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出口退税的方法
要点
目前,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退(免)税方法。其中又分为应退(免)增值税和应退(免)消费税。
解释
◆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方法
现行计算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免税
这是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对进项税额不予退税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国家计划内的卷烟,国家统一规定免税的货物。出口免税货物详见有效的《出口退税税率文库》。
2.免、退税
这是对本销售环节增值税免税,对购进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对外销售,其自身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收购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收购这些货物时,支付货款的同时已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所以,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税率计算退税并且退还给外贸企业。
3.免、抵、退税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 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方法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除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应税消费品以外,分别采取免税和退税两种办法。
免税是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在生产环节免征消费税。
退税是对外贸企业收购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还消费税的办法。
退消费税的办法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但是生产企业下列两种情形仍然适用退消费税的办法。
1.列名生产企业外购出口应税消费品
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产品,如属应税消费品,税务机关可比照外贸企业退还消费税的办法退还消费税。
2.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出口应税消费品
生产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再收回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2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消费税退税手续。生产企业在申报消费税退税时,除附送现行规定需要提供的凭证外,还应附送征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已纳消费税未抵扣证明”。对已在内销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中抵扣的,不能办理消费税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