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东番与西番研究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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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代方志看河南人与台湾开发的关系

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廷统一台湾,设立一府三县进行管理。大陆的闽粤民众纷纷移民台湾,台湾社会经济文化迎来了历史上最全面、最快速的开发热潮。其实,在台湾移民开发过程中还有一个特殊群体——大陆各省文武官员。没有他们在台湾贯彻执行中央开发政策,没有他们的有效管理,台湾不可能在短期内就发展成为我国的米糖生产与出口基地。但是,有关清代赴台官员的业绩问题,至今并没有引起学术界的重视。研究地方史,地方志无疑是最翔实可靠的历史文献之一,而清代台湾纂修的数十部方志就是研究这些官员在台湾活动的最宝贵、最丰富资料。自康熙二十五年(1686)蒋毓英纂修《台湾府志》开始,官修台湾志书就有序地制度化开展起来了。本文主要利用台湾方志,选取中华文明发祥地的中原大省河南为个案,探讨官员与清代台湾移民社会开发的关系,以此证明台湾的开发是我国各地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而各地官员赴台任职是中央政府根据官员的素质,统一指派任命的,这些赴台官员代表着朝廷行使职权,这就再次证明了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 河南籍官员入台的作为

清代官员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康熙四十二年(1703)规定:“选补官员所得之缺,在五百里以内,均行回避。”[1]清统一台湾后,台湾地方官员均由内地选派,河南籍官员因此陆续赴台就职。我们通过对台湾各地方志的统计,到台湾建省前,共有52位河南籍官员就职台湾,其中文职31人,武职21人。学术界普遍认为,1860年是台湾移民社会与定居社会的分界线,以此为标准,咸丰以前在台河南文官27人,占文官总数的87%;武官在康乾时18人,约占86%,其中康熙朝多达16人,这与台湾开发伊始,社会跌宕不安有关。[2]综合文武官员在台任职时间来看,河南籍官员在台活动主要集中在移民社会时期。

清初统一台湾后,面对大陆移民不断进入的热潮,朝廷担忧台湾会再次成为盗乱渊薮,试图将台湾移民纳入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中,尤其是禁止移民携眷入台,由此在移民浪潮中出现了偷渡,一些包揽客头以赢利为目的专门引诱沿海人民偷渡台湾,干扰了政府对正常移民的控制,海峡两岸官员对此采取打击行动,乾隆《重修台湾府志》卷3《职官·列传》载,雍正初,授台湾海防同知的河内人王作梅坚决执行王朝政策,对“客头勾引偷渡,久成锢弊。作梅密擒首恶詹望、黄老二人痛惩之,积习为改”[3]。固始人吴士功于乾隆二十三年(1758)任福建巡抚时,力陈放宽渡台禁令,以期两岸亲人能早日团聚,“现在汉民已逾数十万,其父母妻子之身居内地者,正复不少。……若置父母、妻子于不顾,更非人情所安”,呼吁搬眷有利无弊,“内外民人均属朝廷赤子,向之在台为匪者,悉出只身之无赖,若安分良民,既已报垦立业,有父母妻子之系恋,有仰事俯育之辛勤,自必顾惜身家,各思保聚……人有室家,各谋久安之计”[4]。他的建议得到了朝廷批准,为大陆移民能顺利进入台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台湾移民社会与大陆之间的米粮贸易与运输,一直在民间社会以走私方式进行,乾隆《重修台湾府志》卷3《职官·列传》载,雍正初年,台湾海防同知王作梅打击两岸民间走私贸易不遗余力,派兵“急捕”偷运米谷者,大胆“详请禁革”幕后操纵走私的“官弁交通”,严惩参与的官弁,“自是接盘之风遂息”。灾荒岁月,解决百姓粮食问题是地方官员关注的重点,乾隆二十三年(1758),台湾飓风,时任福建巡抚吴士功积极“发粟、缓租、贷种食”赈民。[5]阳武人孙鲁在台湾担任过知县、海防同知、知府等职,乾隆《续修台湾府志》卷2《规制·桥梁》记载,诸罗县笨港渡有天后宫一座,“雍正二年(1724)知县孙鲁批允本街天后宫僧人设渡济人,年收渡税充为本宫香灯”。移民入台垦荒,由于早期政策的滞后,以致台湾田赋比大陆还高,时任闽浙总督河内人刘世明要求朝廷比照内地征收,乾隆《重修凤山县志》卷4《田赋志·租赋》载:“总督刘世明以台湾田园旧例按甲征粟,比内地科则较重,请照内地同安县地亩官、民、盐等则之例,按亩征收。”

兴建文化设施,培养造就地方人才,对台湾新垦地民众的教化尤为重要。河内人曹谨于道光十七年(1837)任凤山知县、二十一年(1841)任淡水同知,对台湾文教推行不遗余力,同治《淡水厅志》卷9《列传·名宦》记载,他于“朔望诣明伦堂,宣讲圣谕,刊孝经、小学,付蒙塾诵读,给以洋蚨月饼”。又“复捐俸续成学海书院,寒士多赖以成业者”[6]。这些措施无形中促进了台湾文教的发展。

水利工程建设是农业发展的命脉所在,台湾在清代之所以成为东南米糖之仓,离不开水利事业的建设。台湾水利建设除了民间自筹资金外,官府也较重视。河南官员在台湾任内治水功绩最著者当推曹谨,光绪《凤山县采访册》庚部《列传·宦迹》载,他于道光十七年(1837)任凤山知县,履任伊始,恰逢凤山大旱,他果断做出以“人力之经营”引水灌溉,“集绅耆,召巧匠,兴工凿筑”九曲塘工程,引淡溪水以资灌溉。他常徒步到工地视察,“指授方略,杂以笑言,欢若家人妇子”,历二年而成,可灌田3万余亩,民因此获益。该水利工程因此被命名为曹公圳。在此基础上,他又修建了曹公新圳,“自是而后,踵行者众。凤山水利之兴,实肇于此”[7]。水利工程的兴修,加快了凤山开发的步伐。

二 治台有功的河南籍官员

清统一台湾后,设置一府三县行政管理机构。台湾官员任期一般三年,三年期满,经各级考核政绩优良者升调他处,河南官员在台三年后获得升迁的不在少数,说明他们治理台湾有政绩。乾隆《澎湖纪略》卷3《官师纪·题名》载,睢州人王□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任澎湖厅海防通判,该书卷11《仓储纪·武仓》记载,他关于兵粮运输建议:“澎协二营每年应需兵粮谷一万四千四百石,照依递年运贮常平仓之例,令杉板头船由笨港直运澎湖,或照配运内地兵眷米谷之例,令鹿耳门同知派拨商船就近装载赴澎湖接济。”得到上级批准。[8]《台案汇录乙集》卷2载,时福建布政司、按察司联合上奏:“澎湖通判王欐才具明白,办理干练,取造册结。并准台湾道觉罗四明移报:该员人尚朴实,办理亦勤,出具考语,移送前来。两本司查王欐明白有才,办理奋勉,洵属称职之员。今三年俸满,例应调回内地候升。”嘉庆《续修台湾县志》卷1《地志》载,商城人周作洵于嘉庆五年(1800)二月出任知县,在任期间,重修毁坏的济津桥,又名长寿桥,嘉庆七年(1802)他又捐资修井,“令民间取水者纳钱二文,为坛僧香油资,惟官否,遂为例”。嘉庆十年(1805)他在工作中染病,57岁时他申请离任,《台案汇录乙集》卷3对此记载,“缘配船内渡,染患风寒,入春以来,变成痢症,加以遭风惊悸,已成怔忡之症,现在头昏目眩,精神恍惚,饮食不进,延医调治,未能痊愈,不敢因循恋栈,禀请转详回籍调理”,后经调查,“并无捏饰规避情事,亦无经手未完事件,察看年力尚健,医痊堪以起用”。一些河南籍官员甚至累死在台湾任上,嘉庆《续修台湾县志》卷5《外编·兵燹》载,嘉庆十一年(1806)四月任台湾府知府的邓州人高叔祥,适值蔡牵滋事,他因“办理搜捕事宜并防堵海口、审办各路匪犯,冒暑积劳,顿患时邪病症,医药罔效”,七月在任病故。河内人白鹤庆于道光十六年(1836)任笨港县丞、二十一年(1841)任凤山知县。[9]道光二十二年(1842)有陈冲等起事,道光《东溟奏稿》卷3记载说,白鹤庆“督兵勇击散贼匪,并拏获凌迟逆首陈冲及匪伙,斩遣人犯多名,防守县城无误,方乱贼未平,日夕辛勤,感冒风寒,力疾办公,及至首逆就擒,遂因疾殁于军事”。

清代,台湾随着移民开垦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也随之暴露,土地争端、民间械斗等案件层出不穷。社会治安相当混乱,各类案件层出不穷,乾隆《重修福建台湾府志》卷13《职官》记载,许州人刘埥于乾隆二年(1737)出任彰化县知县,乾隆三年(1738)三月,他处理了一起汉人移民与少数民族居民的纠纷案。《台案汇录己集》卷4记载,感恩社番妇踏姨雇苏镇耙田,踏姨田界与魏六相连,因魏六欲行占耕,“两相争角”,魏六用木棍打伤苏镇,致其殒命。刘埥判魏六依律“拟绞监候”,经台湾府知府、按察使复审无异。

三 维护台湾稳定的河南籍官员

清代台湾移民社会流行“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之谚语,河南籍官员与朝廷保持一致,积极参与平乱行动。随着移民的大量入台,引起少数民族居民不满,“番乱”现象时有发生。康熙六十年(1721)阿里山、水沙连发生番乱,台湾知府孙鲁“多方招徕,示以兵威,赏以烟布银,乃就抚”[10]。乾隆《重修凤山县志》卷8《职官志·官秩》载,乾隆十七年(1752)光州人吴士元出任凤山知县,时有内凹庄熟番三甲等“勾引生番焚杀”汉人,据《台案汇录己集》卷5载,吴士元率兵加以惩治。

清代台湾民变不断,河南籍官员本着服务于朝廷的意识,积极参加平定动乱、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乾隆五十年(1785),永城人李尔和出任彰化典史,适逢林爽文起义,道光《彰化县志》卷11《杂识志·兵燹》载,李尔和与其他官员率众“分门戒严”,并在战斗中身受重伤,因此获得嘉奖,“照例议叙”。永城人王增錞于乾隆五十一年(1786)任新庄巡检、六十年(1795)任彰化知县,在新庄巡检任上,他和署都司易达“招募泉籍义勇驻守”艋舺。[11]《钦定平定台湾纪略》卷4载:王增錞招募乡勇竭力保护艋舺,率众“分路剿杀大姑坑等处贼匪,官兵、义民各皆奋勇”。道光二十四年(1844)漳泉移民械斗,凤山知县曹谨亲临一线平息事态,“赴漳、淡之交止之,驻大甲两月余,集耆老,陈利害,斗稍息”[12]。商城人程文炘自乾隆末年入台任职,直到嘉庆中叶才离任,据嘉庆《续修台湾县志》卷2《政志·县官》、道光《台湾采访册·台湾县知县》以及同治《淡水厅志》卷8《职官表》记载,他在乾隆五十八年至嘉庆八年(1793—1803)署新庄县丞、嘉庆十一年(1806)任淡水厅同知、十三年(1808)任台湾县知县等职。他在任新庄县丞时,曾协同其他官员擒获嘉庆五年(1800)陈锡宗等结会戕官首从各犯,并因此受到加一级的奖励。

道光以后,西方列强不断在台湾沿海地区挑衅,抗击外敌成为台湾社会的首要任务,新郑人阎炘于道光二十年(1840)任台湾县知县。[13]道光《东溟奏稿》卷4载,道光二十二年(1842)阎炘击破通夷匪船,先后“拿获通夷汉奸逆匪张从、赖妈来、萧石,使夷无内应”,功劳卓著,被“奏请以同知直隶州尽先升用”,并赏其花翎。道光二十一年(1841)八月,有外国船只至鸡笼洋面屡屡挑衅,淡水同知曹谨等委巡海口,迫使洋船“折桅冲礁碎”。二十二年(1842)二月,洋船复至淡、彰交界大安港,外洋欲行入口。曹谨又与官兵共同“御之,洋船破”[14]。面对台湾内乱外患的局面,曹谨还要求改革台湾“三年一班,更番拨戍”的班兵制,主张停止班兵,实行乡勇之法。[15]所以,同治《淡水厅志》卷9《列传·名宦》综述曹谨的御外功绩为:道光二十一年(1841)升淡水同知,“适鸡笼、大安各口有事,囊沙为备,并筑堑之土城,以击沉洋船,得优奖。……治洋匪尤严,滨海设团,躬亲传谕”。此外,加强海防军事设施,也是抗击外敌的重要举措,淡水厅土城就是曹谨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因防洋事,与绅民筹依旧址加筑土围,为厅城外蔽”[16]

总之,清代河南籍官员在台各项社会活动仅仅是大陆在台官员的一个缩影。大陆赴台官员在台湾移民社会的不同领域均做出了贡献,推动了台湾移民社会的发展。清代河南人因开发台湾的历史功绩,被台湾民众甚至当作乡土神加以奉祀,嘉庆《续修台湾县志》卷3《学志·节孝祠》记载,嘉庆十二年(1807)台湾县重修学宫时,将包括河南王作梅在内的8名治台官员,“补祀名宦祠”。光绪《凤山县采访册·庚部·列传·宦迹》记载,咸丰十年(1860),凤山县民思曹谨旧德,在凤仪书院构祠三楹奉祀他,“每遇诞期,辄召梨园设酒醴以遥祝之”。河南籍官员对台湾移民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将永彪史册。而这些都是台湾旧方志留给后人的宝贵文化遗产,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台湾旧方志提供的翔实史料,全面地讨论台湾与大陆的社会经济文化渊源关系,彻底粉碎“台独”的阴谋。


[1]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84《吏部处分例》,《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79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00页。

[2] 数据统计来源于台湾大通书局2000年印行的《台湾文献史料丛刊》中的台湾地方志。

[3] 乾隆《重修台湾府志》卷3《职官·列传》。

[4] 嘉庆《续修台湾县志》卷6《艺文·奏疏》。

[5] 光绪《光州志》卷8《仕贤》。

[6] 光绪《苗栗县志》卷14《列传·文职》。

[7] 光绪《凤山采访册》丙部《地舆三·圳道》。

[8] 光绪《澎湖厅志》卷2《规制·仓庾》。

[9] 道光《重纂福建通志》卷117《职官·笨港县丞》;光绪《凤山县采访册·戊部·职官·知县》。

[10] 康熙《重修台湾府志》卷15《风俗·番社风俗·彰化县》。

[11] 道光《重纂福建通志》卷266《外纪》。

[12] 连横:《台湾通史》卷34《列传六》,《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20册,大通书局2000年版,第949页。

[13] 光绪《台湾通志·职官·文职》。

[14] 同治《淡水厅志》卷14《祥异考·兵燹》。

[15] 林藜:《台湾名人传》,新亚出版社1976年版,第253页。

[16] 同治《淡水厅志》卷3《建置志·城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