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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时如何进行立项论证?
立法项目立项论证,是指立法机关根据立法建议项目提交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就立法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分析、判断,为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提供依据。立法项目立项论证,是科学确定立法项目以及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基础,一些地方人大对这项工作做了有益探索,并初有成效。根据地方实践经验,立项论证的程序如下:
(1)先行研究。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应当对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各社会团体、公民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先行研究,提出是否需要进行立项论证的意见;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政府各部门、各机构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先行研究,提出是否需要进行立项论证的意见。
(2)组织论证会。一般由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立项论证。参加立项论证的单位和人员包括:①人大代表;②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③相关领域专家;④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⑤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召开立项论证会时,项目建议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派有关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回答问题。立项论证会参加人应当对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充分论证。
(3)撰写立项论证报告。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根据立项论证会情况撰写论证报告,包含以下内容:①论证会的基本情况;②论证参加人提出的主要观点、意见、建议等;③论证形成的意见。论证报告,作为确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项目的参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