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具有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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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着力点[5]

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总结和评估我国法治建设已有成就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依法治国做出了新的部署。法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仍然面临诸多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依然严峻,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未能有效确立。正视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通过不断完善法治来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是法治建设所必须经历的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开启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的新篇章。

法治的固有含义包含了良法和善治两方面内容。依法治国本质上就是要用良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其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宣示了对公民人身、财产及其他基本权利的保护,并通过相关制度予以具体落实。依宪治国,就是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用宪法约束公权力,把公权力关进宪法制度的笼子。依宪治国必须保障宪法的实施,并建立和完善宪法实施的监督制度,加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职能,建立承担宪法监督职能的具体机构,明确宪法监督的具体程序,从而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其二,落实党的依法执政方略。四中全会文件指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执政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也是当代政党执政所应共同遵循的规律,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所应坚守的基本执政方式。我们党带领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监督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改革过程中,我们党要运用法治凝聚共识,引领改革,推进改革,确保改革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其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是要求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一方面,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政府一定是有限政府,即政府只能做法律允许和法律授权政府做的事情,而不能超越法律做事。这就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压缩政府审批权限、明确行政权力界限、规范行政行为程序、加强行政信息公开,通过权力问责机制,加大对违法、失职行为的追惩力度。另一方面,“法定职责必须为”,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其法定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为,不得懒政、怠政。通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从而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其四,加快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为民其实最根本的就是要维护司法公正,使得人民群众在每一个个案中真正感受到正义,而绝不能让不公正的司法审判伤害人民群众对正义的感受。保障司法公正,必须通过司法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无私谓之公,无偏谓之正”。保障司法公正,还要不断提高司法审判人员整体的职业素养,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大力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其五,建设法治社会。一方面,要营造“全民信法、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引导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和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真正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要实现法律与道德、依法治国与道德教化的有机结合。中国的传统文化重视法律与道德的互补,要从传统文化中汲取精华,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只有全社会人人诚实守信,崇尚道德,遵守规矩,才能奠定法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