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开通准备与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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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技术标准

1.限坡

动车组列车运行线路坡度不宜大于20‰;动车走行线坡度不宜大于30‰;普速铁路电力牵引的Ⅰ级线路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5‰,电力牵引的Ⅱ级线路最大坡度不得超过20‰。

2.到发线有效长

目前无论是速度300km/h的高铁还是250km/h的客运专线,车站到发线有效长标准均规定为650m,然而由于线路与信号规定方面有一定差异,信号平面布置图初步设计时,到发线有效长往往达不到此标准,为满足装有C2级列控的动车组列车在客运站正常停车需求,用于办理双方向动车到发的到发线长度至少不可小于590m。

3.站台长度

办理动车组停靠的旅客站台长度可按450m设计,但机车牵引的旅客列车应考虑满足20辆编组长度列车停靠站台需求,应按550m设计。

4.曲线及坡度

(1)车站应设在平直道上,如果设在弯道上,其曲线半径不小于相应区段线路最小半径;如果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大于1‰,越行站不大于6‰;到发线有效长范围内宜采用一个坡段;

(2)动车组一般情况下不得通过半径小于250m的曲线,通过曲线半径为250m曲线时,限速15km/h。

5.道岔

高铁车站正线与到发线、到发线与到发线衔接道岔均应采用辙叉号18号道岔,始发终到站或改建特别困难的,可采用12号道岔;多方向引入线路衔接道岔采用辙叉号42号及其以上号码道岔,满足列车侧向高速通过要求。

动车组列车不得侧向通过小于9号的单开道岔和小于6号的对称双开道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