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马”的《旧约》译经:各自独立翻译
白日升译本只有《新约》的大部分,而没有《旧约》。在没有参照基础的前提下,“二马”是如何进行翻译工作的呢?是互相沟通、参照,还是独立翻译呢?
1813年,马礼逊的《耶稣基利士督我主救者新遗诏书》出版完毕。1813年7月,米怜到达中国,协助马礼逊翻译旧约,米怜翻译了《申命记》《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列王记》《历代记》《以斯贴记》《尼米希记》《约伯记》等,均经过马礼逊的校阅。1814年,马礼逊出版了《旧遗诏书第一章》(《创世记》第1章)的单张。1819年11月25日,旧约全部译成。[52]1819—1823年,马礼逊陆续刊印了木刻雕版的《旧约》。1823年,马礼逊以《神天圣书》为名,一次性刊印了《新约》和《旧约》,共21册。
1816年,马士曼的旧约译文完成,1816—1822年陆续刊印了活版铅字的《旧约》,1816年刊印《创世记》,1817年刊印《摩西五经》,1818年刊印《约伯记》至《雅歌》,1819年刊印《以赛亚书》至《玛拉基书》,1822年刊印《约书亚记》至《以斯贴记》。[53]
现抄录马礼逊1814年版、马礼逊1819—1823年版、马士曼1816年版《创世记》第1章第1—13节对比。
马礼逊《厄尼西士之书》第1章第1—13节(1814年)[54]
1神当始原创造天地者。2且地无模而虚暗。在深者而上。而神之风摇动于水面上。3神曰。为光者即有光者也。4且神视光者为好也。神乃分别光暗也。5光者神曰日。暗者其曰夜。且夕旦为首日子也。6神曰申开者在水之中则分别水于水。7神成申开者而分别水在申开者之上于水在申开者之下而已。8申开者神名之天。且夕旦为次日也。9又神曰。天下之水集一处。且干上发现而已。10干土者神名之地。集水者其名洋。而神视之为好也。11神曰地萌芽菜草发种随其类。树在地有种在自之内结实随其类而已。12则地萌芽又菜发种随其类。树亦有种在自之内结实随其类。而神视之为好。13且夕旦为第三日也。
马礼逊《创世历代传》第1章第1—13节(1819—1823年)[55]
1神当始创造天地也。2时地无模且虚。又暗在深之面上。而神之风摇动于水面也。3神曰。由得光而即有光者也。4且神视光者为好也。神乃分别光暗也。5光者神名之为日。暗者其名之为夜。且夕旦为首日子也。6神曰。在水之中由得天空致分别水于水。7且神成天空而分别水在天空者之上于水在天空之下而即有之。8其空神名之为天。且夕旦为次日也。9又神曰。由天下之水得集一处。且干土发现而即有之。10干土者神名之为地。集水者其名为洋。而神视之为好也。11神曰。由地萌芽菜草发种随其类。树在地有种在自之内结实随其类而即有之。12则地萌芽又菜发种随其类。树亦有种在自之内结实随其类。而神视之为好。13且夕旦为第三日也。
马士曼《神造万物书》第1章第1—13节(1816年)[56]
1原始神创造天地。2地未成形。阴气蕴于空虚幽邃之内。神风运行水上。3神曰光。而遂光焉。4神见光好。以暗分之。5神呼光为昼。呼暗为夜。斯朝暮乃首日之朝暮也。6神命水中之元气分水。7而元气辄分上下。8爰号清气为天。此朝夕乃第二日之朝夕也。9神曰。天下之水。注于一处。以显陆地。果遂显焉。10神呼陆为地。水注处为海。神见此美。11曰。地生草。树生果。各从其类而结实。果如其嘱。12凡地中植物各依类而生种。树亦因之而结实。实在果中。神见美之。13此晨昏乃第三日之晨昏也。
通过文本对照,我们可以发现,马礼逊译本和马士曼译本相差很大,互相借鉴参考的可能性很小。马士曼译文更为通达顺畅,甚至可见汉语修辞和韵律的端倪。马礼逊的翻译除篇名从音译的《厄尼西士之书》修改为意译的《创世历代传》并增加了句读外,在内容上基本没有变化。这或许可以从马礼逊此时正忙于编纂《英华字典》和《通用汉言之法》中得到解释。
《创世记》乃叙述性文体,下面再选录更具文学性的《诗篇》来比照,应该更具有说服力。
马礼逊《神诗书传》第1卷第1篇(1819—1823年)
1人不行无敬神之谋、不立在罪者之路、不坐戏侮者之椅、则有福矣。2其人即喜于神主之诫、且日夜念之。3其似栽河傍之树、当时结实、而叶永不落也。其凡所行即幸得成矣。4恶人不如此、乃如干草风所吹去。5且恶者不能当审时。罪者亦不能在善之会也。6盖神明知义人所行、乃无畏神者所行必被全坏矣。
马士曼《大五得诗》第1卷第1篇(1818年)
1福矣其人不行恶者之谋。不立于罪辈之道。不坐于诮辈之位。2乃悦于耶贺华之律而于厥律昼夜想度。3必得如植近河漘之树。依时结实。叶亦不枯。其之所行必遂。4而恶者则不然。乃如被风吹去之糠。5故恶者不敢立于审判之际。罪辈不敢立于义者之会。6盖耶贺华认义者之道。而恶者之道必败。
除“大五得”(大卫)这个在新约出现过的人名相同外,整个篇章中没有相同的译名,语句顺序也完全不同。尤其对重要专名“耶贺华”(马士曼版)和“神主”(马礼逊版)的不同译法,反映出他们的独立翻译性。笔者还对“二马译本”的《箴言》第1章第1—8节、《阿摩司书》第1章、《民数记》第1章进行了对比,结论依然如此。
在《旧约》翻译上,“二马”之间为什么不再互相沟通、参考了呢?这从他们围绕《通用汉言之法》发生的公开争执中可以找到答案。
“二马”之间的关系,并非像我们今天想象的那样,因为一个在印度、一个在澳门而存在沟通和交流的困难。对当时交通困难的想象,经常成为人们日后对事实进行判断的逻辑前提。虽然交通有困难,但每年两次贸易季节时,总有从欧洲出发的商船经印度到广州,二人实际上通过这个渠道可以进行一些交流。这种方式的沟通从马礼逊刚到中国就开始了。马礼逊初抵中国后,为打开传教局面和获取信息,主动联系在亚洲各地的传教士。在他发出的众多信件中,就有寄给马士曼的信件。1809年,他还主动抄录白日升译本给马士曼,以帮助他提高翻译圣经的水平。但由于沟通渠道不稳定,马礼逊在陆续收到别人的回复之时,却未收到马士曼的任何消息。这使他逐渐怀疑对方是故意不理,因而心中不悦。直到1810年1月,马士曼一封“友善而诚恳”的信才解除了他心中的疑惑。作为代表传教团体利益、力争实现“最早最先”的竞争对手,此后“二马”尽管保持联系,但在实际行动中却都有所保留,互信程度也很低,并没有给对方提供切实有份量的帮助,如代购中文图书、纸张等。双方基本上都处于克制自己心态,努力加强自身的中文能力和拓展其他教务的状态下。从苏精先生基于伦敦会档案资料的论文分析可知,实际上这是伦敦会和浸礼会两个传教团体长达20年的竞争所致。[57]
1809年,马礼逊完成了他的第一部有关汉语语法的书籍《通用汉言之法》(A Grammar of the Chinese Language)的初稿。1811年,经过当时英国公认汉语水平最高、曾随马嘎尔尼使团来过中国的斯当东爵士(George Staunton,1781—1859)的审查,该书准备出版。东印度公司驻广州办事处1812年初将文稿送到加尔各答,建议印度总督出版。这是塞兰坡印刷业发达和清政府严禁外国人在中国出版印刷导致的结果。将近两年半后,即1814年,马礼逊收到了决定由塞兰坡教会印刷站出版该书的通知。[58]不料书还没有出版,马礼逊却在1815年收到了马士曼寄来的内容、功能类似的《中国言法》。它是1814年由塞兰坡教会印刷站出版的马士曼撰写的研究汉语的字形、发音、语法的书籍。
1815年7月,盛怒之下的马礼逊写信公开指责马士曼抄袭他的《通用汉言之法》,言辞激烈地要求教会给予公开说法。[59]这些公开指责信,经过“二马”所属的差会——伦敦会和浸礼会——的传递,终于到达马士曼的耳朵里。一石击起千重浪,愤怒之中的马士曼撰写了长篇辩驳信,在否认自己抄袭马礼逊《通用汉言之法》的同时,反控马礼逊在圣经翻译上抄袭了白日升译本,指责马礼逊的圣经翻译根本没有注明是在他人译本基础上进行的修订。既然如此,他又如何能指责别人的抄袭呢?[60]为了证明自己所言不虚,马士曼详细对照了白日升译本和马礼逊1810年出版的《耶稣救世使徒传真本》,发现全书共70叶,21 500余字,而马礼逊只更动了1 113字,其中还包括重复出现的人名、地名。[61]1815—1817年,双方都多次向各自差会撰写了长篇申辩信,以示自己的清白、无辜。这成为当时教会内颇为著名的一段公案。
1817年后,马礼逊和马士曼不再进行公开争论,而是急于完成圣经翻译和其他事工,领先出版第一部汉语圣经。同时,两人也没有沟通联系的客观必要了。马士曼除了忙于汉语和其他语言的圣经翻译外,还要主持当地教会学校等多项事务;马礼逊也忙于《英华字典》的编辑和其他教务工作的开展。这时东印度公司已在澳门建立了印刷所,伦敦会则在马六甲建立了包括印刷所在内的布道站,马礼逊的著作也不必到塞兰坡请人帮忙出版印刷了。经过10余年的经营,“二马”在印度和中国的传教事业都有了相当的基础和发展,对对方的需求和依赖程度已经大大降低了。
自从1815年发生公开争执之后,两人出版的书籍、译稿等都不再寄给对方。马士曼和马礼逊的《旧约》分别于1816年和1819年11月译成,印刷于1816—1822年和1819—1823年,彼此已经没有参考的可能。这就是“二马”《旧约》翻译相对独立的原因。虽然最后马礼逊也获得了马士曼译的圣经,但这已经是1822年之后的事情了,马礼逊的《旧约》也早已译成并在印刷之中,不再需要或不愿意参考马士曼译本了。
“二马”为《通用汉言之法》发生的公开争执后来引发了马士曼抄袭马礼逊圣经译本的说法,而事件当事人马礼逊始终只指责马士曼抄袭了他的语法书,却没有指责过马士曼抄袭他的圣经译文。这或许可以从马礼逊的圣经译本是基于白日升译本而成,从某种角度来说,马礼逊译本也可被称为“抄袭”了白日升译本,因此指责理由不甚充足中找到答案。19世纪早期,人们对所谓的“抄袭”还是“引用”“参照”,还没有建立起今天这么严格的学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