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结构
在经济学领域,对组织结构问题的研究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领域:其一,以研究企业市场行为规律为主要内容的“产业组织理论”;其二,以研究企业本身性质和内部制度安排规律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理论”。其中,新制度经济学对组织结构变迁展开过较为系统的研究,也最具代表性,其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组织边界治理,也就是讨论层级组织、市场以及中间网络组织这些组织形式的适用性,而其分析工具则是交易成本(Williamson,1994)。
但在社会学研究中,组织结构的概念界定则相对更为宽泛,其往往被视为组织为了实现共同目标而进行内部任务分工、协作的基本形式或框架——一套正式的劳动分工体系、报告关系和协调机制,包含专业分工形式、资源配置结构和权力层级关系等构成性要素。与此相应,组织结构既是实现技术协作的理性工具,同时也是控制手段,为各行为主体的分工合作提供基本的互动框架和约束机制。也就是说,组织结构必须一方面以组织的生产任务为中心,另一方面又以人为中心,这实际上也就是斯格特讲的分工与协调、汤普森所谓的“部门的分化和关系的模式化”(汤普森,2007:60)。
在一定意义上,组织结构描述了如何把组织的所有工作分配到组织下面的“子组织”也就是各个部门(包括下属厂、分公司)、组织成员中去,以及这些“子组织”之间如何组成垂直的权力系统和水平协作系统,进行协调、合作以完成这些工作(卡明斯、克里斯托弗,2003:159)。
按照分析层次来划分,正式组织结构又大致包含三个层次:首先,确立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职责;其次,将相关岗位组合成职能部门、事业部或生产厂;最后,确定上下级关系、层级关系,并分配相应责权(达夫特,1999:103)。这恰恰说明了组织结构的三个方面:首先,把要完成的任务划分成若干个可以管理或者是分类控制的部分,并实现各部门内部的职能专业化,也就是部门化;其次,设定管理幅度或者说控制幅度,也就是管理层次;最后,确立协调各个部门关系的组织机制,例如委员会、项目组。
广义上,组织结构变迁意指组织内部和组织外部(组织间)所发生的关系形式(Organizational Forms)变化,是组织由非均衡结构向均衡结构的演变过程。但需要指明的是,我们日常用语和学术语言中的“组织结构变迁”概念一般都指向关涉两个以上部门的结构性变化,而非任意可见的组织成员行为模式或单一部门变化。与这一点相对应,本研究的分析层次也主要定位在部门间关系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