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交的抉择:论中西哲学的会通与融合(成中英文集·第六卷)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 分析哲学的方法意涵

从整体而言,现代西方哲学是分析性的。但分析哲学所谓的“分析”,则具有特殊的意义。

分析哲学的目的是通过分析,把哲学的功用加以发挥,使哲学能够对知识和真理有所贡献。

“分析”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而来的。一方面,早期西方哲学本身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一直都未获得圆满的解答。因而,现代西方哲学家决心重新了解问题的意义,这样,“分析”就成为重新了解及评估问题的途径。另一方面,分析哲学可代表哲学家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意识的再觉醒。20世纪初,相对论、量子力学等新的科学纷纷建立。从1905年到1930年,整个物理科学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新的知识体系推翻并取代了古典的知识体系。当新科学建立之后,西方哲学家便认为,哲学的功用只在于:(1)对科学语言的阐明和澄清;(2)使科学语言进一步系统化和知识化。这表明,新科学的发展引起了对知识系统的特质的说明而新逻辑的发明也提供了说明系统化的知识的工具。

一、现代逻辑的分析方法

从中世纪以后,西方哲学就一直有建立数学和逻辑的关系的愿望,这是一种理性主义的愿望。这个工作从17至19世纪一直都在断断续续地进行。

主要是因为,传统逻辑(即亚里士多德逻辑)仅仅是针对人的思想规律作一规划,以此代表思想的形式推理,但是,这种形式推理与数学推理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两者可否联系在一起?到底是用数学推理来说明形式推理,还是用形式推理来说明数学推理?这些问题至今仍然悬而未决。

这里,提出了两个要求:

第一,应对人类思想,以及这个思想所借以表示的语言媒介,做出新的认识。所以,19世纪所出版的关于传统逻辑的书,一开始就对语言作分析,对语言所代表的思想内涵结构作分析;并且认定,语言的存在主要是为了表达一个思想;而这个思想的基本单元就是命题,命题虽是思想单元,却不一定是语言的意义单元,基于对语言媒体的事实分析,人们又发现,语言里的词是意义的基本单元。这样,可能就有两个出发点,一个是以词为代表的意义基本单元,另一个是以命题为代表的思想基本单元。如何用语言结构及其意义单元来表达思想结构及其命题单元,也就成为形式逻辑推理发展的一个新方向。这也是自古典的形式逻辑产生以来所追求的基本课题。

第二,不能忽视西方对于数学的研究,笛卡儿首先提出了分析几何,在牛顿和莱布尼茨之后,分析数学又发展起来,即用分析的方法,或者说,用微积分的方法,来使时间、空间、数量等函数精确化。这既对数本身的概念展开了一个新的认识,又引发了对数的更进一层的探讨:什么是数?数如何从一个自然序列变为一个更复杂的组合?亦即:一个自然数如何变成合理数?一个合理数如何变成非合理数?然后又如何向更高的层次、更大的范围推广?这些问题也导向了对数的根本结构以及数的根本界定的研究。

我们认为,数学和逻辑的双重发展,犹如一项竞赛,胜负就在于,谁先将对方予以融合和解释。如果数学发展得快,那就可以把逻辑数学化,或数理化;反之,如果逻辑发展得快,那就会把数学结构变成形式语言结构。

在18世纪,数学发展得比较快,布尔代数把真理函数推理变成了代数的一部分。但到了19世纪末期,即与胡塞尔同时,德国数学家弗雷格(Frege)却想把数变成一个形式推理。他想重新界定数,把数的推理变成“类”的推理,把数学建立在一个比较完整的形式逻辑的基础上。所以,我们可以说,在19世纪末,西方思想界的一个重要突破,即是对数的界定:把数看成“类”,然后把数学变成“类”的理论。这个“类”,我们今天一般叫作“集合”(set)。数理逻辑的集合论,也就是对数的分析。

我们不禁要问,这个分析为什么会和逻辑发生关系呢?那是因为,有关数的命题本身,就可以看成是有关“集合”的命题,一个集合必定有许多成员或元素,这些元素属于这个“集合”;一个“集合”如果只有一个元素,那就叫一个元素的集合;如果有两个元素,那就叫两个元素的集合。因之,“1”就是所有一个元素的集合的总集合,那就是对“l”的界定;“2”就是所有两个元素的集合的总集合,其他的数依此类推。这样,我们就能对数的整个内涵予以界定。

当然,我们也应注意到,原来的数概念是基于直观。在康德看来,“1”“2”“3”都只是对时间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的一种计数。从计数中产生数,这是一种时间直观。在逻辑界定之后,数就变成了“集合”或“类”,便可以界定。作为界定对象,便经过理性思考,而将直观对象形式化或理性化。这是对理性思考的一个最好说明。把一个观念界定化或外延化,就是一个“类”或“集合”的含义。一个类或集合是某一概念或其符号所表示、所指涉的那些元素,是具有一定性质的。比如说,x具有的性质,这个“类”或“集合”就可界定为F(x)=xεa,“εa”是属于“a”这个“类”或“集合”的。但“εa”乃成为一个述词,作为述词的“εa”是用来说明x的性质,x属于这个“类”的意义,就是x有这个性质。所以,可以将它写成这样一个式子:F(x)=xεa。“εa”在传统逻辑中,可称为命题述词,当然,这个命题是一个命题函数,加上量词就可以说这是一个命题。由此可见,命题与集合或“类”观念的关系。这也可说是形式逻辑与数论的关系。

我们可想象一个“类”,这个“类”包含所有不属于它自己的类。请问:这个“类”是属于它自己,还是不属于它自己呢?假如是属于它自己,那么它就同时不属于它自己;反之,如果是“类”的观念,那么它就属于它自己。这就是揭露“类”观念的缺陷的逻辑悖论。这个悖论的矛盾是由罗素发现的,所以叫作“罗素悖论”。当时,弗雷格已发表了他的说明数的意义和数的逻辑基础的《算术原理》一书。由于罗素对“类”的观念有所怀疑,才把“类”的问题提了出来。为了解决“类”的观念问题,罗素以后的有些逻辑学家都把“类”看成不属于任何“集合”的最后的集合,而把一般“集合”看成可以属于其他“集合”的集合。“类”和“集合”有这样一个区别,为了避免“类”的观念带来的悖论,在一般基本的逻辑书中,大都用“集合”词来讨论“类”的性质。

形式逻辑和数理逻辑的区别,造成了数学基础的哲学中的两个派别:一派是继承康德的说法,认为数学是直观的,是建构的;主张在直观的数的序列中去发现数的性质,而不是把直观的数加以逻辑的界定和逻辑的建构。这是数学直观主义。另一派是从弗雷格到罗素和怀特海发展而来。他们把数看成一个经过界定手续后形成的集合论的建构,因而把数学还原到包含数的逻辑定义的集合论,并要求建立一个公理论形式的逻辑系统。这即是逻辑主义。这两个数学哲学派别一直在争辩。可以说,今天的数学哲学并没有真正地、完全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为了强调分析哲学开始是和数学的逻辑化有关系,数学的逻辑化过程为形式逻辑分析提供了基础。形式逻辑可以经过界定来对任何一个概念作一审算和澄清。所以,“分析”在一开始就是指界定和建构。

基于以上所述,一个语言的命题可以变成一个集合论命题,一个集合论命题也可以发展为语言命题。但我们必须指出,这中间有一个逻辑上的层次差异。在第一个层次,只有命题真值的问题,这叫真值函数命题逻辑。在这个层次,命题还没有被分解,比如说,“张三个子高”“李四个子矮”,这些个别命题本身就是一个意义单元。这些命题间的关系是真假值的函数关系。假如p真q假,p和q联合起来是真还是假等等。这些关系属于命题逻辑的范围。但这只是分析的第一步。在这一步的分析中,命题只有真假值,而不必理会这些命题本身的意义。要考虑命题本身的内在意义,就要深入到述词逻辑(谓词逻辑)内部。传统逻辑即亚里士多德逻辑基本上是述词逻辑的一部分。在逻辑史上,最先提出命题逻辑的是斯多葛学派。命题逻辑一直到布尔代数的出现,才发展得比较完整。述词逻辑包括三段论推理,它基本上是把一个命题分析为述词与主词的关系。

主词和述词有什么差别呢?主词是有所指的,而述词是对这个主词所代表的对象作一种限制的描述。但这个限制并非独立于主词之外,也就是说,述词并不提示一个外在的所指。这就是所谓本质和性质的差别,或实体与性质的差别。性质不能离开实体而存在。但现在有一种有趣的现象,就是在引进集合论之后,可以发现,主词所代表的实体、本质是独立存在的,但它的性质却不是独立存在的。类、集合是独立存在的。以苹果为例,当我们说这个苹果是红的,红并不独立于苹果而存在,红是苹果的一个性质。但如果说,苹果是红的类中的一个分子、一个元素,那么我们说的那个红的“类”和“集合”,就是独立存在的。所以,类的逻辑和述词逻辑对存在的层次的了解是不一样的。它们虽然可以有一个全等式关系和一个真理函数的全等关系,但全等并不是一般的“同一”。

弗雷格认为,一个述词是一个函数,而个体只是述词函数中变数的值。反过来,每一个函数也都是一个述词。由此,我们经过了一个界定,就把数学的观念和语言的观念结合在一起。但一个述词(红的、大的、小的等)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意义,它必然依附在一个实体的有所指的词上。假如这个词真的有所指的话,那么,原来的那个变数就是量化的词。量化的意义即是在一个函数条件的要求下能够个体化,只有个体化的存在物才能以数计。所以,存在就是一种个体化的结果。若要表示它,就可以用量词。如“所有的玫瑰都是红的”,这是一个普遍命题或一般命题;“某些玫瑰花是红的”,这是选择命题或特殊命题。“所有”,是指对象本身没有任何限制,能包括一切。普通语言的述词,只是表达一个并非必然存在的具体事物的命题函数;而集合论的命题则表达了二级或二级以上存在的函数;除了第一级存在物之外,还有第一级存在物的集合。这些“集合”有很多类,可用α、β来表达。它们都是因量化而具有存在的意义。上述恒等式“(x)Fx≡xεa”就表示了存在的真理有不同的层次。但奎因的“存在论的承诺”(ontological commitment)却有不同的说法,因为,即使一个命题是真的,被相信的那个对象也可能有不同的情形:一个只需要低层级的存在,而另一个还需要更高一级的存在。

在述词逻辑之外,还有集合逻辑。一般述词只讲低层级存在的个体,而集合逻辑则把述词转化成为一个集合。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承认有一个高于初级存在的“类”的存在,或“集合”的存在;当然也可以提出更高的“类”的存在,以至无穷。我们可以说,这个“集合”又是另外一个“集合”中的一分子。因为,它可被其他“集合”所包含,于是就形成了无穷层次的集合逻辑。整个宇宙是无穷的,个别东西是众多的,一个“类”又被另一个“类”所包含,所以,同一个东西又被看成“类”的无穷重叠和无穷延伸。这种延伸就是数的延伸,所有的数基本上都是一个“集合”的不断延伸。这就是现代逻辑主义的观点。

现代逻辑主义认为,逻辑就是从命题逻辑到述词逻辑,再到集合逻辑,以至到更高级的集合逻辑。而以奎因为代表的比较保守的观点则认为,最好是以命题逻辑和述词逻辑作为标准逻辑;既然“集合”超出命题及述词以外,那么,我们就把集合逻辑看成一种非标准的逻辑,一种延伸逻辑,即数学。这是奎因与罗素不同的地方。因为罗素基于弗雷格对数学的基本看法,认为数学都是逻辑,甚至还竭力把述词逻辑转化为集合逻辑。

奎因的保守态度有一个重要的观点,即认为我们应该尽可能地以语言为标准,而不要以数学为标准。所谓以语言为标准,就是说,我们应尽量考虑以命题逻辑或真值函数逻辑、述词逻辑作为标准逻辑,只有到万不得已之时,才把集合逻辑引出来。这种引进是一个层次的改变,因为它是一个存在论的飞跃,它代表了一个存在论的承诺。奎因认为,这个承诺越单纯越好。例如,当我们说,“这是一个苹果”时,我们为什么不把它看成指向无数单元素集合的总集合,而把它看成一个单纯的苹果呢?这是因为,假如我们把它看成一个单纯的苹果,那么我们就遵循了一个简单的原则,这个原则是任何科学理论和逻辑分析的建构在方法上的要求。它使我们的宇宙观越简单越好,因而就有走向反对多元逻辑和模态逻辑的倾向。

从逻辑上看,逻辑分析也有不同的倾向。有的逻辑分析倾向于“存在论的承诺”越丰富越好。因为“存在论的承诺”越丰富,它就越能表达意义的复杂性和整体内涵。但奎因的逻辑分析却转向了另一个角度,即把“存在论的承诺”变得越简单、越直接就越好。这是两种不同的逻辑分析方法,导致了两种不同的宇宙观。在科学哲学中,奎因倾向于工具主义,而英国哲学家波普尔(K.Popper)则倾向于实在主义。我们可以从文化的背景与心灵的特质来观察这种差异。因为文化与心灵有不同的思想取向。取向即是肯定复杂的现象。譬如现象学认为,宇宙的存在可以是无穷的,这便回到了胡塞尔的传统。胡塞尔要建立一个以现象为基础的世界,充满“存在”的丰富性的宇宙;而奎因的分析哲学是以逻辑和实用为基调,要把“存在论的承诺”减到最少。这是两种不同的思想倾向,两个不同的分析哲学学派。但它们的区分除此以外,还有另外的标准。

现代逻辑提供了一个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的工具。所谓逻辑分析,就是指对直观的意义加以逻辑界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建构,就是把不同的界定再组合起来,从而使它的意义更明晰化、系统化。因此,分析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直观→界定→建构→系统化。我们对数的分解就是反映这个过程的最好的模型。我们直观自然数列1,2,…把数建构成一个集合,这个集合再经过一种公理系统的建构遂变成数论,数论又变成集合论。有关数的特点,都变成了数的有关集合的特性;这个建构的合理化、系统化,又变成了集合论的推演。将这个思想表达得最为清楚的是罗素和怀特海写的《数学原理》。

逻辑分析就是这样被运用于数学的重建。这是一个理性的重建过程,也体现了分析的意义。分析哲学基本上就是要求我们对直观的概念、意义、语言作一种理性的重建,即把直观的对象重新建构,使之系统化。

那么,将这种方法运用在语言上,会有什么结果呢?奎因主张把逻辑分析方法运用于语言。他对语言的重新理解,是基于对整个语言建构的了解。他认为,逻辑建构应尽可能地限制在命题逻辑和述词逻辑上面,尽可能地不指涉集合逻辑;甚至,集合逻辑也应尽可能地融化到述词逻辑上面。这就是他对简化原则的应用。他主张,要减少对存在论的承诺,从而走向自然主义的科学知识系统。自然主义的科学知识系统是命题分析和逻辑分析的最终目标。但奎因的自然主义的知识系统,又与其他科学哲学家,包括逻辑实证论的科学哲学家大不相同,它是以机体主义或整体主义为背景,从而具有20世纪整体主义的倾向。这一方面是分析哲学,另一方面又将机体主义运用到知识系统和语言分析上面。这是受了怀特海影响的结果。因为奎因是怀特海的学生,尽管他想避开怀特海的形上学,然而事实上,却仍然是怀特海的某些方面的重现。

将逻辑分析运用在语言上的典型例子是描述论(即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奎因又进一步加以扩展,运用于对所有的专有名词的分析上。描述论在中文中较难表达,但在英语中有不定冠词“a”和定冠词“the”的区别。如“an apple”与“the apple”存在着差别。当你说“苹果是红的”,你究竟是指“一个苹果是红的”,还是指“这个苹果是红的”,或是指“所有的苹果都是红的”,这些区别在中文语句中并不明显。当然,从语用上讲,还是可以区分的。因为在中文中没有冠词,它是由一个具体的语义来决定的;而英语则用一个明显的符号对此作了区别,当用“the”时,是指这个唯一独有的苹果,而不是另外的苹果;而当你说一个苹果时,可以指某一个苹果,也可以指任何一个苹果,其所指没有独特性。

那么,如何用逻辑来表达这个对象的独特性呢?在英语中,是靠“the”这个字眼,而在中文中,则不用这个字眼,所以更为隐蔽。这表明:语用是在一定的语法结构和语义环境之下的语言表达,即是语法在一定情况之下表达一个具体语义。所以,语用是语法加上固定的语义,在特殊的环境中而产生的,亦即:“语法+意义=语义”“语义+环境=语用”。语用所包含的变数可能有这三种。环境又是指什么?它是根本不容统一化的,它具有很强烈的变动性,包含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而对于每一个语言环境,我们将再作另一种语义的描述,这自然是另一种语用。

总之,语用是最灵活的。有时,我们用它来检查语义。例如,我们可以用“the”这个冠词,也可以不用“the”这个冠词,来表达是这个苹果,而不是那个苹果。这是第一层意思。第二层意思是,我们是用一个语法符号,来表达这个苹果与另一个苹果的差异。

但是,这个语法的逻辑结构是什么,这是分析哲学所要阐明的。分析哲学家是把语法和语义明显化为一串符号,所以描述论的目的,是使这串符号成为逻辑结构。

我们知道,中国现在没有皇帝。如果我们说:“当今中国的皇帝是高个子”,这句话是真,还是假呢?回答是: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这句话的问题就在于,它断定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对象——“当今中国的皇帝”。从表面上看,“中国的皇帝是高个子”没有牵涉到存在不存在这个问题,只是说高个子,而“存在或不存在”这个选择则是一个“存在论的承诺”的问题。

所以,只有把一个似乎是看不出存在的问题,变成一串逻辑符号,才能确定它的存在论承诺是什么。分析一个句子,并显示它的“存在论的承诺”的内容,这对于我们是否做出“存在论的承诺”的选择,是有很大帮助的。逻辑分析具有一种本体论的选择能力,而不只是显露出一个语言的逻辑结构。同时,它也能帮助我们对这个语言包含或所引起的“存在论的承诺”的认识,做出一个选择。

二、奎因的逻辑实用主义

奎因把这种描述的例子用在所有的专有名词上。例如叫某人为“张三”,张三就是专用名词。专用名词是怎样为某人或某物取名(naming)?名(name)又是什么?这就涉及逻辑分析的问题。

有一种说法是:名是一种约定俗成。你可以约定张三为“张三”,以后人们就一直叫张三为“张三”。李四之名为“李四”,也是如此。就是说,你叫什么名字完全是一种自由决定,只要大家同意或习惯这样叫,就可以了。

另一种看法则认为,叫张三为“张三”,是因为张三有“张三”的特征,否则,为什么不叫他“李四”呢?所以,每个名不管是多么专门化,当它被采用以后,就会获得意义。当然,这种意义也可能是先行发生的。比如,你可能先看到这个人,产生了他个子高的感觉,这样,就可以把任何名赋予这一感觉,并名他为高。如果这个人不高,你也就不名他为高了。

一般来说,我们对所名的对象,往往有一个先入为主的认识,因而就较少给女性起一个男性的名字,或者给男性起一个女性的名字。对一个瘦弱、小巧的少女,如果给她取名为“钢铁”,那就很不相称;而对于一个高大、强壮的男运动员,如果给他取名为“美丽”,那也令人愕然。这种情形就是预先取名。名从经验中获得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如果你先认识了张三,他是一个运动员,因此一讲到张三的名字,你就想到了运动员这一称谓。在美国,许多黑人喜欢给自己取名华盛顿,虽然在历史中,华盛顿是姓而不是名,但从实际的语用中,它却逐渐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凡是遇到名叫华盛顿的人,人们就想到此人是黑人,形成了名字与事物的某种意义的转移现象。基于以上“名从主人”这一点,我们认为,所有的专有名词都可以述词化,都代表某人某物所具有的某种性质。

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人与一个物的存在,都是不同性质的组合,因而可以“化约”为不同性质的组合;一个人的名只代表该人的特性,以及这个人的指涉。这样,所有的具体事物都变成了可名的性质;而对具体事物取名,则代表了对一个具体事物的存在的肯定和认知;“名”亦即具体事物的特殊化、突出化的表示,它具有存在论和认识论的意义;“名”是一组性质,以及对某个特殊个体的认定,这个个体实质上是个变项,它被名为专有名词,只是表示它是唯一的存在。

事实上,根据奎因的述词化的分析,所有述词语句都是述词加变项。这些变项可以依述词的分类而分类:这个变项是人,那个变项是马。称其为人,是因为某些东西具有人的特性;称其为马,是因为某些东西具有马的特性。变项便统一或约束于意义相互涵摄或相互关联的述词之中。

这一情形也正如荀子在《正名篇》中所指出:“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然后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

基于以上的分析,世界上只有特殊的个体加上不同种类的述词。整个的人类语言,就是一个可以用于特殊事物或一般事物的述词系统。因此,为了达到某种功能目的,人类语言在原则上都可以重建,亦即重新确定述词系统。这就是一个走向专业化的理想语言的过程。人类的不同语言的差异只是在语义、语法、语用上,基于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所表现的大同小异。但在逻辑结构上,经过逻辑工具的逻辑分析,人类的语言都无差异。我们又可用语言来还原或表现文化背景的不同,并显现逻辑结构的相同。另外,语言可指称和表示外物,但外物本身并没有固定的名称,也就是“名无固实”。人类基于经验而引进了不同组合的述词,以述词的结构来决定人类对事物的认识。如果把这套述词重建,也就意味着人类知识体系的重建;如果重建了人类知识的体系,也就能重建人类的语言。

这两方面就是奎因哲学的重点所在。但奎因的理性重建,即语言重建和知识重建,并不像有些哲学家那样极端。如卡尔纳普认为,自然语言根本是不科学的,不能表达世界结构;世界结构必须用一套精密的逻辑语言来表达,因而我们必须创建一套新的逻辑语言;再者,我们的科学知识已发展到很系统的境地,因而我们也必须创建不同的科学语言来显示科学世界。这些,也是早期维特根斯坦在其所著《逻辑哲学论》一书中的观点。

另一个主张语言的理性重建的哲学家是古德曼(Nelson Goodman)。他就现象论的原始概念,用“意义包含逻辑”(mereology)来重建我们认识的客观世界。这些理想主义的哲学家都要求发展科学语言,并用科学语言来改造自然语言。值得指出的是:我们是用自然语言来了解世界的。也就是说,我们是用自然语言来对世界结构进行认识,因而产生了科学语言。如果再用科学语言来改进自然语言,使得自然语言越来越清晰和精确,那么,自然语言也就不成为自然语言了。

相反的意见是:自然语言是无法超越、无法代替的。它有很大的用处,即使我们所表达的意义更灵活、更有弹性;如果太精确化、太精密化,我们就无法使用我们的自然语言。因为,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不是很科学的世界,而是一个充满变动性、连续性、含混性而不需精密的机械性决定的世界。太精密了,反而会使生活不方便,并且受约束。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个旅馆的门是电脑控制的,开门的方法是要一丝不苟地依照密码左右转动,只有达到相当的精密度,才能把门打开;如果在紧要的时刻,这种精密度就会造成一种禁锢。所以,过分的精密不一定就是好,它往往与生活的灵活性和模糊性相矛盾。自然语言是生活语言,对精密性有极大的容忍性,这对于具有连续性的生活目标是好的。正如科学语言对科学知识与科学技术的目标是好的一样。譬如发射火箭,一分一秒、一丝一毫都不能有误差;但生活中却不存在这个问题。以奥斯汀为代表的语言分析哲学就主张不把自然语言变成科学语言。他的分析方法是以自然语言内含的性质为规则,而不是以逻辑为规则。

奎因虽然没有要求把自然语言变成一套形式化的理想语言,但他却要求以逻辑、知识作为使自然语言意义彰显、明晰化的工具,以为这样,就能够比较实际地掌握语言的多种功能。奎因走的是一条中庸之道,而不赞成卡尔纳普的极端主张,并不认为自然语言一定要变成科学语言。可是,他认为,通过逻辑结构,可以将自然语言所没有显示出的意义显示出来;并在某些情况下,帮助我们对世界有较深刻及系统的了解;同时,也能促进我们对相应的外在世界做出行为上的选择。可见,他是以语言的多种用途来立论的。

就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当代英美哲学中存在着三种逻辑分析:第一种是极端的科学的机械主义,以卡尔纳普为代表;第二种是以自然语言为中心的生活语言的非逻辑分析,以奥斯汀为代表;第三种则是机体主义的多种用途分析,以奎因为代表。这三种逻辑分析最后都向奎因的机体主义发展。奎因企图把逻辑分析的语言重建转化为知识上的自然主义的科学体系,以便为整个科学哲学确立一个新的定向。

与语言发生关系的,有心灵、知识和世界这三个方面。心灵显露为一种经验,经验指的是感觉和直观,感觉是通过感官而产生的一种经验,而直观则是通过理智思想的经验。那么,世界是否可以用语言来表达呢?回答是:语言可以通过科学来建立知识,并通过知识来表达世界。从这个观点来看,理想语言是指通过科学知识重建并改造后所形成的语言,基于这种语言,心灵被规范为心理科学的经验对象,甚至消失在物理主义的化约词汇中了。心灵和语言是相联系的,但却不可能有一个独立于语言之外的心灵。当然,这又产生了以下一系列哲学问题:语言世界是否可归结为理想语言世界?语言世界是否一定能把握心灵世界?我们能否将语言和心灵分开?

有一种说法认为,语言不可能完全把握心灵,这以波普尔为代表。波普尔认为有三个世界:第一世界是客观世界,即物理学所决定的世界;第二世界是内在感受或理性直观的世界;第三世界是符号世界,即知识或概念的世界。这三个世界互相并列。但他相信,知识应该影响和改造语言,科学应该把自然语言通过科学知识而改变成一套科学语言。这也是卡尔纳普同意的。但卡尔纳普却不相信有独立的心灵世界。

后期维特根斯坦也认为,没有一个独立于语言之外的心灵世界。但不否认有所谓的“私有语言”(private language)。语言是公开的,如果一个人心里想象有一个符号,别人并不知道,那么,这个符号就是非公开的,我们也就无法确定这一符号是否代表了可以沟通意义的语言。语言又是一种工具,是沟通的媒介,它具有行为的意义。假如心灵世界有自己私有的心灵语言的话,那么,语言世界与心灵世界就是分开的。这样,尽管早期维特根斯坦在其《逻辑哲学论》中表现了心灵与价值活动的非语言性或超语言性,故反而可以被认为在某一个意义上肯定了心灵独立的存在;但是,作为语言分析哲学家的后期维特根斯坦,则从语言意义的沟通性分析来反对“私有语言”的存在。

与卡尔纳普及后期维特根斯坦相反,胡塞尔却认为,有独立的心灵世界的存在。他认为,心灵能包含许多东西,包括矛盾。例如,金的山、圆的三角形,虽然谁也没看到过,但我们可以想象出,这些东西完全独立于语言知识之外。这是胡塞尔现象学分析的特点。但胡塞尔仍然主张将知识与语言结合在一起,主张理智的重建,把现象学的分析用于分析语言,将语言变成现象学的语言。这是对语言的一种新的看法。

从语言分析的功能来看,语言分析显然有多种可能性。我们可以把握语言的功能,把语言的多种可能性合而为一。合一的方法之一,就是把心灵世界看成语言世界,把语言世界看成知识世界,把知识世界看成世界本身。从某种意义上说,世界包含在知识之中,知识包含在语言之中,语言又包含在心灵之中。这也许就是科学所追求的一个目标。科学追求的就是科学知识的完全的统一,而不管在心灵之外是否还有不能表达的一方面,也不管在知识语言之外是否还有不知道的东西。但是在目前,我们还不能断言,科学是否可以把世界的结构完全纳入到知识的结构中去。因此,我们提出这个架构,以说明不同的个别语言分析的多样性、可能性和限制性。

从不同的语言分析中,可以看出不同的知识架构。卡尔纳普认为,知识是创造世界的工具,知识还可以改造世界。康德却认为,知识已经掌握了世界,古典物理学已把世界认识清楚了,在知识体系之外,不能有别的世界存在。奎因认为,把语言和知识联系得愈紧愈好,但不是所有的语言都是知识性的。例如逻辑知识,它是用来对语言作重建,以达到说明知识的目标。在他看来,语言是一种生活的需要,这是一种实用主义观点。因此,奎因建立的基本上是实用主义的哲学体系。

奎因哲学有三个来源:一是怀特海的过程哲学,二是罗素的逻辑主义,三是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奎因主张,所有的科学架构都是由经验决定的,但哪些经验是相干的,哪些经验是有用的,却是相对于目标而言的。“用”也有两种:一种是经验之用,另一种是价值之用。有用就是真理,经验可以带给我们理论架构。但对理论架构的取舍,则要看科学家的科学目标。因为,选择理论的最后标准是看理论对实际的依持和适用。比如在设计工程时,不需要去考虑相对论的光速问题;但是太空旅行时,则要考虑这一点。我们在一般生活中,还是采用托勒密式的理论。人类总是根据个别的用途,来决定自己对理论的需求;理论只是一个工具。这便是工具主义与实在主义的差别。

奎因既是工具主义者、实用主义者,又是一个机体主义的工具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的整体论者。如果要讲知识结构和语言结构的不同,那么只能说,语言有多种作用和用途,有的是知识性的,有的是存在性的。只有当我们要了解语言的知识结构时,才需要通过逻辑,使语言的知识结构显明,或按科学知识的需要,为了科学的目的而把语言变成理想语言。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必须把语言看成具有多种用途的,并把语言分析看成有多种可能。

奎因的机体主义理论,决定了他所代表的那种多功能、多目标的分析哲学,这是一种“逻辑实用主义”。这一学说,使他成为20世纪西方哲学中具有典范性的人物。同时,奎因在文化上也沟通了欧洲和英美,把欧洲哲学中的理性主义传统融入英美哲学的经验主义传统之中。

奎因曾留学维也纳,虽受到维也纳学派的影响,但他不仅没有接受逻辑实证主义,反而加以批判,并在批判的基础上发展出自己的一套逻辑分析方法以及机体主义、实用主义和自然知识论等思想。他尤其看重自然科学的发展,把它看作知识论的发展,并否认有其他的知识论。自康德以后,西方哲学肯定了所谓知识论的研究范围。何谓知识论?即是指对知识的条件、知识的构成成分、知识的有效性,以及知识的范围的探讨。奎因却认为,这些都属于语言科学哲学范围,因而以科学哲学取而代之。在他看来,真正的知识论就是对知识的经验和理论发展的理解,就是对科学的知识发展的理解,在科学之外没有其他的知识论。这就否定了传统哲学中的知识论。

奎因认为,真正的知识论就是科学哲学。这一观点极富时代意义,成为20世纪整个分析哲学的一个重要内涵。就这一观点而言,分析哲学有两层意思:一是指分析方法,二是指为自然科学所提供的有关知识的架构分析。这个观点既不同于英国哲学家波普尔的分析哲学(因为波普尔主张有所谓的第三世界、第二世界、第一世界的差异),也不同于卡尔纳普的分析哲学(因为卡尔纳普是原始逻辑实证论者,认为分析哲学就是科学语言的重建,也就是要把科学知识变成一套形式的逻辑系统,并要求把人类的自然语言变成理想语言——以知识和逻辑为标准的理想语言)。总之,无论是波普尔的观念世界,还是卡尔纳普的形式主义,对于奎因而言,都是“过犹不及”的两个极端。但他们重视严谨性、完整性、系统性的知识结构,这一点却为奎因所赞同。

因此,我们研究分析哲学,应该把一般的分析方法与个别哲学家的知识眼光,以及相关的知识体系作一分辨。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在知识体系上,尤其在本体论上,分析哲学又可分为工具主义和实在主义两派。

奎因可说是工具主义的代表,许多其他的分析哲学家,包括波普尔、费格尔在内都可被看成实在主义者、逻辑主义者。他们不强调实用,而强调经验的不可化约性。分析哲学家中最突出的代表是罗素。他具有极大的综合性。他对“经验是什么”的问题,有较多的说明。所谓经验,是已经给予的,不能改变的,而且是无法描摹的。这就是说,我所看到的世界上的颜色、所听到的世界上的声音,都是我无法抗拒的感觉对象所构成的经验;我们必须在已经给予的基础上,去建造我们的知识理论。但奎因不认为有固定的“已给予者”。他认为,“给予”也是语言所决定的,没有一样东西是固定的,一切都是达到理论目标的工具;不仅科学知识是达到目标的一种工具,而且逻辑系统也是达到目标的一种工具。这是机体论的整体观,是逻辑实用主义的一个特征。

实在论都认为有“已给予者”,并且认为,理论本身是有“存在论的承诺”的,亦即有存在论意义的;而逻辑实用论则认为,“给予”是有约理论,并是一种外在的有约理论,它是一个架构,可能有,也可能没有,所以叫“建构”(construction)。

总结以上所述,逻辑分析哲学至少可以分辨出三种不同类型,或三个不同的阶段。早期罗素的“逻辑原子论”和早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以及艾耶尔(Ayer)的《逻辑真理与语言》,是第一阶段的代表。第二阶段的逻辑分析哲学,是要在逻辑原子基础上建立一概念世界,来反映世界结构。这也就是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结构》和古德曼的《现象的结构》所表述的思想。奎因属于第三阶段,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他提出了逻辑实用主义思想。逻辑分析哲学的这三个阶段可用下图作一总的表示:

三、非逻辑分析的语言哲学

这种哲学在20世纪30年代就很有影响,其代表人物是奥斯汀。

奥斯汀的思想源于摩尔。摩尔反对黑格尔主义,认为黑格尔把“能知”和“所知”混为一谈。在他看来,能知不等于所知,所知不等于能知,两者之间有逻辑上的差异。基于这种了解,他认为,我们的语言包含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指我们心中的图像,二是指外在的对象;一方面是主观的,另一方面是客观的;既代表意义,又代表对象。

意义、符号与对象的关系,可以用两种方式来表达:

第一种方式是:

第二种方式是:

第二种方式表示解释者、符号与对象三者间的关系,显示出并非符号自己就可取代意义。事实上,正如皮尔士指出,意义的解释是无穷的,一个逻辑符号具有无穷可能的解释性。一个符号的意义与对象的关系是由人的需求所决定的。因此,摩尔认为,我们的日常语言已包含了对世界的认识,也包含了对事物认识的衡量标准。比如,我说这里有一只“手”,并未说手是由绝对精神决定的,也没有说这只手不存在。我说这句话,就是指手是存在的,是外在于我的,它是一个外在事物。语言都包含着它的所指和意义,因此,不能把意义、符号、对象三者混为一谈。在我们的自然语言的用法里面,就包含了分别,例如外与内的分别,以及所知与能知的分别。

摩尔用这一点来反对黑格尔是很有力的(黑格尔曾说,手是绝对精神的表现)。当说这里有一只手,只是表明手是外在于我的,而没有理由去怀疑它的存在是否可能。只要在正常情况下说这句话,就表明我相信这只手是存在的,相信这只手是外在的。不仅相信,而且知道。语言中“知道”一词是一个符号,说明心中相信。这既表达了一种主观感觉,也说明了一个过程。它完全凭语言和常识就可获得。我当然也对这是手还只是跟手一样的东西这一点表示怀疑。但在这种情况下,我不会怀疑:如果它是一幅画或一个机器人,那么我就说,这是画中的手或机器手。这在语言中就已做了分辨。但倘若我说,这里有一只手,就表明这只手是存在的,或者表明我知道这只手,而这是确凿无疑的。用语的确定性和认定性是语言自身所规定的。我们的世界既是一个语言规定的世界,也是一个必须经过语言检验的世界。这是每个人都可根据其经验和正常的头脑就可确定的,既不需要科学来鉴定,也不需要经过哲学家的怀疑、批判的过程来认定。许多对世界的理解都在语言中展现。这一理论包含了对非形式逻辑分析哲学、语言内在的充足性和完整性的认识。

一种传统的语言是经过一个历史的过程而慢慢地发展形成的。它既包含了传统的世界观、宇宙观、人生观,也包含了传统对人、对事、对物,以及对传统自身的认识。在这个传统的语言所反映的社会环境之外,有些现象的表达是可怀疑的,但该语言已决定的东西却是牢靠的,并且可作为标准。总之,一种传统的生活语言是检验的标准,因为我们是用生活语言来研究和探讨问题的。而科学语言只是自然语言的一种特殊的用法而已,是基于某种目标而作的理性的语言,其基础仍然是生活语言。生活语言永远是日常语言、主体语言或后设语言(meta-language)。

当然,后设语言亦不十分切合现代英语的用法。它既叫起点语言、客体语言,也叫对象语言,也可说是终点语言。先有主体语言,然后才能建立对象语言、终点语言。譬如,一个只懂中文的人要学习英语,首先须将英语翻译成中文,通过中文去掌握英语。只有当他完全掌握了英语,把它内化成自己的语言的一部分,形成了双语化体系,才能把作为起点语言的中文完全转换成作为终点语言的英语。

后设语言是历史地发展起来的,它根植于历史经验和生活经验之中。对象语言是基于某种目标所形成的特殊语言,这种语言可在主体语言的基础上发展出来。例如,要知道“质量”这个词的意义,就首先要知道何谓质、何谓量,以及英语中作为物体重量的本质的“质量”(mass)一词的意义。这种本质甚至可用某种量化的单位来表示。“mass”一词很早就存在了,但科学中的“质量”一词则是在“mass”这一原型上引申出来的科学意义,亦即从一个物体引申出一个关于质量的观念。我们可以概括地说,物理学的语言是基于一套生活语言或者日常语言而发展起来的;生活语言不仅是本质的生活目标,而且是任何特殊化、专门化、知识化语言的基础;科学语言是无法独立于生活语言之外的。

摩尔学派的一个基本主张,就是希望就生活目标来说明语言的意义。后期维特根斯坦就提出了“use is meaning”(“用即意义”)的重要思想。生活中的语言用法,取决于有什么样的生活形态,就会有什么样的生活语言的用法。这种生活语言的用法同时也决定了人们的意识,人们无法脱离“生活形态”或如胡塞尔所说的“生命世界”。生活形态即是“生命世界”的形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命世界。既然语言是“生命形态”所决定的,那么,真正的语言就是生活语言,它代表了一种传统、一个社会或一个社区的人的共同生命世界的表达和沟通方式。因而,语言中的一个词如不按约定俗成的用法去用,就不能达意,不能沟通。生活语言也可以说是为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为了达到生活的目标,为了使人们能够组合起来、发展起来,这也就是生活语言的“用”。对于生活来说,生活语言的逻辑分析并不重要,逻辑分析只是为了科学知识的“用”,而生活中的“用”,还须看生活。就生活的“用”来了解语言,才是真正的分析。这一分析自然就是非逻辑性的分析。

生活语言之“用”的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叫“用法规则”(rules of use)。它不一定是语法规则,但语法却是一组起码的规则。“吃我”与“我吃”是不一样的(在有些语言中却可能一样)。在中文里,“吃我”是我被吃的意思,“我吃”是我吃东西的意思。翻译成英语后,语法变了,其意义就不一样。还有一些语句不仅涉及语法规则,而且涉及特殊情况下的应用规则。比如,不能将“请坐下”说成是“谢谢你坐”,否则,听者就不知所云;英语的“借”有两个词,“borrow”和“lend”,前者是借东西给我,后者是借东西给他人。如果不注意它的不同用法,就可能把“你把东西借给我”变成“我把东西借给你”。这里的“用”与处境有关,必须搞清是什么样的处境,要表达什么样的意思。用法规则既包含着语法规则,也包含着语义规则。语义规则是字典中表达的一些固定意义,但这些用法,在不同场合中又有一些规则来决定它究竟如何用。所以,语言是一个灵活的系统,对一种语言的语用规则的了解,包含了语法和语用。这种方法就叫作非逻辑分析的分析方法。

语言使用的过程可看作一套游戏。体育运动也是一套游戏、一套行为规则;运动员不能违反这些规则,否则就算犯规。语言也一样。如果违反了语言规则,人们就不能互相沟通,就会导致误解,甚至造成不幸事件。因此,使用语言应该考虑到时间、空间、人物、事件、关系、对象、目标等因素。生活的实际环境是构成语言之“用”的条件,所以,语言的运用就是生活游戏。

非逻辑的语言分析是基于生活的各种不同条件和变化所作的一种语言分析。它既能解释一些思想上的问题,也能解释一些生活上的问题。这种主张就叫作非逻辑分析的分析哲学。

上述有关基于生活形态的语言游戏的说法,是后期维特根斯坦在其《哲学探索》这一著作中提出的。维氏甚至认为,他的哲学分析方法能够解除传统哲学(包括形上学)的难题,而将形上学取消。因为许多形上学问题都是由于不遵照日常生活语言的用法而引起的,并产生了一种语言混乱。如“天下有鬼”这句话,究竟是否“有鬼”?对此必须作分析:在何种情况下可用“有鬼”这个词,在何种情况下则不可以用。传统形上学的唯心论或唯物论命题,也都可以经过这种语用分析而得到定位,这就形成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分析哲学一大派别。他的追随者威斯顿(J.T.D.Wisdom)甚至认为,日常语言的分析可作心理治疗之用。最后,维特根斯坦得出的结论是:所有形上学和心理疑惑问题都是语言上的“用”的问题。假使我们对语用加以了解,就自然可消除许多争论和烦恼,甚至可最终取消哲学这一行业。所以,哲学就是一种心理治疗——一种通过语言分析的心理治疗。

非逻辑的分析哲学在今天的英美哲学界中非常流行。虽然其包含的成分十分复杂,但仍以奥斯汀和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为主要代表。这种分析哲学最后导致建立一套生活世界的观念。由于它承认生活语言的多元性、多重性、灵活性,所以,对沟通中西哲学非常重要。由此看来,任何语言都有其内在的有效性。既然承认人在不同的生活、文化和历史环境里可以有不同的语言规则,那么,不同的哲学就代表着不同的生活语言的发展,从而也就成为生活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反映。这就表明,不能用西方哲学来代替东方哲学,当然也不可以用东方哲学去代替西方哲学。东西方哲学都各自包含着一套生活语言的归纳或演绎。所以,解决了语言用法的问题,对东西方两种哲学特色的认定,有很大的意义。

这里,不妨简单地提一下语言学学派。这一学派在20世纪60年代曾非常流行。它既不理会生活语言的语义分析,也不接受奎因哲学的语义分析,并拒斥卡尔纳普那一套极端的、彻底的逻辑建构主义。这一学派的代表乔姆斯基(N.Chomsky)认为,人类语言的语法在深度层面上都是一样的,但随着历史环境和生活的需要,才慢慢地变成表面上不同的语法、语义和语音。乔氏试图把这种深层语法变成普遍语法。他认为,层次越深,就越一般化;层次愈表面,就愈特殊化;一切语言的语法的最深层是无差别的;一种语言由一般语法到特殊语法,再到语义和语言的形成,差别便逐渐发生。这一学派侧重的是语法分析、语义分析和语用分析。

语法一开始都是对有关句子结构的单纯的规定,譬如有关主词和述词的规定。为了表达的需要,语法也发展了许多转换规则,如将动词主动句变为动词被动句的规则。这些规则显示了语言本身的结构,甚至显示了人类心灵中与生俱来的观念架构,包含了一种深度的知识架构。于是,乔氏的语法分析就走向笛卡儿的“内在理念”的学说。乔氏认为,人的心灵都有一个内在的理念结构,它是人生来就有的;起初人也许并不自觉,但通过经验,慢慢地就能自我认知,形成不同的语法。从这个角度来了解哲学,就自然认为,哲学有一个起点和基础,即是从心灵到语言,从语言到知识,再从知识到世界。要认识世界,最好回到心灵,找到心灵的一般语法基础,进而扩大经验,发展语义和语音,然后再使之专业化,建立知识系统。

综上所述,语言哲学分析可分为一般语言分析、语法语言分析、逻辑语言分析、逻辑语言建构分析。这四者就是英美分析哲学的流派,其中,在美国最为流行的是奎因的非逻辑的语言学派。但奎因的分析哲学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用分析,以及乔氏的语法分析,往往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

四、奎因的机体主义

奎因的分析哲学是一种机体哲学。

他肯定逻辑架构有一指称“x”,但“x”并非固定体;由于我们对“x”的经验,便会产生不同的知识系统——A、B、C、D等,对“x”的整个描述,就形成了多元的语言系统;在这些语言系统中,哪一个系统最好呢?这要看它们的“用”如何,“用”的范围越广就越好;另外,还要看它们的简单性如何,系统越简单就越好,这是由于存在的负担越轻越好。

因之,对于众多的科学理论的选择标准的考虑是实用主义的。由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比牛顿力学的适用范围大,因此,我们就取前者。当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简化了物理学。再如,我们今天持太阳中心论,而不持地球中心论,这是为什么?为什么我们从托勒密走向哥白尼?这是因为,太阳中心论比地球中心论更简化了天文学知识。今天也许还有一些科学家认为,托勒密的天文学说是能够成立的,但它对太阳系的描述需要用很多的架构来解释。用日常经验来描述天体运动,如果以太阳为不动的中心,那么对其他天体运动的描述就比较简单。现在,我们按照简单性原则,选择一个太阳坐标系统来描述宇宙,而随着宇宙知识的增加,我们自然可以采取其他新的坐标中心,这完全是为了方便。根据工具论的观点,我们没有理由断定哪一个空间一定是宇宙的中心。如此无边无际的宇宙,哪一个是中心呢?庄子就有“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之说。他认为,每一处都是中心,也都不是中心;每个中心点的确定,即坐标系的定位,都是由实用目标来决定的。

奎因认为,一个理论系统的组成是多层次的。他从语言的性质来认定,一个理论系统最中心的是逻辑语言,中间是理论语言,外层是经验语言。经验语言显示“感料”(sensedate),如物体的颜色、形状、大小,以及其他具体的感官经验,如“鸟鸣”等经验语言也显示现象,以及其他自然界的事物。理论语言也有很多层次,如波义耳定律是一个经验定律,属于低层次的理论命题,但牛顿的F=ma,即万有引力定律,就属于高层次的命题。再如爱因斯坦理想中的统一场论,其涵盖性和抽象性就更高。除此以外,还有许多命题。如日常生活中的转换律“A>B,B>C,则A>C”是一个逻辑命题的例证,它在任何时候都是真的。理论命题包括逻辑命题,经验命题包括理论命题。但是,经验语言或经验命题与理论语言或理论命题之间,有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决定的关系。今天的经验是一回事,而明天的经验则是另一回事。世界是在变动之中,经验的范围也在扩大之中,只是小范围的律则不能解释大范围的事件。譬如,天文学观测到有超级行星正在爆炸,你却说那是假象,那么,你有没有比天文学更广泛的理论基础呢?你的理论能否解释天文学观测到的爆炸现象呢?为此,我们就必须制定一个判断的标准。

经验通过理论,也与逻辑发生相互作用。新科学的发现有可能导致逻辑规则的改变。如量子论的建立就影响到了两值逻辑。量子论的“不确定定律”显示:如果你确定一粒子的运动速度,那么,你就不能确定该粒子在时空中的具体位置;反之,如果你确定一粒子在时空中的位置,你就不能确定该粒子的运动速度。这种不能决定的值是否也是一个值呢?按照整体主义的理论,整个系统都是相关的,牵一发而动全局。因之,我们既可以坚持经验否定理论,也可以坚持理论否定逻辑。我们的总目标是求得整体知识系统。真理值的平衡性,既有融合性,又有简单性。按照这个原则来决定命题的取舍和真理值,就是一种整体主义的理论,这既是一种以实用为目的的自然哲学,也是一种以自然哲学为标准的知识论。这一哲学虽有其科学的事实作为基础,但古典机械主义的科学家都不能接受。这是由于,他们认定一种逻辑,而不能接受多种逻辑的可能性;他们认为,任何理论命题都为经验所改变,唯独逻辑命题是永恒不变的真理,而世界也永远具有一个决定性的结构。

很明显,奎因的科学哲学是反古典机械主义的机体主义的一个例证。奎因的机体主义最后得出两个结论:第一个结论是取消传统逻辑中综合命题和分析命题的区别。综合命题和分析命题之间的区别,从莱布尼茨一直到康德都认为是存在的。而奎因则认为,综合命题与分析命题的区别只是程度上的差别,既没有绝对的分析命题,也没有绝对的综合命题。这种区分只是为了方便,是对语言分析所作的一种方便决定。在这种了解下,牛顿力学的第二定律公式:F=ma,可看作为了从观念上说明力是什么,因而又是一个定义。所以,定义就是定律,定律就是定义;定义是分析命题,而定律则是综合命题。在物理学上还有许多这样的例子。这说明了综合命题和分析命题可以相互转化和相对决定。

奎因的第二个结论是把感料和物体、感料语言和物体语言统合起来。这既是针对50~60年代的现象主义的,同时也是对康德以来的知识论作的一个批判。康德认为,有独立的知识论。知识论是怎么来的呢?他认为,是出于对知识本身的架构的分析:知识是从感性到理性,先有感料然后经过先验范畴的内在规范才有理性知识,也就是说,先有感料,然后才有知识主体的知识建构。罗素也表示了类似的观点。但机体主义者奎因则认为,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感料语言可以导致物体语言,在说明什么是感料之时,我们早已假设了物体语言,不但如此,我们并在方法学上假设了可以用感料语言来做物体语言的分析。奎因认为,感料物体、科学理论和存在对象都包括在整体经验之中,因而,感料语言、物体语言以及理论语言都是结合在一起的,我们只是为了不同的需要,才把整个经验区别并分析成不同的部分。奎因的结论是:不存在传统的知识论,而只存在科学知识系统和对它的解释。

最后,奎因的分析哲学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结论,即奎因主张的“语言意义和语言翻译意义的不定论”。“意义不定”(indeterminancy of meaning)的了解,又引出一个“本体论相对性”(ontological relativity)的了解。简单地说,意义是和真理值联系在一起的,有意义才有真理值;意义本身由于受“本体论相对性”的影响,其每个个体论的命题的意义都是不确定的,因为,还要看整体的系统及其整体的应用如何。一个命题犹如一个人,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在单位里是领导,在课堂里是学生,在家庭里是家属。不同的角色就有不同的意义。同样,命题的意义也可扮演不同的角色。至于一个命题指称的本体对象是什么,则有不同的说法。康德提出“物自体”说,但他认为,并没有固定的本体对象存在。奎因的本体论相对性的说法更进一步认为,本体对象不仅不存在,而且只是一个语言不定其所指的对象,其性质只是人用语言所作的一种规定而已;不同的语言代表了不同的本体对象,即不同的对象规定。所以,语言的意义和语言翻译的意义从来不是绝对的。没有一个翻译像照镜子那样是真正的、最后的翻译,任何翻译都是整体的概念对一个不定特性的对象的一种再规定。奎因并用翻译的实例说明了“本体论相对性”的“意义不定”和“所指不定”的理论。这是他最重要的一个创见。

奎因的三个哲学结论当然引起了当代西方某些哲学家的反对。有的哲学家反对他有关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不能绝对分开之说,有的哲学家反对他把感料与物体统一起来之说,有的哲学家则反对他的“意义不定”和本体“所指不定”之说。

奎因作为一个分析哲学家,对分析哲学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同时,他的哲学也开创了一条比较容易诠释和重建中国哲学的理论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