字的用法,截然不乱,这是《论语》《孟子》《老子》三书一致的情形。
6.于和於
“于”和“於”这两个字,古书里全用为介词,在意义上,它们只能互训:“于,於也。”全不能训为“在”字。因为“在”字是动词。《诗经·正月》篇“鱼在于沼”,《抑》篇“其在于今”,可见“在”“于”二字有别。“於”字是介词,《诗经·著》篇“俟我於庭乎而”,《载驰》篇“言至於漕”,故知“于”“於”二字同义。但据高本汉先生研究,在《左传》里,“于”“於”两个字,是有分别的。而在《论语》《孟子》里,则全无分别。
我们现在要记住这一点:《论语》《孟子》里,根本“于”字很少,“於”字占绝大多数,《孟子》里这种情形尤为明显,谈到《老子》, “于”字已绝迹,而是“於”字世界了。
7.我
《论语》里“吾”用为主格,“我”字用为受格,二者截然不乱。《孟子》大体上说还能遵守这个规则,不过没有《论语》的用法严谨罢了。《老子》这部小书,“吾”“我”二字的用法,完全遵守《论语》《孟子》的规则,这也不足为奇。
《论语》里“我”字,有时用为主格,表示郑重特别的情形,其后尝接“独”字。如《颜渊》:“人皆有兄弟,我独无。”《孟子》也有这样用法,如《万章》:“我独贤劳也。”
《老子》这部小书,在这种微细的情形之下,也能和《论》《孟》相合。如二〇章:“众人皆有余,而我独若遗。”“我独昏昏,俗人察察。”“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似鄙。”这不是偶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