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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讨论案例
李先生看好了位于海阳市凤城小区的一幢别墅,几经谈判,李先生与销售该房的海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了一份《认购书》。双方约定:李先生确定认购凤城小区B5幢别墅,房屋产权系张某所有,总价为40万元;双方还确认了该房产的产权证号及房产面积。签约当天,李先生向交易中心支付了2万元定金,并保证在签订认购书后15天内与交易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交付定金之后,李先生到房产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证,发现那套别墅的房产证所有人确实是张某,但土地证上记载的权利人却是海阳某公司。经进一步了解,原来海阳这家公司将那块土地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后,另一家公司没有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便在土地上建造了那套别墅并销售给了张某,张某虽办了房产证,但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由于交易中心出售的别墅没有土地使用证、房产权利存在瑕疵,所以,到了约定签订买卖合同的那天,李先生拒绝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交易中心双倍返还他已付的定金。而交易中心则称,该公司所代销的房屋仅限于房产,不包括地产,公司不能接受李先生的要求。双方协商不成,李先生诉至法院。
问:本案中的房产与地产能否分离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