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劳动法必知15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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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印制的,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协议。三方协议由应届毕业生在找到工作时向所在学校申领,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签署,用于证明毕业生已经被某个用人单位所聘用。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4点区别:

(1)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内容不同。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劳动合同是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凭证。

(3)目的不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而劳动合同主要是劳动关系确立后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4)适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协议的制定、发生争议后的解决主要依据《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等,而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发生争议后主要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