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建筑企业财税难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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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问 我公司有一栋没抵扣完进项税额的房产,在旧城改造时被动迁,请问,没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1-19 A市丙投资公司(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6月购置了一座写字楼,取得了房地产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写字楼价款8000万元,征收率5%,增值税额400万元,总价款84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丙公司已经按“营改增”的规定将增值税额的60%做进项税额抵扣,其余40%作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处理。2018年7月,因城市道路改造,该写字楼被拆迁,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假设写字楼折旧年限为20年,不留净残值。

[会计处理]

(1)2017年6月购置写字楼:

(2)拆迁时将待抵扣进项税额转至进项税额抵扣: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税务处理方法与例1-18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