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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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中国具体实践的第一次结合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中国人民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胜利,实现了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历史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第一次结合的产物,是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我们党和政府许多卓越的领导人以及马克思主义学者对于它的形成和发展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其中蕴含的经济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从而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经济思想(1921—1949年)

中国共产党制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以及作为这一总路线的具体展开的新民主主义基本纲领,反映了中国革命的基本规律,中国革命的对象、性质、动力、领导力量,以及阐述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具体奋斗目标、方针和政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以及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和经济结构的论述、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的理论和实践,解决了在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方大国里如何进行革命和建设,如何打通转向社会主义之道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经济思想。

其一,关于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是一条不同于以“城市中心论”为标志的俄国十月革命的道路,突破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两张革命的论断,提出关于第三种革命类型即以“两步走论”为标志的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新学说。这一抉择要求正确处理与之相关的下述问题,即土地革命、武装斗争、农村革命根据地建设三者之间,以及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其中,在关于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先后提出“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同时极力改良民众的生活,巩固工农在经济方面的联合”,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开展大生产运动,以及关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从而为革命战争的胜利提供了重要保证。

其二,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学说。这是一个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并非独立的而是具有过渡性质的社会经济形态。它的基本特征是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其经济特征就是改变买办的封建的生产关系,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官僚资产阶级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以及提出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结构,即占据领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是对于马克思“三形态说”、“五形态说”或者“东方社会”理论例如“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深化和发展,是一种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学说。

下面重点阐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在新民主主义阶段的具体进程。

一 新民主主义基本经济理论的初步形成阶段(1921—1937年)

党在成立初期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亦即大革命时期,提出了虽然是不完整、不成熟但是包含了新民主主义基本经济思想的一系列经济理论,例如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经济性质和结构的分析,对中国基本国情的阐述和理解;反对帝国主义经济侵略和反对买办经济的思想;耕者有其田的理论;先进行民主主义革命,保护与发展民族工商业的理论,等等。这些经济思想散存于党的早期纲领或者一些早期共产党人发表的文章之中。

中国共产党在1927年大革命失败以后,走上了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从而进入十年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农村根据地、实行土地革命,开展了根据地经济建设的革命实践和经济政策,进而形成了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的雏形,这是这一阶段经济思想的主要特征。其一,土地革命是作为生产关系领域的一场伟大革命,主要是通过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的重新安排,消灭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其二,根据地经济建设,涉及农业、工商业、财政和金融各个领域,组建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如劳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粮食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以及制定各项方针路线和法令法规,从而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经济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 抗日战争时期的经济理论与新政策(1937—1945年)

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和政策在八年抗战时期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新政策包括: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国防经济和战时财政经济政策,鼓励私人资本主义和新式国家资本主义亦即“广泛发展资本主义”和“帮助社会主义前进”的资本主义发展的思想,坚持不动富农的自耕土地的政策,自力更生为主的基本原则,军队屯田和大生产运动,精兵简政,等等。

而中国共产党陕甘宁边区颁布的1941年《五一施政纲领》(21条)和毛泽东撰写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1942年)是抗日战争时期的经济思想和政策方针的集中体现,是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经济理论的代表作之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经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列主义经济学在边区的具体运用,是活的马列主义经济学”[1]。其经济思想要点如下: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与财政工作的总方针;必须重视和学会做经济工作,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对经济工作要充满负责精神,把经济建设工作看作是其他一切革命工作的基础;提倡按劳分配的原则;必须给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经济决定财政;应确定以农业为第一位;发展合作事业,提倡股份经济;公私兼顾、军民兼顾;自己动手,解决困难,丰衣足食;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管理原则;按需生产的“三原则”(即需要与可能相结合;需要与赢利相统一;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需要多少就生产多少);发挥经济杠杆对生产的调节作用和企业建立经济核算制、自负盈亏的思想。

三 解放战争时期的经济理论与政策(1945—1949年)

这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和政策的完善和实施时期,其标志是明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和基本经济方针,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日臻体系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行程从此进入体系化形态阶段。这一理论体系框架有四个主要理论支撑点。第一,关于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其中包括“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同时极力改良民众的生活,巩固工农在经济方面的联合”的思想;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和自力更生的原则,从而为革命战争的胜利提供了重要保证。第二,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和任务,即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官僚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以及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消灭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改变买办的封建的生产关系,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第三,实行公营经济、私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结构。刘少奇在《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1948年9月)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社会构成应该是国家经济、由广大的生产者及广大的消费者在国家领导之下组织起来的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及其他被允许设立的外国私人经济机关。第四,关于新民主主义过渡性质、过渡时机和条件以及发展趋势的理论。刘少奇指出:“只有中国社会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国家中有了一定程度的充分发展以后,只有在经过许多必要的准备步骤以后,并且只有根据中国人民的需要和意愿,才能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的与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2]

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特点还有:

1.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理论和政策趋于成熟和完善。农村土地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是新民主主义时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刘少奇作为土地改革运动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制定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3];并且把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和指导思想视为变更生产关系、解放农村生产力,为实现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2.保护民族工商业,允许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与苏联倡导消灭资本主义的思想迥然不同,并且扬弃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对立、劳资对立的观点,毛泽东回答了“共产党人为什么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提倡它的发展”这个长期困扰不已的问题。[4]毛泽东认为保护和发展资本主义性质的民族工商业及其民族资产阶级,是有利于而不是有害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不是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并提出“将消灭地主富农的封建剥削和保护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严格地加以区别”的政策[5];刘少奇也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客观上是为资本主义扫清道路的……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它发展,这种有限制的发展,用不着我们害怕”[6]

3.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和理论进一步具体化、政策化、制度化和体系化。新中国经济制度及建设方针的厘定,以及经济工作重心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主要集中体现于张闻天起草、毛泽东和刘少奇修改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1948年)、刘少奇的《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与问题》(1949年)、毛泽东所作的中共中央七届二中全会报告和相关决议(1949年)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主要内容涉及:

(1)关于社会经济性质问题。刘少奇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呢?还是社会主义的呢?都不是,它有社会主义成分,也有资本主义成分,这是一种特殊的历史形态,它的特点是过渡时期的经济,可以过渡到资本主义,也可以过渡到社会主义。

(2)新中国的经济构成。其中包括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生产经济。其中国营经济处于领导地位。

(3)关于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经营路线问题。刘少奇所撰写的《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1948年)提出“根据中国的情况来制定适合的合作社的各种原则和制度”的思想,经过商品经济引导农民集体化,关于组建合作社目的的层次性的思想,重视农村供销合作社的优先发展的思想。

(4)《共同纲领》将下列经济理论和政策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一是将党的民主革命经济纲领写入总纲。二是关于国家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采纳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四面八方”政策。“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包括了四个方面:即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城乡关系、内外关系,八个对象:即公方(指党、国家和集体)、私方(指私营经济和个人利益)、工人、资本家、城市、乡村、国内、国外,因此又被简称为“四面八方”政策。三是关于国家的经济职能:“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四是关于所有制结构和国家应采取的基本政策,也采纳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所提出的经济思想和政策,并且推出了劳动、农、林、牧、渔、副业、工业、交通、商业、金融、财政等方面的若干具体的经济政策。

第二节 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思想(1949—1956年)

对于在中国这样一个占世界人口近四分之一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大国中如何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从而建立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即如何把握过渡与转变的时机、转折点、改造方式和具体步骤,怎样过渡与转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现成的答案。毛泽东根据中国国情、党情和世情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及其相关理论和政策,即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与和平赎买政策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用逐步过渡的形式改造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简称为“一化三改”即社会主义工业化和三大社会主义改造,或鸟的“主体”和“两翼”,即“一化”是“主体”,“三改”是“两翼”。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体现了变革生产关系与发展生产力的统一,体现了“两种革命的结合”,亦即既“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7],既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又奠定了工业化的初步基础,为中国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从而开辟了又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中国仅仅在短短数年内基本上完成三大社会主义改造的设想,基本上消灭了存在几千年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奠定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使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这是中国历史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的壮举。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和平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生产力不仅没有造成大破坏,反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并且对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能不能够先于发达国家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又交出一份满意的答案。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社会主义革命、过渡和建设理论在中国创造性应用和发展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尤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成果。

一 三大社会主义改造

这个时期又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1952年,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建立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第二阶段是1953—1956年,迅速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以及编制和开始实施“一五”计划。

1.关于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如何将占人口的绝大多数的几亿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改造成集体所有制,是一个历史性的难题。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了对于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遵循说服教育、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实行从低级到高级的过渡形式。中国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在国家的工业化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同于苏联的农业发展道路,是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不能采取剥夺农民,只能采取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等方法,逐步把小农经济改造成为集体经济的论断的丰富和发展,是对于列宁关于合作制是改造小农经济的唯一道路的思想的深化,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中国化的体现。

2.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致分为初步发动阶段(1949—1952年)、全面推动实施阶段(1953—1955年)和高潮迭起阶段(1955—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行业各个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同时按照清产核资确定的私股份额支付5%的年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鲜明特征,就是在世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不是采取“剥夺剥夺者”方式,首次实现了列宁关于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对资产阶级进行“和平赎买”政策的设想。

二 对社会主义改造和过渡道路的探索和争论

1.党和政府领导人的探索成果和争论

基于对脱胎于贫穷落后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发展不平衡状况的分析,党的主要领导人在1948—1952年这一阶段,一致认为过渡时间为10年或15年或者更多的时间,待到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经济文化发达后再开始消灭私有制,从容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但是,毛泽东在1952年宣布开始实施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即统购统销政策,翌年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改变了全党形成的这一共识,将新中国建立三年来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比重的增长这个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8],看成实际上是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结果,改弦更张,错误地宣布:“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9]

张闻天一直主张关于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就是发展新式资本主义,关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带有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特殊的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及关于提倡新式富农、发展富农经济的观点,毛泽东在1953年之前,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思想和政策主张是与张闻天的经济思想基本一致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顺利进行,他在1953年10月9日提出,要“彻底地消灭一切资本主义痕迹”[10]

刘少奇在关于过渡时期的经济理论方面,提出了关于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构想,也是长期以来引起争议最多的理论。他在《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1951年)中,明确提出了“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口号。在他看来,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以后,在采取社会主义的实际步骤之前,应该经过一个阶段的经济建设,创造和准备了充分的物质条件后,再转向社会主义。

周恩来强调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长期性、稳妥性和不急躁性,指出:“我们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使我们的国家健全地、有步骤地、不急躁地走向社会主义。”[11]而完成社会主义改造需要几个“五年计划”,“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可能要十年、二十年”[12]

邓子恢等人提出了照顾小农经济特点和发展条件、合作化应该稳步发展,以及把“统一经营、分级管理、明确分工的个人责任制”视为“合作社的新体制”等关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和农村合作经济体制的思想和政策主张。

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的伟大事业,出现了一些失误和偏差是在所难免的。主要是没有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重大的理论问题,并且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影响,在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和理解上过于简单化,追求纯粹的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而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公有制经济可以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缺乏认识。1956年4月,毛泽东发表了著名的《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其基本思想就是“以苏为鉴”、“引以为戒”,根据中国国情走自己的路。并且向全党提出,最重要的是要独立思考,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找出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

2.学术界的探索成果和争论

(1)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的研究成果

沈志远在其《新民主主义经济概论》中,认为中国必须经历两个发展阶段,即“一个是替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准备物质前提的阶段,一个是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阶段”;东南欧“新民主主义建设则大致多从后一阶段做起”[13]。沈志远还认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总方向,是由落后的农业国变为近代的工业国,是由落后的农业经济到进步的工业经济的方向,是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方向。”[14]

许涤新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堪称最早的系统阐述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的姐妹篇。后者早在1944—1946年间撰写了《中国经济的道路》和《现代中国经济教程》两本书。而王学文是率先研究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的雏形即解放区经济的经济学家。其代表作有《中国经济提纲》、《抗战以来大后方的经济》、《由解放区上地改革来看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前途》、《关于解放区工业政策的几点意见》和《国营生产和合作生产》。

马寅初对新民主主义所有制结构中的经济成分的相互关系作了研究:“五种经济成分必须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他支持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指出:“我们的目的是要有步骤地消灭剥削,在目前一方面我们固然要积极地去消灭封建主义的剥削,但另一方面,我们却要容忍一下资本主义性质的剥削。这个时期很长,可能是二十年,或三十年,一直到社会主义的时候,一切的剥削才可以完全消灭。”[15]

瞿秋白和李达是最早提出在革命胜利后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政策的第一人:“假使中国无产阶级能够掌握政权,当然可以利用政治权力把私人资本主义促进到国家资本主义去。那么,将来采用的政策当然可以根据国家资本主义的原则来决定了。”[16]狄超白给出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定义是:“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在我们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底组织、督导和调节之下的资本主义,是我们国家经济与之结成联盟的一种资本主义,是节制资本主义成分的无政府状态,在部分生产关系上(主要是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改变资本主义发展法则的一种经济形式。”[17]这是一个较早作出的科学的理论概括。

此外,管大同提出了我国过渡时期所有制结构的特点即新民主主义所有制结构具有“多元性”、“层次性”及“转化性”的特点的独特见解。[18]

(2)关于过渡时期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研究成果

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苏联的经济理论在中国经济学界占统治地位,尤其把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1952年)贬低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作用的观点奉为经典。但是,中国经济学界并非一池死水。比较系统全面地论述新民主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是许涤新。他撰写的《论人民经济的价值法则》(1951年)一文,是在这一领域中的较早的政治经济学文献。许涤新写道:“在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中,生产品仍然采取商品的形态,因为商品关系的经济基础,是普遍地存在着。”[19]在他看来,新民主主义人民经济的商品之多种性,反映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的多样性与过渡性,这就是说,各种不同的商品,是以各种不同的经济成分为基础的。

关于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我国经济学界的共识是: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发挥调节作用;而在价值规律对我国新民主主义国营经济的作用问题上,意见并不一致。我国经济学界早期的一些代表作是肯定它对生产和流通有调节作用的。许涤新在《论人民经济的价值法则》(1951年)一文中写道: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家经济计划,可能而且必须利用价值法则去确定社会劳动和社会产品的生产和分配。[20]这显然是肯定价值规律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生产的调节作用的。但在《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和价值法则》(1953年)一文中有所退步,即价值法则在流通过程中具有调节作用,在某些生产过程中也发生调节作用,亦即价值规律并不是对全部生产发生调节作用。而薛暮桥、蒋学模认为,国营经济生产的生产资料本质上不是商品而是商品外壳;其生产资料生产基本上是受计划调节,但是在计算成本、制定价格、实行经济核算的时候还要考虑价值规律的作用,“认为我们的国家计划可无限制地支配整个国民经济,完全否认价值规律”[21]的观点是错误的。这些观点并没有完全突破斯大林经济理论的羁绊。

然而,孙冶方撰写的《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22]有所突破。该文提出了价值规律是计划经济的基础的论断,表明中国经济学人开始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新的经济体制,这是中国开启经济体制改革理论史的标志和转折点。该文批评了斯大林把价值规律和国民经济管理对立起来的观点。其一,价值规律同国民经济管理不是相互排斥的,同时也不是两个各行其是的并行的规律。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必须建立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孙冶方认为,在我国经济学理论界和经济工作中,存在着否定价值规律的唯意志论错误倾向。其二,价值和价值规律,不仅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经济范畴,甚至也不是商品经济所特有的经济范畴。从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来看,不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最高阶段还是初级阶段,这个规律将始终存在着,所不同的只是作用的方式而已,只是这个规律体现自己的方式而已。在商品经济中它是通过商品流通,通过市场竞争来起作用,来体现自己的;而在计划经济中,是应该由我们通过计算去主动地捉摸它的。

被称为“我国提出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理论的第一人”的顾准,[23]1956年7月,写下了《学习毛泽东同志“调动一切理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报告中经济部分的几点体会》,9月又写了《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及价值规律的问题——一个读书札记》,实际上已经提出社会主义经济要以价值规律为本,即由价格变动来调节生产,以及社会主义的所有生产都应该根据市场状况加以调节的思想。他此后提出的“市场取向”的观点已隐含其中,呼之欲出。

此外,学术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了多次讨论。例如,关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社会性质的讨论;过渡时期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争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问题的论战,其中包括1950—1952年关于生产力要素、1956—1957年关于生产力发展动力,以及关于生产关系变更能否走在生产力前面的争论;关于农业先机械化还是先合作化的争论。

第一,过渡时期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争论。双方主要是围绕这一时期有没有独立的社会经济基础问题,以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单一的,还是综合的问题展开了争论。

大致可以划分为“有”派与“没有”派。后者认为,新民主主义是一种包含多种经济成分的过渡型的特殊的经济体制,因此没有确定的经济形态。“有”派中又分为三种观点,即单一社会经济基础论者(新民主主义社会和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只能是社会主义经济)、单一上层建筑论者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综合”论者。“综合”论者认为,过渡时期经济基础是五种经济成分的矛盾统一体,单一社会经济基础论者没有看到过渡时期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我国经济基础中的地位和影响;上层建筑也是参与政权的各个阶级的矛盾统一体,单一上层建筑论者没有看到非无产阶级存在的合理性。

第二,关于农业先机械化还是先合作化的争论。在争论初期大都持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观点,《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回答》(1948年7月27日新华社文章)甚至把合作化优先论斥之为“反动的幻想”。后期统一了关于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认识。

第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问题的争论。这场争论首先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展开,进而扩展到高级农业合作社这种生产关系是否已经超越生产力的水平的争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生产关系能否走到其生产力的前面,以及如何理解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含义。一种观点认为,生产关系不可能跑到其生产力的前面,否则无异于承认可以无视客观经济规律而任意改变生产关系。有人认为,生产力是基础,生产关系是为生产力发展提供适合的形式,生产关系不适应或者脱离生产力的发展,不仅表示为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也表现为走在生产力前面。[24]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者是辩证的关系,先进的生产关系往往超越既定的生产力水平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生产关系反作用的表现。[25]

高级农业合作社这种生产关系是否已经超越生产力的水平的争论,是上述争论的继续和延伸。一种意见以张克灿为代表:高级社的生产关系是完全适合于生产力的性质;以关梦觉为代表的看法是,建立在手工劳动基础上的高级社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其生产工具和技术条件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暂时还是不相称的,农业的技术改造远远落后于其生产关系的改造,换而言之,“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跑到其生产力的物质因素或技术条件的前面了”[26]

第四,关于过渡时期基本经济规律内涵的争论。一个社会形态存在一个基本经济规律,还是一种生产方式存在一个基本经济规律?这个问题在1954年的中国经济学界引发了一场争论。最后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其一,每个社会形态的基本经济规律只能有一个,各种生产方式都有其自身的基本经济规律;其二,社会形态的基本经济规律是由该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的基本经济规律决定的。

苏星、徐禾等人认为,我国过渡时期还不是一个独立的而是具有过渡性质的社会经济形态,因而还没有一个决定整个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的基本经济规律;但存在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两个规律的作用,从而决定了两种对立的经济成分的并存性;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起主导作用的规律,从而反映了国营经济的指导作用。这一观点是符合我国过渡时期的社会经济特征的。

应该说,不仅仅是领袖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而且专业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也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贡献。这应该是题中应有之义。


[1]贺龙:《财政问题报告》,转引自《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一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5页。

[2]《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38页。

[3]《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95页。

[4]《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0页。

[5]《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85页。

[6]《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6页。

[7]《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2页。

[8]1949年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性发展和公私经济力量的对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营工业在工业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由34.2%上升到52.8%,开始在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在老解放区达到总农户的65%,全国开始出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全国工农业生产总值比1949年增长77.5%,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也有明显改善和提高。

[9]《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05页。

[10]毛泽东:《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1955年10月11日),收入《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11]《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2页。

[12]《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35页。

[13]沈志远:《新民主主义经济概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0年版,第11、15页。

[14]沈志远:《怎样认识当前工商业的困难和前途》,《学习》1950年第2卷第7期。

[15]马寅初:《新民主主义的经济》(1950年8月),《马寅初经济论文选集》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1、10页。

[16]《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19页。

[17]狄超白:《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形式及其作用》,《学习》1951年第4卷第4期。

[18]管大同:《过渡时期的国家资本主义》,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5—6页。

[19]许涤新:《论人民经济的价值法则》,《新建设》1951年第3卷第4期。

[20]同上。

[21]薛暮桥:《价值法则在中国经济中的作用》,《学习》1953年第9期;蒋学模:《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商品生产和价值法则》,《复旦学报》1955年第5期。

[22]载《经济研究》1956年第6期。

[23]吴敬琏:《吴敬琏自选集(1980—2003年)》,山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25页。

[24]张洞明:《生产关系走到生产力前面的论点是有害的》,《解放日报》1956年10月29 日;高安:《生产关系走到生产力前面的说法是否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呢?》,《解放日报》1956年11月5日。

[25]黄楠生:《论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新建设》1957年第3期。

[26]关梦觉:《关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问题》,《新建设》1956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