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农业巨灾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这是基于农业巨灾在全球的频繁发生,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巨大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保险公司巨额保险损失而言的。而我国是农业巨灾频繁而又严重的国家,农业巨灾问题尤为突出。由于灾害的不可避免性和损失的必然性,农业巨灾风险损失分散管理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需要永久面对的问题,农业巨灾风险损失分散对于灾后恢复、重建和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国内外大量学者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对农业巨灾风险及分散进行了合理的尝试性探讨,相关方面研究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基础理论
研究巨灾风险管理的基础理论集中在决策论、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三个方面。决策理论主要是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以及政府方面等对巨灾风险的偏好着手,探索农业巨灾保险市场的特点,如巨灾保险供给和需求、合理的价格以及转让方式等(Epstein.R.A.,1985; Yuri M.Ermoliev etc.,2000; J.David Cummins etc.,2000; J.David Cummins etc.,2004)。根据经典期望效用理论,Eeckhoudt和Gollier(1999)认为,较之“明确但较小的损失”,大多数人愿意选择“不明确但较大的损失”,由此得出,在面对巨灾这种小概率事件的风险时,人们大多情况下会选择投保。Howard Kunreuther等(2004)发现加州地震保险的数据也符合上述结论。虽然巨灾保险业务的数量还不是很多,但这并不是说保险公司没有能力去承担巨灾风险。
J.David Cummins等(1999)通过对1991年和1997年保险行业资本水平对灾难性损失的承保能力的研究,发现美国保险公司对巨灾风险承担能力显著提高。Christophe Courbage(2005)发现通过共保机制,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提供巨灾保险业务。通过对有关巨灾风险信息的传播,人们对巨灾风险的了解程度不断地加深,刺激了巨灾保险需求的增长,而且还能修正巨灾损失模型和定价机制,提高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Kunreuther、H.Novemsky、N.&D.Kahneman,2001; Ben Beazley,2010)。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侧重于研究巨灾损失分布的重要类型、巨灾保险中个体保险损失和理赔之间的相关性、渐近理论、破产概率等统计性质(Robert Cx Chambers,1983; Andersen,1998; Knight,1997; Miller,2000)。目前,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工具依然是预测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的损失采用的主要方法。这些工具的优点是可以帮助巨灾保险公司确定保险的责任范围,从而制定合理的保险策略,如确定合适的保单价格和数量。其缺点是无法准确估计出巨灾风险的概率分布及损失程度,因为巨灾风险的发生频率不满足大数法则,所以,利用随机事件概率进行预测很难得到准确的结果。
二 农业巨灾损失评估
国内外对农业巨灾风险评估和预测的研究相对比较丰富(Coble K.H.等,1996; Goodwin B.K.等,2004; Sherrick B.J.、Zanini F.C.,2004;解强,2008;徐磊等,2011;邹帆等,2011),研究方法也正在逐步趋同,尽管联合国20世纪70年代早期就公布了《灾难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评估手册》(Handbook for Estimating the Socio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Effects of Disasters),该评估方法涵盖了直接影响、间接损失和经济影响三方面,其后又经过30多年的改进,各国根据自己的情况以及不同的假设,由不同的部门进行评估。我国对农业巨灾损失评估一般是按照社会财产分类,中国重大自然灾害调研组1990年编著的《自然灾害与减灾600问》按自然灾害的社会属性将损失分为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著名学者郑功成认为,灾害损失主要是指可量化的经济损失,包括人类生命与健康丧失、人类创造的各种物质资源财富损失。我国学者关于农业巨灾损失评估的评价指标有一定的差异,主要的观点有:孙振凯等(1994)提出的单个度量指标即经济损失。许飞琼(1997)提出的三个度量指标:直接经济损失、死亡人数及重伤人数。张方(2009)提出的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损失及受灾面积三度量指标。也有学者提出四个度量指标:魏庆朝等(1996)提出的综合经济损失、死亡人数、伤害人数及灾害损失持续时间和傅湘等(2000)提出的经济损失、救援损失、人员伤亡以及环境损失。此外,还有学者提出五个度量指标:任鲁川(1996)提出的直接经济损失、死亡人口、受灾人口、受灾面积、成灾面积。谷洪波(2011)把农村巨灾灾后损失度量指标划分为三个层次17个指标的评估体系:第一层:农业巨灾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第二层:直接经济损失的指标包括人员伤亡损失、固定和非固定资产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的指标包括与农业相关产业的损失和救灾的损失。第三层:属于人员伤亡损失的指标为死亡人数、受伤严重致残人数、重伤未致残及轻伤人数、未受伤的受灾人数,但缺乏实证研究。邹帆等(2011)对1978—2008年间我国的农业自然灾害进行了统计分析,以2008年为例,统计了该年度5类主要农业自然灾害的分类数据,在此基础上分析近年来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的分布情况、中东西部地区灾情、抗灾能力的差距,最后根据统计分析的结果构建了灾害损失评估体系:人口损失指标、经济损失指标、生态损失指标。
三 农业巨灾经济发展影响
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之间联系越来越密切。农业巨灾对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基础设置、电力、交通等造成破坏,将通过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关联影响到经济系统之间和其他产业,甚至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系统的稳定运行。因此,在灾害预防、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农业巨灾的宏观经济发展影响量化评估,有助于政府部门准确了解农业巨灾的放大程度。
尽管巨灾的损失稳定增长,但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自然灾害经济学研究,巨灾的经济发展影响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已经开始进入了既研究由自然灾害引起的社会经济影响,又考虑到了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的社会经济条件。巨灾的经济发展影响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领域:
(1)特定巨灾的区域经济发展影响研究。检查特定情况下的巨灾事件对经济发展影响,如毁灭性的飓风米奇袭击洪都拉斯,以此来估计那些个别事件具体的费用和后果(Benson and Clay,2004; Halliday,2006; Horwich,2000; Narayan,2001; Selcuk and Yeldan,2001; Vos et al.,1999)。还包括1953年得克萨斯州韦科的飓风、1955年加州尤巴城市的洪水、1964年的阿拉斯加地震、1970年得克萨斯州卢博克市飓风等。
(2)巨灾微观经济发展影响研究。研究巨灾发生情况下微观主体(比如农户、企业等)的经济影响。Townsend(1994)、Paxson(1992)、Udry等(1994)代表性学者研究了农业巨灾主体(尤其是农户)在巨灾发生情况下,对突如其来的意外收入冲击影响进行了分析,研究了家庭准备和应对方式(比如自己通过投保应对这些冲击)等问题。
(3)巨灾宏观经济发展影响研究。在巨灾宏观经济发展影响研究方面,Albala-Bertrand(1993)开展了开创性研究,开发一组巨灾事件发生的反应分析模型,并收集26个国家1960—1979年的灾害数据,基于前后统计分析,他观察发现巨灾对26个国家的影响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通胀率不变化、资本形成增加、农业和建筑产量增加、双赤字增加(贸易赤字急剧增加)、储量增加,但对汇价没有明显的影响。Rasmussen (2004)定期为加勒比群岛国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Tol和Leek(1999)调查的文献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他们认为,巨灾对GDP的正面影响可以很容易发现,因为巨灾破坏资本存量,而GDP指标侧重于新的生产流程,他们强调了鼓励节能并投资于减灾和恢复工作。在所有这些实证研究方面,主要是基于作者选择一小部分巨灾分析事件的一个前后单因素一组宏观经济变量的研究,所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Skidmore和Toya(2002)考察自然灾害对经济增长的长期影响。他们计算了在1960—1990年间每个国家自然灾害的频率(按土地面积归一化)和推行这项措施的相关性来进行实证考察经济增长、物质和人力资本的平均措施积累与30年间全要素生产率。Skidmore和Toya(2002)的论文研究长期趋势(平均数)与短期描述,对比宏观经济灾害发生后的动态变化。
国内学者张显东、沈荣芳(1995)以哈罗落—多马经济增长模型为基础,初步估计了灾害直接损失对经济增长率的影响。路琮(2002)、丁先军等学者(2010)运用投入—产出模型,推导出ARIO(Adaptive Regional Input Output)模型,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总产值损失对整个经济系统的影响和汶川地震经济影响等进行了分析。李宏等学者(2010)对我国自然灾害损失的社会经济因素进行了时间序列建模与分析,探究了我国自然灾害损失的演变与经济增长、人口、教育以及医疗等因素的发展变化之间的关系。
四 农业巨灾风险管理
除了对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定义、内涵和重要性等基本理论进行研究以外(庹国柱等,2010;黄英君,2011),较多的研究是从制度和模式层面进行探讨,主张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多样性、互补性或整合性制度安排,并从不同的视角和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也对我国未来农业巨灾管理制度创新进行了探讨(周振等,2009;张喜玲,2011;武翔宇等,2011)。
武翔宇等(2011)提出利用气象指数保险管理农业巨灾;谢家智、周振等学者构建了判定农业巨灾风险下农民风险态度的抽象模型,并通过六省(市)农民的问卷调查佐证了相关研究结论。分析表明,由于农业巨灾风险因为遭到信息不通畅以及外界环境的不确定性等问题的影响,农民对其的认知程度较低,意识不强,因此农民有理性地参与农业巨灾保险意识不强。同时,在代表性法则、非贝叶斯规则、锚定效应、框架效应和从众行为等外界偏差性行为显著作用下,大多数农民都会是非理性的选择行为,很容易出现风险选择集中的现象。同时,在实际调查也发现了农民群体该现象的客观存在。国内外更多的研究集中在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工具上(Neit A.Donerty,1998; Froot,1999; Paul K.Freeman,2001; John Duncon等,2004;冯文丽,2011)。也有学者对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绩效评价体系进行了探讨。周振等(2011)设计了更为全面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目前的巨灾管理体系进行了考察,得出我国当前巨灾风险管理整体上有效性水平偏低,管理效率还有待提高的结论。
五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方式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方式,主要包括财政救助、社会捐赠、保险、相互保险、再保险和巨灾基金等(A.D.Roy,1952; Joseph W.,2002; Keith H.,2003;孙祁祥,2004)。另一类是非传统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方式(ART),是利用巨灾风险证券化分散农业巨灾风险,主要包括“四个传统”工具(巨灾期权、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和巨灾互换)和“四个当代”创新工具(或有资本票据、巨灾权益卖权、行业损失担保和“侧挂车”)等(Cox Sammuel H.,2000; Christian Gollier,2005; Dwright M.,2005; J.David,2006; Thomas Russel,2004;田玲等,2007;吕思颖,2008;谢世清,2009)。庹国柱等(2010)分析我国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情况表明,农业巨灾损失补偿的总体水平非常低,很大一部分损失都是由农户承受的。同时还指出中国目前的主要农业巨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相对单一,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主体的整体性巨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是应对农业巨灾风险的最优路径与策略。傅萍萍(2006)认为我国巨灾损失补偿机制主要是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救济以及灾民自救等形式。谢家智(2005)的研究表明,在巨灾损失补偿中政府的作用十分有限,自1990年以来,在灾害损失中我国财政救灾支出所占的比例仅为1.57%,并且以后会逐年减少。张志明在2006年的研究中指出当前我国的巨灾保险体系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姚庆海(2011)认为我国巨灾的绝大部分损失是由受灾者自行承担,而发达国家超过40%的巨灾风险损失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唐红祥(2005)指出保险和再保险的发展在中国正处于起步时期,因为两者对分散巨灾风险损失均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需要大力关注。资料表明,在2007年南方的冰雪灾害中,我国的保险行业承担的比例还不到1%,其中农业保险仅赔付4014万元,不足已付赔偿总额的4%。
六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模式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模式目前主要有三种,一是美国的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单轨制”模式;二是墨西哥的个人参与、公私合作模式;三是日本的区域性农业共济组合模式。国内不少学者对世界各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代表性模式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总结其启示和国际借鉴(李永,2007;王国敏,2008;谢家智,2008;马晓强,2007;徐文虎,2008),并对我国到底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分散模式进行了探讨。
单浙明(2006)指出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备的巨灾保险体系,提出建立强制性巨灾保险制度及巨灾保险基金;实行国家再保险和商业再保险相结合的分保等措施,最终实现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高雷等(2006)指出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中央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巨灾保险业务仍只占了较小的比重。今后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巨灾保险的再保险体系;建立巨灾保险风险准备金,提高保险参保率,建立起由国家财政、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投保人共同参与和负担的体制。周振、边耀平(2009)总结了国外具有代表性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模式和可借鉴的经验,提出我们应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发挥政府和市场双重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七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对我国目前应该建立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国内学者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整体性农业巨灾损失补偿机制
庹国柱等学者提出运用系统论的思想指导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和巨灾损失分散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建立多层次、多主体、多元化的整体性巨灾损失补偿机制,将政府财政救济机制与市场保险补偿机制有效结合起来,发挥政府与市场在巨灾风险管理及巨灾损失补偿中的作用。姚庆海(2011)认为我国目前迫切需要创新完善灾害损失补偿机制,建立综合风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2.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
丁少群和王信从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研究现状与特点入手,分析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技术障碍,提出了现阶段在我国建立三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保护系统:第一层次,灾难性风险储备系统,保险公司直接承保建立农业巨灾保险业务准备金系统;第二层次,政府主导、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制度的市场化运作;第三层次,民政或金融部门建立的国家巨灾风险储备系统,并作为最终的保险人。李德峰(2008)指出要建立多样化的农业巨灾保险体系,包括巨灾商业保险业务、巨灾保险基金、政府保险计划、巨灾风险证券化、巨灾再保险。研究表明,政府在减灾中承担的责任越多,人们购买相应保险产品的需求就会越小。因此,政府应将其承担灾后主要损失的职责转换成大力支持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设完善,以促进农业巨灾保险体系的迅速发展。
3.多元化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谭中明等提出建立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商业运作、再保险与资本市场配套的多元化巨灾风险保险模式,形成政策性与商业性有机结合的农业巨灾风险有效分散机制,提高农业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刘毅(2007)对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提出利用资本市场分散巨灾风险,确立巨灾保险的政策性地位以及科学合理的巨灾保险费率、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和巨灾保险的再保险体系等建议。
总体看来,国外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管理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初期,但大规模的巨灾风险分散管理研究特别是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因此,相对而言,国外巨灾风险分散管理不论是理论探索还是实践证明都比较先进。我国的巨灾风险分散管理理论研究开始得比较晚,主要集中在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困境分析、风险分担和制度模式等方面,对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有一定的宏观描述,但缺乏系统和整体的研究,特别是建立在农业巨灾损失评估和农业巨灾分散手段组合拟合分析等微观基础上的可操作性的分散机制研究有待我们去探索,因此,创新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破解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困境,是本书研究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