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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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成员物质生活的现实追求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从片面的不协调性向全面的协调性进化的一个逐步实现的历史过程。人类社会活动系统中的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相互促进、彼此协调的发展是社会全面进步、整体发展的基础。为了确保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的实现,为了消除社会中实际存在的不公正现象,为了提升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公正的理念,更需要实实在在的公正行动。可以说社会公正是人类世代追求的“基本善”,是内在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基本的价值目标。

一个社会的经济收入分配问题直接影响着社会公正,而对于公正的追求的关键在于经济公平。一个完善的社会应该在物质财富的分配及占有上存在着公正的标准与尺度,这是社会成员在物质生活方面的普遍的现实追求。市场经济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它的天然缺陷之一就是往往只顾及效率而忽略了公正,导致了收入分配的不公正。这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表现得相当突出。“市场经济本身如同一把双刃剑,具有其经济和道德上的两面性:在经济上,它既是激活效率的自由之源,可以创造空前丰富的物质财富,也可能造成资源和财富的巨大浪费;既具有原始的市场公正的‘天然’性格,也可能因这种天性而导致日益扩大的弱肉强食和贫富差距。”[86]美国著名学者、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萨缪尔森指出:“我们所学的关于看不见的手的最早成果之一就是它是有效率的,但是它对公正或平等确是盲目的。人们最终是富还是穷部分地依赖他们从父母那里继承的财富或努力的大小,依赖他们所能提供劳务的市场价格,还依赖他们钻井或击球的运气。没有理由认为收入分配应该产生于自由放任,达尔文式的竞争会被认为是公正或平等分割的方式。”[87]市场经济制度可能造成社会成员之间财富极大的不平等,许多学者都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矛盾。美国著名学者、公共选择学派创始人布坎南曾明确指出,如果人们要求市场产生出在道德上得到满足的偏好,就是在给市场分配一项完全不适当的任务。萨缪尔森更进一步地指出:“有效率的市场制度可能产生极大的不平等,这样一种结果可能在政治上或道德上是不被接受的。”[88]市场经济会导致收入分配不公,主要是因为它难以消除以下三种影响公正的因素:第一,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它不会同情弱者,而是竞争激烈,优胜劣汰;第二,市场经济要求机会平等,但它无法消除竞争起点上的不平等;第三,不同的参与市场竞争的人的天赋、运气、努力、选择等随机因素不同。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们在物质生活方面既要承认现实差距,又要追求公平合理。转型期的市场经济体制由于其发展尚不成熟,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政治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因而其分配不公正的现象更加突出。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别很大;二是同一行业内部中依然存在平均主义的倾向。这两种分配其实都是不公正的分配。在当前中国社会中,部分人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活动,进行权钱交易;或者利用体制转轨时期财产关系的调整和变动将公共财产占为己有;还有利用市场体制的不规范牟取暴利。这些都使得社会财富迅速地流转到少数人腰包里,而由另外的很多人承担社会改革的成本。国内有些学者对此剖析得很深刻,认为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后,社会公正的问题是“有的人摆脱了旧体制的束缚却仍享受着保护,有的人失去了保护却仍受到束缚。前者垄断着机会,后者承担着风险;前者享受成果,后者付出代价”[89]。但是我们不该忘记邓小平同志的一句话:“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的人都得益。”[90]

在关乎社会成员对于物质生活的公正追求方面,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其中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所谓利益表达机制,是指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利益主体通过一定的渠道或途径向国家公共权力主体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并得到其关注的一整套制度和方式。我国当前的分配改革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本质上就是利益关系的协调没有有效实现。现阶段,改革所涉及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特别是阻碍改革深入的体制性障碍大多与部门或团体的利益相关,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一些部门已经客观地产生了既得利益集团,因而推进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首先,改革的政策设计者有可能受到部门或团体利益的影响,存在着偏离社会公正的可能。现实中已经出现了一些所谓的改革措施实际是一些部门或团体的牟利行为。其次,改革面临着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响。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响可能造成政策实施中的变形,不仅使好的改革方案难以实施,而且带来民众对相关改革措施的误解。再次,由于大的部门和团体具有相对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而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有可能被忽视,从而造成某些方面的严重失衡,既影响改革的深化,也影响社会的稳定。对此,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既要规范强势群体的利益表达行为,切实在制度制定过程中体现公正、公平的社会伦理诉求,还要提高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能力,通过多种渠道使其能够有效地表达利益诉求。此外,还要通过制度设计,上升到立法层面,确保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具有足够的回应性,使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得到制度设计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