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制度创新与农村市场发展
一、市场转型
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经验显示,市场发展与市场制度的完善对推动农村乃至中国社会发展是非常有效的。新制度主义社会学也从经验研究中总结出,市场转型(market transition)是构成中国农村社会分化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并为农民收入水平增长提供新的机遇。如倪志伟(V. Nee)运用福建农村调查数据,对其“市场动力论”、“市场机遇”等命题进行了验证,认为市场比计划经济的再分配能够向直接生产者提供更多的刺激,在市场交易中,生产者能够将更多产品和利润保留下来,同时,市场转型创造了以市场为中心的机会结构,人们可以不必单纯地向再分配部门流动,也能在市场中找到发展机会。
既然在理论和经验中,市场对促进农村发展的有效性都得以发现,那么何不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以推动农村进一步发展呢?关于这一问题,林毅夫在对新农村建设的理论设想中就倡导把农村市场建设和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涵。广阔的农村、庞大的人口规模,对市场发展有着巨大潜力。随着农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国内需求水平无疑会大大提升,这将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极大的拉动作用。
目前中国农村的现实情况是,市场体系不够完善,市场发展水平较为有限。这既是当前农村发展的现状,也是制约农村发展的因素。农村市场转型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市场结构的不对称性。目前的农村市场主要为初级产品和廉价劳动力的供给市场,而消费市场或较高水平的需求发展有限,由此形成供给—需求不对称的市场结构。
第二,市场运行的不稳定性。随着农村的主要劳动力大量外出流动,出现了生产与消费场所的分离和不稳定。由于外出打工者在生产地的生活是流动性的,而在家乡农村的家庭生活又具有季节性,这种在生产地与居住地之间来回摆动的生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市场尤其是农村消费市场的稳定性,因为很多农民长期外出打工不在家生活,而留守在家的多为老人和孩子,他们的消费需求非常有限,因此在有的季节农村市场就不可避免地面临萧条。
第三,农村市场的不完备性。目前农村产品和要素市场是有限的、不全面的,这在较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市场发展水平。农村消费市场发展滞后,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民收入水平及其增长速度相对较低。而农民的收入水平又取决于市场发展为他们提供的机会,即收入源的多少。对收入源产生直接影响的土地、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市场在农村改革后,虽得到允许并逐步发展起来,但目前农村要素市场是不够全面的,或者说是较为有限的,并非完全开放的。例如,农村劳动力市场中的农民工,虽然他们可以在市场上找到就业机会,但实际上与体制内的劳动力市场不完全平等,再加上他们的人力资本偏低,因而多数农民工只能获得较低水平工资报酬。此外,农村土地市场是非开放的、有限的,农户从土地中只能获得生产性收入,而很难从中得到财产性或开发性收益。
第四,农村市场发展的辅助制度不健全。市场效率的实现还需要克服外部性问题,即市场交易的主体是否将交易成本外加在其他人身上或让人共同承担。市场行为的外部性问题实质上关涉正常市场秩序的维护问题,如果没有健全的配套制度,就难以形成良好的市场发展的外围环境。目前,农村相应的市场经营和管理组织、法制建设等都相对滞后,这些问题无疑增加了交易费用,从而也会制约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农村市场转型所遇到的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市场发展的动力不足问题;另一类是市场开放程度问题。前者的成因主要在农村内部,而后者的成因主要来自农村外部,其中制度、政策的作用最为突出。农村市场发展动力不足问题是市场转型迟缓的基本原因之一,而这一问题则属于结构性问题,即由农村、农业和农民的传统性结构所决定的,改变结构的难度相对较大,它需要农村社会结构、农业经济结构和农民文化结构的现代化转型。很显然,要实现“三农”结构的现代化转型,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达成之事。如果农村内部缺乏市场发展的动力,那就需要给传统乡村增加市场发展动力的外部补充机制。这种动力补充机制绝对不能是简单的、单一化的改造。从中国农村发展的历史教训中,我们不难看到由外部力量强行推行的理想化的农村改造方式整体上对农村的发展没有起到真正的促进作用,相反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副作用。
至于市场开放程度问题,则主要与制度、政策密切相关。农村的改革开放所产生的农村经济绩效的提高,不仅仅应归功于将集体经营体制改为家庭承包责任制,而且还应归功于农村市场的开放。正因为市场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更多机会,农民的积极性才有条件得以提高,从而才使得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更加强劲。首先,与家庭承包责任制相对应的改革,实际上包含了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开放,农村集体经济几乎把农村所有劳动力都束缚在农村集体之中,这也意味着市场对农村劳动力关闭了大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同时,实际上已允许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自主选择。其次,农村改革还包含了农产品市场的逐步开放。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农民可以选择按照市场需求来安排自己的生产,从而使得农业的效率得以提高。所以,从中国农村改革的经验来看,市场是否开放、市场开放程度如何和制度安排或政策安排关系十分密切。也就是说,如果要解决农村市场转型所面临的市场开放度的问题,就需要从制度改革或制度创新入手。为此,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在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目前什么制度和政策还制约着市场的开放?扩大开放哪些市场会对农村经济效率的提高发挥积极作用?怎样的制度安排将促进农村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二、制度创新的需求
要推动农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克服上述两类障碍和四个方面的问题。缓解或解决这两类障碍和四个方面的问题,虽然需要多种途径和多种方法,但就现实和可操作性而言,或许从制度改革或制度创新中寻求动力和解决方法更加切实可行。那么,究竟哪些制度创新会对促进农村市场发展有效呢?如果从与农村市场开放程度的关系来看,则未来一段时间里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进行重点的改革或创新。
第一,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制创新。解决农村消费市场的萎缩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确保农户收入水平的可持续增长。目前,虽有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农业外转移,但就业体制并未使他们具有相对确定的预期,他们大多数皆处在没有合约的临时性就业状态。这种非统一的、不稳定的劳动力市场不仅制约了打工者的收入水平提高,而且也不能有效激励组织和个人向人力资本投资。因此,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创新劳动力市场的开放机制,将激励农户向人力资本投资,促进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
第二,农村市场发展需要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农村土地市场的培育和完善,是农村要素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条件。与农村集体经济相连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安排,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且可能导致“三农”的未来发展效率低下。改革和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并不等同于要实行土地私有化。土地产权结构也并非是公有与私有的简单划分,而是具有更复杂的结构。产权其实不仅包括所有权,也包含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交换、流转、租赁、抵押等处置权。而且农村土地也不仅仅只是基本农田,还包括山林、荒丘、宅基地及其他非耕用土地。因此,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可以通过调整结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丰富和活跃农村土地市场,使其更具有节约效率和激励效率,从而让农民能充分发挥和利用土地的价值。
第三,农村市场发展需要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从制约农村发展的主要因素来看,城乡二元的社会体制是其中之一。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辅助性制度,这些体制也需要加以改革和创新,否则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譬如,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局限,会间接影响农户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同时也会影响农户的消费模式及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比如,在农村养老保险缺位的情况下,农民就会减少消费以便存钱养老。此外,农村市场发展环境的改善,需要对城乡分离的公共管理体系进行改革,这样农村才能够获得更多的公共物品供给,市场发展的社会资本才能得以增长。
第四,农村市场发展离不开市场合作组织及管理组织的发展。市场的运行主要靠不同的组织通过合作行为来维持,组织是市场的主要主体,市场效率最终是通过组织和个体来实现的。因此,农村组织创新将是制度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村市场合作组织、中介组织、监督和管理组织体系的形成和不断完善,农村市场发展就会具备制度化的基础,市场的运行、市场的管理就有具体的依托,稳定的市场秩序由此而得到保障。要让这些市场组织进入农村,就必须创新激励机制,也就是在制度安排上,对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组织予以支持和激励。
总之,当前农村市场发展水平是与现有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相一致的。因此,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市场发展,就需要调整和创新现有的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尤其是那些与市场制度已经不相适应的制度,或者是制约农村市场开放的成文制度和不成文制度。新的制度安排需要为市场发展提供新的激励机制和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