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合同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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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是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的经理,其在该公司已经工作了五年。2018年2月,冯某与该电器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但是,由于当时正值年底,公司的业务繁多,冯某一直没有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而冯某认为,自己在公司已经工作了很多年,即使不续签劳动合同也不会有什么问题。然而,冯某的丈夫一直让冯某尽快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称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保障,用人单位很可能会随时辞退冯某。在冯某要求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时,由于公司最近在进行人事变动,因此,该公司准备在一切都确定之后再与冯某续签劳动合同。对此冯某非常担心,不知道像自己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认定。
法律疑点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合同应当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合同终止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为劳动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求职登记的凭证。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未提出任何异议,则一切照旧,认定为双方默认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法律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是因为一旦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其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意识,此时,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随时辞退劳动者,这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也未提出任何异议的,那么视为双方按照原来的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在上面的案例中,冯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仍在原单位工作,而所在的电器公司也未提出任何异议。因此,应当认定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冯某应当与用人单位尽快续订劳动合同,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工作处于一个稳定的状态。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六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职场人生
实践中存在很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对此劳动关系默认的情况,对此,我国法律是予以保护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履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单位接受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一方要求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