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做梦及其功能的理论
从任一角度为观察到的梦的特点寻找解释,同时又对梦的地位从更广的领域进行界定的阐述都可以被称作关于梦的理论。人们会发现各种理论是如此不同,这主要在于选择了梦的不同特征作为最基本特征,并把它作为解释及相关性研究的出发点。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从这些理论中推论出梦的功能(无论是从功利主义出发还是从其他什么方面)。不过,由于我们习惯于寻找一些目的性解释,我们更容易接受那些把某种功能归之于做梦过程的理论。
我们实际上已经熟悉了几种观点,这些观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或多或少可以称之为梦的理论。古代人们所持有的信念,认为梦是神给人的启示以指导人的行动,这就是一种地道的理论,它给我们各种有关梦的信息,而这些信息都是值得我们了解的。随着梦的研究已成为一个科学研究题目,有相当多的理论也随之发展起来,包括那些目前还很不完整的论述。
没有必要去做一个详尽的统计,我们仅根据他们对梦中精神活动的数量与性质的基本假定把梦的理论粗略地分为三大类。
(1)有这样一些理论,如德尔波夫的理论,认为白天的精神活动完全延续到梦中,他们假定心灵并不入睡,它的机能仍保持不变;但因处于睡眠状态中和清醒时不同,睡眠中它的正常功能必然产生不同的作用。对于这种理论,人们不禁要问,它能否找出睡眠时的清醒思想与梦之间的所有区别。此外,它也不可能找到任何梦的功能;不能说明为什么人要做梦,以及为什么精神结构的复杂机制能在似乎没有预设的条件下继续运作。无论是无梦的睡眠还是扰刺激的介入,清醒过来似乎都只是唯一合宜的反应,而不会是梦的第三项选择。
(2)还有一些理论与前者相反,认为梦是精神活动的降低,是联系的松弛,是材料进入的减少。这些理论必然提出一些与前述如德尔波夫的理论有所不同的关于睡眠的特征。根据这些理论,睡眠对心灵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它不仅存于与外界隔绝的心灵中,还挤进精神机制并使之暂停工作。如果我大胆地引用一个精神病学方面的比喻,可以这样说,第一组理论是按偏执狂的模式来建构梦,而第二种理论则将梦理解成与心理缺陷和精神错乱相类似。
那种认为睡眠使精神活动处于瘫痪状态,所以只有这种活动的片断在梦中才有所显示的理论,在医学界和科学界是相当普遍的。从对梦的解释的普遍兴趣来说,这是一个占统治地位的理论。它叙述简便,避开了释梦过程中的一个最讨厌的绊脚石,即必须处理其中涉及的许多矛盾的困难。它把梦看成是部分清醒的结果,用赫尔巴特(Herbart)的话来说是“一种逐渐的、部分的、同时又是不正常的清醒”。这样一来,这个理论就可以利用从逐渐清醒到完全清醒的各种条件来解释梦中精神功能效率的一系列变化,即从由它们偶尔的荒谬所显示的无效性智力一直到完全清醒注意力集中的智力功能的变化。
对于那些坚持用生理学术语表述梦,而且认为这样的表述更富科学性的人而言,他们可以读宾兹的阐述,这种(迟钝)状态在一大早就结束了,但是过程是逐渐的。在大脑蛋白中所积累的疲劳产物渐渐消失,它们被不断流动的血液一点点消融瓦解,各处分散的细胞开始出现清醒状态,但迟钝状态仍在这些细胞周围残存。这些分散的细胞群的孤立工作出现在我们朦胧的意识面前,尚未经受主管联想的那部分大脑的检验。正因如此,所产生的意象大部分都是与最近的材料印象相对应的,并以一种十分紊乱和荒诞的形式涌现。随着走出朦胧的脑细胞数量的增加,梦的无意义性就逐渐消退。
持有这种将梦看作一种不完全的、部分清醒状态的观点的人很多,我们可以从每个现代心理学家和哲学家的著作中发现。其中最详细的论述莫过于默里的著作。在这里,我们常常注意到作者想象清醒状态和睡眠状态可以从一个解剖学区域转换到另一个解剖学区域,而每个特定的解剖学区域又与一种特殊的精神功能相联结。就这一点而言,我认为尽管部分清醒状态的观点是毫无疑问的,但许多细节方面仍然有不少该讨论的问题。
这种观点自然否认梦具有任何功能。在此之后最合逻辑的关于梦的地位与意义的论述由宾兹提出:“每一个我们所观察到的事实都迫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梦必须带有躯体过程特点,而这些过程在各种情况下又都是没有用的,而且常常是明显病态的……”
“躯体的”一词用于梦时(而且这个词宾兹还用了斜体)不止有一个含义。它首先是指梦的病因学,这一点在宾兹看来很说明问题,他曾通过使用药物研究过梦的实验结果,因为这类理论有一种尽可能把梦的诱因限制指向躯体的倾向。如果以极端的形式说,这个观点可以做如下阐述:一旦我们排除一切刺激打算入睡,那么就没有必要也没有机会做梦,一直到早晨,新的刺激引起觉醒时才被反映到梦中去。不过,在睡眠中不受到刺激是不实际的,它们会从各个方面侵入梦者(就如靡菲斯特所抱怨的生命的胚芽那样)[24],从内部和外部,甚至从那些清醒时根本不注意的部位侵入身体。这样睡眠就受到干扰,先是心灵的一个角落清醒,然后又是另外一个角落。在一个很短的时刻,心灵在清醒那部分发挥了作用,接着又睡着了。梦就是由刺激引起的对睡眠干扰的一种反应。这种反应是多余的。
但把做梦(它终归是心灵的一种功能)描述为一种躯体过程还具有另外一层意思。它意欲显示梦是不值得列为一种精神过程的。做梦曾被人比喻为“一个不懂音乐的人的十个手指在钢琴键盘上滑过”。使用这种比喻或持有类似观点的人,大都是严谨科学派代表。依据这种观点,梦是完全不可解释的,因为一个不谙音乐的人的十指怎么可能弹奏出一首美妙的乐曲?
即使在很早以前也不乏对梦的部分觉醒理论的批评者。布达赫写道:“有人说梦是一种部分清醒,这首先既没有对清醒也没有对睡眠产生任何的启示作用;其次,这不过是说在梦中有的精神力量是活跃的,而有的在休息,实际上,在我们整个人生中,这类情况都不同程度地发生着。”
这种居统治地位的理论(即把梦看作一种躯体过程)隐含了罗伯特在1886年提出来的一个十分有意思的假说。由于这个假说能够暗示一种做梦的功能或者说实用目的,所以十分吸引人。罗伯特用两个观察到的事实作为他理论的基础。这些事实我们在前面讨论梦的材料时已考虑过了,即我们只梦见那些白天印象中最没有意义的琐事,和我们很少梦见白天非常感兴趣的重要事情。罗伯特指出,那些经过我们深思熟虑的事从来不会成为梦的诱因,而只有那些在白天思考不成熟或一闪而过的观念才进入梦中,这是普遍正确的情况。梦通常难以解释也正是因为它是由前一天没有引起我们注意的感觉印象所引起的。因此,决定一个印象能否进入梦的条件在于印象形成过程是否受到干扰,以及这个印象是否太不重要以致没有必要重新加工。
罗伯特把梦描绘成“在我们精神反应中感觉到的一个躯体的疏泄过程”。梦是思想的疏泄,因为这种思想在刚一产生时就受到了窒息。“一个人如果失去做梦的能力,他渐渐会变得精神错乱,因为大量不完整、没加工完的肤浅印象就会在心灵中积累,形成一团混乱而干扰应完整吸收的思想。”梦可以作为头脑负荷过重的安全阀,具有恢复和排放的功能。
如果我们问罗伯特,梦中出现的观念怎么就会使心灵疏泄,那我们就误解了他。罗伯特显然是从梦内容的这两个特征推导出这样的道理,即通过某种手段可以在作为躯体过程的梦中排除一些没有价值的印象;以及做梦并不是一种特殊的精神过程,而仅仅是我们从被驱逐的这些印象中所得到的信息。此外,排放并不是夜间在心灵中所发生的唯一的事件。罗伯特自己补充道,除此以外,白天出现的一些想法也被加工出来。“没有被排放的思想的任何一部分都与从联想借来的思路缠绕在一起,并进入记忆,形成一个没有害处的想象图景。”
但是在评价梦的来源的性质问题上,罗伯特的理论同前面我们所说的占统治地位的理论是完全相反的。根据后者,如果心灵不是反复受到来自内外刺激而被唤醒的话,我们根本就不会做梦。但罗伯特的观点是,梦来源于心灵本身——因为它超负荷而需释放出一些东西。而且他还十分合乎逻辑地得出下面的结论:来自躯体的这些原因只起到一种从属作用,不能作为梦的决定因素,如果没有心灵从清醒生活中获得材料,这些因素是不可能产生梦的。他提出的唯一限制条件是,承认梦中心灵深处所产生的荒诞意象可能是受到神经刺激的影响。不管怎么说,罗伯特认为梦不是完全依赖于躯体事件的。但根据他的观点,梦也不是精神过程,在做梦过程中是没有清醒生活的位置的;它们是在与精神活动有关的器官里每夜所发生的躯体过程,而且它们有保护这些器官免受过度紧张的功能——或换个说法,就是清洗心灵的功能。
另一位作者德拉格(Yves Delage)根据梦的这两个特点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他的理论对引导我们注意到,他对同样事物稍微改变描述的方式就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德拉格曾以自己亲身经历的一次亲人亡故事件告诉我们这样的事实:我们梦不到白天占据我们思想的事,直到它让位于其他事。对别人的一些调查更使他坚信了这样的事实。这方面他曾做过很有意义的观察,来证明这是一个普遍有效的规律。他观察了一对年轻夫妇:“如果他们在结婚前和蜜月期间彼此相爱,那么他们是不会梦见对方的;如果他们做了色情和表现性欲的梦,而且是和不相干的人甚至是令人讨厌的人在一起,他们是不忠于对方的。”那么,我们梦到什么呢?德拉格认为出现在梦中的材料是前一天或更早时候的一些琐事或残留物。尽管有时我们认为梦中的事是我们梦生活的一种创造,但实际上在仔细研究之后才发现是没有辨认出的无意识记忆的复制品,这种复制品的材料我们已经经历过了。但是这种有意义的材料有一个特点:它来自那些影响感官比影响智力更强的印象,或来自那些刚刚一出现我们的注意力很快就分散了的印象。印象越不受到意识的关注而且越有力,在梦中出现的机会就越多。
这样,我们按罗伯特的方法划分就有两种同样的印象类别:其一是无足轻重的,其二是未经处理的。可是德拉格又把笔锋一转,认为是因为这些印象未经处理,所以它们才能产生梦,而不是因为它们无足轻重。不错,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些琐碎印象的确也未完全经过处理;由于具有新印象的性质,它们是“处在压力下的弹簧”,在睡眠中被释去压力。被加工中的强烈印象如遇到阻碍或被有意地克制而受抑制,会比那些微弱而不受注意的印象更能在梦中发挥作用。白天受拘束与压抑而没有得到释放的精神能量积蓄起来,夜里就成了梦的驱动力量,原来受到压抑的精神材料就在梦中出现[25]。
不幸的是德拉格在这一点上中断了他的思路。他只将梦的成因中极少部分归因于独立的精神活动,因此他按梦是心灵的部分清醒的思路形成了自己的理论:“简言之,梦是一些既无目的又无方向的思绪,又过度附着于记忆,而记忆已保留了足够的强度挡在路上截断这一过程,并把它们以一根时强时弱、时模糊时清晰的纽带联结起来,这要取决于当时大脑活动被睡眠所驱除的强弱程度。”
(3)凡是把白天清醒心灵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或完全不能从事某一精神活动的能力和倾向归于做梦心灵的理论,均可划归第三类。把这些能力投入工作就会产生梦,这种梦带有功利作用。以心理学为基础的许多早期关于梦的评价多属于这一类。只要引用布达赫的一句话就足够了。他说,做梦“是心灵的一种自然活动,它不受个性力量的限制,不受自我意识的干扰,也不听从自我决断的指挥,而是一种各感官中心自由操作的活力”。
心灵可以自由使用其力量的狂欢性,显然被布达赫等人看作这样一种状况,即心灵缓解疲劳、积蓄力量,为新的一天的工作做准备,也就是说,在这种状态中,等于心灵在度一个短假。因此,布达赫赞赏地引用诗人诺瓦利斯对梦的一段赞美词:“梦是躲避单调枯燥生活的避难所。它让想象力摆脱束缚而自由驰骋,它打乱每天客观存在的刻板模式,驱散人们心头无休止的烦忧,让满面愁容的人像孩子一样欢乐地玩耍。假若没有梦,我们必定会很快衰老,所以,我们不应该仅仅把它们看作上天送给我们的礼物,还应看作我们黄泉路上的佳伴良朋。”
普金耶(Purkinje)则更坚定地主张梦有恢复脑力和修复功能。“这些功能更多是由梦创造性地发挥,它们是一种轻松的游戏,与白天的事没有关系。心灵并不想把白天的紧张带到睡眠之中,它只想使紧张得到缓解并从紧张与疲劳之中恢复过来,首先是创造一种与工作状态相反的条件。它用欢乐治疗忧伤,以幸福和希望治疗忧虑,用友谊和爱治疗仇恨,以勇敢和远见克服恐惧,以信心和信念战胜疑虑,以满足代替无希望的期盼。白天中经常被撕裂的精神创伤可以在梦中弥合,梦可以保护它们不再受到新的伤害。所谓时间为最好的弥合剂,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靠了梦的功能。”我们都感到梦对于精神活动有一定好处,而且,心灵默默无闻的活动也不愿意失去对梦的信任,那是睡眠分给心灵的一份利益。
把梦作为一种只有在睡眠时才能自由扩张的心灵的特殊活动,这一最有远见的看法最初是由施尔纳于1861年提出来的。他的这本书写得有些浮夸,有些不切实际,他对这一题目具有强烈的热情,这种热情是当时的人难以理解的。在分析的过程中,施尔纳语言艰涩,道理深奥,令人费解,我们可以转而看看哲学家沃凯尔特对施尔纳理论的阐释,这样看起来会更简洁明了。“这神秘的大部头著作里不时如闪电般地出现一些富有启发意义的闪光,透出这光辉灿烂的云团。但这闪光却未能照亮一位哲学家的路。”这是施尔纳的弟子们对老师这部著作的评价。
施尔纳并不相信心灵的能力在梦生活中仍然不消失。他本人(按沃凯尔特的话来说)揭示了人的自我核心(一种自发能量)在梦中如何被剥夺了神经力,结果失去集中力,人们认识、感情、意志和观念作用的过程如何因而受到改变,以及这些精神功能的残余如何不再有真正的精神特征而只是一种机制。但是,相比之下,这种精神活动(被描绘为“想象”的活动)从推理和任何其他形式的节制性顺序中解放出来,跳到了没有限制的主权位置上来。尽管梦的想象利用近期的清醒记忆作为自己的建构材料,但它把这些构建成一种结构,一点不像现实生活中的样子。它在梦中表现出一种创造力,而不仅是再现。它的特征因而也成为梦的特征,更多出现一些无节制、夸张和恐怖的情景。但同时,由于不受思想范畴的限制,它又有灵活性、易变性。在细微之处它又十分容易受到一些微妙而强烈的感情变化的影响,并把内心世界的内容大量地融入外部可变的图景中去。梦中的想象没有概念性言语表达能力,它不得不以描绘图景的方式向我们展现。而且由于梦没有节制的概念,所以它就尽可能地充分利用图像形式,而且是非常生动的图像形式。因此,不论图像多么逼真,它还是含糊、笨拙的。特别是它的表达受这样的事实影响而不可能很清晰,即它不喜欢以原原本本的形式传达客观事物,而喜欢用新异的形式来传达。这样一来,它只显示出客观事物要表现的某一方面特征,于是才有想象的“象征活动”……另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是梦的想象从来不给事物一个完整的描述,往往只是一种轮廓,甚至是十分粗犷的轮廓。由于这一原因,它的图像就如一幅受灵感所驱动的素描。它也不止于对客观物体的再现,在内在需要的驱使下把梦中的自我在不同程度上建立起与事物的联系并构成一个事件。例如,一个视觉刺激在梦中显示为街上的几枚金币,而梦者就高兴地把它们拾起来并带走。
梦的想象在完成这一艺术工程时所借助的材料,根据施尔纳的说法,主要是由躯体刺激提供,但这些躯体刺激在白天很不清晰。所以,施尔纳所提出的十分奇异的假说,与冯特过分清醒的理论,与其他生理学家的理论相比都是各个方面的极端情况,但在关于梦的来源与刺激物方面是完全相同的。根据生理学的观点,精神对内部躯体刺激的反应全部用来诱发与刺激相应的某些思想了,这些思想再沿着联想的思路引起其他思想,梦中精神活动的事件似乎就结束了。而施尔纳的说法则与此相反,躯体刺激仅仅是提供材料给心灵,心灵再用这些材料达到想象的目的。在施尔纳看来,梦的形成时刻恰是其他作者认为的梦的结束时刻。
当然,梦的想象对躯体刺激的反应不能被视为有任何有用的目的。它只是同它们玩耍,勾勒出躯体来源,我们所讨论的梦的刺激就从中以某种可塑性的象征形式产生。尽管沃凯尔特和其他一些作者与施尔纳观点不一致,施尔纳仍认为梦的想象还是有一种再现有机整体的偏好,是一所完整的建筑。幸运的是它也并不局限于这样一种表现形式。另一方面,它也可以用这所建筑来表示某一有机部分。例如,一长街的房子可能是由一根肠子所给予的刺激。一个房子的局部可以指身体的某一部分。由头痛所引起的梦中,头可能由一个房子的天棚来表示,而天棚上有一些令人讨厌的长相酷似癞蛤蟆的蜘蛛。
除房屋象征外,任何事物都可以用来表示身体的那些可以产生梦的刺激的部位。“如呼吸的肺可以用火焰闪闪的高炉来象征,心脏可以用空匣子或篮子来代替,膀胱可以用圆袋形的事物或任何中空的物体作为象征。由男性生殖器的刺激而产生的梦会出现竖笛的上部、烟斗的含嘴部分或一块皮毛。这里,竖笛和烟斗可能代表男性生殖器,而皮毛可能代表阴毛。如果这类梦发生在女人身上,那么大腿中间狭小的区域可能被表现为四周是房屋的小院,阴道可能表现为通向院子的又窄又滑的小道,梦者必须通过这小道去给一位先生送一封信。”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在由躯体刺激引起的梦的结尾,梦的想象通常会抛开面纱而直接揭示器官本身或其功能。所以由牙部刺激引起的梦常常使梦者感到牙被拔掉而惊醒。
梦的想象或许也不仅注意到受刺激器官的形状,还可能象征这一器官所涉及的物质。例如,肠受到刺激或许会使梦者沿着一条泥泞的街上走,而泌尿方面的刺激或许会使梦者走到一个泛着泡沫的小溪。类似的刺激,或所引起的兴奋的性质,或它们想得到的东西等都会以象征形式表现出来。或者梦中自我进入象征的状态中去。如受到疼痛刺激的人会梦见自己受到一群狗的围攻,或同一群公牛搏斗,而受性欲刺激的女人可能梦见自己受到裸体男人的追逐。除了手段丰富以外,想象的象征活动还是每个梦的中心力量。沃凯尔特还继续深入地探索梦的想象的本质,并努力为它在哲学系统中找到一个合适的位置。但是,尽管他的这本书写得很好,也充满感情,但对那些哲学基础薄弱、概念不很清楚的人来说还是十分难懂的。
施尔纳的象征化想象没有功利性的功能。心灵在睡眠中与影响到它的刺激游戏。人们很可能会怀疑它是在捉弄他们。但是人们还可能会问,我对施尔纳的理论的细致研究是否带有功利目的,因为这一理论的任意性和不符合任何规律看上去太明显了。不客气地说,我对那些置施尔纳的理论于不顾的傲慢态度十分不满,他的理论是建构在他所做的梦的基础之上的,是建构在一个十分关注梦而且似乎有一定个人天赋去研究心灵中那些模糊不清的东西的人的基础上的。此外,他在研究一个数千年来一直被人们认为神秘的题目,但其本身含义无疑是十分重要的。这一题目长期以来被严肃科学所忽视,而且也无可否认地因没有做过任何的研究而令人失望。最后,我们也必须老实地承认,要对梦进行解释的确有些不可思议。神经节细胞和前面我们所提到的如宾兹那样严谨的研究者所提出的理论(这一理论描述了大脑皮质中睡眠的细胞群在黎明时逐渐清醒)也同样不可思议。我希望施尔纳的释梦理论背后有一些现实的成分,尽管人们对它仍然只有一个模糊的认识,并且它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构成梦的理论基本特点即普遍性。同时,施尔纳的理论与医学界的观点对比可以让我们看到,直到今天,对梦的解释仍在两个极端观点之间不断摇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