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第五卷:1924-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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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蒋介石政治立场明朗化及中共的反应

蒋介石在国共合作之初被认为是国民党“左派”的重要成员。他在公开场合发表的很多言论都给人以积极支持联俄、容共政策的印象,而最能表现其“左”的倾向的是他在苏俄考察期间公开发表的大量言论。

1923年8月底至11月,蒋介石率“孙逸仙博士代表团”赴俄访问,以考察苏俄的政治、军事和党务。访俄期间,蒋介石与苏俄有关人士进行了广泛接触和交谈。

9月2日,俄共中央书记鲁祖塔克向蒋介石表示,国民党的精神与俄共(布)非常接近,希望两党、两国加强联系。蒋介石对此表示同意并补充说:“国民党一向认为,苏联共产党是自己的姐妹党”,“俄国革命的经验教训可能对国民党在中国的工作很有教益”(109)。11月26日,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上,蒋介石发表的谈话甚至使人怀疑他的国民党员身份,或者怀疑国民党的性质是否发生了变化。蒋介石首先从主义上对苏俄表示认同。他明确表示,“民生主义是通向共产主义的第一步”,当前中国革命的政治口号虽然不是共产主义,但当取得“第一阶段的胜利”之后,“我们就可以进行合法的宣传共产主义原则的工作”。接着他称赞莫斯科是“世界革命的中心”,表示国民党正在从事的国民革命“是进行世界革命工作的一部分”。鉴于“共产国际代表着全世界无产阶级的利益”,具有“领导革命运动的责任,特别是领导那些遭受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压迫的国家的革命运动的责任”,他希望共产国际“派一些有影响的同志来中国”,“领导我们并就中国革命的问题给我们提出建议”(110)

虽然蒋介石在苏俄公开发表的言论十分激进,但他始终没有认同苏俄的政治制度。在后来回忆俄国之行时,他曾明确指出:“政治方面,我们访问其政府的部会,考察其村苏维埃、市苏维埃,并参加莫斯科苏维埃大会。我参观他各级苏维埃讨论与决议等情形,并与其党政要员谈话之间,无形中察觉其各部分无论在社会中间或是俄共中间的斗争,正是公开的与非公开的进行着;而且,更认识了苏维埃政治制度乃是专制和恐怖的组织,与我们中国国民党的三民主义的政治制度,是根本不能相容的。关于此点,如我不亲自访俄,决不是在国内时想像所能及的。”(111)

对于“联俄”可能造成的对中国利益的损害,蒋介石也始终持防范态度。他在给廖仲恺的信中说:“至其(苏俄——引者)对中国之政策,在满、蒙、回、藏诸部,皆为其苏维埃之一,而对中国本部,未始无染指之意。凡事不能自立,而专求于人而能有成者,绝无此理。……彼之所谓国际主义与世界革命者,皆不外凯撒之帝国主义,不过改易名称,使人迷惑于其间而已。所谓俄与英、法、美、日者,以弟视之,其利于本国而损害他国之心,则五十步与百步之分耳。”(112)

很明显,蒋介石在苏俄发表的大量具有“左”倾色彩的谈话并不能反映他的真实政治思想,至多只是在受到高规格接待的特定场合下,对东道主表示礼貌的赞美之词,而给廖仲恺的信才真实表达了他的政治主张。一般认为蒋介石在国民党“二大”前后逐渐变化,思想由“左”转“右”,成为国民党内的“新右派”。实际上,蒋介石只是将其本来就有的防范苏俄和共产党的思想政治主张,由早先的暧昧,逐渐公开化、明朗化而已。

蒋介石思想政治主张逐渐明朗化的标志性事件是“中山舰事件”和“整理党务案”。

一 中山舰事件及其善后处置

蒋介石担任黄埔军校校长后,在容纳共产党的同时,对军校内的共产党员采取了防范措施。按照周恩来的说法,蒋介石是“拿一个反动的看住一个进步的,叫一个反左派的牵制一个左派的,用反共的牵制相信共产主义的”。例如第一师师长是何应钦,立场偏“右”,他就可以放心地用周恩来担任党代表。第二师师长王懋功是接近汪精卫的“左派”,周恩来推荐共产党人鲁易担任党代表,就不为蒋介石接受,而将鲁易安排到第三师担任党代表,因为该师师长谭曙卿是“右派”。当黄埔军校以共产党员为骨干成立青年军人联合会之后,蒋介石又授意反对派成立孙文主义学会,以相牵制(113)

西山会议之后,国民党组织分化,蒋介石虽然在公开场合对“西山会议派”的政治举动表示反对,但排斥共产党的倾向也日渐突出。1925年11月,在东征途中召集连以上军政人员联席会议时,他曾公开要求将所有黄埔军校及军队中的共产党员(包括加入共产党的国民党人)的名单都告诉他。当时,周恩来以事关重大须请示中央为辞,暂时搪塞过去。后来蒋再次向周恩来提出,为保证黄埔军校的统一,共产党员要么退出共产党,要么退出国民党和黄埔军校,二者必居其一(114)

值得注意的是,蒋介石与汪精卫及苏俄顾问季山嘉等人的矛盾也在此时露出端倪。先是因“廖案”缘故,胡汉民、许崇智迫于压力,一出走,一放洋,造成汪精卫出任国民政府主席并兼军事委员会主席、独揽军政大权的局面。国民党“二大”会议时,蒋介石当选中央执行委员。身当政治冲要,使蒋介石开始面对如何处理与汪的关系问题。当时,蒋介石与季山嘉的矛盾主要是因北伐决策而起,与汪精卫的矛盾则主要反映在对待苏俄顾问的态度上。

在“二大”会议上,蒋介石提出北伐主张,得到鲍罗廷的赞同。会后不久,俄军事顾问季山嘉却在军校会议上,极言北伐必败,以后又不断对北伐军事计划表示反对。蒋与季的关系开始紧张。季山嘉与蒋介石会晤时,总是“语多讽刺”,但“又若甚疑惧公(指蒋)者”。与此同时,国民党内开始出现大量的反蒋舆论,甚至有人“以油印品分送,作反蒋宣传”。当时蒋介石曾对人说:“近日反蒋传单不一,疑我,谤我,忌我,诬我,排我,害我者,渐次显明。遇此拂逆之来,精神虽受打劫而心志益加坚强。”“近来所受痛苦,至不能说,不忍说,且非梦想所能及者,是何异佛入地狱耶”(115)。作为应付之举,蒋介石向汪精卫提出辞去军事委员会委员及广州卫戍司令职务的请求,未获批准。2月27日,蒋过访汪氏,谈论要事及对季山嘉的处理意见,力陈季氏专横,认为如不免去其职,“非惟危害党国,且必牵动中俄邦交”。提出如不准其辞职,则应令季山嘉返俄。3月8日,蒋再次访汪,表示“一切实权非可落入外人之手,虽即与第三国际联络,亦应定一限度”。这两次秘密谈话的内容,居然很快为季山嘉“闻之”(116)。蒋介石由此获知汪精卫与俄国人关系甚密,不可共谋大事,汪、蒋关系也因此而紧张。

在蒋与汪、季矛盾斗争的背景下,共产党欲发动暴动的说法到处流传,气氛十分紧张。3月18日,海军局代理局长、共产党员李之龙,称海军学校副校长欧阳格以黄埔军校驻省办事处的名义,向其传达校长命令:“着即通知海军局迅速派得力兵舰两艘,开赴黄埔,听候差遣。”(117)李之龙遂于19日晨将“中山”及“宝璧”二舰装足燃料,由广州驶至黄埔。适蒋介石不在黄埔,李乃向军校教育长邓演达报告并请示任务,邓称不知此事。19日午,李之龙打电话给蒋介石,问是否可将中山舰开回广州。在得到蒋同意之后,李将军舰开回广州。20日,蒋介石以“矫令”中山舰驶泊黄埔,有“异动”嫌疑为由,宣布省城戒严,令陈肇英、欧阳格解除中山舰武装,逮捕李之龙及各军党代表多人,同时命令吴铁成率公安部队包围苏联顾问与共产党人住宅及全市共产党机关。这就是震惊一时的“中山舰事件”。

关于这一事件,蒋介石于3月22日在军校召集官佐学生训话时说:“19日正午,海军局代理局长李之龙打电话给我说,中山舰可否开回广州。当时我并不知道中山舰已经开来了黄埔,我就问他,是谁命令开去的,他答的话是很含糊的,答不出所以然。我当时就很奇怪,我就说,你要开回来就开回来好了。后来研究中山舰为什么开来黄埔,究竟有什么作用,我当事出之后来问他,竟和昨日的话完全不同。他又说是教育长的命令,又说是校长的命令,我要他拿命令来看,他说是电话。后来中山舰当夜开回省城,通宵不熄火,戒备甚严,我料他必有不法行动,所以即刻派了兵登舰监视。”(118)在4月21日对第一军党代表及CP官长训话时,蒋介石又透露:“至于有人说季山嘉阴谋,预定是日待我由省城乘船回黄埔途中,想要劫我到中山舰上,强逼我去海参崴的话,我也不能完全相信。不过有这样一回事就是了。但是如果真有这事情的话,我想李之龙本人亦是不知道他究竟为什么,他不过是执行他人的命令而已。”(119)

不难看出,事件从一开始就疑团重重(120)。李之龙是否“矫令”,是否真有“异动”嫌疑?有关研究表明,当时确实有人“矫令”调动军舰,但此人不是李之龙,而是欧阳格的侄子军校管理科交通股股长欧阳钟。3月18日下午,因“定安”号商船在虎门海域被海盗抢劫,军校校长办公厅主任孔庆睿饬令军校管理科长赵锦文速派军舰一只前往保护,管理科交通股股员黎时雍因军校无船可派,即电请驻省办事处派一艘“输送兼巡弋之用”的“小军舰”前往黄埔,以应急需。欧阳钟便借此机会,前往海军局,以军校后方办事处的名义,“请即派有力战斗军舰两艘前赴黄埔听候差遣”。时李之龙因公外出,欧阳钟只见到作战科科长邹毅,邹面允请示李代局长,设法派舰。随后邹根据欧阳钟传达的命令,给李之龙留下一函称:“军校办事处欧阳钟秘书来局,谓接黄埔邓教育长电,谓奉蒋校长面谕,命海军局派得力军舰两艘开赴黄埔,交蒋校长调遣。职已通知宝璧舰预备前往,其余一艘,只有中山、自由龙舰可派,请就此两舰决定一艘。”李之龙当晚见到该函,“恐黄埔或有别的意外事发生,急需用舰”,准备派“自由”舰前往,因该舰正在修理,乃派“中山”舰升火前往,并补签了调派“宝璧”舰的正式命令(121)

显而易见,所谓李之龙准备“异动”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但如果说是蒋介石“主谋”了这一事件,也缺乏证据。不过蒋介石利用了这一事件则是事实,通过对事件的处理,蒋介石成了国民党内激烈政治角逐中的最大赢家。

首先,通过这一事件,蒋实现了排斥汪的目的。事件发生之后,汪精卫很快不安于位,但又不愿轻易放弃。他在与陈公博等人的谈话中愤愤不平地表示,自己是国府主席,又是军委主席,如此重大的事件蒋介石居然不向他汇报,这不是造反吗?他向陈等表示,自己在党内的地位与历史,不是蒋所能轻易反掉的(122)。为维护自己的地位,汪曾寻求军方的支持。当时担任参谋部长的李济深回忆说:“汪精卫请我和朱培德及各军长谈话,说蒋介石迟早造反,希望大家把军队撤出广州,以表示不同意蒋介石的搞法。但我们当时认为团结要紧,要请蒋介石来商量,因而不欢而散。”(123)汪精卫得不到军方的支持,只得出走。这样,汪、蒋矛盾就以蒋介石的胜利告一段落。

其次,通过这一事件,蒋介石打击了国民党内的共产党势力。事件发生之后,按照蒋介石的要求,共产党员退出了军校及国民革命军第一军,包括季山嘉在内的部分苏俄顾问被辞退回国。同时,蒋以加强军人团结为由,下达《取消党内小组织校令》,解散了黄埔的青年军人联合会和孙文主义学会;又在军校宣布,将第一军党代表全部调回政治部再行训练。通过这些措施,共产党在军校及第一军的势力严重削弱,蒋介石完全控制了军校及第一军。

不过,即便找到了借口,此时的蒋介石尚有所顾虑。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蒋介石的力量并没有强大到可以率尔与苏俄及共产党决裂的程度。他的北伐计划,需要依靠苏俄的军事援助;既要接受苏俄援助,就不能断绝与共产党的联系。因此,事件发生不久他就上书军委,自请处分,做出与苏俄及共产党缓和关系的姿态(124)。事件发生当天下午,蒋介石还向季山嘉派来询问事件真相的鄂利金表示,“一切都是违反他的心意的”,并对冒犯了苏联顾问“表示歉意”(125)。3月22日,当苏联领事问他中山舰事件的处理是“对人”还是“对俄”时,他回答说是“对人”,并希望鲍罗廷“速回”广州(126)。同日,又表示,对李之龙的处置只涉及李个人,与共产党无关。他甚至派邵力子作为国民党及他个人的代表前往莫斯科,“表示接受苏俄和共产国际的领导”(127)

对于国民党右派,蒋介石也注意划清界限。中山舰事件发生后,以邹鲁为首的“西山会议派”致电蒋介石加以“奖勉”,结果被蒋“大骂一顿”(128)。不仅如此,蒋介石还对部分国民党“右派”实施打击。4月2日,他以“联合右派,不利于党”为由,下令逮捕欧阳格。4月5日,又指示吴铁城制止“右派”准备召开的广州市党部大会。对于事变之后由苏俄回到广州准备积极从事政治活动的胡汉民,蒋也不予理睬,迫使胡再度离粤。16日,国民党中央党部与国民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谭延闿、蒋介石取代汪精卫,分别担任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和军事委员会主席。通过中山舰事件的处置,蒋介石在国民党内和军内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与提高。

中山舰事件发生后,蒋介石在给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呈文中表示“此事起于仓猝,其处置非常,事前未及报告,专擅之罪,诚不敢辞”,但又声称“深夜之际,稍纵即逝,临机处决,实非得已”。而张人杰在获知蒋介石对中山舰事件的处理情状之后,“极称为天才”(129)。这是事件研究中十分值得玩味的史料(130)

二 整理党务案的通过

中山舰事件发生之后10日,鲍罗廷自俄国返回广东,多次与蒋介石会商国共合作问题。为“整军肃党,准备北伐”,蒋介石向中央提出召开二届二中全会的建议,得到采纳(131)

1926年5月15日,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在广州召开。会议着重讨论了整理党务的问题。会议期间,蒋介石以“消除疑虑,杜绝纠纷”和改善国共关系为由,与谭延闿、孙科、朱培德、宋子文、陈公博、甘乃光、伍朝枢、程潜、经亨颐、林祖涵等人,提出四份议案:其一是整理党务案;其二是国民党与共产党协定事项案;其三是选举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案;其四是国民党全部党员重新登记案。

第二项议案是蒋介石单独提出来的,内容主要包括:(1)凡他党党员之加入本党者,各该党应训令其党员,明了国民党之基础为总理所创造之三民主义,对于总理及三民主义不得加以怀疑或批评。(2)凡他党党员之加入本党者,该党应将其加入本党党员之名册,交本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保存。(3)凡他党党员加入本党者,在高级党部(中央党部、省党部、特别市党部)任执行委员时,其数额不得超过各该党部执行委员总数三分之一。(4)凡他党党员之加入本党者,不得充任本党中央机关之部长。(5)凡属国民党党籍者,不许在党部许可以外,有任何以国民党名义召集之党务集会。(6)凡属于国民党籍者,非得有最高党部之许可,不得别有政治关系之组织及行动。(7)对于加入本党之他党党员,各该党所发之一切训令,应先交联席会议通过;如有特别紧急事故,不及提出通过时,应将此项训令请求联席会议追认。(8)本党党员未受准予脱离党籍以前,不得加入其他党籍,如既脱本党党籍而加入他党者,不得再入本党。(9)党员违反以上各项时,应即取消其党籍,或依所犯之程度,加以惩处。(10)为处理此项问题,设一联席会议,由国民党五人、共产党三人参加(132)

在这次会议上,四项议案均获通过。会后,中共在国民党中央各部任部长者纷纷离职。组织部长谭平山离职后,其部长职务由蒋介石继任,不久又改由张人杰担任;顾孟馀继毛泽东之后担任代理宣传部长;甘乃光代替林祖涵任农民部长;宣传部长由邵元冲继任;秘书长在谭平山、林祖涵、杨匏安三人去职后,由叶楚伧担任。在新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中,蒋介石任主席,后因出师北伐,将主席职务分别请张人杰、谭延闿代理。在张人杰任组织部长期间,陈果夫任秘书,不久代理部务。时部中职员为二十九人,跨党党员有二十六人,其他各部及各级党部共产党员人数也不少。经陈氏按二中全会决议“整顿”,国民党中央党部中共产党的人数被严格限制在三分之一以内,各部部长则共产党人无与焉。 

为了向党内外说明整理党务之目的,会议发表了《整理党务宣言》。《宣言》指出,中国国民革命的最大障碍,不是帝国主义与军阀的压制,而是“内部的冲突与纠纷”。为增强自身力量,中国的革命势力必须“严密团结于三民主义之下”。改组国民党,与一切革命势力合作,是孙中山具有“历史价值之决定”,它使国民党成为“中国最大之政治势力”。在这种情况下,军阀与帝国主义“散布谣言,以引起吾人内部之纠纷”,主要手段就是“宣称国民党为共产主义之集团”,致使国民党内部产生疑虑。若不消除疑虑,则国民革命运动将蒙受损失。因此,本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一致接受整理党务案”,以消除疑虑,减少冲突与纠纷。宣言最后指出:“若帝国主义者、军阀与反动派对于此规定合作原则之整理党务案遽引为庆幸,实为大愚。本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深信此次决议案,决非对任何方面表示无意识之妥协,而实为排除障碍,团结革命分子,以与世界帝国主义、军阀、反动派作更有力之战斗。革命分子之团结愈坚固,即国民革命之力量愈增进也。”(133)以后一段时间,国民党内部“冲突与纠纷”有所减少,但这是通过限制共产党活动的方式来实现的。

三 共产国际及中国共产党的对策

苏俄与共产国际对待国民党的态度十分明朗:一是将国民党视作中国国民革命最重要的力量,并利用国民党领袖希望获得援助的心理,引导该党走上联俄的道路;二是不满国民党非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希望通过与共产党合作的方式,逐渐改变国民党的政治纲领与组织结构,使之最终成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三是将苏俄及共产国际在内部划分左、中、右的政策用于中国的政治实践,实行分化甚至分裂国民党的政策,打击右派,争取中派,壮大左派,使国民党成为实现苏俄在中国政治、军事、外交目的的工具。可以说,至少在理念上,苏俄及共产国际在国共合作中是偏向维护中国共产党的。

但从实践层面考察,苏俄与共产国际在国共两党关系问题上并没有袒护中国共产党,因为苏俄在这个问题上首先考虑的是自身的国家利益。由于要实现自己的国家利益,因而当国共两党发生冲突时,苏俄往往迁就的是更加可能在将来左右中国局势、相对有实力的国民党一方,而较少因意识形态的一致性,将中国共产党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这是苏俄在对待中国问题上理论与实践的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这种矛盾在国共两党关系的实践中得到了充分展现。例如,“廖案”发生后,经过对与事件有牵连人员的清查制裁,右派势力受到压抑,左派势力抬头。当时中共广东区委负责人陈延年、周恩来和苏联顾问鲍罗廷商定在国民党“二大”开除戴季陶、孙科等人党籍,争取在选举中执委时,中共党员占三分之一,并使左派占绝对优势。但驻上海的苏联领事却根据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的主意,与陈独秀、张国焘等人一道,去与参与过西山会议的孙科、叶楚伧、邵元冲等谈判,结果达成妥协,表示中共没有包办国民党党务的企图,且通知各地党部多推举国民党人出席“二大”,不希望在中央委员的改选中增加中共方面的当选人数,并要求孙科等回广州参加“二大”会议。以后,国民党中央同意戴季陶返回广州。而张国焘到广州之后,也反对共产党“包办”国民党左派,主张将共产派与左派分开。这样,当“二大”选举时,在三十六名中央执行委员中,共产党员只有七人,比计划的三分之一少了将近一半。在十二名中央监察委员和八名候补中央监察委员中,“右派”占绝大多数。会议虽然对参加西山会议的部分人士予以了处分,但妥协的倾向已十分明显。

在中山舰事件的处理上,这种矛盾表现得更加突出。事件发生时,鲍罗廷已离粤,陈延年刚从上海回来一天,在广州的共产党人陷入手足无措的状况。远在上海的中共领袖陈独秀、张国焘等一开始甚至不相信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获得确切信息之后也没有提出任何处理意见。只有周恩来和正在广州的毛泽东、陈延年、聂荣臻等主张对蒋介石进行反击,并具体分析了反击的各种有利条件(134)

但是,苏俄方面却有自己的认识及主张。穆辛在一份标记“绝密”的关于中共在广州的任务提纲中承认,中山舰事件无疑是由“俄国同志即军事顾问和政治顾问以及在军队中工作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军事工作中所犯的错误”促成的。他举例说,军队集中管理进程的加速,政委制的过快推行,过于粗暴的政委制条款,和对这一条款的粗暴运用,对中国将领的过多监督,共产党人的过于突出,他们过多地占据重要职位,以及对中国将领(包括对蒋介石本人)常常采取没有分寸的“同志式的”无礼行为,所有这一切,都加快了事件的发生并使矛盾激化(135)。罗加乔夫关于中山舰事件的报告也承认,突出共产党人的地位与作用,军队集中统一工作速度过快,忽视为蒋介石这样的军队将领“提供服务”的必要性等,是“我们的错误”(136)。这一切,无疑会影响作出反击的决策。

在广州的共产派力量弱小是苏俄不赞成反击的重要原因。苏联顾问季山嘉曾明确表示左派无力与蒋介石对抗,不赞成反击。正在广州的苏联视察团团长布勃诺夫则担心与蒋介石对抗会影响未来的中苏关系,认为反击会“加深和挑起国民党左派和右派之间的矛盾”,“激起在‘打倒赤祸’口号下的反共浪潮”,并且为共产党“完全力所不及”(137)。尽管他认为中山舰事件“无疑是一次针对苏联和中国党代表的小型半暴动”(138),但他却认为事件处理并不过分,“无杀人之事”,共党方面并未“丧失任何一个重大的革命成果”,因而主张对蒋介石让步(139)

苏俄顾问的意图,在索洛维约夫给加拉罕的信中表示得最为明白。他指出:“使团决定迁就蒋介石并召回季山嘉,是将此举作为一个策略步骤,以便赢得时间和做好准备除掉这位将军。我之所以赞成这样做,是因为我认为我们的军事工作人员太冒进了,忘记了他们只是顾问而不是指挥官。我深信,迄今为止,我指的是近几个月,或更为确切地说是近一个月,我们作出了种种使蒋介石与我们和与国民政府疏远的事情。现在我们应当设法以自己受点损失和作出一定的牺牲来挽回失去的信任和恢复以前的局面。”(140)既要准备将来除蒋,又要考虑当下的利益,这充分展现了苏俄在处理国共关系时面临的矛盾。苏俄的这一决策,决定了国共合作局面的继续存在,也预示了双方关系必然彻底决裂的发展方向。

在苏俄的影响下,中共中央经研究,决定继续维持“汪、蒋合作的局面,继续对蒋采取友好的态度,并纠正广州同志们的一些拖延未解决的‘左倾’错误”。对此,张国焘解释说:“我们一致觉得现在蒋介石已先发制人,我们舍妥协政策而外,实无他途可循。”(141)为执行对蒋妥协的政策,中共中央决定派张国焘前往广州。张到广州后,召开了中共广东区委紧急会议,传达了中央指示,要求广东区委执行。张在会见蒋介石时,向蒋“说明中共始终支持他,希望彼此仍能精诚无间的合作”(142)。这就在事实上接受了蒋介石对于中山舰事件的处理。

这种暂时妥协的策略直接影响到后来对待“整理党务案”的立场和态度。在中山舰事件发生一月之后,鲍罗廷回到广州,很快同蒋介石达成三项协定:1.共产党接受蒋介石关于限制共产党在国民党内活动的建议;2.蒋介石同意鲍罗廷的主张,采取反击右派的措施;3.鲍罗廷明确表示支持北伐战争。鲍向中共传达共产国际和苏俄的指示说:“中共应接受三月政变所造成的局势,承认蒋的军事独裁,接受他的《整理党务案》,同时协助他领导北伐。”(143)有此指示,中共与国民党左派很难拒绝接受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有关整理党务的决议,结果“整理党务案”“丝毫没有什么争执”,便获得通过(144)

不仅如此,中共方面还对接受提案的“正确性”作了一番论证。会后,中共广东区委发表宣言,明确指出:“中国国民党第二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整理党务案,对于国民党内共产分子有所规定,而中央执行委员会中的共产分子,对于此项议案并没有表示异议。所以没有表示异议者,因为共产党员以为如果国民党的领导机关,认为此种办法能减去国民党内疑虑与纠纷,而又于国民革命有所裨益,国民党内的共产党员是不宜有所顾虑的。共产党员并不以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对于共产分子的议决,包含着侮辱的意义。”(145)中共中央在致国民党中央的函件中更是明确表示:“贵党‘整理党务案’原本关及贵党内部问题,无论如何决定,他党均无权赞否。凡为贵党党员者,当然有遵守之义务,而于贵党党外之团体,则殊无所关涉。”(146)

不过在当时,中国共产党除妥协之外,也拿不出更妥善的解决办法。周恩来记述说,国民党二中全会期间,中共党团研究讨论是否接受“整理党务案”的问题。中央专门派去指导与会中共党团的彭述之引经据典,证明不能接受,但问他不接受又该怎么办,他却没有一点办法,只好让大家讨论。但讨论了七八天,仍然毫无结果(147)。尽管最后张国焘用了周恩来说的“非常不正派的办法”要求大家签字接受,但与会中共党团成员拿不出适当办法应付局面,也是促使张国焘作此决定的重要原因。

苏俄、共产国际及中共的妥协态度,蒋介石对苏俄军事援助迫切的现实需要,以及出于这种需要所作出的承诺,使国共合作的局面继续维持了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国民党内因共产党跨党并从事党团活动而产生的矛盾冲突表面上得到了缓解,这对解决当时国共两党共同面对的主要矛盾即两党与外国列强和北方军阀的矛盾具有一定的作用。在处理国民党内复杂关系的过程中,蒋介石的实力与地位得到上升,这虽然包含了最终消灭异党,实施集权专制的严重隐患,但客观上却有利于对北方的军事行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共产党的妥协对于反帝反军阀的国民革命是有贡献的。正是在妥协换来的继续合作的背景下,1926年6月4日,国民党中央正式通过出师北伐的决议。一年以后,国共两党的密切配合促成了北伐第一阶段的胜利。不过,在获取这一胜利之后,维系两党关系的共同利益不复存在,分道扬镳也就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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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季诺维也夫等《致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红色工会国际、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部和东方部远东局》,《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第2辑,第451页。

(2) 《孙文越飞联合宣言》,《孙中山全集》第7卷,第51—52页。

(3) 达林:《中国回忆录1921—1927》,1982年莫斯科第2版第86页,引自李玉贞著《孙中山与共产国际》,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1996年版,第121-122页。

(4)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驻中国代表向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报告(摘录)》(1924年1月15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第2辑,第564—565页。

(5) 《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5卷第84页,引自李玉贞著《孙中山与共产国际》,第117页。

(6) 《契切林给季诺维也夫的信》,《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第1辑,第307页。

(7) 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苏俄对国民党的态度也并非一成不变。后来冯玉祥发动政变,国民军成为中国政治中一支相对独立的政治力量并显露出与苏俄友好的态度,苏俄曾一度将联络中国政治力量的重心放在冯玉祥身上。1926年初国民军遭受严重挫折之后,莫斯科才对起中国政策作出修正,“面向国民党及其在华南的力量的方针又上升到首位”。(《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第1辑,第554页。)

(8) 《中华民国资料丛稿·大事记》第10辑,第25页。

(9) 张国焘:《我的回忆》第1册,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07-316页。

(10) 蒋中正:《与廖仲恺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蒋介石年谱》,档案出版社1992年版,第164—168页。

(11) [日]古屋奎二编著:《蒋总统秘录》第5卷,台湾“中央日报社”1976年版,第213页。

(12) 《蒋总统秘录》第5卷,第266页。

(13) 蒋中正:《苏俄在中国》第17页,引自王健民著《中国共产党史稿》(第一编),台北汉京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88年版,第109页。

(14) 黄修荣:《国民革命史》,重庆出版社1992年版,第100-101页。

(15) 《加拉罕给契切林的信》,《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第1辑,第414页。

(16)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关于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的关系问题的决议》,《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第2辑,第437页。

(17) 《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第1辑,第279页。

(18) 《马林致越飞和达夫谦的信》,《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第2辑,第418页。

(19) 达林《中国回忆录》第126页,转引自王功安、毛磊主编《国共两党关系史》,武汉出版社1988年版,第14-15页。

(20)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577页。

(21)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146-148、165-166、169、171页。

(22) 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第612—613页。

(23) 孙铎(斯内夫利特):《中国国民运动之过去及将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第2辑,第523页。

(24) 《在广州大本营对国民党员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8卷,第438页。

(25) 《向导》第45期,转引自《国共两党关系史》,第33页。

(26) 《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概要》,《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纪事录》,广州1924年印本,第54-55页。

(27) 《在广州大本营对国民党员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8卷,第500—506页。

(28) 《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概要》,《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纪事录》,第54—55页。

(29) 张国焘:《我的回忆》第1册,第312页。

(30) 李维汉:《回忆与研究》,第51页,转引自《国共两党关系史》,第36页。

(31)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一),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47页。

(32) 和森:《羞见国民的国民党》,《向导》第29期,第219页。

(33) 和森:《中国革命运动与国际之关系》,《向导》第23期,第170页。

(34) 以上共产党对国民党批评的论述参见李玉贞著《孙中山与共产国际》,第296-299页。

(35) 邓泽如等人的上书见《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三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第321页。

(36) 《批邓泽如等的上书》,《孙中山全集》第8卷,第458-459页。

(37) 陈独秀因未办好入党手续未出席大会。毛泽东加入国民党之后很少在湖南从事公开活动,其国民党身份鲜为人知,故其被选为会议代表一事引起湖南籍国民党党员的异议。后经林祖涵、谭平山等斡旋,以“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为附加条件,准许出席大会。参见《蒋总统秘录》第5卷,第272页。

(38)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第1号),《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第6页。

(39) 《中国国民党总章》,《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第91-101页。

(40) 中央党部的构成大致如下:秘书处:廖仲恺、戴季陶、谭平山;组织部:部长,戴季陶,秘书杨匏安;宣传部:部长,戴季陶,秘书,刘芦隐;青年部:部长,邹鲁,秘书,孙甄陶;工人部:部长,廖仲恺,秘书,冯菊坡;农民部:部长,林祖涵,秘书,彭湃;妇女部:部长,曾醒,秘书,唐允恭;调查部:部长,未定;军事部:部长,许崇智。见中国革命博物馆党史研究室编:《党史研究资料》第1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版,第284-285页。

(41) 《中国国民党广东省党部执行委员会各部工作报告》(1926年12月),参见苗建寅主编《中国国民党史》(1894—1988),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35页。

(42) 切列潘诺夫:《中国国民革命军的北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71-72页。

(43)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关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国民党问题的决议》,《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第2辑,第547-550页。

(44) 《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第1辑,第280页。

(45)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第80-90页。

(46) 《有国民党代表参加的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会议速记记录》,《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第1辑,第334页。

(47)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第12号,《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第50-54页。

(48) 《北京代表李大钊意见书》,中国革命博物馆党史研究室编《党史研究资料》第2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05页。

(49)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第12号,《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第50-54页。

(50) 黄季陆:《划时代的民国十三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史料专辑》,台北1984年版,第196页。

(51) 张国焘:《我的回忆》第1册,第313页。

(52) 有关国共合作积极成效的研究成果极为丰富,新近出版的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有《国共关系七十年》(黄修荣主编,两卷本,广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可资参考。

(53) 《陆军军官学校训词》,《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300页。

(54) 《陆军军官学校开学演说》,《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290-300页。

(55)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的黄埔军校》,文史资料出版社1984年版,第98页。

(56) 《汪代表训令》,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编《黄埔军校史料(1924—1927)》,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9页。

(57) 《加伦手稿〈广东战事随笔(1924年12月—1925年7月)节录〉》,《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第2辑,第659页。

(58)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87页。

(59) 《国军政工史稿》上卷,第220页,转引自王健民著《中国共产党史稿》第1编,台北汉京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88年版,第117页。

(60) 张国焘:《我的回忆》第2册,第119页。

(61) 《筹议两广政治军事财政统一委员会议决事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4辑(下),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910-911页。

(62) 转引自李玉贞著《孙中山与共产国际》,第277页。

(63) 参阅王健民著《中国共产党史稿》第1编,第111页。

(64) 张国焘:《我的回忆》第1册,第307-316页。

(65)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147页。

(66) 《中央监察委员会弹劾共产党原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3册,第323页。

(67) 《谢张两监察委员与鲍罗廷问答纪要》(1924年4月26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第2卷,第577-580页。

(68) 《中国国民党关于党务宣言》,《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3册,第330页。

(69) 瞿秋白:《对于监察委员弹劾案之答辩词》,转引自王功安等编《国共两党关系史》,第110页。

(70)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发有关容纳共产分子问题之训令》,《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第73-75页。

(71)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发有关容纳共产分子问题之训令》,《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第73-75页。

(72)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会讨论与共产党人关系问题情况通报》及附录一《关于在国民党内之共产派问题的决议案》,《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第1卷,第517-523页。

(73) 行刺廖氏的主谋,迄今未能判定。有称廖氏系为“一些右派分子”密谋杀害的。被指为谋刺的嫌疑犯有林直勉、胡毅生、朱卓文等。因胡毅生系胡汉民的堂弟,林直勉素与胡汉民亲近,故胡汉民“有参加暗杀的嫌疑”(亦农:《廖仲恺遇刺前后的广州政局》,《向导》第130期),成了“假定嫌疑主谋者”。胡汉民自己在向汪精卫、蒋介石分析此事时提出三种可能:一是军阀作乱。认为被打倒的滇桂军阀不甘心失败,未被打倒的军阀又不安于位,遂以刺杀领袖的举动,以混乱粤局。二是“同志反共”,认为在孙中山逝世之后,“共党猖獗,盘踞党部,干预军政,一般同志,或疑仲恺亲共,愤激之极,故思有以对付之”。三是“自相疑忌”,认为党内有人受共党“催眠”,愤极难泄,作出蠢事,“而共党可以借此铲除异己,破坏革命”。蒋介石在听了胡汉民的分析之后表示:“胡先生的三点意见,我以为第一点尤属事实。办理这一案,对于军队反侧,不能不特别注意。”后来在处理涉嫌人员时,胡汉民未被处置,而仅仅是放洋出国,显然是因为对他的指控证据不足。而朱卓文的一段自我表白倒是可以让人看出其中一些缘由。朱氏在1936年创办《中山日报》,曾与报社编辑谈及廖案。据称:“国共合作后,共党包藏祸心,……维余等一般老同志,在广州南堤有一俱乐部,名曰南堤小憩。余蹴居其间,大家对此赤焰甚为切齿,酒酣耳热之际,骂座不已。后来众意为抽薪止沸计,决议歼其渠魁。习知俄顾问鲍罗廷、加仑与汪精卫、廖仲恺等,每日必集东山百子路鲍公馆会议,乃密遣死士伺机以炸弹机枪袭击之,务使群凶同归于尽。下手前一日,余戒起义诸死士,当熟勘地形,以利进退。讵此辈血气之俦,于东山茶寮中,竟将此谋泄闻于卫戍部某侦缉员,某急上闻。时吴铁城任卫戍司令,闻讯大惊,即以电话向余诘询,严责顾全大局,切勿使伊为难,反复以公私情谊相劝止。余以事既如此,知不可为,遂亦作罢。然大家恨共之积忿迄未稍消,而一时对鲍罗廷、加仑将军诸俄寇又无可奈何,乃转而埋怨亲共之汪廖等人,大骂还是自家人不好,引狼入室,但亦止于口头谩骂,初无若何锄奸计划可言也。一星期后,某日余方午睡,陈瑞同志匆匆自外归来,言杀廖事,神色自若。余知事非寻常,必有大患,即探囊出港币二百元与之,促其离穗。世人所谓朱某杀廖,如是而已。”(蒋永敬编著:《胡汉民先生年谱》,王云五主编《新编中国名人年谱集成》第12辑,台湾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37-345页。)

(74) 当时,国民党内实际存在着以汪精卫、胡汉民、许崇智为首的三个领导集团,分别掌握着党、政、军大权。1925年7月1日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实行委员制,汪精卫出任国民政府主席兼军事委员会主席,原先任广州军政府代理大元帅的胡汉民则改任外交部长,廖仲恺任财政部长。尽管如此,领导集团多元化的格局仍然没有大的变化。

(75) 戴季陶:《孙文主义之哲学的基础》,《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选辑》上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02-418页。

(76) 戴季陶:《国民革命与中国国民党》,《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选辑》上册,第472页。

(77) 戴季陶:《国民革命与中国国民党》,《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选辑》上册,第473—476页。

(78) 陈独秀:《给戴季陶的一封信》,《向导》第129—130期;另见任建树、张统模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05-916页。

(79) 瞿秋白:《中国国民革命与戴季陶主义》,《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1辑,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80页。

(80) 戴季陶:《〈国民革命与中国国民党〉重刊序言》,《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选辑》上册,第443-444页。

(81) 《鲍罗廷的书面报告〈孙逸仙之死与国民党〉》(1925年4月6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第1辑,第598页。

(82) 《鲍罗廷的书面报告〈孙逸仙之死与国民党〉》(1925年4月6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第1辑,第601页。

(83) 《维经斯基给加拉罕的信》(1925年4月22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第1辑,第609页。

(84) 《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部给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的报告》(1925年5月16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第1辑,第619页。

(85) 《维经斯基给中共中央和鲍罗廷的信》(1925年2月15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第1辑,第579页。案:引文中“左派”后面括号内的“中派”系原文注释。

(86) 《鲍罗廷的札记和通报(摘录)》,《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第1辑,第433-487页。

(87) [美]鲍威尔著、邢建榕等译:《鲍威尔对华回忆录》,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140页。

(88) 《鲍威尔对华回忆录》,第141页。

(89) 《中共“四大”对于托洛茨基同志态度之议决案》(1925年1月),《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第2辑,第609页。

(90) 参阅丁言模著《沉重的感情纽带——瞿秋白与斯大林》,收入孙淑等主编《瞿秋白与他同时代的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页。

(91) 《国民党左右派之真意义》,《向导》第62期。

(92) 《陈独秀给维经斯基的信》(1924年7月13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第1卷,第507页。

(93) 《何谓国民党左派》,《向导》第137期。

(94) 独秀:《什么是国民党左右派》,《向导》第113期。

(95)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蒋介石年谱》,第411页,档案出版社1992年版。

(96) 《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大事记》第11辑,第226页。

(97) 胡汉民:《革命与反革命最显著之一幕》,《革命理论与革命工作》第3册,第87—88页,转引自闻少华著《汪精卫传》,台湾李敖出版社1988年版,第68页。

(98) 《拉菲斯同胡汉民的谈话记录》,《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第1卷,第755页。

(99) 这七项挽救方法是:(1)将中央党部及执行部的共产党员一律撤职;(2)停发与共产党有关之党内印刷所、新闻杂志、学校、宣传机关之津贴;(3)现在一切有关政治问题,由总理指定无共产嫌疑之纯粹党员三人以上,负责办理;(4)派至各省国民会议宣传员,其有共产党籍者,一律撤换;(5)于最短期间内在北京召开二全大会,共产党代表不得出席;(6)由纯粹党员组织特别裁判委员会对各地党员提出的弹劾共产党案进行裁判;(7)本党一切大小事权,以后不准外国人干预。

(100) 见王健民著《中国共产党史稿》第1编,第130页。

(101) 邹鲁:《西山会议》,《邹鲁文存》,北华书局1934年版。亦见高军等编《中国现代思想史资料选辑》上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32-533页。按:既不算候补中执委,则出席北京会议的中执委只有前列8人,不知邹鲁说有10人出席的根据何在?

(102) 《取消共产派在本党党籍宣言》,《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356—357页。

(103) 《为取消共产派在本党党籍告同志书》,《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386页。

(104) 《决定本党今后对于俄国之态度案》,《清党实录》,1925年12月9日;《顾问鲍罗廷解雇案》,《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358页。

(105) 《开除汪精卫党籍案》附《开除汪精卫党籍案之判决书》,《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358-360页。

(106) 《中国国民党对于上海伪中央召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处理》,《政治周报》第8期。

(107) 《第二届中央执监委员名单》,《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172页。

(108) 《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403页。

(109) 《巴拉诺夫斯基关于国民党代表团拜会鲁祖塔克情况的书面报告》(1923年9月7日于莫斯科),《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第1卷,第282-283页。

(110) 《有国民党代表参加的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会议速记记录》,《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第1辑,第330-338页。

(111) 蒋介石:《苏俄在中国》,转引自《蒋总统秘录》第5卷,第207页。

(112) 蒋介石:《与廖仲恺书》,《蒋介石年谱》,第167页。

(113) 周恩来:《关于一九二四至二六年党对国民党的关系》,《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15-118页。

(114) 马维政:《中山舰事件前后》,王维礼等主编《中国现代史大事记事本末》上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79-382页。

(115)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蒋介石年谱》,档案出版社1992年版,第544、547页。

(116) 《蒋介石年谱》,第540页。

(117) 《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二),第321页。

(118) 《蒋介石年谱》,第549页。

(119) 《蒋介石年谱》,第576页。另外,蒋介石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曾收到一封据罗加乔夫判断是伪造的由李之龙署名的信,信中建议蒋介石在三天内通过政府把广东企业收归国有,并威胁说,如果蒋不这样做就逮捕他,把他流放到俄国去。罗加乔夫认为,右派利用了这封信,促成了事件的发生。见《罗加乔夫关于广州1926年3月20日事件的书面报告》,《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第3辑,第232页。

(120) 李之龙拿不出下达的令状,蒋介石要说他“矫令”,他确实难以为自己辩解。但如果他真的准备“异动”,为何他到黄埔后要向邓演达报告?又为何要请示蒋之后才将军舰驶回广州?如果他真准备“异动”,为何中山舰回到广州后,他要回家睡觉,而不留在停泊在省河里的中山舰上坐镇指挥?但如果没有矫令异动,为何事后他要写“悔过书”?如果他是真心“悔过”,为何几年后他写事件经过时,又会改口指责蒋介石的“阴谋”?这些问题,至今未能找到合理解答,成为悬案。

(121) 《李之龙关于中山舰案报告书》(附件一),《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统一战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147页。

(122) 陈公博:《苦笑录》,现代史料编刊社1981年版,第20页。

(123) 《广东文史资料》第26辑,第36页,转引自王功安等著《国共两党关系史》,第130页。

(124) 蒋介石:《呈军事委员会文》,见《向导》第148期。

(125) 切列潘诺夫:《中国国民革命军的北伐》,第25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台北1973年版,第492页。

(126) 《蒋介石年谱》,第548页。

(127) 参见《包惠僧回忆录》,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32页。

(128) 邹鲁:《西山会议》,《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选辑》上册,第535页。

(129) 《蒋介石年谱》,第550-551页。

(130) 关于中山舰事件及其前因后果,请参阅杨天石:《“中山舰事件”之谜》,《历史研究》1988年第2期。

(131) 在1926年5月22日会议闭幕时,蒋介石说:“此次会议本为予所提议召集,但予之提议,系党员的资格,决不是以军人、以有带兵的资格来干涉党政。如果存心以军人的威力而来提议的,则完全失了此会议之意义。所以予实系以党员的资格,鉴于时间及环境之需要,而有此提议。”(《民国日报》(上海)1926年5月31日)

(132) 《整理党务第二决议案》,见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233-234页。

(133) 《整理党务宣言》,《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228-231页。

(134) 参见《聂荣臻回忆录》上卷,战士出版社1983年版,第48页。

(135) 《穆辛关于中共在广州的任务的提纲》,《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第3辑,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210页。

(136) 《罗加乔夫关于广州1926年3月20日事件的书面报告》,《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第3辑,第233页。

(137) 《布勃诺夫在广州苏联顾问团全体人员大会上的报告》,《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第3辑,第163页。

(138) 切列潘诺夫:《中国国民革命军的北伐》,第258页。

(139) 致中:《依文诺夫斯基对本报记者之谈话》,《向导》第158期。

(140) 《索洛维约夫给加拉罕的信》,《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第3辑,第177-178页。

(141) 《张国焘回忆录》第2册,第105页。

(142) 《张国焘回忆录》第2册,第106页。

(143) 《彭述之为〈托洛茨基论中国〉一书所写的〈导言〉》,《马克思主义研究参考资料》第18期。

(144) 赵世炎:《最近国民党中央全体会议之意义》,《向导》第157期。

(145) 《政治周报》第14期。

(146) 《向导》第157期。

(147) 《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