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现代的小农:历史的视角与东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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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农民应当走向富裕还是走向消亡?——为富农和“富农政策”一辩

农民或“小农”常常被称为“小生产者”。如果作为小生产者的农民跟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之间没有前者产生后者的关系,那就不必担心——反而应当鼓励——农民生产致富。反之,当然要予以限制、打击,不仅不允许“强农富农”,甚至要消灭富农。对农民小生产者与资本主义的关系在理论认识上的偏差,曾导致共产党人对富农乃至富裕中农的态度前后矛盾,政策来回摇摆,甚至朝令夕改。十月革命前列宁的土地纲领反对土地均分,强调“土地应该分配给农场主,而不是分配给‘懒惰’农民”,不是给“无法成为农场主”的“懒汉”。(注:参见《列宁全集》,中文1版,第13卷,256~2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列宁全集》(中文1版)第18卷也讲到把俄国土地合在一起“在富裕农民和中农中进行分配(贫农反正是不可能进行土地的耕耘、播种、施肥和保养的)”(132页)。)列宁在1918年9月提出要求“彻底剥夺资产阶级”,但同时提请全党注意“不剥夺富裕农民”、“富裕农民可能非常富足,但不是盘剥者及其他”(注:列宁:《对向农户征收实物税法令的意见》,见《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35卷,95~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布尔什维克执掌政权初期推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强行征收农民的口粮、饲料甚至种子粮,内战结束后还继续甚至扩大征集范围,导致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和农民的反抗。列宁转而采取“新经济政策”,提出“勤劳的农民是我国经济振兴的‘中心人物’”,认为不必害怕农民的“个人主义”和他们的自由贸易。(注:参见《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41卷,3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然而没过几年,布尔什维克又从“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允许一批新富农出现,一变而为严厉打击直至彻底消灭富农。中共六大也曾提出过保存富农经济,1946年的《五四指示》也规定“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113~116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但后来还是将富农跟地主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一体对待,甚至将“富裕中农”也作为斗争对象。党内则一反再反或者变相地反所谓“富农路线”和“富裕中农的代表”。中国土地改革旨在改变农地占有的不平等状况,以动员获地农民参加革命,保卫土改的果实。如果把土改分为“政治的土改”和“经济的土改”,可以看出,中国大陆土改的政治运动色彩更为鲜明。(注:参见李里峰:《经济的土改与政治的土改——关于土地改革历史意义的再思考》,载《安徽史学》,2008(2)。)

据全国农村统计调查资料,土改结束后,占农村人口52.2%的贫雇农占有47.1%的耕地,人均2.93亩;占人口39.9%的中农占有44.3%的耕地,人均3.67亩;占人口5.3%的富农占有6.4%的耕地,人均3.8亩。(注:转引自吴毅:《理想抑或常态:农地配置探索的世纪之摆》,载《社会学研究》,2009(2)。)虽然富农和中农人均占地仍稍高于贫雇农,但这一效果明显不同于列宁当年制定的先让一部分农民富起来的土地革命纲领,也不同于台湾地区的“平均地权”。土改以后,富农跟地主一起作为反动阶级被消灭了。“富农分子”成为专政对象。“富农成分”甚至祸及三代。土改后刚刚开始的“新富农”苗头也很快被遏止。直到邓小平时代,中共中央纠正“左”倾路线,开始实行富民政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后达到全民共同富裕,落实到农业中就是“强农富农”政策、“强农富农”路线。这里的“强”和“富”意味着让一部分农民先强、先富起来,目标自然应当是以先富带后富,最后达到农民的共同富裕。然而,人们难免会有这样的担忧,或者“企盼”——若干年后会不会再来一次阶级斗争,重新消灭新富农?

富裕农民在历史上早已有之。古代的富农跟资本主义当然没有任何关系。历来的富农以及小手工业主都可能雇用少量劳动力帮工,但主要依靠的是自己的和家庭成员的劳动。雇工当然会产生“剥削”,但不一定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剥削。《史记》记载陈涉“尝与人佣耕”。许倬云的《汉代农业》第三章“佃农和其他农业劳动力”一节开头就指出,当时“雇工,包括长工和短工,也许是最常见的劳动力”。这些跟资本主义都毫无关系。按照马克思的论述,在资本主义积累之前有一种“原始积累”,或称“先行积累”,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发点”,形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史前时期”。所谓原始积累,不外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历史过程。剥夺农民的土地又是这全部过程的基础。如果不考虑资本主义发展所必需的具体历史条件,而是简单地把“雇佣劳动”等同于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就不再是一种产生于近代欧洲的生产方式、历史“体系”,而变成了自古就有的非历史范畴。在中国现行土地制度、政治制度等具体条件下,把富裕农户雇用少量帮工(包括“请机器”,农忙季节雇用亲戚邻里或外地人帮忙插秧、锄草、晒粮入仓等等,他们基本上都不是被剥夺了土地的“无产者”)等同于资本主义尤其不可取,这样做极有可能重回打击富农甚至富裕中农,阻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实行,最后受损的只能是农业发展本身。

历史已经证明,打击甚至消灭富农的政策对农业发展有百弊而无一利。给富农扣上“资本主义”、资产阶级的帽子,在历史上和理论上也都是说不通的。最近有人做专项研究,对土改前富农的土地出租、雇工和解雇以及兼营商业当中的“剥削”问题都提出了质疑。(注:参见曾耀荣:《误读富农:中共在近代土地革命中打击富农的主要因素》,载《史学月刊》,2012(6)。)

现在,是到了给富农、“富农路线”正名的时候了!否则,人们还是会一看到“富农”或者“富民”,马上就联想到资本主义发展甚至“资本主义复辟”,以为富农经济是一种资本主义经济,是什么“资本主义的小农制,也就是富农经济,它真正代表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道路”(注:中国中小学教育教学网,见http://sq.k12.com.cn/discuz/thread-19212511.html。)。

马克思描述的同时代现实生活中的农民,主要是19世纪法国的小农:他们与其他各阶级敌对,自身却又没有形成一个阶级。他们经营的小地块“不容许在耕作上进行任何分工,应用任何科学,因而也就没有任何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任何不同的才能,没有任何丰富的社会关系”(注: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1卷,6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所以,等待他们的命运只是贫困、落后、衰败,直至消亡。把农民小生产者跟资本主义画等号,其思想根源,恐来自列宁论述资产阶级的强大“还在于习惯的力量,小生产的力量。因为,可惜现在世界上还有很多小生产,而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注:《列宁选集》,第4卷,1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这段话。遵照列宁的这一思想,土改后不久毛泽东即告诫“现在农村中存在的是富农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像汪洋大海一样的个体农民的所有制。大家已经看见,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注: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1955年7月31日),见《毛泽东选集》,1版,第5卷,1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两年后又一次提出:“富裕农民中的资本主义倾向是严重的。”(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505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文化大革命”中还特别把列宁的这段话列入论无产阶级专政的“33条语录”号召全国学习。(至今仍有很多人认为“文化大革命”所借助的力量是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平均主义,小农经济基础上的自给自足、自我封闭倾向,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封建专制主义政治,等等。——横竖都是“小农”的错!)邓小平曾指出当初“对列宁关于小生产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这一段话的误解或教条化,搬错了”(注:《邓小平文选》,1版,第2卷,3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如果原本就是错的,怎么搬都对不了。确立农户土地承包制度以前的中国依此而在农村一次次大反农民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甚至将富裕中农跟资产阶级画等号。从“不能走那条路”到批评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小脚女人”——身为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只因在合作化问题上步子稍慢,就从“农民的司令”一夜之间变成“资本主义农业专家”——再到“大跃进”时期激烈批判“农村中一部分富裕中农和干部当中的少数代表富裕中农利益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要求“彻底挖掉富裕中农和资产阶级的根子”(注:195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转发湖南省委整社试点经验的批语》,收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从反对“三自一包”到在农民房前屋后割“资本主义尾巴”;折腾来折腾去,直到1978年,全国仍有8亿多农村人口,农民人均年度纯收入仅133元,其中货币收入不足10%。约有2亿人每天挣的现金不超过2角,最少的每人每天只挣6分钱。不少社队农民没有1分钱现金分配。全国有4000万户农民的粮食只能吃半年,还有几百万户农家,地净场光就是断粮之时,从冬到春全靠政府救济,靠借粮或外出讨饭度日。(注:李锦的《大转折的瞬间:目击中国农村改革》(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对此有详细的分析和描述。)从“文化大革命”中批判刘少奇在农业问题上的“修正主义路线”,到不少地区领导人以坚守“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为名一再抵制实行联产承包制,以及至今有人坚持认为“包产到户”就是“资本主义复辟”,推行农户承包制是“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其思想基础,都是上述将家庭农民的土地占有和“小生产”与资本主义发展紧密联系的理论。这个理论是否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甚而是否能够成立,其实都大有疑义,值得好好检讨一番。

以后又有人提出“不消灭农民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注:转引自黄春高:《分化与突破:14—16世纪英国农民经济》,10页注2,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此话语义含混。如果意思是只要存在农业、农村与农民就会有“三农”问题,这话毫无意义。如果这里的“农民”指的是家庭农户,消灭农民即彻底改变农业经营主体,或者干脆认为农业作为一个部类、农民作为一种职业都可以取消,农业也要完全“工业化”,采用类似制造业部门大工厂、流水作业那样的生产方式,则是我们应该认真回答的问题。

“农民消亡”论其来有自。19世纪的古典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多曾预言农民和其他小生产者一样,在资本主义大生产的冲击下必然趋于消亡。其中尤以马克思的思想最为深刻。马克思具体分析指出了造成小农逐渐陷入困境进而衰败消亡的内外因素:农村家庭工业因大工业的发展而被破坏;土地逐渐贫瘠、枯竭;公有地为大地主所霸占;种植园经济或资本主义经营的大农业加入了竞争;农业技术的进步;高利贷和税收制度等等。此外还有小农生产经营本身的原因:“土地分成许多小块,由资金很少、而且主要依靠自己劳动和自己家属劳动的人来耕种。土地所有制的这种形式以及由此造成的把土地分成小块耕种的方式,排斥了采用现代农业改良措施的任何可能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8卷,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恩格斯也提出小农在社会政治领域行动迟钝,抱住旧传统不放,不容易接受外来的影响。

问题是:如果环境条件有了变化,那些对小农不利的因素弱化甚至消失了,农民会不会有另外的命运?事实已经作出肯定回答。近300年的世界历史见证了农业资本主义在西方工业化初期的兴起和随后的衰落。(注:包括考茨基的《土地问题》和考茨基评论过的桑巴特等人的有关著作。从那时以来,国际农学界对此已经有大量的论述。例如Niek Koning,The Failure of Agrarian Capitalism:Agrarian politics in the UK,Germany,the Netherlands and the USA,1846—1919(London&New York:Routledge,1994)及有关的书评、评论。)与此同时,小农家庭经营、“农民的生产方式”却度过了重重困难和危机,展示了顽强的生命力,并逐渐走向资本密集化和技术密集化。莱斯特·布朗研究20世纪60年代亚洲九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其中泰国农场平均规模最大,为9.5英亩,每英亩年产出为42美元,劳动力人均产出45美元;日本农场平均规模最小,仅2.1英亩,不足泰国的1/4,平均每英亩年产出却高达274美元,人均产出102美元;台湾农场平均面积3.1英亩,但每英亩产出279美元,人均114美元。(注:Theodore W.Schultz,Economic Crises in World Agriculture,A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5,p.12.)事实已经证明,小农场也能适应农业现代化。

19世纪末以来的农业变迁历史超出了此前人们的想象。随着工业化的深入,资本进一步向制造业、服务业等循环周期短、回报率高的产业部门积聚,农业则因为其自然干扰多、生产周期长、过程风险大等生物性特征,成为多数一心只想快快发财的资本家望而生畏(不是畏惧土地,而是畏惧务农)的夕阳产业。英国《谷物法》废除以后,农产品自由贸易最终带来工业革命以后的第一次农业危机。而所谓危机,实质是工业部门从农业抽取、转移资本或称“榨取”农业的结果。考茨基注意到工业发展对农业的双重含义:一方面,工业是农业发展的动力,工业给农业开辟了新的道路;另一方面,工业繁荣带来的是农业的衰落和农民的贫困。考茨基指出,虽然较大的自耕农即中农因主要使用自己家庭的劳动力,从而成为80—90年代德国农业中唯一能获利的、经营总面积显著增加的部分。但是,这只是开在泥沼里的花朵。它生长在整个农业受压迫的地基上。中农比其他阶级更感到现代农业所产生的痛苦,更需依靠非人的劳动和非人的生活去竞争。(注:参见考茨基:《土地问题》,273~275、347~348页。)考茨基在这里揭示了工业依靠压迫农业而发展的本质。小农(自耕农)经营得以延续的根本意义是它对工业化的作用。

依靠农业部门的贡献或曰“牺牲”培养工业化,这是工业化初期阶段的普遍想象,区别只在于形式:是显性的(如赋税甚至赤裸裸的征发)还是隐形的(如通过国内工农业产品价格之间的“剪刀差”),国际上也有宗主国对殖民地农民的公开掠夺和发达国家通过不平等交换对发展中国家农业和农民的隐形榨取。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英美等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失败”,归根到底,是工业化和工业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后果。但农业部门的衰落不等于“消灭农民”、消灭农业。在现存世界体系和国际格局下,任何一个国家都离不开农业。资本可以离开农村,农民却舍此无法存身,只能在资本全面扩张的夹缝里苦苦抗争。于是,人们看到了资本主义雇佣制大农场的衰落和家庭小农的顽强生命力。

这样一来,有利于农业资本主义而不利于家庭自耕小农的农村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至于像19世纪法国“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那样的“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1卷,693页。)状态,则完全可以通过国家辅导下的农民自组织,通过建立和健全村民委员会和农民各种形式的产供销合作组织予以改变。高利贷和税收,可以通过政府的金融支持和农民自己的信用合作,通过减、免农业税来解决。经营规模过小的问题则可以通过转移农业劳动力以改变人地比例,以及在农民自愿和保证农地农用基础上鼓励土地流转和合作经营来解决。(注:关于农民新型合作组织的详尽讨论请参见黄宗智:《中国的新时代小农场及其纵向一体化:龙头企业还是合作组织?》,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见http://eco.guoxue.com/article.php/21579,20091111。中国农村迄今仍有不少坚持或者恢复村(生产大队)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典型,如坚持“外圆内方”、在村内实行供给制分配、提出“让村民富得一分钱存款都没有”的著名“共产主义小社区”南街村,以及名扬四海的华西村,等等。有人视之为中国“三农”发展的方向。但我始终认为,他们都是农民自发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典型,是一种有中国农村特色的新型企业管理模式的探索。政府和学界对他们也应伸出援手,帮助他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克服困难,解决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使之能够在整体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实现可持续的发展。这些由农民投资自创的新兴工业化小城镇将来有可能不多也不少地四处出现在广大农村地区。但不能想象多数农村像当年“学大寨”那样推广他们的经验。他们不代表农业发展的未来或者方向。道理很简单:如果多数农村都成为南街村那样的拥有几十个工厂、上万名工人的新兴小城镇,还有谁能提供其所必需的大量廉价劳动力、食品加工厂所需的大量粮食、原料以及周边农村市场?还有更重要的问题——大量农田硬化,成为工厂和道路用地,如何守住农地“18亿亩红线”?)此外,农民的思想观念自会随着市场化、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不断变化,政治意识、社群意识会不断提高。农民也要跟城里人一样,通过教育培训,成为掌握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的现代人。这些当然都需要时间。农业技术进步也不能一蹴而就,可以先发展一些适用于较小面积的“规模中立性”技术,经营规模扩大后再推广大型农业机械。总之,既不能重蹈人民公社强行“归大堆”的覆辙,也不能盲目鼓励“资本下乡”,听任企业家“大户”压迫正在自主经营的小农户出让土地权益,重走发达国家曾经走过但基本失败了的资本主义雇佣型大农场的老路。更不能容忍房地产企业勾结地方官员侵吞农户经营的土地改作非农用地。发达国家农业资本主义的失败前车可鉴,中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都不应也难以走上发展资本主义大农业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