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地城池与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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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山大墓应是越王勾践自治冢

——绍兴印山越国王陵陵主新考

葛国庆[182]

摘要:印山越国王陵是越王勾践自治冢,主要依据有三:一是印山不是木客山,木客山另有其山,木客山上另有其大墓。只有木客山上之大墓,才可能是允常的木客大冢。二是印山大墓之规模、形制与允常时的国力、地位极不相称,它不可能成为允常之陵。三是印山大墓所反映的全方位信息,与勾践在位时的时代背景全然吻合。

关键词:印山大墓;木客大冢;越王勾践冢

浙江绍兴印山大墓自1996年至1998年经科学考古发掘,现已升格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缺乏认定墓主人的相关依据,故以“印山越国王陵”名之。对于该大墓的断代,由于发掘中未能获得带有文字性质,或足以证明墓主身份的任何遗迹、遗物,只能称“墓葬年代的上限应不早于春秋晚期”,同时还确认:“印山大墓应是一座越国王陵。”[183]但对其墓葬年代的下限却没有言明。国务院在公布该大墓为全国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则断为“春秋、战国”。事实上,发掘结束至今,学术界多已认同该大墓的断代应为春秋末、战国初,相对应的墓主人应属越国初兴时期的君主夫镡、允常和勾践祖孙三代之一。对于夫镡之陵,由于《越绝书》载为“若耶大冢”,而若耶溪与印山地域大相径庭,已一致予以否定;勾践之陵,《越绝书》谓“独山大冢”,又因记载越都徙琅琊而“冢不成”,故勾践在越地的自治冢没有建成;而允常之陵,《越绝书》称“木客大冢”,从现印山地域位置看,与史书记载基本吻合,遂致认同者较多。但问题的根本在于现印山西翼还存有一座体貌类同、结构相仿、时代基本一致的大墓,这就否定了这样的论断。首先,并存于一起的两座同类大墓,孰是孰非,从逻辑推理上也好,从严谨治学上也好,两者都只能居其一,不管认定哪一座,都须有足够的认定依据,并须附带排除另一座的依据。其次,印山这座自然山确曾就是历史上的“木客山”吗?在无法认定木客山的情况下,就去认定木客大冢,似乎缺少了最基础的东西。最后,现印山大墓所呈现的宏大规模、豪华墓室、浩大气势,特别是象征帝王等级的隍壕建制,它与允常时的国力、地位相称吗?这一系列疑问,能不能探究出一个比较客观又相对统一的答案呢?本文试图在综合史料和全面考古调查基础上,寻找史实与现状的结合点,并形成一孔之见。

一 印山不是木客山,木客山另有其山

印山是否就是历史上的木客山?木客山是否另有其山?木客山是一个小山包?一条独立的小山脉?或者更是某一区域山峦群峰的合称?这是研究大墓墓主人的基础。为弄清木客山的基本区域,不妨先铺垫一些相关史料。《越绝书》言:“木客大冢者,勾践父允常冢也。… …去县十五里。”[184]《水经注·浙江水》亦谓:“浙江又东与兰溪合(笔者注:兰溪,即今绍兴兰亭溪)。浙江又经越王允常冢北。”[185]《嘉庆山阴县志》更谓:“木客山,在县西南二十七里。《越绝书》木客大冢者,允常冢也。”[186]《辞源》“木客”词条在综述相关史料后亦称:“后人因名其地为木客村,称允常冢为木客冢。”[187]多少年来,一批又一批学者都在孜孜寻找这“木客山”和“木客大冢”。对于古之木客村即今之木栅村,众多学者已经充分论证。新编《绍兴市志》也这样首肯:“木客今作木栅,系村名,今绍兴县娄宫里木栅村。”[188]对于其方位、距城距离,由于自范蠡建越城,2400 多年来,这一古城坐标基准点尚未有变,故以此往“西南二十七里”,兰亭溪稍南,木栅村近处,正是现印山一片区域。因此,木客山就应该在这一带,大方位即可定矣。接着是如何寻找准木客山的问题。

木客山,史志上有其名,但当今地图上及民间口碑中早失其传。笔者对此苦寻有年。那也是一个偶然的机会,笔者在查阅一些木版、石版线装古籍时,经常遇到一些形近字脱笔成另一字或误刊成另一字的情况。巧的是竟碰到了好几处“客”字误刊为“容”字的情况。起初也没太在意,然终于突然感悟到:“客”可误刊为“容”,则木客山不就成了木容山了吗?在特定条件下完全可因此易名。于是,就急去查阅今版地图,在印山西翼现绍兴书法圣地兰亭景区正对面,兀然有一座“木鱼山”。这“鱼”和“容”虽并非一字,但在绍兴方言中两字几乎同音,犹如“木客”音转为“木栅”,“木容”之转为“木鱼”是很自然的事。况且“木容”两字在民间本无实义,而“木鱼”则是大小寺院及乡村老妇用得十分普遍的一种佛事法器,虚义字变成实义字,这在民间谐音字演变中最为普遍。近如目前,尽管书上写的,地图上标的都是“木鱼山”,但由于村民习惯把“木鱼”说作“驳鱼”(驳为敲击木鱼时的拟声词),故当地村民还是把该山俗呼为“驳鱼山”了。今之木鱼山,是印山西侧成一字排列的五个小山包中山形最大,位列最西端的一座,海拔高101.1米。依次向东的其余四个小山包,海拔高度分别为38.1 米、44.6 米、42.2 米、36.1 米,当地村民一一呼之为小潜蟒山、大潜蟒山、鲶鱼山、姜婆山。其中最东端的姜婆山与印山仅一溪之隔。笔者在调查中意外地获悉,当今的姜婆山早先也称木栅山。查清嘉庆《山阴县志》,其内就清楚记载:“徐渭墓在城西南十五里木栅山(旧志)。”[189]徐渭墓现为绍兴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近辟徐渭墓园作文物景点对外开放。该墓就位于姜婆山东坡。至此,姜婆山亦称木栅山已得到了证实。然而由于“木栅”是“木客”之音转,则该山早先必该称木客山了。

木客山真实所在及其范围即现木鱼山和姜婆山所在的这一山脉。其西端主峰,因古籍“客”“容”误刊,使木客山变成了木容山,再经民间音、义双转,使木容山变成了今之木鱼山。最东端的现姜婆山,由于地近木栅村,在木客村转为木栅村的同时,木客山也就转呼成了木栅山。由于今西起木鱼山,东至姜婆山是一条独立的小山脉,五个山包紧紧相依,一字排列,前后总长不过800米。因其最西端的木鱼山即古之木客山,最东端的姜婆山也即古之木客山,那么,一字形紧夹在中间的三个小山包,岂有不隶归木客山之理。显然,古之木客山范围即今西起木鱼山,东至姜婆山,总体包含五个小山包的整条小山脉。上述考证是否有直接的史料佐证呢?

翻开明万历《绍兴府志》,其内明确记载“越王允常冢在木客山”[190],更在“山阴县境图”中绘有十分清晰、形象、完整的木客山山势图。该图所示木客山正是一条独立的小山脉,呈西高东低逐坡东下态势,与上述认定的木客山实境完全吻合,其形状、态势简直逼真到惟妙惟肖的程度。山周边的玉架山、法华山等所处位置也与今实地基本一致。这就有力印证了上述考订结果,更证实在明万历年间该独立小山脉正是被整体称为木客山。与此同时,笔者还更在同时代编纂的万历《会稽县志》中,看到一段“会稽县图”的注解。其曰:“右图凡五聊以似邑治之概,亦多从绘工之旧本而稍次之耳。大而详于书者,此不能尽载,或细而略于书者,此顾载之亦不为一一琐,较以务求其合也。”[191]该注解包含两个重要内容:一是志书中的“会稽县图”,是在“绘工之旧本”基础上稍作修改两成的,并当时手头旧图之多,以致大者“不能尽载”,小者也不再琐载;二是说其图是比较“务求其合”的,即它与实地是较为吻合的。于此,我们就完全可以认为:万历《绍兴府志》中的“山阴县境图”,也应出自更为早期的“绘工之旧本”,并且其中的木客山态势,与实地应是吻合的。当然更体现出:至少在明万历前后及此前的一段时间,木客山山脉就是被这么认定的。此外,对于近来又有人提出:木客山既不是一座山,也不是一条小山脉,而是印山周边偌大区域山峦群峰的合称。在此已无必要再展开辩论了。

木客山已经找到,那么印山可否包含在木客山山脉之内呢?答案是否定的。自古至今,不管是山势地理成规,还是堪舆学说,均认定山随脉行,脉连山依,脉断山离。山之脉,如人之脉,虽错综复杂,但各成体系,脉脉含理。综观木客山山脉态势,它是群山环抱中一条十分奇特而又十分难得的独立小山脉,与绍兴城内的卧龙山山脉极为相似。这种山脉既玲珑剔透,又气宇轩昂,起伏有序,呈时隐时现,似睡似醒状。然卧龙山之脉重在一个“卧”字,如巨龙盘卧,弓背力张;而木客山之脉凝结于一个“潜”字,它如巨蟒匍匐于地,却引颈昂首,注目前视,具一触即蹿之态,难怪其颈下两峰至今仍以大、小潜蟒山名之。

印山之所以不能归属木客山,最关键的是两山间有涧溪隔离,山脉已断。细察木客山山脉,自西端木鱼山至东端姜婆山,五个山包一气呵成,在姜婆山北向稍作延缓后,隐入地表,山脉已终。而印山虽与姜婆山仅一小溪相隔,但其东、西两侧各有流溪夹山北泻,山南山北落差明显,山南坡地紧依正南向高大的裟帽山,山北拖着长长缓坡后也渐遁入地表,其脉稍与木客山脉尾,形成身首各异的两处尾尖,先后绝于北向只要稍有脉理基础者即可看出,印山之脉乃源于正南的裟帽山,而止于印山,与近旁的姜婆山并不相干。故印山和木客山绝非同一脉系,印山绝不能归宗到木客山去。

二 印山大墓不是允常木客大冢

笔者对木客山的每一个山头都进行过全面实地考古调查,整座木客山五个山包中,靠东两峰、靠西两峰均为自然山体,山顶并无人工开凿或堆筑封土的任何迹象,仅中间一峰有一大型土墩墓。至此,可以十分肯定地说,木客山上有大墓,而且只有一座。早在1996年4月,发现印山大墓遭盗的同时,绍兴县文物部门也调查证实了该墓是一座类同于印山大墓的大型土墩墓。从外表看,该墓所在的小山包呈馒头状,在距山顶1/3处,出现了一条整齐微凹的球冠线。球冠线所在位置正是墓葬封土和自然山体基部的结合面。再经仔细观察,发现该墓封土土质明显比印山差,封土坡度也较印山平缓得多。又上山察看山顶盗洞,见上部封土夯层明显,下部深5米多处,即出现纯度不高的青膏泥填筑层。更从几处早期盗洞洞口堆积物看出,该墓内同样具有大量的木炭层。再经现场目测,东西向最宽的两处盗洞间距约20米,封土与自然山体结合面直径约30米,估计墓坑最多长度为20米以上、30米以下。从山顶环视四周,未见有明显的隍壕遗迹。至此,基本可以做出如下推断:该墓形制结构类同于印山大墓,应为竖穴岩坑大型土墩墓;从其山体大小、封土厚薄、墓坑可能长度等方面看,该墓体量明显小于印山大墓;从其封土土质、厚度、外表坡度、青膏泥纯度及无隍壕等情况看,该墓建造规格、填筑要求等明显逊色于印山大墓。上述调查资料反映出:木客山上有大墓,而且只有唯一的一座,并与印山大墓结构类同、形制相仿、时代相近。仅此就可推定,木客山上的大墓应该就是允常的“木客大冢”,印山大墓不再可能是木客大冢,理由有三:

其一,木客大冢必应建在木客山上。这是最基本的常理。但现印山大墓所在“独山”不能包含在木客山山脉中,则印山大墓就很难成为木客大冢了。

其二,印山大墓的宏大规模与允常时的国力不符。印山大墓发掘后,以非凡的气势,宏大的规模,豪华的墓室,以及十分讲究的填筑工艺,为世人所震惊。该墓墓坑长46 米,宽14 米,深12.4 米。墓室长34 米,宽6.7米,高5米,墓室面积160平方米。独木棺长6.05米,宽1.12米,厚0.20米。墓道长54米,底宽3.4—8.7米,开口宽6.5—14米。坑内木结构墓室各种枋木189根,约计500立方米。填筑木炭约计1400 立方米。青膏泥约计5700立方米。墓道填土及整座大墓的内外封土约计40000 立方米。印山四周隍壕总长 888 米,宽 16—19 米,深 2.1—2.7 米,总挖土量约40000立方米。隍壕间南北长320米,东西宽265米,陵园水平面积85000平方米。如此巨制的陵墓,与允常时的国力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春秋初,越被周天子贬为子。公元前544年夫镡时,“吴人伐越,获俘焉,以为阍,使守舟”[192]。说明当时的越国根本无伐吴之力,任凭吴国把越人抓去当“刑人”。允常元年(前510),“吴王以越不从伐楚,南伐越。越王允常曰:‘吴不信前日之盟,弃贡赐之国,而灭其交亲。’阖闾不然其言。遂伐,破槜里”[193]。显示此时的越国已沦为吴的属国,需年年向吴贡赐。允常六年,“越闻吴王之在郢,国空,乃伐吴”[194]。这次虽曾取得了短暂的偷袭胜利,但等吴国主力一回来,越只得急速撤退。史书载有“越之兴霸自元常矣”[195]和允常时“拓土始大,称王”[196],指的不过是这次偷袭撤退时占领了吴靠近越界的些许土地。此后允常国力虽渐兴盛,但一直难与吴抗衡,并时时有吴犯之忧。允常在位14年,前五年只是谨守父业,后九年虽始有所志,国力初兴,并渐自强。但由于当时越国的治国重心仍在加强军备、严防外犯和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上,它怎可能去考虑营建印山大墓那样大损国力的陵寝工程呢?允常晚期毕竟尚是越国国力的初兴时期,是刚刚起步阶段。

其三,印山大墓的隍壕形制与允常时的社会地位不符。印山大墓除了墓坑之大,墓道之长,墓椁之伟,封土之雄外,更使人叹为观止的是呈长方形围绕整座陵山的隍壕结构。正是它把该大墓推向顶级地位。隍壕者,没有水之护城沟也。本是设在城周作护城河,后假借设于陵周,乃视陵为城也,亦视陵主为城主也。春秋战国期间,华夏共尊周室,各种周礼尚健。在陵周设隍壕,正是当时显示帝王尊贵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一般诸侯国君主非敢妄为。而在古越地的印山越国王陵恰恰敢于配建如此宽广浩大的隍壕,这正与陵主当时的身份和地位紧密联系。纵观我国已发掘王陵的隍壕结构,除陕西凤翔秦公一号墓配有内外隍壕外,印山隍壕是江南地区已发掘王陵中唯一的一处,难怪1998年国家文物局有位领导视察到印山大墓的隍壕后,十分感慨地说:“北有秦陵,南有印山。”说明设有此等隍壕的陵墓,其规格之高,非特等尊贵者不能为。作为越国初兴阶段的君主允常,能配建此等隍壕吗?各种史料记载得十分清楚:允常时的越国只不过是周王朝下一个地处偏远的小小封国。《史记索隐》言:“越在蛮夷少康之后,地远国小。春秋之初,未通上国,国史既微略无世系,故纪年称为于越子。”[197]《舆地志》也曰:“春秋贬为子,号为于越。”[198]《孟子正义》谓王者之制:“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又曰:“周礼春官典命,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之命。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199]足见列于“子”位的越王允常,其地位、其礼遇排行在最下等。加上当时越国近忧吴犯,远臣于楚和国力初兴的背景,使允常不敢不顾自身身份地位、不畏诸侯嗤之以鼻、不惜重耗微薄国力而冒天下之大不韪,去营建印山大墓如此巨制之王陵。

三 印山大墓只能是越王勾践自治冢

由于墓中出土文物匮乏,印山大墓谓木客大冢的说法又已先声夺人,要重新匡正大墓主人不是允常,就须有更为翔实更有说服力的资料加以陈述推断。

(一)从印山大墓规模形制看只能是越灭吴后所为

前文已论及印山大墓的规模形制与允常时的国力、地位不符,那么,它与勾践灭吴后越国的国力地位是否相符了呢?汉司马迁《史记》对当时越国国力、地位这样概述:“勾践已平吴,乃以兵北渡淮,与齐、晋诸侯会于徐州,致贡于周。周元王使人赐勾践胙,命为伯。勾践已去,渡淮南,以淮上地与楚,归吴所侵宋地于宋,与鲁泗东方百里。当是时,越兵横行于江、淮东,诸侯毕贺,号称霸王。”[200]唐司马贞《史记索隐》更清楚记述:“勾践平吴之后,周元王始命为伯,后遂僭而称王。”[201]僭者,越分也。指超越身份,冒用在上者的职权行事。伯者,霸也。很显然,这时越国的霸主地位已达“诸侯毕贺”的程度,尤其是为一些诸侯国恢复疆土的做法,已具有一种主宰诸侯、治理天下之态势。故一向被视为“地远国小”的“蛮夷”越国,能毫无阻碍地挥麾中原,并将南海之滨的越都移至今山东滕县的古琅琊之地,这在列国争强的战国初期,不能不说是一件力压群雄的盖世之举。难怪唐代史学家司马贞就认为,此时的勾践已“僭而称王”了。再从另一个侧面可以看出,越灭强吴后,除了吴故地归并越疆外,直至越新都琅琊周边当时并未划定严格的越界,而仅表现出“诸侯毕贺”的氛围,则更说明在琅琊的越都,一定意义上已是周边列国的政治中心和军事中心。对此,唐张守节《史记正义》亦言:范蠡“与勾践深谋二十余年,竟灭吴报会稽之耻,北渡兵于淮,以临齐、晋,号令中国以尊周室,勾践以霸”[202]。这“号令中国以尊周室”,绝非一般霸主所能为,正说明勾践“僭而称王”是周元王认同并默许的。在这样的国力、地位背景中,在勾践满腹称王称霸的雄心里,在一片诸侯毕贺的簇拥下,这样的勾践若去自建陵寝,不考虑象征帝王尊贵的隍壕结构,不营造现印山大墓那样气势独尊、规模恢宏的皇家陵园才是怪事。从印山大墓的隍壕和墓内大量填筑青膏泥、木炭的种种墓葬文化看,正带有浓厚的中原楚文化特点,这与勾践此时的政治地位也正相吻合。若对印山大墓的断代为春秋末、战国初没有错的话,则印山大墓的墓主就非勾践莫属。

(二)印山一带唯有勾践有过大规模伐木之举

公元前488年,勾践从吴归国,急于报吴雪耻。文种献灭吴“九术”,其五曰:“遗之巧工良材,使之起宫室,以尽其财。”还请越王“选名山神材,奉而献之”。于是,“越王乃使木工三千余人,入山伐木。一年,师无所幸。……一夜,天生神木一双……乃使大夫种献之于吴王”[203]。这是印山一带有过大举伐木的首次记载。《越绝书》《水经注》等书都对此言之凿凿,可见确有其事。越王使木工三千余人入山伐木一年余,导致遍山躺满巨木,过伐面积一山又一山。然因献吴仅需极少量的“神木”,故大批巨木只能任其散布山野。

相关地质、水利资料显示,在春秋末期,印山流域出口处的现里木栅村北向即为薄海,南向即是原始林区,村所在区域正是水陆接壤处,也即当时伐木工的息驻之地。《越绝书》卷四载:“昔者,越王勾践既得返国,欲阴图吴,乃召计倪而问焉。曰:‘吾欲伐吴,恐弗能取,山林幽冥,不知利害所在。西则迫江,东则薄海,水属苍天… …'”[204]可知当时的越国周边遇陆即“山林幽冥”,遇洼即“水属苍天”。逮至北魏郦道元作《水经注》,在描述“浙江又径越王允常冢北,冢在木客村”时,更具体地记述了“浙江又东北得长湖口(笔者注:长湖即古鉴湖)”,“湖南有覆斗山……山西枕长溪,溪水下注长湖”[205]。文中的长溪正是现里木栅村北流注兰亭江之木栅溪,村所在地一直称“长溪口”。新中国成立初在村口仍有一个船埠,称“长溪埠”。明、清以来在这里狭溪所垦之田,至今仍称“长溪畈”。调查还证实,里木栅村以北田畈下均为海畈泥,深挖时常有硕大的朽烂原木挖出,村以南却全为原生沙砾山土。很显然,这里正是水陆接壤处。长溪口稍北,有历称“西岸头”和“屯里”两自然村,这里就是当时伐木工上岸和歇脚屯驻之处,故名。随着伐木不断向南推进,屯驻伐木工(木客)区域就渐渐南移至现里木栅村所在地,遂成木客村。或许正是这次大规模伐木,才使得原隐蔽在“山林幽冥”之中的今印山得以显现,并透出不同凡响的舆穴瑞兆。加上大量巨木遍布山周,为营建大墓奠定了天成的基础。也或许,勾践选定这里作献吴的伐木场,就意味着要在他父亲陵旁营建陵寝。

(三)印山大墓结构特征显示是座自治冢

发掘资料显示,大墓封土靠近墓道的1/5部分及墓道、甬道的全部填土、封土,均为二次填筑。就是说,该墓在首次建造完毕后,曾被有计划、有步骤地重新打开,然后下葬。这是典型的自治冢特征。

印山大墓发掘中,墓坑内出现了一种十分奇特的现象,那就是在青膏泥填土间,镶嵌着一条用树皮纵横连接,自坑内墓室底直达坑口,呈南北走向的隔离带。它将墓坑内的青膏泥填土分隔为东西两部分,分隔平面正好与坑内木结构墓室的入口门面一致。这是一种建造时特设的标志物。其作用是在大墓需要开挖时,能在墓坑口十分方便而直观地找到坑内墓室门的确切位置。同时还发现,在该树皮隔离带正中向东处,呈现一条宽5米的不同土色填筑带,其西端正好顶住树皮隔离层,东端一直与墓道填土相连接,南北边线整齐划一,上自坑口,下抵墓道底及甬道结构,所填青膏泥明显较原大坑纯度差、色灰暗,且间或混有少量黄土。其上墓顶封土连同墓道封土,土质明显劣于原主墓顶封土。对此,《印山大墓发掘简报》也作了这样的报告:“墓道与墓坑连接处上的封土……结构比较松散,夯窝不易分辨。夯层厚度20厘米,远远厚于内外封土之夯层。”“该封土有一部分叠压在内外封土之上,其夯筑时间显然稍迟。”“整个封土是二次分筑的。”[206]由此,可以十分肯定地说,该墓营造时,墓主尚健在,初筑时就特设树皮隔离带作标志,以备日后下葬时能既正确又迅速地找到墓室门,还能整齐划一地分离墓坑填土和甬道填土,以保证墓坑填土的结构稳定牢固。这是十足的自治冢结构。

(四)史书有勾践营建独山自治冢的记载

楚昭王十年冬(前506),吴入楚,伍子胥鞭楚平王尸之事。《吴越春秋》载:“伍子胥以不得昭王,乃掘平王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左足践腹,右手抉其目。”[207]此等酷景,怎不使人毛骨悚然。在勾践看来,人之辱,国之辱,莫过于此。故当他围姑苏拒吴媾和时,就厉言谓吴曰:“吾将残汝社稷、夷汝宗庙。”[208]他认为没有比这更严厉的了。在这种心理因素支配下,当勾践欲建自治冢时,就必然想到日后若被他国打败,自己的尸骨同样会遭楚平王那样的厄运。故此,勾践若想营建自治冢,就必然不可为世人所知。种种迹象表明,勾践在营建自治冢的整个过程中,确实费尽了心机,用尽了方法。

公元前473年,越一举灭吴,随即北渡江淮,争霸中原。此时的勾践,灭吴大愿已遂,国力顿然强盛,自己又年事渐高,营建自治冢当然会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随着战事不断向北挺进,为长期有效控制中原,勾践决定将军事指挥中心迁往琅琊。《越绝书》卷八记载:“初徙琅琊,使楼船卒二千八百人伐松柏以为桴。”这是印山一带见于记载的第二次大规模伐木行为。各种迹象综合表明,这一年(前472),勾践假借“伐松柏以为桴”之举,聚集大批匠工,在印山全面启动自治冢工程。

当该自治冢即将建成之时,又恰值越将迁都琅琊。勾践抓住这特定时期,为制造假象,混淆视听,掩盖真相,特地派遣大批土石匠,到现绍兴城南九里的大独山上,大张旗鼓地佯建自治冢。这就是《越绝书》称“独山大冢者,勾践自治以为冢。徙琅琊,冢不成,去县九里”[209]的记述。就这简短的一句话,使许多学者认为,勾践在越地的自治冢没有建成,并继而做出勾践之陵不在越地而在山东琅琊之定论。胡文炜先生在《印山越王陵应为勾践的“自治冢”》一文中[210],对此作过精辟点评:“凡探究印山墓主者,都注意到《越绝书》中提到的‘独山大冢’,但没有一人将其与印山相联系,认为‘无论勾践墓有否建成,都可以肯定不会在印山’,‘在绍兴没有勾践的王陵’。却都没有提出任何理由。”越民族向有“树高千丈,落叶归根”的习俗和祖训,一生中不管辗转南北还是浪迹天涯,一到晚年,都将尽最大努力返归并归葬祖籍血脉地,以永随列祖列宗。勾践平生最注重事鬼神、尊宗庙。越之先君无余,就是因为“恐禹祭之绝祀”,而“春秋祠禹墓于会稽”。[211]勾践在绍兴建都立城后,也曾将其祖父夫镡葬迁至禹祠近旁的若耶溪畔。其父亲允常也安葬在离城不远的木客山上。与此更相呼应的是《越绝书》还记有:“夫山者,勾践绝粮,困也。其山上大冢,勾践庶子冢也。去县十五里。”[212]万历《绍兴府志》亦载:“勾践子墓在夫山。《越绝书》夫山大冢勾践庶子冢也,去县十五里。”[213]这就是说,越国上至越宗庙禹陵,中至越先君无余,近至勾践祖父、父亲,下至其庶子冢,全都永息在这血脉之地,唯独勾践不思“事鬼神、尊宗庙”,孤身一人置陵到异域,实在于情不通、于理有悖。况且,现山东文物部门证实,在古琅琊之地,至今未曾发现过古越时期的任何越族大墓。

调查还证实,现城南九里大独山山顶坦平如削,人为开凿痕迹明显,其上至今存有春秋晚期印纹陶片。加上地名、距城距离均与《越绝书》记载吻合,可认定勾践确曾在这里佯建过自治冢。

此外,这当中或许更包含一种可贵的信息,那就是勾践在城南选择一座与印山地理特色、山形大小均相仿的“独山”来佯建陵墓,其目的正是用声东击西之法,转移视线,混淆视听,掩盖真相。同时更有可能当时的印山也是被称作“独山”,真正的“独山大冢”正在现印山的那座独山上紧张地营建中,只是其信息被严严实实封锁罢了。至于现“印山”山名,那是后人因其山形独立似印而重被命名的。

(五)勾践“欲移允常冢”个中深藏隐情

印山大墓考古发掘显示,营建墓室的斜撑木,多在70—90 厘米见方,其原木胸径均应在150—200厘米。这座大墓从构建墓室的枋木制作、干燥、三面髹漆,到挖坑搭建、内壁再次全面上漆,以及大量木炭的烧制、填筑,青膏泥和封土的选料、搬运、填筑,即使不考虑人力、财力能否足配,工程起讫也至少得4年时间。如以越灭吴后的第二年为大墓规划和营建起始期,这一年勾践在“使楼船卒二千八百人,伐松柏以为桴”的同时,就开始全面制作构建墓室的各种枋木。至公元前468年越迁都琅琊那一年,大墓才能进入全面填筑阶段。正在这时,勾践却招摇过市地在“去县九里”的城南建“独山大冢”,并随即以“徙琅琊”为由突然停建。迁都琅琊的第二年(前467),印山大墓已进入全面竣工时期。也正在这时,却又出现了“越王使人如木客山,取允常之丧,欲徙葬琅琊”[214]的蹊跷事。前文已述,勾践既不可能将自己的陵墓建到琅琊去,同样更不可能把好端端安息在越国发祥地的父亲允常之墓远迁到异族他乡去,这是不必再去争辩的常理。那么,这当中究竟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呢?

勾践时期尚处在我国奴隶社会末期,其时,统治者一直沿袭残忍的人殉制度。《吴越春秋·阖闾内传》就有这样的记载。其曰:吴王葬女于国西阊门外,“凿池积土,文石为椁,题凑为中,金鼎、玉杯、银樽、珠襦之宝皆以送女。乃舞白鹤于吴市中,令万民随而观之,还使男女与鹤俱入羡门,因发机关以掩之,杀生以送死。国人非之。”[215]阖闾仅为诸侯王,葬其女就以万民殉之,足见当时人殉制度仍十分盛行,难怪“国人非之”。勾践灭吴称霸后,其骄横任性几近之后的秦始皇。加之勾践建自治冢的独特心理,为确保日后不被外界知晓,在即将全面完工的节骨眼上,勾践必然会使出最有效、也是最残酷、最狠心的一着,那就是对营墓人员实施全殉。在印山大墓发掘中,就曾在墓内甬道与墓门接合部位,发现一大块武士身上穿戴的漆皮铠甲片遗存,这正是人殉的物证。再联想《越绝书》及所有与越史相关的资料中,从未提及现印山大墓的任何信息,更未记及勾践陵寝究竟在何处,这正反证了勾践必定使用了这一着,而且做得天衣无缝,才使得真正在印山营建自治冢的消息成功地隔绝于世。据此,勾践“使人如木客山,取允常之丧”这一百思不得其解的蹊跷行踪,正是勾践派遣他的“死士”军队,从琅琊直奔印山墓地,名曰迁允常墓,实为执行对营墓人员的全歼,并分坑殉埋。为给空手而返的“迁丧”军队有个说法,就扬言“三穿允常之墓,墓中生火票风,飞砂石以射人,人莫能入”,是“吾前君其不徙乎”[216]。印山东首的大片缓坡中,存有数十处或大或小的圆形土墩,经考古勘探,它们正是大墓的陪葬墓。抑或当时的人殉坑。

(六)印山大墓遗物遗迹表明其是座实葬陵

印山大墓发掘后,不少人认为是座空墓,其实不然。要判断该墓是否是空墓,不能仅以墓内有否尸骨类遗存物作为唯一依据。这是因为人体的一切物质均为有机质,它在我国南方的一般环境中都无法久存。该大墓已历遭盗掘,原来的密封条件已破坏殆尽,2400多年前的尸骨不存是势所必然的。恰恰相反,更多的迹象更能证明它是一座实葬陵。

其一,墓内有大量陪葬物。尽管出土陪葬物不多,但从首次被盗时,木椁前、后室南侧各被切断两根斜撑木,其缺口宽度达163厘米、160厘米。本来,盗墓者入内仅需开断一根斜撑木就足矣,但盗掘者却不惜费时开凿如此大的缺口,证明墓内一定陈有大件器物,是为完整外运而为之的。这次发掘中,前后室除几处破碎陶片外,几乎成为空室。按常规,这里正是大量陈放大件陪葬品的地方。考古实践证明,自治冢建成时,是不可能提前放入大件陪葬品的。

其二,玉镇、篾席之类,只能在入葬时使用。该墓共出土玉镇19件,其中一件还是在木结构墓室顶部的盗洞土中发现的,说明有一大部分已被盗走。现幸存的这些玉镇,几乎分布于中室四周。同时,中室棺床底面还遍铺做工精细、双面涂漆的篾席,众多玉镇正是用来镇这些席子边角的。在棺床上遍铺篾席的行为,也只有在入葬时才为之。此外,中室存有漆木柄、玉剑、玉镞、玉佩饰、玉管珠等,这些直接与墓主有关联的器物,甚至是墓主生前的实用器与随身饰物,不可能事先放进去。所有这些都是实葬陵的有力物证。

其三,独木棺曾被掀翻过。墓内独木棺下有三根垫木,除东首一根似原样,未觉明显移动,中间一根整体南拽,西首一根南侧重度西撇;又中室幸存的大部分小玉器,基本集中在独木棺向北侧倾翻的口沿处;再就是该部位底面篾席痕迹特别明显,篾席上又存有一层厚厚的深黑色淤泥,虽未能分辨是为何物,但泥质、泥色明显异于他处,应是有机质及穿戴类堆积物的腐烂体。与此相反,本次发掘清理独木棺时,棺内全是从盗洞注入的黄土及与青膏泥的混合土,连紧贴棺木底的那部分泥土也尽是如此。整个棺内实在找不到含有有机质或其他陪葬物的淤泥层。种种迹象表明:该墓首次被盗时,盗墓者似曾将独木棺向北侧掀翻过,用以全数获取棺内细软贵重之物,甚至有将尸体外拖之嫌。反之,如若是空墓,盗墓者又何劳此举。

综上所述,印山大墓墓主人只能是越王勾践,它的建造年代大致是在越灭吴后的第二年(前472),前后历经五年余。完工应在越迁都琅琊后的次年(前467)。又历二年(前465),勾践卒,于是揭去墓道及甬道顶的封土,重新打开墓道、甬道及墓室门,正式实施安葬。之后再度填封墓道、甬道及其上部封土,遂呈考古发掘中的结构。印山越国王陵是一个十分博大精深的研究课题,包括对2500多年前的越国政治环境、文化修养、社会风俗、生产力水平、墓葬文化,以及气候、地理、物产、生态环境等的研究。我们以尊重史实、崇尚科学的态度,客观现实地去认识印山越国王陵,去研究越国历史,去挖掘它所蕴藏的全方位文化积淀,并使研究成果更好地为现代的文化、旅游和经济建设服务,这是件很有意义的工作。

(原文刊登于《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