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正是检验制度建设有效性的试金石
社会公正是社会基本制度的公正,是对现实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结构及其运行机制,政府的社会决策以及社会总体上的人际关系状况的一种肯定。社会公正总是以一种理想完满的方式来观照社会现实,即通过对不完满社会现实的批判,使不完满的社会现实以一种理想完满的观念形态来反映在人们的意识中,并反过来以这种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的理想完满的观念形态来要求社会现实。相关制度设计、安排的缺失是造成当前我国社会存在不公正问题的根本原因。当代中国在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社会失范现象,既是社会转型中的必然,又是制度有效供给不足的表现。因此,维护社会公正、克服现存的社会失范现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诸领域的协同作用。其中,通过完善各种社会制度设计,加强制度的有效供给、促进社会公正是重中之重。亚当·斯密指出:“良好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将能够给那些既有益于个人完善又有助于他人幸福的品质提供培养和发挥作用的环境,同时,又能够有效地控制那些损人利己的恶劣品质和行径。”[14]高兆明在其著作《制度公正论——变革时期道德失范研究》中认为:“以制度公正建设为内容的制度有效供给,是社会变革时期克服道德失范现象的现实途径。”[15]由此可见,社会公正理念必须转变为具体的制度、体制、程序,转化为一种可操作性的规则,否则,社会公正本身就有可能成为华丽的辞藻,在空洞之下被虚幻化、徒有虚名。
制度公正既是一个静态概念,又是一个动态概念,其一是指制度内容的公正,强调制度本身应当是公正的;其二是指公正的制度化,强调公正的理念与要求应当具体化为制度,旨在揭示制度化了的公正才是具有真实客观性的公正。[16]社会制度是在一定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一定价值观念、伦理精神的实体化或具体化。一般来讲,一个社会有什么样的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主导价值观念,制度自身内含的意识形态、文化价值体系会逐渐内化为社会成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正如罗尔斯所言,“社会的制度形式影响着社会成员,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想要成为的那种个人,以及他们所是的那种个人。”[17]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社会成员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如果他们认为社会制度的体系设计本身是不公正的,认为其缺少存在的合法性,他们就会在情感上加以抵触。相反,如果社会成员认为自己生活在一个公正、规范的制度环境中,那么绝大多数人便会产生一种自觉遵从的冲动,从善如流,形成各尽所能、努力向上、互相帮助的良好社会氛围。因此,“我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18]
构建社会主义公正社会,其核心任务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社会公平的保障——利益均衡的制度机制;二是完善社会正义的形式——权利保障的制度机制,亦即建立完善利益均衡与权利保障的制度机制。人类社会的发展史表明,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无比的优越性。邓小平指出:“不管怎么样,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已经得到了证明……我们一定要、也一定能拿今后的大量事实来证明,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19]但是,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本身并不能直接表现自己,它总是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和体制将自己表现出来,具体制度和体制的情况如何,反过来又直接影响到根本制度优越性的发挥。长期以来,我们过多地强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与正义性,以为有了这种基本制度的优越性与正义性,整个社会自然而然地就会实现公平正义,因而,忽视了社会具体制度建设,其结果是导致产生许多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不合理、不公正的具体制度,这些又反过来削弱甚至抵消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因此,“我们必须走改革这条道路,有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不能停滞,停滞是没有出路的。”[20]我们必须不断完善各项具体制度和体制,以逐渐完善的各项制度来推进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公正社会的建设。
要加强公正之制度整合,以制度整合促社会公正。“所谓整合,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各不同部分在保持各性质特点的前提下,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完整的整体。”[21]而公正之制度整合,就是建立和完善公正的制度体系,以制度体系的整合来实现社会的全面公正。无疑,这种整合“既能够使社会维持其作为社会系统的完整性,又能够使社会进入更高级的适应能力。”[22]制度整合本身既包括原有根本制度与具体制度的协调,也包括新旧制度的对接。它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完全放弃既存的制度去追求一个所谓完美无缺的新制度,而在于谋求基本价值观一致基础上的制度兼容性。社会公正是以制度整合为保障的社会关系调整,在社会整合过程中,制度起着根本性的支撑作用,它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各种原则、思想转化为人们具体行为的载体。失去了制度作依托,社会公正就失去了保障,以趋利避害为前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就会走向无序状态。美国著名学者诺斯指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则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因此,它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23]陈忠武在《人性的烛光》一书中指出:“人类对平等、自由、公正的价值诉求不能依赖于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冲天一怒……必须通过制度来约束人的行为。”[24]由此可见,制度建设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只有在制度的支撑下,通过公正的制度体系建设,整个社会才能不断健康有序、民主和谐地发展。
在实现制度整合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人的发展应当成为制度安排的最高目的,对制度的评价依此为根本标准。”[25]一般来说,社会强势群体拥有社会资源占有方面的优势,在获取利益方面更容易得到制度设计、政策安排的支持。与之相反,弱势群体在资源的占有和财富的分配上容易被忽视。因而,关注弱者的利益就非常必要。若没有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和生存权利的合理安排,要实现社会公正和谐是不可能的。只有通过公正的社会制度整合对有限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使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巧取豪夺等行为都受到法律制度的监督与制裁,使各种利益的矛盾和冲突都受到制度的有效调控,社会才能保持它的公平和正义,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才会出现。
针对我国当前存在的诸多社会不公正的现象,只有通过理性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从制度设置和制度创新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代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一种制度越是公正,就越能得到多数人的认同和遵循,从而越有利于人们产生合理预期,避免和限制社会交往中的机会主义动机和短期行为,减少和缓解个人之间、个人和群体之间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冲突,从而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当下我国的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利益诉求表达制度等基本制度亟待完备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公正社会的建设必须与公正的制度建设相联系,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安全有序和持久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