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正是创新制度建设的重要前提
建设社会主义公正社会必须加强公正制度体系建设,而不断改革创新则是公正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方法论原则。
(一)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差距扩大化的趋势十分明显,利益矛盾凸显出来。我们要构建的公正社会应该是一个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当前社会阶层利益分化,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缺乏制度化的表达渠道,利益表达机制缺乏应有的张力,难以共享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这些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公正社会的精神实质是背道而驰的。恩格斯曾经指出:“应该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26]因此,我们要健全完善制度化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协调好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不同群体提供表达利益诉求机制的制度性平台。一方面,实行公民的政治社会化,培养主体意识。各个社会阶层、各种社会群体只有形成自身的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才会对自身权利的维护产生清醒的认识,才会积极主动地想去影响公共政策,并且期待自身的利益能够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得到体现和维护。另一方面,拓展利益诉求表达的渠道。弱势群体由于自身占有的社会资源相对较少,更难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因此其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较窄,现有制度化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对于他们发挥的实际效用有限。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还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当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首先,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差距的扩大与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和政策的不配套是分不开的。因此,要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必须对我国现行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具体来说就是要逐步形成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其次,加强规范收入分配的制度化建设。分配制度的改革必须与规范分配秩序配套进行。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是我国目前收入分配不合理的一个突出表现。因此,规范分配秩序,必须合理调节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及时纠正凭借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过高的额外收入。对过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适度调节是完全必要的,调节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征收差额所得税。此外,全面实施反贫困战略,努力消除贫困,统筹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于遏制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实现公平分配,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要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历史发展经验证明:人类社会发展程度越高,社会保障所涉及的范围就越是扩大,并在经济发展中占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人类文明愈是走向现代化,公正便愈成为社会成员的普遍追求,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便愈是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人们在能力、生产要素的拥有量以及劳动贡献量诸方面存在着重大差别,这就使社会成员在生存与发展的具体处境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处境不利的社会成员有可能由于工作的丧失或者是其他的原因而陷入“生存危机”的状态之中。人类社会不同于动物世界,完全实行“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有悖于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损于人的尊严,必然会降低人的类本位价值。因此,对于这部分处境不利的社会成员,政府有责任对其进行必要的救助,确保其基本的生活要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27]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柱,是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安全阀”和“稳定器”。各级政府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应以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目标,逐步建立起覆盖全体劳动者、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特别要对弱势群体提供特殊政策支持,为弱势群体提供财政政策扶持、公共政策倾斜和公平就业机会,对弱势群体进行社会救助,从而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
没有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不存在社会的公正和谐发展。社会保障是惠及全体人群,保障人们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公共产品,也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普惠性,普惠性原则符合人们对社会公正的追求,体现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社会保障应当覆盖每位社会成员,不论其地域、职业、贫富状况如何。社会保障制度是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基本手段,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本身也是一种社会安全体系。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着严重弊端:从社会阶层角度讲,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大部分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从所有制方面讲,非公有制企业大都逃避社会保障义务;从地域上讲,城镇有相对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村的社会保障仅处于起步阶段,仍以家庭保障为主。社会保障在如此大范围内的缺失无疑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要把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公正社会的大事来抓,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强化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农民是我国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村是社会公正的薄弱区域,农业是实现社会公正的薄弱环节。建设社会主义公正社会,首先要从“三农”问题入手。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支农惠农政策,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要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应该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努力消除贫困落后,让农民群众早日过上富裕安康的生活。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壮大县域经济,大力加强县城和中心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小城镇集聚,鼓励返乡农民工就地创业。农村服务业基础薄弱但发展潜力巨大,要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科技信息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的政策,逐步实现国家鼓励各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同质同价。城乡建设都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人口户籍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四)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教育公正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科技和人才,是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关键,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软实力,也是综合国力的核心内容,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公正社会的重要环节。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强国必先强教,只有一流的教育才能培养一流人才、建设一流国家。要抓紧启动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努力实现教育公正,推动社会主义公正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积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要坚持素质教育的指导方针,解放思想,大胆突破,勇于创新,对办学体制、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评价制度等进行系统改革。要以实现教育公正为理念,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公平合理的运行机制。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国家建立教育资源配置的平衡机制,逐步缩小不同地区教育水平的差异。重视扶持农村教育,加大对农村教育财政拨款力度,派遣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给西部地区带来的发展机遇,逐步缩小西部与东部的教育发展差距;加紧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使薄弱学校尽快缩小与重点学校之间的差距。二是把促进教育公正作为社会主义公正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现阶段教育公正的追求须从思想观念上进行转变,把教育公正作为教育发展的灵魂和核心。三是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以教育公正促社会公正。当前我国的教育发展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阶层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教育资源分配极不合理。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加大,不同阶层子女的受教育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加大了社会的不稳定,严重阻碍了公正社会的建设,必须采取措施有效地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