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练习题集(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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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知识逻辑图

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

1.独任庭

2.合议庭

3.审判委员会

4.诉讼参与人

5.当事人

6.自诉人

7.被害人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考研)

9.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10.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11.法定代理人

12.诉讼代理人

13.证人

14.鉴定人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人民检察院组织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是( )。

A.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B.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D.协作关系

2.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 )的机关。

A.对犯罪的追诉权

B.侦查权

C.检察权

D.审判权

3.( )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体系中最高一级法院。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4.狭义的司法机关是指(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监狱

5.刑事诉讼程序意义上的被害人( )。

A.是所有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B.可以是自诉人

C.仅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D.可以指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6.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 )。

A.只能是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

B.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C.不能是已死亡的人

D.不能提起反诉

7.下列人员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点的诉讼参与人是( )。

A.证人

B.诉讼代理人

C.鉴定人

D.翻译人员

8.下列所述的各项诉讼权利中,所有的当事人都享有的权利是( )。

A.提起上诉权

B.提起反诉权

C.申请回避权

D.撤诉权

9.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司考)

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有权申请回避

C.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


(二)多项选择题

1.人民检察院有权对( )工作进行检察。

A.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

B.公安机关的侦查

C.人民法院的审判

D.监狱

2.人民检察院是我国( )。

A.专门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

B.专门行使侦查权的机关

C.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D.专门的国家公诉机关

3.公安机关是( )。

A.行政机关

B.侦查机关

C.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

D.垄断行使侦查权

4.专门法院包括( )。

A.军事法院

B.海事法院

C.铁路运输法院

D.森林法院

5.下列人员中,属于当事人的是( )。

A.犯罪嫌疑人

B.自诉人

C.公诉人

D.被害人

6.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是( )。

A.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B.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C.被害人

D.公诉案件的证人

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A.申请回避权

B.聘请律师权

C.进行无罪辩解的权利

D.沉默权

8.在下列人员中,不仅仅是自然人,还可以是单位的是( )。

A.证人

B.鉴定人

C.被告人

D.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9.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是( )。

A.被害人

B.诉讼代理人

C.自诉人

D.人民检察院

10.张某以盗窃的手段获取了某公司的商业秘密,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罪。在本案诉讼中,被盗公司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于法有据?( ) (司考)

A.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

C.不服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而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D.以审判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为由申请其回避

11.被告人刘某,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司考)

A.被害人温某

B.刘某的父亲

C.刘某的哥哥

D.刘某的辩护人史某

12.下列哪些人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 )(司考)

A.公诉人

B.自诉人

C.被害人

D.控方证人

13.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司考)

A.某甲,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B.某乙,曾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

C.某丙,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但只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

D.某丁,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但所学专业为非法律专业

14.下列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司考)

A.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B.人民陪审员有权参加法院所有的审判活动

C.人民陪审员参加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应当从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D.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对于法律适用问题,人民陪审员应当接受法官的指导

15.关于人民陪审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

A.各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均可吸收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判

B.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C.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D.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人中属于当事人的有( )。

A.公诉人

B.犯罪嫌疑人

C.辩护人

D.被害人

2.下列关于“诉讼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考研)

A.指所有刑事诉讼法上的当事人

B.指被告人

C.指自诉人

D.指公检法机关

E.指对诉讼的发生、发展和终结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机关或者个人

3.在我国,承担刑事诉讼职能的专门机关主要有( )。(考研)

A.公安机关

B.安全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E.监狱

4.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权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有( )。(考研)

A.辩护人

B.诉讼代理人

C.被告人

D.被害人

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有( )。(考研)

A.当事人

B.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C.当事人的近亲属

D.所在单位、团体的代表


简答题

1.简述我国法院的组织体系。

2.简述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3.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权的划分。(考研)

4.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5.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当事人有什么特点?

6.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考研)

7.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考研)

8.自诉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9.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参与刑事诉讼?

10.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有哪些区别?


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

1.论审判委员会的存废。

2.试述陪审制度。

3.试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考研)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

1.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依照法律规定,独任庭审判的案件是:(1)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判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合议庭是指案件的审判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是一种集体审判案件的制度。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由合议庭审判案件,有利于集思广益,避免审判人员的主观片面性,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对于保证人民法院客观公正地审判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3.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法院院长、庭长和资深审判员组成,参加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称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者疑难案件,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从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这一点来说,它也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审判组织。

4.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除司法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有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上述诉讼参与人通过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对刑事诉讼的进程和结局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作用,保证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5.凡是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就是当事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6.自诉人,就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的当事人。

7.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被害人可能因为参与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而在刑事诉讼中担当不同的角色,如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担任自诉人的角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他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本章所指的被害人仅限于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8.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究的人。根据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诉案件中,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称为“被告人”。换言之,以检察机关制作正式的起诉书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诉讼活动为分界线,在此以前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此以后受刑事追诉者称为“被告人”。

9.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10.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起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

11.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被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并不是每一起案件中都存在法定代理人,只有当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诉讼行为能力人时,才有可能出现法定代理人。

12.诉讼代理人是指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以及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参加诉讼的人。

13.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司法机关作证的人。

14.鉴定人是指受到司法机关的聘请或者指定后,凭借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中的某个专门性问题作出书面鉴定结论的诉讼参与人。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B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可见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C

人民检察院行使的是检察权。

3.B

我国审级制度实行四级两审制,地方法院有三级,地方最高级别为省级的高级人民法院。

4.C

狭义的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

5.B

刑事程序意义上的被害人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自诉人,所以本题选B, C因说法绝对而错误。

6.C

在审判程序中,被自诉人提起诉讼的人也被称为被告人,所以选项A错误;B项中在侦查程序中被称为犯罪嫌疑人,所以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所以选项D错误。故本题选C。

7.A

证人以其耳闻目睹之事作证,具有不可替代性。

8.C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所以本题选C。

9.C

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当然有权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而不仅仅限于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但要注意的是被害人不能提起上诉,而只能申请检察院抗诉。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进行监督,所以本题全选。

2.ACD

侦查权不仅检察机关能行使,所以选项B不选。

3.ABC

除公安机关还有国家安全机关行使侦查权,所以选项D错误。

4.ABCD

5.ABD

公诉人不属于当事人。

6.ABC

直接遭受侵害的人,在刑事公诉中一般作为被害人,不再作为证人,因为证据种类中有一项为被害人陈述。

7.ABC

我国犯罪嫌疑人不具有沉默权,所以D不选。

8.CD

证人是需要感知的,单位不能作为证人,所以选项A不选。鉴定是以专门知识作出的,所以鉴定人不能是单位。有单位犯罪,所以有单位被告,选项C当选。被害人有可能是单位,被害人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选项D当选。

9.ACD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本题选ACD。

10.ABCD

《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刑诉解释》)第186条规定: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1)“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2)“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根据以上规定,本题应全选。

11.ABC

《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1)“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2)“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3)“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4)“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5)“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6)“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由此可见,ABC项是正确答案,其中被害人温某是当事人,而刘某的父亲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刘某的哥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12.BC

公诉人是承担控诉职能的专门机关,而非诉讼参与人。证人虽是诉讼参与人,但他并不承担控诉职能和辩护职能。

13.AB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5条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第6条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故不选CD。

14.BCD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因此,A为正确表述。又据第2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故B表述错误。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故C项表述错误。根据第11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可见,D项错误。

15.ABC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可见,各级法院的一审,人民陪审员都可参与,故A项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可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所以B项正确。根据第5条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故C项正确。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所以D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

1.B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本题选BD。

2.ABCDE

凡具有独立诉讼地位并对刑事诉讼的产生、发展、结局有决定性作用的机关和个人,都是刑事诉讼主体。具体包括:公检法三机关、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所以本题全选。

3.ABCDE

刑事诉讼职能有控诉、辩护、审判基本职能,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行使控诉职能,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所以本题全选。

4.ABCD

《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第192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前述第2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所以本题全选。

5.ABC

《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本题选ABC。


简答题

1.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2)专门人民法院。我国目前建立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其中海事法院不具有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包括:(1)侦查权。即负责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立案侦查。(2)公诉权。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唯一的公诉机关,凡是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监督权。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依法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对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活动等进行监督。

3.(1)检察机关负责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立案侦查。(2)公安机关负责对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3)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4)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5.我国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具有以下特点:(1)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的地位,执行控诉或辩护职能。(2)同案件事实有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案件处理结果对他有直接影响。(3)属于诉讼参与人范畴,不包括司法机关。

6.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一系列诉讼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3)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和书记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4)及时获知被指控的内容和理由,获知所享有的诉讼权利。(5)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6)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第一次讯问后或者是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或者控告、代为取保候审等。(7)有权自行辩护或者在辩护人的帮助下进行辩护。在公诉案件中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法定条件下有权获得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的法律帮助;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进行辩护,也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侦查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9)对于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10)有权在开庭10日前收到起诉书副本。(11)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对证人、鉴定人发问,辨认、鉴别物证,听取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书面证据发表意见;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被告人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1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13)如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可以提起上诉。在只有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的情形下,不得被加重刑罚。(14)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

7.被害人作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和书记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第189条、第190条、第192条的规定,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在法庭上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有权向证人质证;有权辨认、鉴别物证,听取书面证言及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证据向法庭陈述意见;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等互相辩论。(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有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认为其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审判等。

被害人享有的特别的诉讼权利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律还规定,人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10条、第111条的规定,对于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并可申请复议;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这一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提示:本题答案已包含了“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这个问题的答案。)

8.为了保证自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自诉人除了享有所有诉讼参与人共同享有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1)提起刑事诉讼;(2)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4)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5)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6)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请求调解或者与被告人自行和解;(7)在判决宣告以前撤诉;(8)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并有权请求补充或更正;(9)如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可以提起上诉;(10)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

9.在单位犯罪的被追究对象中,有关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为自然人参加刑事诉讼,其参与方式、诉讼权利和义务同普通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同。为解决单位如何参与刑事诉讼这一问题,《高法刑诉解释》中专门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作了原则规定,第279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第280条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2)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第281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第282条规定:被告单位委托辩护人,参照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10.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区别为:(1)在产生上,前者依据法律规定产生,后者依据委托产生。(2)在权限范围上,法定代理人享有被代理人的一些权利;委托代理人则限于授权范围。


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

1.(1)审判委员会的性质和职权。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法院院长、庭长和资深审判员组成,参加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称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者疑难案件,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2)第一,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新中国几十年来审判活动的总结和审判经验的结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发扬了民主集中制。第二,审判委员会有利于督促法官提高审判能力。第三,审判委员会有利于为法官减压,维护司法独立。第四,审判委员会有利于总结审判经验。

(3)审判委员会的缺陷。立法的粗疏;对程序规则的违反(违反司法独立;有违审判公开、直接言词原则;不利于司法效率)。

(4)审判委员会的改革和完善需要做到:第一,要进一步缩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第二,要严格执行审判委员会讨论个案的规程。第三,审判委员会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审判经验的总结工作上。第四,审判委员会应设立专业化审理、研讨、咨询案件小组。第五,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庭的作用。第六,完善案例制度,进而创建判例制度。

2.陪审制度是由在公民中选举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第一审案件的一种审判制度。陪审制度是在古代审判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民主性的一项司法制度。它起源于古代奴隶制国家的雅典与罗马时期,当时在雅典设置了公民陪审法庭。它既是当时司法民主的体现,也是维护国家民主制的重要保证。由于这项制度与封建社会所推行的纠问式诉讼相抵触,所以遭到了封建国家的遏制和摒弃。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陪审制度被视为民主与人权的象征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当前西方国家的陪审制,从表现形式上看,大致分为陪审团制和参审制。前者主要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后者主要被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我国也采用此种模式。陪审团制是指由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集体进行活动,通常在诉讼中只解决被告人被指控的事实是否成立的问题。而参审制则是指陪审员个人参加到以法官为首的审判组织中进行活动,陪审员以审判组织成员的身份,与法官共同解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问题,并且与法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由此可见,在我国人民陪审员能够参与审判的案件仅限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二审和死刑复核案件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人员组成。2004年8月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于2005年5月1日生效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还就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和任免、适用陪审的案件,陪审员的资格和条件、任期以及陪审员的权利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2条明确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理以下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是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被告、行政案件的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案件。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一种形式,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依靠群众、联系群众的一种良好形式。具体来讲,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第一,它是国家保障公民行使国家管理权和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有效的方式,有利于防止司法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滥用权力;第二,刑事案件错综复杂,有些涉及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在特定案件中邀请特约陪审员参加审判,有利于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第三,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也有利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3.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构架中,被害人是当事人之一,属于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该规定将被害人排在当事人之首,以凸显其法律地位的重要。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指其合法财产、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人,其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列为当事人,让其作为诉讼主体参与刑事诉讼是为了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现代人权主义和刑事司法公正的要求。但实际上现行法律对被害人的地位仅仅规定在法条中,不但没有赋予被害人与其法律地位相当的诉讼权利,反而要求被害人承担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否则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尽管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具有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但由于关于被害人诉讼权利的法律规定缺乏连续性和完整性,使被害人事实上并不享有与其他当事人同等的诉讼权利。而且在司法实践中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出面行使对被告人的控告、追诉权力时,往往将被害人视为诉讼客体,甚至作为指控犯罪的工具,忽视了对其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在刑事诉讼中,国家追诉制度的确立和对控告权的行使,使刑事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被害人即无权随意处分诉讼权利以实现自己的意志,而只能被动地等待和接受最终的裁判结果。实际上国家利益和被害人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而国家在行使诉权时更注重国家利益的保护,往往忽略被害人的当事人身份及利益所在,基本将其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来源,对于刑事诉讼的作用相当于证人。

第二,过分强调保护被告人的人权,造成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第三,在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下,被害人的民事赔偿权得不到有效保证。

第四,经被害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其他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无明文规定。

第五,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

现代刑事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准确定性裁处被告人,更体现在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有效抚慰和减少社会矛盾方面。有效保护刑事诉讼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实现当事人之间实质正义。

第一,完善和修改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与其法律地位相当的诉讼权利。

第二,对被告人人权的保护要合法、适度,以不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为基本前提。

第三,建立国家公益诉讼制度。

第四,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