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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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法的概念与性质

“法”不仅仅是一个范畴,一切法律上的考察由此出发并以此为基础的,也不仅仅是一个思考方式,舍此根本不能思考法律之事,而且它还是一种现实的文化形态,其使法律世界的一切事实得以形成和塑造。

——〔德〕拉德布鲁赫

哲学家奥斯丁曾说:时间是什么,你不问我,我还明白,你一问我,我倒糊涂了。同样,“法律是什么”,这是法理学的基本命题,对于这个问题的追问,或许也会让人感到糊涂和困惑,但它却是我们理解法学和法律现象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