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实践基础
任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一定核心价值的强力支撑,社会核心价值能够有效地制约非核心、非主导的社会价值作用的发挥,能够保障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国家的兴衰成败,关系社会的进退治乱。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探索和建立新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道路的同时,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价值也进行了锲而不舍的探索,创造性提出了许多宝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思想,这些都是今天我们概括、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实践基础。
(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探索历程
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探索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初步构建时期,从中国共产党诞生至改革开放前,第二阶段是发展完善时期,从改革开放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
1.初步构建阶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探索历程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反帝反封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任务,作为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奋斗的目标,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最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和宣传的是以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共同理想为主题,以马克思主义、爱国主义、大无畏的革命精神为主要内容的价值观念,广泛深入人心。尤其是《为人民服务》、《论联合政府》等著作创造性提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为中国共产党核心价值的建设奠定了基石,对整个社会价值取向的塑造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以“为人民服务”为基石,创造性地提出了“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等“五爱”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公德观,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牢固地树立了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的指导地位,有力地推动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八大提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建设理想,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任务,初步构建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注重民主和法制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2.发展完善阶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探索历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同理想进一步清晰。党的十二大以后,陆续开展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了民主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着力培养“四有”新人,弘扬创业精神和民族精神,继续发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重申了马克思主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基本指导方针、根本任务和基本内容,提出要用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充实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进一步明确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方针和重要措施,全面部署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内涵。
进入新世纪,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探索日趋完善。200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系统地论述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进一步强调了公民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以“三德”为着力点,并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使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得到极大地丰富。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增强创新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理想更为具体。十六大以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探索更重视价值实践。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命题,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第一次明确界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结构和基本内容,为我们概括、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二)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理论贡献
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探索历程中,党的三代领导集体都创造性提出了许多宝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思想,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从初步确立到日益成熟的历史性演变。
1.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理论贡献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充分肯定人民的历史主体性,倡导以人民为主体的社会历史观,创造性地提出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价值观,以“独立富强”为核心的爱国主义精神。
“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核心价值观。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论述无产阶级政党先进性时曾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了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里强调的是共产党以为无产阶级利益而奋斗作为自己的立党宗旨。毛泽东把《共产党宣言》提出的立党宗旨与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相结合,概括为“为人民服务”。1944年9月8日,发表在张思德悼念会上的名篇《为人民服务》指出:“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1945年4月,《论联合政府》报告又指出:“这个军队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所有参加这个军队的人,都具有自觉的纪律……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党的七大首次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写进党章“总纲”和“党员应尽的义务”。此后,历次党的代表大会,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写进党章,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党的行动纲领转化为党员党性修养的核心内容,辐射到党的全部工作生活之中。
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为人民服务”体现了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始终强调的真理观、价值观与人民利益的统一。毛泽东同志强调人的价值,尤其是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他把人民主体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中国化创造出来的“群众路线”是其思想三大“活的灵魂”之一。他认为真理、正义总是和人民利益联系在一起的,人民利益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标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26]从而把共产党人对真理的追求、对社会主义这一正义事业的追求同人民的利益诉求统一在“为人服务”的宗旨上来。
“独立自主”是毛泽东同志的建国主张。他认为创建一个独立、自由、统一的民族国家,重新树立民族的尊严和自信,使中国人民真正站起来,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先决条件,而且他坚信,“中国人从来就是一个伟大的勇敢的勤劳的民族,只是在近代落伍了。这种落伍,完全是被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反动政府所压迫和剥削的结果”。[27]要改变中国的历史命运,首先要取得民族自主权。无论是民主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同志始终都以大无畏的民族气节承受国内外的压力,坚决捍卫民族尊严和国家主权。“独立自主”亦成为毛泽东思想另一个“活的灵魂”,不仅革新了中华民族传统爱国主义的精神内涵,而且还成为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的重要理念支撑,以其为内核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亦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准则。
“富强国家”是毛泽东的建国理想。1936年,毛泽东在致蔡元培的信中就曾提出要“建真正之民主共和国,致国家于富强隆盛之域,置民族于自由解放之林”[28]。在毛泽东看来,“富裕和社会主义是一枚硬币的两面。”[29]为此,毛泽东强调要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即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不受旧式分工协作束缚的“社会多面手”,“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30]虽然,在推动新中国建设时,毛泽东也犯过脱离国情、急躁冒进的错误,但对富强国家的追求始终都是毛泽东及其所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一以贯之的价值追求。
从总体上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理论探索,既坚持了马克思的基本价值原则,又根据当时的国情,积极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确定了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社会主义价值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转化的思想传统,具有独创的理论价值,是我们概括和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实践基础。
2.第二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理论贡献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完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在这个理论中内含着一个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价值理论体系。
实事求是是认识社会主义价值的理论原则。邓小平把实事求是上升到“马克思主义精髓”的高度,通过与解放思想联结起来,为打破当时的教条主义、形式主义,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础。他多次强调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重要性及其内在联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前提,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目的。作为第二代领导集体探索的社会主义价值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邓小平同志处处突出一个“实”字,认为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的效益、效果、实绩,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揭开了全党全国解放思想的新篇章。
人民利益至上是社会主义价值的最高标准。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发展了第一代领导集体关于人民主体、为人民服务、以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的思想,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提出了以人民为标准、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邓小平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含意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社会主义建设是全党最大的政治,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因此,无论什么工作,最终都要看‘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31]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价值的理想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人民共同富裕是邓小平理论的归宿,也是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价值理想。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其中,第一是发展生产力,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第二是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为实现共同富裕,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也需要大力加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他说:“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32]他特别强调先富带后富,在充分尊重和关心个人利益、为个体价值的实现创造条件时,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在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而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就必须培育“四有”新人,因为高度的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最大表现。在毛泽东关于“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邓小平提出要把“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作为人才质量标准,认为这不仅关系到经济的发展速度、改革开放原则的贯彻实施,而且还关系到社会主义的方向甚至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民主法制是社会主义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在“文化大革命”中民主法制受到严重破坏的教训,邓小平同志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重要讲话中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3]此后不久,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绝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可见,邓小平政治价值观的显著特征是,法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制是民主的体现;人民的意志就是民主,制度化、法制化的人民意志必须是最高意志;实现制度化、法律化的人民意志,必须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总体上看,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理论探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中,注重领导制度、组织制度这些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强调民主法制建设,这是第二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大贡献,为我们概括和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奠定了重要的实践基础。
3.第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理论贡献
以江泽民为代表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思想保证来抓,在党的核心价值建设、社会价值理想建设以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要求。2000年2月25日在广东省考察工作时,江泽民同志从全面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出发,首次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其中,“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最高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以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实践为最高价值标准和评价标准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深化了毛泽东、邓小平关于“为人民服务”、“人民利益至上”的执政价值理念,明确了党如何为人民利益而奋斗的问题,把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价值提高到了一个新境界。“三个代表”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本身就是一种实践性要求,代表不仅是一种意愿,更是具体的行动,是以行动的实际绩效来表征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丰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理想系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全国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为此,邓小平同志在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为全国人民描绘了一个跨世纪的美好愿景。然而,从21世纪初至中叶实现从“总体小康”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个从第二步到第三步的飞跃,无论是时空跨度还是社会跨度都非常大,党的十六大对此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性目标,从经济、政治、文化、可持续发展等四个方面系统地阐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丰富内涵,为全国人民勾勒了新世纪开局几十年的宏伟蓝图,体现了人民群众寻求建设美好社会主义国家、过上幸福生活的价值追求。
深化了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新认识。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所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的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我们要在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也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这两个历史过程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只能由全面发展的人来建设,这是新的条件下对社会主义价值的高扬,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并提到全党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这是我党历史上迄今为止对“人的全面发展”作出的最集中、最系统的阐释,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的飞跃。
在新世纪,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国内社会结构深刻调整,生活方式深刻变化,中西新旧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社会生活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着眼于时代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目标更明确,措施更具体,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党的十六大以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最新认识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特别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最新认识成果,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日趋完备。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基本要义就是强调发展必须着眼于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在全面、可持续发展中贯彻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本质在于,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人民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把人作为目的,尊重人的基本需求、合法权益和独立人格;把人看作尺度,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均沾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既体现了中华文明的文化传统,又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进步精神;既肯定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又实现了价值主体的广泛性;既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又体现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最新认识成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是相辅相成的理论创新。在颁布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和谐稳定就没有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针对当前发展中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把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统筹起来,继承和丰富了我们党寻求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一贯价值追求,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也表明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识的理论自觉。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力提倡以“五爱”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努力发展各民族和社会成员间的平等互助、团结友爱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在道德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但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旧社会糟粕的残余影响还依然存在,同时还面临着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在这种背景下,确立全社会普遍奉行的道德规范,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和文明的社会风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2006年3月,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联组会的讨论时,明确提出了“八荣八耻”的思想,比较系统地阐明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判断标准和评价标准,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提供了坚实的道德基础。
在90多年的历史征途中,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探索既艰辛又辉煌,所取得的成果既丰富又伟大。虽然在不同时期,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问题的理论认识和实际建设有所不同,提出的具体概念和范畴也有所差异,但理论脉络的逻辑主线却是清晰的,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是一以贯之的,建设社会主义美好国家的理想、爱国主义精神、改革创新精神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一脉贯通,这些都是我们党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的宝贵经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行了科学界定,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重要地位和作用,基本原则和进行建设的重要举措,从而开启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自觉构建的新时期,也为我们概括、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确定了逻辑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