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源、制度和秩序:从老子到黄老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道的弱作用力和事物的自主性:“德畜之”和“道法自然”

道创生了宇宙和万物,并不意味着它就完成了它的角色,结束了它的使命。按照基督教神学的说法,上帝创造世界之后,它就成了世界的旁观者和局外者,它不再过问和操心世界的事务。但老子的道不是这样,它不仅创生了万物,而且参与了宇宙和万物的变化过程。《老子》中的不少文本表明,老子的道同它创生的万物具有“因之循之”“养之育之”的协同关系,它扮演了类似于万物的最高监护者、最大的慈善者的角色。王弼将为万物之本的“无”与万物之“有”的关系类比为“母子关系”。老子既然以道为天地和万物之母,以道为万物的创生者,那么在他那里能生的道与被生的万物实际上也是母子关系,何况老子原本就有以母为道、以子为万物的隐喻。儒、道两派的政治治理在“有为”与“无为”的不同之下,都有“父母政治”的类似性。只是,儒家崇尚阳性,它的天具有阳性特征,它的治理是一种天父治理;道家崇尚阴性,它的道具有阴性特征,它的治理可以说是道母治理。我们具体来看一看。

按照老子的理路,道对于它创造的万物(或母对其子),不像宠爱子女的父母那样大包大揽、掌管他们的一切,它采取了十分明智的方式,一方面它是养之、育之、助之,另一方面它是因之、循之、从之。先看第一方面。《老子》第51章说: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对于认识老子的道养育万物来说,这一章十分重要,虽然它有文本上和解释上的困难。一个困难是“德畜之”的“德”如何理解[1],再一个是新产生的困难,传世本的“势成之”帛书甲乙本都作“器成之”,这又如何处理。后者同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没有直接关系,撇开不谈。从这一章的前后文和语境来看,“德畜之”的“德”好像也是一种“实体”(如同道和物),第38章的“失道而后德”,似乎又强化了这一点。大部分注释家(那些注释给人模糊不清之感)好像也是将它当作一种实体。“德”究竟是不是实体,我们需要做出明确的判断。我认为它不是一种实体,它是实体的属性或能量。在道家那里,最高的实体是“道”,具体的实体是“物”。将“德”同两者结合起来说,它应是道和物的属性或能量,而不是独立于道和物的另外一种东西。在儒家那里,“德”也不是指称单独存在的事物,它为人格高尚者所有。道家对“德”的一个改变是,它使“德”超出了人类社会的意义。首先,它将德看成是最高的“道”(“道之德”)的属性,虽然《老子》第51章的下文将道与德并列赞颂,但它称颂的还是道之德。其次,一般认为,道家的道创生万物,同时它又将它的“德”分别赋予“物”,所以,“德”又是“物之德”。前者在老子那里清楚,后者在老子那里不太清楚,在老子思想之后的演变中这一意义(“德者得”)变得清晰和明朗了。

老子的“德”是“道之德”,它的作用是什么呢?《老子》第51章的重要性之一在于告诉我们道和道之德的崇高作用和价值。“德畜之”的“畜”一般被解释为养或畜养,它同下文的“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都是说道和道之德对万物生长和变化的促成作用。“道”或“道之德”最高尚的地方,它的最大的美德,是它不以对万物有德而“居功”和“恃德”,它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老子称道的这种德为“玄德”(深远之德或纯粹的德)。对老子的这句话,罗素赞叹不已,说这一“创造而不占有”的东方智慧是西方最应该借鉴的地方。按照老子的说法,道或道之德是它向万物施与一切恩惠而不求回报的力量。“恒德”“上德”就是这种意义上的德(“上德不德,是以有德”)。类似或相近的说法,又见之于《老子》第2章和第10章:

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

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传世本《老子》第41章有“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这两句话,郭店简、北大简的异文引起了对这两句话的争论。[2]我认为传世本还是可靠的,“善贷且成”的意思是道“善于施与万物并促成万物”,它同《老子》第51章的义理非常吻合,求之于第34章:

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

这一章强调,道是万物的凭借和依靠,它促成万物、“衣养万物”而不求声名,不求支配和主宰。

在老子那里,道对万物除了畜之、养之,除了辅助和助推外,它同时还发挥着“因之”、“循之”、“从之”和“虚静”的角色。“静因之道”是由老子之后的《管子》提出的,但“静因”的思想已深深存在于老子的智慧中,这是道家之所以为道家的主要原因之一。司马谈说道家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这也是老子思想的精髓之一。在以变化和加速变化为特征的现代文明中,道家的“因循”概念被看成是不求进取的保守主义和无所作为的消极主义。但这是非常表面性的看法,老子的静因、因循恰恰是相信由此可以让万物最大限度地释放出自己的活力。可以设想一下,如果道高度控制、主宰和干涉万物,那么万物就会失去它们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万物的活力就会被大大减少甚至完全失去。静因、虚静同老子的“无为”概念高度协同。

大概没有人会说“无为”概念在老子的思想中不重要,但人们关注的“无为”主要是就政治而言,而不是就本体之道而言。在老子那里,这两者是联系在一起的。但他的“无为”首先是指“道”的“无为”,然后它才是政治领域中的“无为”。《老子》中讲“道”的“无为”的直接文本是传世本第37章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间接的有传世本第48章的“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传世本第37章的那句话,帛书甲乙本均作“道恒无名”。与此不同,郭店简本作“道恒无为”,这最有可能是原貌。汉简《老子》也作“道恒无为”,又增加了一个新证。郭店简本有相当于传世本第48章的“无为而无不为”之句,这句话被《庄子·知北游》所引用:“故曰:‘为道者日损,损之又损之,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也。’”这说明老子的“道”确实有“无为”的意义和属性。

“道”的“无为”是相对于它创造的万物而言,它可以简单地解释为道“对万物不施加强制性力量”,让万物自行变化和自行实现。同“无为”一样,老子的“柔弱”首先也是指道的属性和活动方式。《吕氏春秋·不二》将“柔”看成是老子哲学的核心(“老聃贵柔”)。老子将“道”与“弱”这一概念直接结合起来的文本是“弱者道之用”(《老子》第40章),它对于我们理解老子的道的本性也是非常重要的。道的弱也是相对于万物而言,它的意思是“柔和或温和是道对万物发挥作用的方式”,我称之为道的“弱作用力”。老子之道的弱作用力,也能帮助我们理解老子的“道法自然”这一重要论断的真正意义。这一论断长期被误解为“道的本性是自然”。这一解释首先在语法上说不通,即使在语法上解释得通(道遵循自己的自然),它也不是老子真正要表达的义理。老子这句话的确切意思是“道遵循万物的自然(万物自己成就自己)”。[3]道既是无为和柔弱的,相应地,就是它充分遵循或因循万物的各自特性和万物自己的活动。

在老子的思想中,“自然”是指万物、百姓自身的活动方式,它根本不是指“道的本性”。将“自然”这一词汇同老子使用的其他类似的词汇(“自×”结构)好好比较一下,也能充分证明这一点。老子使用的“自×”词汇,有的是负面性的,如《老子》第7章的“自生”,第22章的“自见”“自是”“自矜”(重复出现在第24章),第24章的“自伐”,第34章的“自为大”,第72章的“自贵”,等等,这些词汇所表示的人的意识和行为,都是为老子所否定的。同这些词汇不同,老子还使用了一些“自×”结构的肯定性词汇,除了“自然”(共有5个例子)之外,它们是第32章的“自宾”和“自均”,第37章的“自化”和“自定”,第57章的“自正”、“自富”和“自朴”,等等。这些词汇所表示的活动都是老子所肯定的正面的、积极的和善良的行为。我们仔细看一看,这些活动的发出者是“谁”: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老子》第32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老子》第37章)[4]

这两章中的两个例子非常清楚,“自宾”“自化”都是指“万物”(“万物将自宾”“万物将自化”)的活动方式,“自均”是指“民”的活动方式,“自定”是指“天下”(“天下将自定”)的活动方式。这里的“天下”可以具体地解释为“天下万物”(包括百姓)。它所说的既不是“道”,也不是统治者“圣王”。《老子》第57章十分明确地将“民”与相对于他的统治者——“我”对应起来: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只要我们稍微克服一下先入为主的观念,悬搁一下习以为常的意识,“道法自然”的“自然”这一概念同老子的这些“自×”词汇完全一样,都是指称万物和百姓的活动。万物的活动以道和圣王的“无为”“柔弱”为前提,又是道和圣王“无为”“柔弱”的结果。老子深深意识到,良好的秩序和活力不能从道和圣王的强制、干涉等有为的滥用权力中产生出来,它只能产生于道和圣人的不干涉(“无为”),以及万物、百姓高度自主和创造性的活动中。理解(道遵循万物自然)这一点的困难在于,创造万物的伟大自足之道,它怎么反过来去效法和遵循它创造的万物。殊不知,这正是老子思想和黄老之学最深刻的地方。在创生万物上,道无疑是主体,万物是客体;但在万物的合理成长和变化中,万物自身和自我就是自己的主体,道则是监护它、佑护它的客体。这样来理解道与万物的关系,不但没有降低道的尊严,反而更彰显它的崇高和伟大。老子不正是说“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吗?


注释

[1]有关老子的“德”,参见叶树勋:《老子对“德”观念的改造与重建》,载《哲学研究》,2014年第9期,55~62页。

[2]参见丁四新:《郭店楚竹书〈老子〉校注》,323~325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王中江:《汉简〈老子〉中的“异文”和“义旨”示例及考辨》,载《湖北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60~61页。

[3]有关这一问题,参见王中江:《道与事物的自然:老子“道法自然”实义考论》,载《哲学研究》,2010年第8期,37~47页。

[4]第33章中的“自知”“自胜”(“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则是泛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