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对制度的经济分析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2.4 演绎方法与归纳方法

我们已经了解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联邦德国的经济迅猛发展, 到20世纪70年代便已经在欧洲独占鳌头;相反,英国则一直在经历相对的衰退,被称为患了所谓的“英国病”。两国在20世纪演出的这一幕国家兴衰的悲喜剧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和兴趣。他们纷纷在仔细观察和深入分析之后,给出了各式各样、多少有点令人眼花缭乱的解释或说明。在我看来,罗列种种原因来对某一现象或事件加以解释的做法,从本质上讲就是对归纳方法的运用,因为它满足了归纳推理的一项基本要求:从对众多个别经验或事实的考察分析中找出答案;更重要的是,每项原因或说明的获得本身,也往往是归纳分析的结果。如果我们还打算为已经给出的形形色色的答案提供一个公分母,即找出蕴含于各种原因中共同的东西,那么,以从个别到一般为特征的归纳推理就得到完整的表述了。在经济学中,开“纯粹”归纳—经验研究之先河的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学者们。而真正使其登峰造极者,则是以施莫勒为首的新历史学派。

在这里需要说明一点,也许会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既然归纳一词本身就含有从“多”到“一”的意思,那么靠列举个别事实来进行说明恐怕算不上是一种归纳推理。换句话说,如果提出究竟多少算“多”的问题,则麻烦可能就来了。不过在我看来,“个别”是复数还是单数是无所谓的,当“个别”无数多时更是如此。在形成规模经济这个一般概念时,人们最初可能考虑了各种有关的个别事例。可另有人则愿意借一个事例来表达同样的思想。《左传》中“三人成虎”的故事最典型地反映了这一点。由此看来,我们实际上就得到了两种归纳方法:从许多“个别”中得到一般以及由“单独的个别”导出一般。后者常常以寓言或隐喻的方式给出,虽谈不上精确,但却给人以巨大的想象空间,且易于理解。这种奇特的隐喻法是中国古代哲人文士特别愿意使用并且运用自如的手法,它实在是值得我们这些后来者发扬光大的。在此需补充说明的是,“单独的个别”要想获得对“多数”个别归纳后所具有的效果,它必须是一个带有潜在一般性的个别事例。正如我在第1章已经谈过的,只有英国有大笨钟,只有德国人才经常吃一种被叫做“sauerkraut”的酸黄瓜,也只有日本才有富士山。但如果把英国和德、日的衰盛归咎于这类个别事实,恐怕欠妥当吧!

假如说金无足赤是一个真理,那么归纳法受到批判也就在所难免了。对归纳主义最集中、最具颠覆性的批判可以表述为:有限(可以是性质,也可以是原因等)与无限之比,无论有限多大,其结果均为零。换言之,即使大量的甲具有性质乙,我们也不能说所有甲都有性质乙。因此,归纳推理仅仅是一个概率问题,其结论不可能全真。这种攻击确实言之有理。试想一下,如果我们愿意,我们还可以继续在德英兴衰之缘由的清单上开列出更多的原因,而且可以说明它们的相互作用。但我们却无法保证它们就是全部的原因,无法保证没有遗漏掉某些至关重要的、尚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更何况观察本身也并非绝对准确呢!

对归纳推理的另一诘问在于强调先有理论后有观察。依据常识,人们似乎是先观察然后才归纳出结论。但反归纳主义者认为,观察行动、角度以及工具本身无不渗透着先入为主的理论(这里不妨回忆一下前文关于规范分析的段落)。因此,在观察前在空无一字的白纸上写下观察后的归纳结果是不可能的。更有甚者,由于理论结构的不同,人们观察同一事物后所形成的见解常天差地远。在没有垄断、工会、企业家创新、竞争、经济增长、滞胀、金融等“浓缩”理论的情况下,谁又能对国家兴衰给出那么多经济学上的解释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原因也多在于此。

不仅如此,归纳推理还可能引出这样一个问题:由于说明某一现象的“事实”或原因很多,从而使“谁想证实什么就一定能证实什么”成为可能;换句话说,归纳推理蕴含有使结论随意性或任意性之虞。这恐怕是归纳法遭受到的第三类抨击。

为了摆脱归纳推理所陷入的“困境”,不少人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西尼尔和米塞斯便是其中的两位。凭借直觉或是依靠“经验”,西尼尔认为政治经济学应该是一门演绎科学,并且为他的所谓“纯经济理论”给出了四大演绎推理的前提。它们是:(1)每个人都希望以尽可能少的牺牲取得更多的财富,即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后来小穆勒据此提炼出了“经济人”假定; (2)人口增长速度快于生活资料增长速度的趋势,即稀缺性假定;(3)劳动者借助于机器能够生产出超过自身需要的产品,即剩余产品法则;(4)农业生产中的边际收益递减法则。之后,他借助演绎推理所具有的逻辑必然性构筑起了他的理论大厦。实际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使用的亦是典型的演绎推理———以商品的二重性为逻辑前提来展开他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讨论及批判。

米塞斯似乎总爱走极端。这里,他又以宗教般的狂热鼓吹其与方法论个人主义相对应的人类行为学的演绎方法。他说,历史学和自然科学处理的都是过去的经验,事实上也没有将来的经验。由于人类行为学要处理的是一系列复杂现象的经验,而且它又不可能做到使其他一切保持不变,像自然科学家所做的那样,而只观察一个因素的变动,因此,人们没有办法建立起一套关于人的行为和社会事实的归纳理论。也正是由于这两点,行为学的知识是纯形式的、一般的,而不涉及实际内容和个别情况。“它所要求的知识是要在其情况完全符合它的假设和推理的所有场合都可适用的。它的一些命题不是来自经验。它们像逻辑和数学的命题一样,是演绎的。”以米塞斯和哈耶克为代表的奥国学派的方法论公理前提有:个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人们的兴趣和能力是不同的;所有行为的发生都有一个时间过程;人们是从经验中获得知识的。如果你承认前提,就不容你否定结论,这就是演绎逻辑的力量。

确实,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方法长处明显。它从形式上消除了、至少是回避了归纳推理所遇到的一些麻烦。这大概就是我们接受它的基本原因之一。不过事情并未到此结束。有人可能会问,作为演绎前提的公理体系真的就一点经验基础或归纳推理的痕迹都没有吗?居里·昂利·彭加勒在解决归纳推理困难时提出了所谓的“约定论”,其基本逻辑结构是:科学的理论、概念、原则等,既不是客观现实本质的反映,也不是上帝的创造物,而是科学家们为了方便而创造的符号和记号,是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而建立起来的框架系统,以便把事实组织成一个前后连贯的整体。在他看来,公理不过是一种公约或约定。更为有意义的是,他还就约定的建立提出了两点设想:一是人们在做出约定时,只需考虑它(们)是否对人有用或方便就行了,不必过问其内容是否真实;二是人们对约定的选择又不是任意的,而必然要参照经验的指引,有时还需借助于实验。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个极为有趣的事实:被彭加勒关在前门外的东西却又被他从后门放了进来。他为何如此矛盾?我想他也是身不由己吧!

前面谈到过马克思所运用的是演绎推理,但我们还应看到他对《资本论》中的演绎前提———商品———的经验归纳性的重视。他明确地指出,商品(这里实际上还暗含了一个利益最大化假定,至少是资本家剩余价值最大化的假定)是经过观察社会经济现象后被挑选或提炼出来的“细胞”。由此看来,归纳和演绎推理之间的互补性不仅存在,而且是显而易见的。当然,我们不能抛弃归纳法还有更深刻的缘由:因为如果要证明归纳法是无效的,那么唯一可行的方法似乎只有一个,那就是归纳法本身。为归纳法歌功颂德的汉斯·赖欣巴哈说得更为直率:“归纳法就是找到最优假定的工具”,并且“通过观察事实来证明一个理论的正确性则是归纳论的主题”。

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无疑是伟大的。当然,走到主张归纳与演绎互补道路上来的不止马克思一人。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和阿尔弗雷德·马歇尔便是另外两位。下面两句话最集中地展示了他们的倾向性:“归纳法和演绎法都是科学的思想所必须采用的方法,正如左右两足是走路所不可缺少的一样”;“经济学需用归纳法和演绎法,但为了不同的目的,采用这两种方法的比重也不同”。他们的后来人菲利斯·迪恩讲得更好。他说,经济学“这门学科的范围和方法,需要随时根据它提出的目的和任务及社会问题加以规定,而且允许一种以上改进的研究计划同时进行”。这也恰好是我所要表达的倾向和我认为需要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