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五四新文化运动与移风易俗
辛亥革命虽然从政治上推倒了帝制,并且采取种种强制措施取缔落后的习俗,但是继孙中山之后出任大总统的袁世凯出于复辟帝制的需要,又大力推行种种复古活动,使封建主义的意识形态又甚嚣尘上。正如杨昌济在1914年所说:“吾国近来之变革虽甚为急激,而为国民之根本思想者,其实尚未有何等之变化。正如海面波涛汹涌,而海中之水依然平静。”[52]杨氏所说的“海中之水”,就是指制约着社会风俗的深层结构,即社会意识形态。所以当时的时代需要,呼唤着一种新的文化运动,而五四新文化运动也就应运而生。这个运动对社会风俗的影响,就是从意识形态的高度,揭露了种种落后社会风俗的思想根源,从而促进了广大人民群众改变落后风俗的自觉性。
(一)民主与科学精神的提倡,对封建专制主义和迷信各种强权、神权思想的强烈冲击
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旗帜是民主和科学。新文化运动的“总司令”是陈独秀。正如青年毛泽东在1919年7月发表的《陈独秀之被捕及营救》一文中所说:“我们对于陈君,认他为思想界的明星。陈君所说的话,头脑稍为清楚的听得,莫不人人各如其意中所欲出。……他曾说,我们所以得罪于社会,无非是为着‘赛因斯’(科学)和‘克莫克拉西’(民主)。陈君为这两件东西得罪了社会,社会居然就把逮捕和禁锢报给他。也可算是罪罚相敌了!”[53]毛泽东的这段话,准确地把握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基本精神。毛泽东还在《〈湘江评论〉创刊宣言》中宣称:“天不要怕,鬼不要怕,死人不要怕,官僚不要怕,军阀不要怕,资本家不要怕。”[54]就具体地体现了一种追求民主和科学的精神。
易白沙于1918年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诸子无鬼论》。这篇文章从理论上分析鬼神之说产生的原因,对于人们认识鬼神之说的本质颇有启示作用。
其一,易氏指出,鬼神之说的兴盛是与封建专制的统治分不开的。他说:“吾国鬼神,盛于帝王,古代文化,亦藉鬼神以促其演进。”所谓“神农”、“神尧”、“神禹”等称号表明,“此种人物,皆神所造,而非人所生,于是谓之天子。《说文》云: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曰天子。吾辈视此,即私生子之代名。”[55]这便彻底撕开了天子的神圣外衣。易氏进而指出,帝王之所以利用神道设教的目的,在于征服落后民族,或抵御强敌。他说:“古之帝王,神道设教,运天下于掌,遂以不祀鬼神之国为野蛮,必灭其地而虏其君。”他举了许多历史上的有关例证说明:“自三代以至清人之义和团,一部廿五史,捍御强敌,几乎无代不以鬼神为武器。”易氏并从此得出结论:“君权、神权,关系密切,若就君主论国人之知能,谥以野蛮,实非过当。”[56]
其二,利用荀子的唯物主义思想,论证了自然界的种种反常现象并不可怕。如他引用荀子说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说明“人力可以胜天”。荀子又说:“星坠木鸣,国人皆恐,曰:是何也?曰:无何也!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说明“妖异不足惧”。荀子又说:“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说明“祭祀祈祷非言享鬼实以饰礼”[57],就是说只不过是一种礼仪上的混饰罢了。
其三,运用王充的理论,从物理上辩明无鬼。首先,死者不已,将有鬼满之患。其次,鬼火乃人血之变,非真鬼磷。第三,鬼不得有衣服。因为鬼者死人之精神,而衣服无精神,所以鬼不应穿衣服。第四,鬼不得有饮食与言语。因为人之所以能言语者,以有气力也;气力之盛,以能饮食。鬼不饮食,何有气力言语?第五,鬼不能害人。第六,巫人夸诞不足信。古代的巫者用一巫弦琴引来死人魂,这与现代扶乩术一样,完全是一种夸诞之词,不足信。
易氏的最后结论是:
愚意鬼神之说,关于国家盛衰。管仲谓功之不正,名之不章。韩非谓可亡国,不足举胜。荀卿谓以为神则凶。吴稚晖谓鬼神之势大张,国家之运告终。证以历史,自三代以至清季,一部廿五史,莫不如是。盖大可惧之事也。墨者言有鬼,外可弭诸侯之争,内可禁暴人盗贼,然则古之神道社会,何以杀人盈野?今之耶教徒,何为日日从事战场?自古诸族但有以笃信鬼神亡国者,未闻可以救亡者也。[58]
这样,就揭示了鬼神迷信在政治上的极大危害性。
但是,在当时的湖南,由于军阀张敬尧的统治,迷信之风盛行。据1919—1920年的《大公报》所载,张氏明令保护《神道杂志》,肯定该杂志“阐扬神道,以警醒社会之愚顽,匡救人心之陷溺,用意至为深切”。他还以“神明失所凭依,庸俗末由观感”为由,批准成立全省修建庙宇事务所。他崇信神道,凡省城各著名神庙各慈善堂,无不亲身前往朝拜。曾经请至善堂乩生入署扶乩……兹为就近参拜起见,特在署内设乩堂一所,名曰天化堂,已请乩生喻某主持一切云。[59]宫廷璋在《湖南近年来之新文化运动》一文中说:“湖南新文化运动发轫于健学会,见效于罢课驱张。”[60]健学会是湖南教育界人士于1919年6月15日成立的一个团体,“以输入世界新思潮,共同研究,择要传播为宗旨。”它是五四运动之后,湖南最早成立的一个研究新思潮的群众性学术团体,说它是湖南新文化运动的发轫者是有道理的。“驱张运动”则是指1919年12月至1920年湖南人民进行的驱逐北洋军阀皖系张敬尧的斗争。这个运动的性质虽然主要是政治的,但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这个大背景之下,对张氏上述迷信活动进行斗争,也就是题中应有之义。
(二)打倒孔家店,深挖封建礼教的总根子
五四新文化运动有一句著名的口号,叫作“打倒孔家店”。尽管当时对孔子的批判不无过当之处,但是其主要矛头对准的却是封建礼教这个总目标。易白沙1916年2—9月在《青年杂志》(《新青年》的前身)发表的《孔子平议》,实际上揭开了“打倒孔家店”的序幕。
首先,易氏揭示了历代统治者尊孔的目的。他指出,在春秋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学不过是九家之一。只是到了汉代,高祖震于儒家之威,鉴秦始皇覆辙,不敢再溺儒冠,祠孔子以太牢,博其欢心,是为孔子身后第一次享受冷牛肉之大礼。汉武当国,扩充高祖之用心,改良始皇之法术,欲蔽塞天下之聪明才智,不如专崇一说,以灭他说,于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利用孔子为傀儡,垄断天下之思想,使失其自由。到了三国时期,曹丕之尊孔,实较汉武而有加。他称孔子为“命世之大圣,亿载之师表”。其实,汉高帝、武帝、魏文帝皆是傀儡孔子,他们的所谓尊孔,滑稽之尊孔也。典礼愈隆,表扬愈烈,国家之风俗、人心、学问愈见退落。孔子不可复生,安得严词拒绝此崇礼报功之盛德耶?就社会心理言之,昔之丈夫女子延颈举踵而望者,七十子之徒尊崇发扬者,已属过去之事。国人惟冥行于滑稽尊孔之彀中,八股试帖,俨然衣钵,久而又久,遂成习惯,有人诋此滑稽之尊孔者,且群起斥为大逆不道。公羊家接踵,谶说坌起,演成种种神秘奇谈,使人疑孔子为三头六臂之神体。公羊家之邪说,实求合滑稽尊孔者之用心,故历代民贼,遂皆负之而趋矣。[61]易氏的这些分析,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其次,易氏进而指出,孔子为什么会被那些野心家所利用呢?这不能不归咎孔子之自身,即与孔子学说自身的缺点是分不开的。对此,易氏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其一,孔子尊君权,漫无限制,易演成独夫专制之弊。易氏指出,在古代,墨家讲天命,认为人君善恶,天为赏罚,虽有强权,不敢肆虐。法家强调国君行动,以法为轨,君之贤否,无关治乱,法之有无,乃定安危。而孔子的君权论,无此二种限制,君犹天也。民不可一日无君,犹不可一日无天。以君与天为一体,较墨子以天制君者绝异,所以不能维持天子之道德。又言人治不言法治,较法家以法制君又迥然不同,所以不能监督天子之行动。天子既超乎法律、道德之外,势将行动自由,漫无限制,则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诸空论,果假何种势力,迫天子以不得不遵?其二,孔子讲学,不许问难,易演成思想专制之弊。易氏说,孔子弟子受外界刺激,对于儒家学术不无怀疑,时起问难。孔子以先觉之圣,不为反复辨析是非,唯峻词批驳拒绝其问,此不仅壅塞后学思想,即儒家自身学术,亦难阐发。在此,易氏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盖真理以辩论而明,学术由竞争而进也。”宰我昼寝,是习于道家之守静,则斥为朽木;樊迟请学稼圃,是习于农家并耕之义,则诋为小人;子路问鬼神与死,是习于墨家明鬼之论,则以事人与知生拒绝之;宰我以三年之丧为久,此亦习于节葬之说,则责其不仁。除此之外,易氏还举许多例证,说明一门之中,有信仰而无怀疑,有教授而无质问。王充在《论衡》中说孔子弟子不能极问。易氏说,王充责七十子不能极问,不知是孔子不许极问也。其三,孔子少绝对之主张,易为人所藉口。易氏认为,孔子是圣之时者,其立身行道,皆抱定一“时”字,无绝对主张。如其言节用、爱众,颇近墨家节用、兼爱之说;虽与道家背驰,亦称不言之教,无为之治;不谈军旅,又言教民即戎;主张省刑,又言重罚;提倡忠君,又言不必死节;不答农圃,又善禹稷躬稼。至于生平行事,尤无一定目的,杀身成仁,仅有空论。美其名曰中行,其实滑头主义耳!其四,孔子但重做官,不重谋食,易入民贼牢笼。君子谋道不谋食,学也,禄在其中。是为儒门安身立命第一格言。孔子三月无君,则皇皇如也,出疆必载质。六艺者,孔子之质也,亦孔子之政见书也。易氏认为,孔子或志在救民,心存利物,决非熏心禄饵,竦肩权贵。席不暇暖,尚可为之原恕。唯流弊所趋,必演成哗世取宠、捐廉弃耻之风俗。[62]这种分析表明,易氏对孔子缺点的分析还是比较客观的。
通过以上所述,可见以孔子为代表的原始儒家与后世帝王在尊孔的名义下塑造出来的三头六臂的孔子是有巨大差别的。因而,它对于人们认清在孔子名义下形成的一整套封建礼教的本质是有好处的。
(三)妇女解放思想的大力宣传,对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严厉批判
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大力宣传妇女解放,严厉批判封建的婚姻制度。在湖南,这一个问题突出地表现在对1919年11月发生在长沙的赵五贞女士自杀的评论上。在这个月14日,赵女士因不满父母包办婚姻,几经抗议无效,终于被迫在出嫁的花轿中用剃刀刎颈自杀。第二天,长沙的报纸上刊登了这一旧礼教吃人惨剧的新闻。接着,许多报纸和期刊便围绕这一悲惨事件发表了大批文章,单是《大公报》就收到有关这个问题的稿件好几十篇,对封建婚姻制度进行了声势浩大的讨伐。青年毛泽东在《大公报》和其他刊物上就此问题发表的文章就有十篇之多。由于篇幅所限,我们不可能全面介绍这次讨论的情况,这里着重介绍毛泽东的观点。
其一,揭露赵女士之死,是万恶的社会环境造成的。
毛泽东说:
一个人的自杀,完全是由环境所决定。……赵女士的环境是:(一)中国社会,(二)长沙南阳街赵宅一家人,(三)他所不愿意的夫家长沙柑子园吴宅一家人。这三件是三面铁网,可设想作三角的装置,赵女士在这三角铁网当中,无论如何求生,没有生法。生的对面是死,于是乎赵女士死了。[63]
在《“社会万恶”与赵女士》一文中,毛泽东指出,我们要晓得母家、夫家是有罪恶,但是他罪恶的来源仍在社会。他们的罪恶,固然他们自己也可制造,但大部分仍是社会给予他们的。并且社会如好,他们制造罪恶也没有机会。譬如赵家听见了吴家的姑恶,做媒的佘四婆婆,偏要说这不确。设在西洋社会,必无此勉强牵合的媒人制度和欺人的诳语。又如赵女士不肯上轿,他的父亲竟掌她一个嘴巴。假在西洋社会,便可在法庭提出诉讼,或竟采用自卫的抵抗方法。又如赵女士欲吴家改期,吴家的兄嫂竟有权可以“固拒不许”,这边亦竟不能不承认她的“不许”,强迫嫁去。这都是我们中国万恶社会里特别发生的把戏。[64]在这里,毛泽东之所以说“社会万恶”,是将它与西洋社会相比较,因而从制度层面揭示了中国封建婚姻的罪恶本质。
毛泽东进而指出,当时的中国社会之所以“万恶”,原因就在于数千年不正当的礼教习俗,女子在任何方面都无位置。从政治、法律、教育,以至职业、交际、娱乐、名分,一概和男子分开做两样,退处于社会的暗陬。于不得幸福之外,还领受着许多不人道的虐待。当此真理大明,高呼“女子解放”时候,还有这被逼杀身事件出现,也可知我国社会罪恶的深固程度了。[65]
其二,反对包办婚姻,提倡自由恋爱。
毛泽东指出:
原来夫妇关系,完全是要以恋爱为中心,余事种种都系附属。中国则独将这个问题撇开到一边。……子女的婚姻,父母绝对不能干涉。在子女方面,对于父母干涉自己的婚姻,应为绝对的拒绝。必要做到这点,然后资本主义的婚姻才可废止,恋爱中心主义的婚姻才可成立,真正得到恋爱幸福的夫妇才可出现。[66]
为了做到以恋爱为中心和恋爱自由,女子就应该自立。自立的基础,是在经济上独立。毛泽东认为,使女子自由独立不再受男子压迫的方法有三条:(一)女子在身体未长成时候绝对不要结婚。(二)女子在结婚以前,需预备足够自己生活的知识和技能。(三)女子需自己预备产后的生活费。“倘在女子方面能做上列三条,在社会方面又有儿童公育的设施,则恋爱中心主义的夫妇关系,便可以成立。”[67]
要做到恋爱自由,就必须打破媒人制度。毛泽东说,在中国婚姻上操有大权的,人都说是父母,其实父母虽有主持之名,没有决定之实,有决定实权的便是媒人。媒人以“拉合成功”为根本主义。在这种拉合主义底下,有离不开的一件事情,便是“说谎”。男女两家,既都不相接近,种种实际,互不相知,女子闭在深闺,更加不易察觉。媒人就信口开河,造作言语,务使两边父母,听着都能快意。一纸婚书,便构成了这门亲事。所以,往往结婚之后,驴唇不对马嘴。媒人既然坏到这样,以后要想婚姻改良,便须急将媒人制度打破。[68]
其三,要破除婚姻上的种种迷信。
毛泽东认为,中国旧式婚姻所以尚能维持的原因,除了封建礼制之外,而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两块假招牌的大护法,来挡住这恋爱要求的横海潮流的,不是别的,就是唯一的“迷信”。
毛泽东指出:
迷信最大的就是“婚姻命定说”。一个人刚刚掉下母亲的肚子,便说他的婚姻是已经前定了。年纪大一点,自己发生了婚姻的要求,却不敢自己议婚,一听父母、媒妁来处置。以为自己议婚与父母、媒妁的代办是一个样子,横直已经前定,无论什么都好。……所以“世世修来同船渡,百世修来共枕眠”、“月老牵丝”、“天作之合”等等,便是他们时记着的格言。这样服从命定说的婚姻,在中国社会大概要占去十分之八。这十分之八的夫妇,他们的恋爱滋味都在“莫名其妙”之中。……因有此命定说,那极无道理的“指腹为婚”、“襁褓择配”,都从此发生出来。大家倒认做是一段“美缘”,谁也没有想到这是一个错举。
毛泽东指出,“婚姻命定说”是一个总迷信,其余尚有附着的许多小迷信,如“合八字”、“订庚”、“择吉”、“发轿”、“迎喜神”、“拜堂”等。这一些迷信,只算是婚姻上的一些把戏,不外把一对男女用这些迷信做绳索,将他们深深地捆住。这些关于婚姻的迷信应该首先打破,最要紧是“婚姻命定说”的打破。此说一破,父母代办政策便顿失了护符,社会上立时便会发生“夫妇的不安”。夫妇一发生了不安,家庭革命军便会如麻而起,而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的大潮,接着便将泛滥于中国大陆,乘潮打桨的新夫妇,便会完全成立在恋爱主义的上面。[69]
(责任编辑:陈英)
[1] 王兴国,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2] 《上海近代百货商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5 页。
[3] 郑观应:《盛世危言》卷三,第17—18页。
[4] 《郭嵩焘诗文集》,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240—241页。
[5] 《郭嵩焘日记》第1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2—34页。
[6] 转引自熊月之《论郭嵩焘与刘锡鸿的纷争》,《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6期。
[7] 《郭嵩焘日记》第3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92—693页。
[8] 《郭嵩焘日记》第3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41—742页。
[9] 王相钦、吴太昌主编:《中国近代商业史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300页。
[10] 《郭嵩焘日记》第3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49页。
[11] 《郭嵩焘日记》第3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59页。
[12] 《郭嵩焘奏稿》,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367—368页。
[13] 同上书,第378—380页。
[14] 《郭嵩焘日记》第3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49页。
[15] 《郭嵩焘日记》第4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3页。
[16] 《五洲风俗异同考》,《湘学报》汇编本,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38—642页。
[17] 《五洲风俗异同考》,《湘学报》汇编本,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46—647页。
[18] 同上书,第648—649页。
[19] 《谭嗣同全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03页。
[20] 从这个“凡例”中说将为主动放足的妇女“代撰《闺中豪举记》附刊日报”的说法来看,“日报”应指《湘报》。《湘报》创刊于1898年3月7日,《湘学报》则出版至1898年8月8日,此凡例发表的年月应该是在1898年3月至8月间。由此上推3年,此会应成立于1895年。
[21] 《湘学报》汇编本,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067—2073页。
[22] 《湘报》汇编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23页。
[23] 《谭嗣同全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96—397页。
[24] 《湘报》汇编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10页。
[25] 同上书,第448—449页。
[26] 《湘报》汇编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32页。
[27] 同上书,第933—934页。
[28] 《谭嗣同全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28—329页。
[29] 《谭嗣同全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09—412页。
[30] 中华民国史料丛编:《黄帝魂》,第25—30页。
[31] 《杨昌济集》,湖南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18页。
[32] 《杨昌济集》,湖南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11—114页。
[33] 同上书,第531页。
[34] 同上书,第121—123页。
[35] 同上书,第124页。
[36] 《杨昌济集》,湖南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534—535页。
[37] 同上书,第112页。
[38] 同上书,第116页。
[39] 同上书,第538页。
[40] 《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54—155页。
[41] 同上书,第183页。
[42] 同上书,第177—178页。
[43] 粟戡时等:《湖南反正追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3页。
[44] 陶菊隐:《长沙辛亥光复后的片断见闻》,载《湖南文史资料选辑》第2 辑。
[45] 廖莘耕:《辛亥岳州光复记》,载《湖南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
[46] 《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32页。
[47] 宋斐夫主编:《湖南通史·现代卷》,湖南出版社1994年版,第604页。
[48] 《杨昌济集》,湖南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82—83页。
[49] 《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页。
[50] 同上书,第155页。
[51] 同上书,第191页。
[52] 《杨昌济集》,湖南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74页。
[53] 《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81—282页。
[54] 同上书,第270页。
[55] 《易白沙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09页。
[56] 同上书,第110—112页。
[57] 同上书,第114页。
[58] 《易白沙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8—119页。
[59] 《五四时期湖南人民革命斗争史料选编》,湖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08—409页。
[60] 同上书,第306页。
[61] 《易白沙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5—86页。
[62] 同上书,第87—91页。
[63] 《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76页。
[64] 同上书,第386—387页。
[65] 同上书,第383页。
[66] 《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96—397页。
[67] 同上书,第384—385页。
[68] 同上书,第398—399页。
[69] 《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44—4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