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实务操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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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如何召开立法听证会?

2000年审议通过的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至此,听证制度正式进入立法领域。2015年立法法修改时对听证会作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听证会较之以往普遍实行的座谈会有其优越性,它的透明度更高,对问题的调查更深入、充分。第一,立法听证会经过利害关系各方及专家的直接陈述、辩论和举证,便于立法机关获得新的资料,有利于进一步了解情况,发现新的事实。第二,有利于充分反映民意。立法听证会通常邀请利害关系人、利益群体和有关专家参加,从而可以使矛盾得到比较充分的暴露,减少立法的盲目性,使立法更加切实可行。第三,立法听证会能够使法案得到充分的审查和讨论,在辩论中使不同意见逐步减少,有利于化解矛盾,使法律更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为法律的出台和今后的执法工作打下基础。第四,通常情况下,听证会要公开举行,参与者在参加立法听证的同时,也受到了深刻的民主法制的教育,有利于法制的宣传。

听证一词来源于普通法,最初是指司法听证。后来这一制度从英国传到美国,美国把它移植到立法和行政中。目的是为了加强立法和行政的民主化。“二战”后,立法听证又传入了日本和拉丁美洲等受美国法影响较大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行政权力的不断膨胀,西方社会加强公众参与立法和行政事务的呼声越来越高,美国法律中规定的立法听证制度,受到了西方社会的普遍认同。美国的听证会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是发出通知,包括听证法案的性质、内容,听证会的时间、地点、程序,主持听证会的机关和有关法律依据,立法过程中对该法律的主要争论焦点。通知往往是在联邦公报或者报刊上刊登,有时也采取公告方式。二是给利害关系人参与听证的机会,使他们得以在听证会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立法建议。参加听证的各方可以就有关问题展开辩论,提出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三是证人发言后对证人提问。听证会涉及的有关人员有义务到国会及其委员会作证或者提供证词,不出席或者不提供证词的,国会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美国举行听证会,特别注意发挥院外利益集团的作用。当某个法案涉及某个利益集团时,听证会一定要听取他们的意见,如制定一个有关核电站的法案,就要听取有关环保组织的意见,同时还要听取有关公民和相关企业的意见,主持听证会的有关委员会不发表意见,可以简单介绍法律的主要问题和收集到的情况,让参加听证的人在听证会上将不同意见充分辩论,由国会议员了解这些意见后,自己作出判断,在今后的审议中发表意见。

2005年9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共同举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从立法法出台到2013年11月,各地有29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82次立法听证会。地方人大组织的听证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从听证的法规上看,涉及面较广。听证最多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物业管理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等。第二,从听证的事项上看,大多数是就法规中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或是意见分歧较大的焦点问题进行听证。如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城乡居民“同命同价”还是“同命不同价”;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等。第三,从听证陈述人的遴选上看,基本上是涉及重大利益的不同利害关系人。听证的组织机构根据拟听证的事项,按照不同利益主体或持不同观点的各方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确定陈述人,同时,考虑陈述人的代表性等因素。例如,2006年11月上海市在修改绿化条例过程中,针对“扰民大树”的去与留问题进行听证,选择的20名听证陈述人主要是意见不同的两方,一方为“护绿派”,提出是否移树或砍树要慎重决策;另一方为“移树派”,提出要保证居民住宅的通风、采光。听证陈述人具有代表性,有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成员、居委会成员以及物业公司代表,保证了不同利益的各方都能平等发表意见、阐述观点,不同观点相互争锋,法规中的焦点问题得到充分表达、交流。第四,从听证的形式上看,一般都公开进行,形式也较为灵活。例如,山东举行过3次网上听证,全程采用网络交流方式,还就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进行在线观看;上海市对绿化条例草案进行听证时,将听证会会场“搬进”社区;湖南省、浙江省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物业管理条例听证时采用了直播方式。第五,从听证的结果上看,许多省份在听证后都制作了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包括听证的主要问题、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会参加人发言的基本观点及处理意见等。听证报告一般被用作常委会的文件或者参阅资料,供常委会审议法案时参考,有的根据听证意见提出对法案相应的修改建议,有的听证意见被予以采纳。

2015年立法法修改,总结实践经验,对有关听证会的规定作了完善。第一,明确要求必须召开听证会的情形。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第二,对听证会的陈述人的选择作了规定。为保证陈述人有充分的代表性,明确要求听证会要选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等各方面的陈述人参加。第三,规定听证会举行后,形成的听证报告要向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