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用人单位更换负责人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职场在线
肖某是某化妆品企业的部门经理。2018年1月,肖某准备和丈夫到另一个城市生活,于是,便辞掉了该公司的工作。在肖某辞职后,化妆品公司又高薪聘请了刚刚从国外留学回来的赵某填补肖某的职位。赵某在入职后,认为肖某原来聘用的员工很多资质比较低,因此,便开始大范围地裁减人员,只要是非重点大学的员工都被裁减了。对此,该部门的员工进行了抗议,认为他们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还未届满,赵某不能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而赵某认为,这些劳动合同是肖某任职时签订的,现在肖某已经辞职了,这些劳动合同也就无须再继续履行了。
法律疑点
用人单位更换负责人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更换负责人并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由此可知,在工作中,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事项变更,员工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按照原合同的内容履行。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单位负责人的更换而不履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发生几次变化,只要不符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变更负责人等理由限制或者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否则,一旦允许劳动合同可以因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而变更,则会导致劳动者的工作处于非常不稳定的状态。
在上面的案例中,虽然化妆品公司更换了部门经理,但是,该公司原来的部门经理肖某任职时与所聘用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受任何影响的。即便赵某认为该部门的部分员工资质不高,其也不能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更不能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以此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赵某的行为虽然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但是,如果确实需要裁减人员,赵某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并支付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后再予以解除,而不能直接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赵某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职场人生
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出于提高经济效益等目的,变更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事项是很常见的。但是,需要我们劳动者注意的是,不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事项如何变更,都不影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在用人单位以此为由与劳动者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提出异议,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控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