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理白族传统婚俗文化的形成
大理白族传统婚俗的形成,大致可概括为4个时期。在古代社会经历了从血缘婚到对偶婚的嬗变,到南诏大理国时期逐渐形成一夫一妻制,元明清时期白族婚俗受汉文化影响更加深刻,近代白族的婚俗受商品经济影响发生较大变化。
一 古代社会的白族婚俗
原始社会时期,人们使用简陋的石器、木器和骨器改造自然。为了生存,人们自发地群居共处,人的意识还处在纯粹动物状态,人际关系完全处于天然状态,原始本能的杂乱性交关系是普遍形式。根据经典作家关于人类社会婚姻发展的线索分析,母系氏族时代血缘婚、普那路亚婚(群婚)和对偶婚是人类最早的婚姻形式。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群落分裂成若干个血缘小集团。距今二三十万年前,在旧石器时代中期,产生了人类的第一种家庭形态,即血缘家庭。这意味着男女交配逐渐排除了杂乱的性交关系。在血缘集团内部,不同辈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不能婚配,只有同辈之间的异性可以成为夫妻。这就是血缘群婚或集团内婚制。这种远古时代的同辈血缘婚,可以从白族民间故事中找到依据。如《人类和万物的起源》、《鹤拓》[43]、《氏族来源的传说》[44]关于兄妹成婚、繁衍后代的神话故事传说。《人类起源》讲述了洪水过后,人类兄妹只得婚配,繁衍后代,发展至今。《鹤拓》讲述了大理坝子原来是一片汪洋,水退后白鹤引导一对兄妹从苍山顶上迁下来。为了繁衍子孙后代,由白鹤撮合,兄妹成婚。一家变成千万家,越来越繁荣兴旺。广泛流传于大理州鹤庆、剑川等地,白族群众中古老的“打歌”体创世史诗《创世歌》(又名《刀薄劳苔与刀薄劳谷》,是白语女始祖、男始祖之意),讲述了人类始祖十对儿女结为夫妻的故事,就是人类血缘婚的缩影。血缘家庭是家庭的最初阶段,这个阶段的婚姻集团是按照辈分作区分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在家庭范围以内所有的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而他们的子女,即第一个集团的曾孙和曾孙女们,又构成第四个圈子。这样,这一家庭形式仅仅排斥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用现代的说法)。同胞兄弟姊妹、从(表)兄弟姊妹、再从(表)兄弟姊妹和血统更远一些的从表姊妹,都互为兄弟姊妹,正因为如此,也一概互为夫妻。兄弟姊妹的关系,在家庭的这一阶段上,也包括相互的性交关系,并把这种关系看作自然而然的事。这种家庭的典型形式,应该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姊妹,正因如此,也互为夫妻。”[45]这种典型的血缘家庭在白族中虽已绝迹,但亚血缘婚的残余仍然存在。
考古学分析显示,旧石器时代初期向旧石器时代中期过渡之际,也是人类社会由血缘群婚向氏族外婚转变的时期。但婚姻形态的转变并非整齐划一而且十分缓慢、滞后,许多残余在一些地方一直保留至20世纪50年代初期。长期的血缘内婚,自然给后代和本氏族的繁衍发展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人类经过漫长的婚姻、生育实践经验的总结,才认识到其危害。在排除、限制血亲婚配之后,人类逐渐转变为普那路亚婚——群婚的最高发展阶段。其特点是,一个氏族集团内部,同辈男女之间不能通婚。这种禁忌约束的出现,说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已经逐渐认识到血缘相近会影响种的繁衍,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这种婚姻形态源自夏威夷的习俗,“若干数目的姊妹同胞的或血统较远的即从(表)姊妹,再从(表)姊妹或更远一些的姊妹——是她们共同丈夫们的共同的妻子,但是在这些共同丈夫之中,排除了她们的兄弟;这些丈夫彼此不再互称为兄弟,他们也不必再成为兄弟了,而是互称为普那路亚,即亲密的同伴,即所谓associé(伙伴)。同样,一列兄弟——同胞的或血统较远的——则跟若干数目的女子(只是自己的姊妹)共同结婚”。[46]这种婚俗在白族中曾有过,并遗留了与之相联的风俗。白族传统的歌舞盛会,如大理的“绕三灵”、剑川的“耍海会”和“石宝会”、鹤庆的“扫火塘会”、云龙的“澡塘会”等,都有普那路亚婚的遗迹。在白族“绕三灵”的三天活动中,白天行路、歌舞;夜晚老人们祭神,来自不同村寨的青年男女情歌对唱,唱中意就双双结偶野合,多数为临时偶合。这种偶合关系在白族语中叫“架尼”或“活嗯”,意为亲密的情婚伴侣。“架尼”或“活嗯”一经交上,两人可以每年都相约相会。这种“架尼”的关系在白族地区比较多,尤其是在文化较滞后的山区。白族的“绕三灵”活动是穿着宗教外衣,“从广泛流行的群婚到对偶婚的过渡形式”,[47]也是一种氏族外群婚方式。目前学者都认同“绕三灵”习俗表明白族对古代先民的群婚还保存着朦胧的记忆。
“与继续存在的群婚并行,并且在它的范围以内,又产生了一种排斥他人的关系”,这就是对偶婚。恩格斯指出:“某种或长或短时期内的成对配偶制,在群婚制度下,或者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了,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还不能称为爱妻),而他对于这个女子来说也是她的许多丈夫中的一个主夫。”在对偶婚期间,婚姻关系比较松散,“婚姻可以根据夫妇任何一方的意愿而解除”。[48]对偶婚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全盛时期,因而带有若干母系家庭的遗迹,子女只属于母亲。这种习俗到20世纪50年代初,在大理州洱源县西山区的白族之中还有遗留。[49]据学者调查发现,在西山白族村落,一般以一个姓氏家族聚居的较多。青年男女到婚嫁年龄,虽然结成对偶夫妻,在一个家庭里生活,但已婚夫妇却很少一室同居。婚后男女双方都可以去寻找自己称心如意的情人。男子有帮助情妻发展家庭经济的义务,同时创建家业。但男子不能享受妻子的财产继承权,更不能享受所生子女的孝敬义务,赡养父母还是要靠配妻所生的子女来担负。[50]对此,白语称为“都板活”,汉译为“采百花”。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白族智慧的增长,“采百花”这种具有主夫主妻性质的对偶家庭制度,在大多数地区也被一夫一妻制取代。
地下考古发掘表明,距今2350年前的春秋末至战国初期,云南洱海地区的原始社会已经解体,过渡到奴隶社会初期。中原文化早在战国末期就开始影响云南地区的土著文化。明朝李浩《三迤随笔》中的《洱河说源》记载,公元前279年庄蹻入滇,因道阻难返。历六载,知滇池温和,诸蛮无恶意,娶土人为妻,散居于云南。定居下来之后,变服从俗,也把先进的文化和技术带到了这里,促进了当地的发展。此后,迁入云南各地的汉族移民,为了生存也逐渐“变服从俗”,走上了“夷化”的道路。战国末期以后,迁来云南的汉族人口主要融合于居住在内地坝区的白族先民之中。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开始经略西南夷地区。下令开凿了一条由四川宜宾到云南曲靖的五尺道,使云南与内地开始了频繁的货物交易,促进了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汉武帝时代加强了对西南的开拓和控制,使大理与内地的文化交流有了新的发展。公元前109年,汉武帝开始在云南设置郡县,包括洱海西边的叶榆县,有力地促进了大理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由海门口到石寨山的滇文化基本上是云南土著民族的文化,其中既吸收了中原的氐、羌、巴蜀、荆楚和百越文化成分,又吸收了东南亚和南亚文化成分。汉晋时期入滇的汉人,大多融合于爨氏,即后来的“西爨白蛮”之中,同时也促进了“西爨白蛮”的汉化。西晋太安二年(公元303年)前后的宁州战乱,引起滇东包括叟人在内的编户屯民大量迁往滇西,西爨势力也随之向洱海地区发展。在秦汉至隋时期,有关云南大理的史料,对婚俗的记载很少。目前仅能从这些间接材料分析出白族在这一时期不断吸收各种文化元素,以滋养本民族婚俗文化的孕育、生成。
大理被誉为“亚洲文化十字路口的古都”,远在两千多年前的西汉时期,从大理往北经丽江、迪庆、中甸到达印度,往南经临沧、思茅到达老挝、越南、泰国,往西经保山、德宏到达缅甸,是古代西南丝绸之路的咽喉要道,史称“蜀身毒道”,是我国对外交往最早的国际通道,成为中央王朝与东南亚各国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门户。另外,具有悠久历史的“茶马古道”也在大理交汇,大理一直是这两条古老商道的重要物资集散地。由于天高皇帝远,民间商贸往来,商人和百姓都从中受惠,所以受到当地统治阶级的保护而绵延不断。正史以外的《西京杂记》记载:“宣帝被收系郡邸狱……系身毒宝镜一枚,大如八铢钱。旧传此镜见妖魅,得佩之者为天神所福,故宣帝从危获济。”这一记载表明,可能在两汉三国时期印度的镜子就传入大理,并因其神话色彩而被运用到白族婚俗中。两晋南北朝时期,印度传来的佛教已经在民间得到普及,佛教的一些观念也渗透到白族民间的婚姻礼俗中。最突出的就是因缘说,即男女双方的婚姻是否合适,要看双方是否有缘。而且今生因缘前世定的观点,为宿命论婚姻观提供了宗教理论上的支持,对白族民间婚姻的稳定有明显的作用。[51]
二 南诏大理国的白族婚俗
历史上的南诏省(大理省)由现在云南省大理州、保山市、临沧地区、德宏州、怒江州组成,省会在保山。
唐代天宝年间南诏崛起,势力向东发展,西爨统治区域相对缩小。公元746年南诏兼并滇池地区的西爨白蛮后,又迁徙二十万户白蛮到滇西,充实其直接统治的十赕,使云南政治经济中心西移,大理进入了经济文化繁荣发展的奴隶社会。南诏以武力在短期内征服了六诏,并实现了对其政治统治。
为了在思想上、心理上取得其他部落的认同,就需要消除宗教观念上的离心力,用一套新的神系来取代各部落原有的祖先神灵崇拜。[52]南诏统治阶级有意识地学习外部先进文化,摆脱自身的原始文化习性,从内容到形式逐渐孕育出一种雍容温雅的文化范式,在行为上追求从容闲定的道德境界,在仪式上构筑一套浑厚庄重的人生礼仪,昭示着之后白族礼仪文化的形成。据《民家源说》记载:“民家善歌,每年夏初而结集,起点古本主圣源寺,即天女降世地,止于叶榆城东海神庙。日夜作歌,无老少之忌。多男女间事,父母知而不管,曰神赐天婚,亦曰‘三灵神会’。入夜,巫者裸身舞火塘,踩刀而足不伤。据曰,此俗一传数千年,先主示意人源如此,方能延续万世。此行本婚嫁之始,古人本无六证三媒。古今男人皆好战,蒙氏建国多争战。天宝之战,民家子十五以上皆为丁,十人七死三生,故有此俗。那时四女共一夫,而靠‘三灵’之俗延之。洪武平滇,民家男丁减三停,古任之,渐以礼义人伦教之,而婚娶渐兴。”[53]
在南诏时期,贵族统治集团实行等级内婚和王室婚盟。如王室与河蛮一直有婚盟关系,磨些蛮与南诏世为婚姻,乌蛮与南诏亦是婚姻世家。而普通百姓中未婚处女和寡妇为选择恋人,在性关系上仍不受约束,结婚之后则禁止男女再犯。所谓“俗法处子孀妇不禁。少年子弟暮夜游行闾巷,吹葫芦笙,或吹树叶声韵之中,皆寄情言,用相呼召。嫁娶之夕,私夫悉来相送。既嫁有犯,男子格杀勿论,妇人亦死”。这个时期,白族婚俗仍然留有民族原始的特性,还属于“形华而心夷”。[54]
白族文化在汉族儒家伦理文化影响下逐渐发生深刻变化。据考证,一夫一妻制在南诏时期就已经开始实行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比对偶婚稳定,双方不能随意解除婚姻关系。伴随着一夫一妻制的,是统治阶级的一夫多妻。《云南志·蛮夷风俗第八》记载:“南诏有妻妾数百人,总谓之诏佐,清平官大军将有妻妾数十人。”也就是说南诏时期王室、高官享有一夫多妻的特权,而且不容别人染指,否则就死到临头。南诏王阁罗凤就因妻子被唐剑南节度使张虔陀欺辱,发兵将其杀死,攻陷了姚州及所属的三十二夷,成为唐朝“天宝之战”的导火索。
由于农业经济的高度繁荣和发展,才会有讲究享受生活品位的白族民间艺术的扎实根基。如果是食不果腹,就没有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白族婚宴“八大碗”的饮食传统产生。同时南诏重视和鼓励手工业发展,有手工艺的平民也可以享受授田,“然专于农,无贵贱皆耕。不徭役,人岁输米二斗。一艺者给田,二收乃税”。[55]就是说有手艺的人,获得田地有两次收益后,才需向南诏纳税。这一政策极大地刺激了大理地区手工艺的长足发展。手工业的发展,使白族民居日益讲求精雕细琢,新娘的手镯、耳坠、头饰日益讲究华美,衣服讲究做工、面料讲究质地,提供了技术条件。白族妇女结婚都喜欢佩戴玉饰、珐琅、银饰。南诏大理国的纺织业源远流长,毛纺织以羊毛毡工艺尤为突出,这种羊毛毡具有防风、隔潮、保暖等特点。据《云南志》附录记载,南诏曾把毛纺织品作为贡品进献唐王朝。在白族传统婚俗中就有订婚送羊毡的习俗。
南诏晚期,统治者要求“每家供养佛像一堂,诵念经典,手掂素珠,口念佛号。每岁正、五、九月持斋,禁宰牲口”。从此,佛教礼仪逐渐成为白族生活习俗的一部分。道教思想也广泛渗透在白族的思想信仰、生活方式、传统习俗和情感之中。从民间婚俗信仰来看,大理白族人家的堂屋或正楼,供奉的多为“三教并列”,有太上老君和观音菩萨像。白族婚俗中通过事佛、拜本主、祭先人、新房点“七星灯”等仪式和行为,不断强化对神灵、祖先、天地的敬意,去除心中各种恶念,潜移默化地进行民族性格、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到南诏末期,白族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开始形成,在外来文化特别是汉文化的影响下,形成了独特的白族婚俗文化。
公元902年南诏覆亡。公元937年白蛮段思平讨灭大义宁国主杨干贞,建立大理国,基本承袭南诏版图,辖八府、四郡、三十七部。大理国历经22世,共318年,实行阶梯式层层分封的“世官世禄”的封建等级制度,农业手工业生产有了长足的发展。逐渐形成手工制作的专业村,如喜洲以纺织为主,周城以染布为主,上鸡邑、下鸡邑以裁缝为主,五官庄、波傍邑以皮革为主,金圭寺以制羊毛毡为主,太和村以编草帽为主,三文笔以石匠为主,大理县城以制革、制靴鞋、制帽、金银饰为主,为白族服饰、建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大理与缅甸、波斯、昆仑等国都有贸易往来,大理城已成为重要商业城市。
大理国的文化艺术也很发达。民歌和传说故事是这一时期白族文学的主流形式,对口山歌也很流行,《白族调》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本子曲》等文艺形式,不断充实、丰富到白族婚俗文化中。
大理国时期,白族与内地人员的往来已经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既有学者、官员等上层人物,也有商人、农民等平民阶级,也有迫于无奈的阶下囚。这些移民来到大理,通过不同方式给大理都带来了新鲜文化的气息,这种影响广泛而深刻,使包括婚俗在内的民俗逐渐有了改变。
三 元明清时期白族的婚俗
自西汉以来,儒学渐传,至元代规模空前。源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元朝至元六年(1269年),在中央设立“国子学”,在地方分别设立“路学”、“府学”、“州学”、“县学”,并在中央及地方分别设立“国子监”及“儒学提举司”,推行以儒学为主的文化事业。至元十三年(1276年),赛典赤首先在云南开展尊孔读经和创建学校教育制度,在中庆路(昆明)、大理等地首建文庙,使白族“习礼让”、“知风化”,从不知孔孟发展到“出入孝悌”。如《元史·赛典赤传》记载:“十三年,以所改云南郡县上闻。云南俗无礼仪,男女往往自相配偶,亲死则火之,不为丧葬。无粳稻桑麻,子弟不知读书。赛典赤教之拜跪之节,婚姻行媒,死者为之棺椁奠祭,教民播种,为陂池以备水旱,创建孔子庙、明伦堂,购经史,授学田,由是文风稍兴。”[56]元朝行省的建立及相应的措施,中断了大理国时期云南“白族化”的进程,汉文化在云南得以广泛传播。
宋元之际,滇人张道宗《纪古滇说》记载:“邓川东十里,邓赕诏之妻名慈善者,因诏夫被杀,筑城负固之。神武王(南诏王皮逻阁)亲率兵欲妻之,慈善坚执不从,誓曰:一女不更二夫。乃据城以自守,王领兵攻之不克。慈善卒,王嘉其节,赐号德源城。”这个民间传说源于南诏王皮逻阁统一五诏这段历史,与历史并不吻合,有明显的艺术加工成分,属于后人杜撰,因为贞洁观念是宋代理学兴起后才出现的。[57]从这个民间传说的流传可见,大理白族受汉文化婚姻贞洁观念的影响已经加深。
元代以后,大理文化逐渐融合于中原文化之中。元初郭松年在所著《大理行记》中记载:“故其宫室楼观,言语书数,以至冠婚丧祭之礼,干戈战阵之法,虽不能尽善尽美,其规模服色、动作云为略本于汉,自今观之,犹有故国(唐宋)之遗风焉。”也就是说,元朝初期,大理无论是建筑、器用、服饰饮食、语言文字,还是婚丧嫁娶、军事阵法,其模式、规则、行为规范等都有唐宋的影子。汉文化的整合力与大理白族的兼收并蓄能力由此可见一斑。这样的作用力使白族民风民俗日益汉族化,进一步促进了白族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
元明清时期,全国政令统一和汉文化大量传入,儒家学说在云南确立为统治阶级的正统思想。加之元王朝也大力宣扬佛教,大理国时期传入的禅宗得到迅速发展。这一时期,白族情歌已经很发达,叙事长诗和民间故事流行更加广泛。
由于明初实行大规模移居屯田,改变了元代以前内地汉族不断融合于白族之中的格局。随着迁来云南的汉族人口日益增多,据统计明代仅以军屯方式进入这一地区的人口就达28000余人。[58]除大理府外的其他靠近内地的各府、州、县境内,汉族人口都超过了白族。这些汉族移民主要是屯户、戍卒等军事色彩的群体,又占据着重要的地理位置,其聚居生活保证了汉文化的顺利传播,改变了白族文化影响汉族的局面。[59]同时按照明代的制度,屯戍军卒都必须有自己的家室,并且要一同前往卫所驻地。“如原籍未有妻室,听就彼完娶。有妻在籍者,着令原籍亲属送去完娶。”1388年朱元璋发布命令,凡云南卫所军士的女儿,有为官家侍女的,一律送往其父卫所驻地,可能是为单身未婚军士提供配偶。[60]这样,以往通过汉白通婚融合汉族的途径也消失了。自此,从曲靖、滇中到滇西楚雄一带平坝地区的白族,不断融合于汉族人民之中。
由于汉族移民人口众多,白、汉两种不同的民族文化在长期的文化接触中,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和整合。在数百年的发展进程中,由于汉族移民与白族大量通婚或联姻后,加速了白族文化与汉族文化的相互认可与整合,民族文化融合现象较为普遍,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虽然自明代开始,汉文化对白族文化形成新的挑战。但由于白族文化是本土文化,且已有数百年的发展和积淀,所以汉文化也不可能取而代之。
明清之际,大理地区的商业迅速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贸易中心。大理城成为与昆明、永昌、腾越齐名的重要商业城镇,此外,宾川、祥云也成为货物的集散地和当时较大的商业城市。类似“三月街”、邓川“鱼塘会”之类的农村集市也大量兴起。随着同内地经济联系的加强和大量新兴集市、城镇的出现,大批内地商人“近之则川、黔、桂、粤,远之则楚、赣、苏杭,皆梯航而至”。他们携带着大批商品货物,来到这些集市、城镇贩卖他们的商品,不知不觉地传播了汉文化。这种繁荣发展的商贸往来,源源不断的新奇商品强烈刺激了人们的消费欲望,使白族婚嫁不断翻新、升级。南来北往的货物贸易,为白族经济发展带来勃勃生机和活力,提高了人们的消费水平,改变了消费观念,使白族婚俗的形成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明清时期,中央政府把开道设驿作为镇戍云南及其边塞的重要举措,大理地区的交通状况因此得到极大改善,形成了以大理为中心、以七条主要驿道为主干的便利的交通网络。明清时期,大理地区为克服交通障碍还修建了大小42座桥梁。交通状况的改善,一定程度上冲破了自然环境对文化传播的限制,有利于这一时期汉文化的传入。
公元1659年(顺治十六年),清廷镇压了支持大西军的元江土司反抗,随即改土归流。原来内地坝区的土著白、彝等族先民与明代迁入的汉族在政治、经济生活方面还有所差别,从这个时候开始,民族进一步融合,《蒙化志稿》记载“十之八九从汉俗,婚丧悉遵《家礼》”[61]。《滇南志略》载:“俗习朴厚,鄙浮薄,恶游荡。居山谷中者有罗罗、僰人数种,亦知伦理,婚姻、丧葬与汉礼相去不远。其子弟之俊秀者皆知业儒,有古风焉。”[62]白族逐渐从行为规范改变到逐渐养成习惯,从而影响着白族婚俗文化的发展、进步与变迁。
清代,绝大部分白族地区的封建领主经济解体,地主经济取得了统治地位,商业、手工业发展水平位居西南少数民族前列。白族经济的发展带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了白族吃、穿、住等物质生活习俗的演变。康熙时地方志中记载大理地区:“家无靡费,市无惰民,族多白人,俗与汉人等。”[63]虽然白族有勤俭、淳朴的习性,在云南大多数民族“屋室器用衣服多朴素”、妇女也“不尚泽饰”,[64]有优越经济条件的大理白族人家却不惜重金置办嫁妆、办喜事。《雍正宾川州志》风俗记载:“自平贼以来,居多汉人,俗渐向化。海东鲁川俗皆白人,今亦多汉,文乐耕读,士风称盛,民俗谨朴,宾居、牛井类皆汉人,婚丧奢靡多至荡产,今亦渐崇节俭,醇厚可观矣。”[65]
到清光绪年间,邓川渔潭会已经是“每岁中秋日,洱滨游人为彩舟至此玩月,商贾并集,近则滇西州县士人,远则川广估客亦多至者。凡五日而后散。会中凡百货物皆备,而以婚姻娶之装饰品为大宗;其次则木石,木则中、维、丽、剑所产,石则太和所产,彼此交易。始而木石山积,卒则雪消,亦滇中极大贸易场也”。[66]渔潭会既有茶马古道经过,又有水运码头,是水陆交通要冲。渔潭会除了邓川奶牛以及各种农具、渔具等物资交易外,主要是出售嫁妆用品,故渔潭会又被称为白族嫁妆会。准备在秋后嫁娶的人家,都要来这里备办嫁妆,采购剑川的木雕家具、腾冲的玉器、金银首饰以及白族民间的剪纸、刺绣,等等。在渔潭会还进行各种民间文艺体育活动,如赛马、游泳竞赛、对歌等,[67]这也正是年轻人恋爱的好时节。
白族通婚没有太多的族别限制,或许起初并非自觉自愿。明人李浩《三迤随笔》的《叶榆城三变》记载:“至晟丰祜,掠成都工匠三千,入叶榆城,并强与当地民女婚配。时因征战,蒙氏将士多战殁,叶榆城中多寡妇,故妻之而定其心。”[68]另据《民家源说》记载,“民家喜客,性善。徐总兵宽厚,怜充军囚犯多因触犯新律,京都世宦富豪良家子,故而许军犯娶妻,子女不入囚籍,为屯田庶民,成人后有战事为夫役。”[69]由此可见,既有当政者为稳定工匠、军心,强迫命令汉族与白族通婚,也有因恻隐之心而让充军囚犯与当地民女结婚。这类政策促使汉族与白族之间通婚,由此带来日常生活、习俗方面的相互交流与融合,白族民众在此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接受了汉文化的影响,与异族的通婚也由被迫转变为自愿接受。
张泓《滇南新语》记载,剑川白族有赶夜市的习惯,他认为夜市男女混杂,有伤风化,于是“首禁之,立为条教,示以男女有别,出作入息之义,及违禁之罚”。结果“民初不以为便,逾月而夜市绝……城市妇女之迹遂鲜”。由于诸如此类政令的发布和执行,逐渐影响了白族的婚姻观念和习惯。明代以后,白族因受汉族封建礼教和封建官府强制改革“蛮风夷俗”的影响,虽然男女青年还可以在“绕三灵”、“石宝山歌会”等传统节日里自由交往、恋爱,但是,这种交往一旦发展为结婚,便受到伦理与习俗诸方面严格的限制。
明清以后,大理白族受汉文化影响更大,形成子女婚姻由父母包办,重视仪礼,须经过求亲、合八字、送聘礼、迎亲、成婚一整套手续。[70]白族民间还盛行姑表、舅表、姨表间优先的近亲通婚习俗,如碧江的白族则堂兄弟的子女也可婚媾。海东地区姑表婚有优先权。[71]白族在婚姻问题上也深深打上了封建思想的烙印。男女青年无婚姻权,一切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缔结婚姻要讲究门当户对。男女之间的自由恋爱被看成是伤风败俗,为控诉封建婚姻给白族青年造成的不幸,产生了许多优秀的民间文学作品,如剑川地区的长诗《青姑娘》,大理、洱源地区的《望夫云》、《辘角庄》,都是对封建等级婚姻的抗议、对自由婚姻的歌颂。随之而来的是买卖婚姻,妇女地位下降。大理洱海东西两岸的白族在新中国成立前盛行买卖婚姻,从订婚、交礼、求媒到结婚要花费一大笔钱财。
明代中央政权一方面以改土归流废除白族土官,实行汉族“流官”的政策,打破了元代以来云南军政相对独立的格局,实现了中央集权的直接统治,促成云南政治的大转型。另外,白族各大姓大部分被迫从城市迁往农村,从坝区迁往山区,从内地迁往边疆,使得从南诏大理国以来一直持续到元代的主体统治民族——白族的社会地位以及政治话语权被急剧削弱。一元文化传播格局的形成,为汉文化在大理地区的大规模传播创造了条件。
总之,大理白族婚俗也同其他文化现象一样,正如马曜先生所言“明代以前汉族白族化,明代以后白族汉族化”,这是白族发展变化的基本状况。[72]
四 近代白族的婚俗
鸦片战争后,云南社会经济也和全国一样,逐步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同时各民族内部又存在着脱胎于封建领主制、奴隶制以至原始公社制生产关系的多种社会经济形态。19世纪80年代以后,云南的一批官僚、地主和商人也逐渐投资于工矿业,发展了一些民族资本的工业。大理地区出现“鹤庆帮”、“喜洲帮”等民族资本组织的大商号,有些是白族资本家,主要经营进出口业。1903年英国在腾冲设立海关后,大批洋货涌入大理、下关一带,刺激了当地产品和技术的改进,尤其是缝纫机、纺织机等的输入,生产效率和质量大大提升,促进了当地缝纫业、纺织业的发展。白族人民由此可分享更多质地更好、花样更多、色泽更艳的服饰,为服饰的推陈出新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
随着商业的发展及商人社会地位的提升,原来崇尚勤俭的消费观受到冲击,生活奢靡之风逐渐出现。这方面的变化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商人们致富后的大兴土木。据杨卓然先生的回忆,在喜洲经商发展的,第一件事是起房盖屋,建造祖坟;第二件事就是“婚丧嫁娶,大摆排场,极尽阔绰的能事,认为这样就可以荣宗耀祖,光大门楣”。此外,喜洲大商人日常生活也特别讲究享受,这种习惯迅速向普通商人、民众扩展,“成为地方的一种风气,形成不如此则为人所不齿的恶习”。[73]以金钱作为衡量一切的商品经济社会价值观开始逐步深入白族社会生活,传统价值观随之发生了变迁,婚俗也发生了变迁。在当时一般“民家手头现金不多,民家不可避免地要借债。每逢婚丧嫁娶,必有各种开销,这只有通过借贷或抵押土地来实现”。[74]
大理白族婚俗自此从原来总体崇尚节俭逐渐趋向崇尚奢华,讲究排场,表现出从众趋新、喜奢弃俭的社会心理,出现了百姓虽然生计艰难,但婚嫁活动却竞相豪奢、聘礼厚重的情况。在当时既有热衷富贵而招外地人为婿,之后又撕毁婚约而诉之公堂的;也有人家因贪图钱财,不惜让自家女子做富人之妾的。在商品经济的大潮冲击下,民风变迁十分明显。到了清末民初,这种风气愈演愈烈。丝绸、金银成为白族地区一些人争豪比富的器物。如有的女子看见别人结婚簪珥钏环由银改用镀金,也非镀金的饰品不戴;看见别人用金玉或珠宝,也非玉石珠宝不戴了。又看见别人结婚时兴绸绉而不是棉布,也非绸绉不穿了;他人改用缎绢,又非缎绢不穿了。这种对聘礼不断翻新、求荣求贵的心理日渐浓厚,致使有的人家婚约因此而破裂。如有的“婿家而素封小康也,尚可黾勉从事,全此局面,否则必欲强为,力有未逮,而良好之婚姻率因弊俗而迫于停顿与破坏者”。这在大理白族婚俗史上,可以说是旷古未有之新变局。[75]
辛亥革命后,大理地区外出求学、经商的进步人士增多,这些人通过家信或回家探亲访友、奔丧完婚,以文章和口述的方式,不断向家乡人民宣传资产阶级民主、自由、人权的思想,鼓动当地人反对封建礼教,破除陈规陋习,使大理地区婚俗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如1928年底鹤庆人黄洛峰因从小外出昆明求学,秘密参加了共产党,坚决反对父母包办婚姻,提出退婚。不料女方认为有损体面,危及门风,于是邀约族人到黄府去闹,结果闹得满城风雨,一时街谈巷议。青年人受到鼓舞,从此千古不变的包办婚姻制度打开了一个缺口,演变为一连串的抗婚事件。自由恋爱、男女私奔、逃婚离婚之事,层出不穷,“男人带女人出逃至自己家中。如果他幸运的话,经过双方父母和双方定亲父母的一段争执后,这段婚姻才被认可,两家按规矩互换礼物,这场争吵才算平息。但是如果像这样的诱拐激怒了要脸面的女方父亲,一场追逐的闹剧就上演了。女方父亲会召集男性亲戚,挥舞着刀剑和火枪,向前猛追,沿路不断打听两人的去向,而被追的设法避开主街和要道”,出于面子等因素,民家逃婚者基本不会被抓住。[76]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此类情况还在发生。
由于新文化传播和新思潮的影响,一批具有新思想的白族青年开始倡导文明结婚,并开始出现“新式婚礼”。首先是婚礼服饰改变。把结婚时男子穿长衫马褂、女子顶红盖头、改为男子穿西装,女子穿旗袍、戴花冠披婚纱;其次是婚礼仪式改变:由传统的行跪拜礼改为宣读证书、交换饰约、行鞠躬礼、奏乐等。[77]为了适应这一新潮流,从20世纪30年代起,大理城内就有几家专门出租婚礼时新郎新娘穿戴的礼服、礼帽、花环、披纱等全部行头的店铺,这也为办喜事的家庭节省了开支。[78]
这一时期,旅居上海的喜洲人在沪成立了喜洲旅沪同乡会。1936年,旅沪的喜洲人创办了刊物《新喜洲》,并将每期刊物寄送回喜洲,传播近代文明。受到当时国民政府宣传所谓“新生活运动”潮流的影响,喜洲兴起了一阵改良的热潮。以严子珍、尹立廷等为首的地方商绅,在喜洲成立了“改良风俗会”,提倡“集团婚礼”等新风气。喜洲等一些经济文化发达的白族地区,部分人开始接受集团婚礼的思想和形式,并于1936年5 月26日在喜洲第一次举行了集团婚礼,共有12对白族新人参加了婚礼。后来喜洲、大理、下关、凤仪等白族地区共举行了十几次这样的集团婚礼(见附录个案1)。1936年喜洲白族赵子厉在《新喜洲》第2期上发表了两篇文章,也可以看出当时进步思潮在大理涌动。一篇是《由中国家庭改造问题说到家乡》,提出了婚姻改良的问题,强调应废除家长为年幼子女包办婚姻的制度和风俗,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或由子女自己选择,征求家长意见,然后订婚。另外是有上海生活经历的白族赵淑南女士,把上海较开化的妇女问题与当时闭塞的、封建意识浓厚的大理妇女问题相联系,写了《我所看到的妇女问题》,对当时喜洲社会包办婚姻的严重性作了分析,提倡自由婚姻。[79]
大理“三月街”商人从四面八方汇集到集市上,商品的选择很多,不论是来自沿海的商品还是来自海外的洋货,应有尽有。“鱼潭会”主要是本地商品交换,农民可以较方便地选购城里的商品,并销售手工业制品,如:刺绣、针线活、雕花家具、建筑用基石、皮货以及木制品。因为半数以上来赶会的是女性,因此商品中很大一部分都是供女性需要的。[80]
抗日战争期间,国难当头,大理白族商人本着一切从简的精神,极力提倡移风易俗,婚俗从简,倡行集体婚礼,费用由严家承担。[81]这场“新生活运动”由城市推及农村,在风俗习惯上兴利除弊,革陋习,倡新风,具有一定积极的意义。但这些改进国民性的主张,由于并未触及封建包办婚姻的实质和深层矛盾,治标不治本,自然半途而废。虽然这种仪式未能长久持续下去,但也体现了白族商人改良旧的社会习俗的努力。
由于大理白族社会当时有大量的人口外流,受到自由婚恋观的影响,加上当时政府推行“新生活运动”,[82]民国时期的白族婚俗受到近代西方思想的影响,从传统的封建、愚昧、泯灭人性,向近代自由民主、文明节俭的婚俗转变,这是近代中国思想观念转变的体现。民国时期白族婚俗虽有一些仪式上的变迁,但包办婚姻的习俗并未根本改变。这时虽然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婚,但在大理白族地区的问卷中未见付诸实施。新中国成立前,大理白族主要是以举办婚礼作为结婚的正式仪式。
总的来看,白族的婚俗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和沿袭下来的传统文化之一。由于所处的地理条件及社会环境的差异,在形成过程中,白族婚俗文化又有多样性的表现。白族传统婚俗的形成,一是由生产发展决定,出于生存繁衍的需要、农工商经济的支撑,特别是农业社会特征明显;二是统治阶级强迫同化政策一以贯之地推进,加上基础设施建设、大批移民的先后融入,促进了包括儒家思想在内的汉文化传播,使汉白文化日益融合;三是南诏统一的需要与自信包容的民族心理,使白族先民自觉不自觉地接受汉文化的熏陶;同时大理地处要塞的特殊地理环境决定白族婚俗文化的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