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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大数据介入互联网电视
从最初用日记法到后来的小样本的人员测量仪法来收集和分析电视收视率,现在来看都有很大的局限性。现在在传统的问卷调查和小样本数据采集以外,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可以海量采集社交媒体数据、移动端数据、互联网点击数据以及线上线下购物的数据。这些数据不但数量庞大,采集成本相对低廉,更为重要的是它让电视节目的制作和广告投入变得更为精准有效。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们开始用仪器追溯受众行为,当时在美国市场出现了两个有名的数据库,即消费者的电视收视数据以及消费者在超市的购买数据。融合两大数据具有重要意义,这有助于测量电视广告的作用,并对消费者行为产生影响。20世纪90年代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商业化发展,消费者通过网上点击形成数据,即形成点击流数据。点击流数据具有开创性,而以往所收集到的数据往往仅是记录的结果。换言之,通过这些数据仅可明确用户购买了哪些产品,而不清楚用户是以何种路径购买产品的,也无法准确预测其形成购买行为的过程。通过点击流,可明确消费者的行为。这些数据中蕴藏着十分丰富的信息,有助于信息需求者了解用户的偏好和隐性需求,预测消费者的消费动机。
最近几年,移动应用及社交媒体发展神速,这也让我们在一个新的层面获取更为丰富的信息。在此之前,人类仅可收集个人行为数据,此后可收集全网数据,进一步开放视野,逐渐实现以移动应用追踪取代以往的线上追踪用户行为。这意味着当下我们已经进入全方位且十分隐秘的大数据时代。那么,大数据在电影产业的应用前景如何?它对于节目的内容生产、宣传推广和广告营销的影响怎样?大数据会做到精确识别观众收视习惯,了解受众节目偏好,并实现收视率调查及其应用的革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