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实施情况绩效评估研究报告 (文化政策与管理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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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北京市文艺演出行业政策应关注的重点领域

文艺演出行业强调“内容为王”,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应当成为全国文艺演出产业的“思想库”和“创作源”,北京的文艺演出行业要以推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艺术精品为目标,在扶持精品创作方面除利用好市委宣传部的重大精品创作扶持政策,力争将更多的演出类项目纳入扶持范畴外,可同时考虑参考国家艺术基金成立北京市的艺术基金,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活化资金运作方式,加大对演艺创作基础环节的扶持力度。考虑成立专项的剧本创作扶持资金,加大对优秀原创剧本的选拔奖励力度,通过政府资源支持优秀剧本的舞台化、影视化和网络化加工改造,打造专业化的剧本交易平台,推动实现演艺资源的价值转化。推动形成激发演艺人才创作积极性的艺术生产机制,以演出为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服务、强化面向市场竞争理念为核心,形成项目论证、立项审批等艺术生产质量保障环节的程序化、规范化、机制化运作保障,鼓励艺术创作主体引入项目制、工作室等多种创作运营机制,丰富艺术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

北京市的文化底蕴丰厚,汇聚众多文艺演出人才,可以考虑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群众文化活动的扶持奖励,如西城区对群众创作反映区内人民生活和建设发展风貌的舞台剧、音乐剧给予一定的资金和创作便利支持,区内的群众艺术作品水准不错,演出效果也很好,形成西城区独有的群众文艺创作品牌,从根本上形成北京文艺演出行业的剧目、演出、人才创作资源池。选择群众文化活动扶持作为政策支点主要源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有助于扩大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的供给主体,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供给能力不无裨益,同时也能够形成适合群众观演需求的演出供给资源,缓解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矛盾。

二是有助于艺术专业人才的疏导、管理和利用。北京有限的资源环境条件限制造成的生存压力,文化人才相应特殊社会保障机制的匮乏,以及文艺演出行业内部激烈的人才竞争和稀少演出机会等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可能导致演艺人才缺乏正当的情绪宣泄渠道,大量游离于体制外的演艺人才的创作激情难以合理抒发,从而引发创作导向和文化安全问题。而通过加强对相关群众文化活动的奖励扶持,有助于鼓励艺术家参与到群众文化活动的创作组织中,同时也能够形成对各类演艺人才创作热情宣泄的良好渠道,增加人才吸收渠道,提升人才利用效率,减轻文化管理压力。

三是有助于厚植北京市的文艺创作土壤,文艺的创作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而非仅限于专业化、精英化的文艺院团。特别是现代科技方式对演出传播渠道和表现形式的颠覆更使得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文艺演出的创作主体。对群众文化活动的扶持能够激发全社会的文艺创作热情,提升全民的文化创作能力和文艺鉴赏素养。

充分利用北京作为首都的定位优势,加大对在京中央院团、艺术院校等文艺演出资源的整合利用力度,加强部市合作,利用各种重大政治文化活动提升首都文艺演出行业的发展水平。北京具有其他省市所没有的文艺演出资源、平台、场地、活动、人才优势,因此未来政策作用的重点在于进一步鼓励中央与市属院团形成艺术创作、舞台演出、场地使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机制。鼓励中央艺术院团与区县合作建设创作基地。鼓励中央院团参与北京市重大剧目创作演出等文艺项目运作。争取文化部支持,吸引更多全国性展演、巡演、汇演项目落地北京。积极申请承办更多高规格、国际性的艺术赛事、学术交流和艺术展演展示活动,积极争取文艺演出参与更多国家高层次外交活动。积极在国家级重要政治活动、重大文艺活动、重要庆典组织中引入文艺演出内容,如2014年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首都国庆游园演出活动,组织中央、部队和北京市属的10个专业文艺团体以及群众文艺团体在东城区天坛公园、西城区陶然亭公园、朝阳区朝阳公园、海淀区玉渊潭公园、丰台区园博园分别安排了3台文艺演出,对展示北京文艺演出行业发展水平、增加演艺主体演出机会均有重要作用。

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文艺演出自身产业化程度不高,在很大程度上与作为行业主体的文艺院团改革进程较慢有关。支持文艺院团改革扶持类的政策关键实际上是要赋予院团充分的自主权,扶持重点要由单纯的资金投入向活化院团机制和盘活存量资源转变,保留事业单位体制的院团可尝试推行以艺术家为核心的理事会治理模式,转企改制单位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摆脱行政化体制对艺术创作演出的束缚。特别要重视改革政策的针对性,形成“一团一策”的长效扶持机制。探索国有院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机制,通过保留国有资本的控制权实现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意识形态把控等管理目标,鼓励院团引入职工持股,管理者期权,艺术家知识产权、劳务等无形资产入股,项目制运作、股权投资等多种现代商业运作模式。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建立适应市场规律和艺术演出规律的分配制度,处理好生产、演出、营销、管理等各方主体关系,考虑形成适应不同主体的工资序列和晋升机制,解决院团内部各主体的内部平衡和激励问题。

对小剧场等新兴艺术形式的管理方式要有所突破。小剧场演出行业原本是北京文艺演出行业的优势门类,但由于管理政策的逐步收紧,部分演出资源开始外流到上海等其他省市。因此北京要充分重视这一产业门类的发展变化,提升演出市场管理水平,在管理思路上要“外松内紧”,恰当选择管理政策切入点,多元化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主体自审和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效果,减少管理矛盾。鼓励小剧场演出实行社群化、专业化、网络化发展,形成小剧场演出的首都特色。推进文化演出行业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进程,以提升服务、便利群众为核心,以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管为重心,降低行业进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作积极性。考虑在演出审批等事项中引入专家审读环节,进一步提升政府监管的专业性和公信力。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各项演艺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过程中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促进各种所有制的演艺市场主体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和权利平等,通过推进各类政策执行过程中程序上公正、公平和公开,逐步实现“实质公平”。

加大文艺演出行业的政府采购力度。在重大题材创作、重大活动组织、重点项目演出等方面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吸引各类所有制主体参与创作,通过竞争提升文艺演出行业活力,政府政策的重点应放在如何保证采购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与公开,通过绩效考核等方式实现对相关主体的行为约束。扩大公益演出政策内涵覆盖范畴,以非营利性、服务群众为扶持核心,将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居民社区自发组织的演艺活动、体验式演艺俱乐部等服务群众文化需求的文艺创作与演出组织形式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采购范畴,允许各类主体参与竞争,一方面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对接,支持百姓各种自娱自乐的文艺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公益演出绩效评核中群众满意度考察指标权重等方式鼓励艺术主体提供“菜单式”“订单式”的以需定供的文化服务。

加强首都文艺演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利用首都特殊的地位优势和区位优势,将展演与表彰相结合,通过票价补贴、场租优惠、审批便利等方式形成文艺优秀作品选拔推荐的长效激励机制,实现首都舞台话剧、儿童剧、音乐剧、戏曲、曲艺等多种演艺门类共同发展,支持更多国内外演出项目选择北京作为首演地。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势为依托,大力推进京津冀演艺协作平台建设,共同推介优秀剧目和项目,策划共同创作、共同排演作品,增加相互之间政府采购公益演出的项目。打造演艺文化消费平台,加大文艺演出消费在每年北京文化消费季中所占份额,以“演出券”、票价折扣等形式由政府买单、鼓励市民进行文艺演出消费,支持举办“演艺北京”等专项展会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文博会”“京交会”等综合大型展会,推动行业间上下游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完善文艺演出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统筹资源解决文艺院团缺乏排练演出场所等硬件束缚发展问题,推进重大市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进展,通过租用补贴、合作共建等形式加快市属文艺院团演出排练场所新建、改造工程进程。发挥老北京戏曲文化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古戏院、剧场、戏台等老字号演出场所的重建、改造、修缮工程,形成首都文艺演出设施特色优势。加强全市剧场建设布局的统筹规划,通过建设补贴、用地支持等方式鼓励在回龙观、亦庄等城郊人口密集区、朝阳区等演艺人才集聚地、房山长阳等郊区县新建大型社区建设剧院,鼓励商业地产通过配建剧院或与演艺院线合作经营方式将剧院引入人流旺盛的大型商圈及商业中心,通过运营扶持、管理创新等方式盘活在京剧院资源,以行业协会为核心,加强全市剧院档期资源的统筹调配,加大演出项目与剧院服务的对接力度,探索建立全市统一剧院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出台统一的剧院建设与服务评定标准。

支持京味儿传统演艺文化传承。推出《地方戏曲院团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扶持院团为支点,加强北京传统戏曲文化的保护与扶持。将文艺演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演展示相结合,丰富非遗文化表现形式,缩短非遗文化项目与市民的距离。深入挖掘北京传统戏曲文化资源,通过支持艺术家建立个人工作室、收取青年子弟等形式加强传统戏曲和地方特色戏曲的传承推广。通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配套投入等形式支持有能力的机构与个人从事传统戏曲资料的挖掘、整理、收集与保护,鼓励传统戏曲与现代科技形式相结合,通过新型传媒渠道传播推广,形成数据化的戏曲文化资源库。

发挥文艺演出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培育更多行业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北京演出行业协会、首都剧院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收集和整理企业需求以及行业的共性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明确方向和参考依据。加大政府购买协会服务力度,将行业数据统计、标准制定、行业监管等专业性工作逐步交由行业协会完成。活化行业协会运作机制,支持协会在保持非营利性的基础上,通过商业广告赞助等方式形成资金自给自足的“自我造血”机制,弱化政府对协会的影响。鼓励演艺行业协会打破区域、地域界限,以协会合作为契机,破除演出市场的地域保护主义限制,促进全国统一演出市场的形成。

形成有地域特色的人才服务政策。成立北京市艺术专家指导委员会,在创作规划、选题策划、剧本论证、排演指导、项目评审、文艺评论等方面发挥专家团队的作用,在艺术基金运作、政策扶持项目评审、大型剧节目创作等行业发展重点领域形成以专家为核心的运作机制,减少政府对相应环节的干预。完善优秀文化艺术人才资格认定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现有人才引进政策中形成适合文化艺术人才特殊情况的认定标准,建立健全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引进综合评价体系,畅通高层次人才落户北京的政策渠道,增加艺术类人才引进指标。形成文艺名家名角的引领机制,要充分发挥北京地区艺术家人才集聚的优势,特别是国有院团中具有全国甚至世界影响力的艺术家对行业整体的带动引领作用,形成国家培养、单位受益、个人成长的名家发展机制。加大对青年艺术人才的扶持资助力度,建立青年艺术人才扶持机制,积极为青年艺术人才提供学习研修机会,鼓励院团推出适应自身需求、符合艺术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扶持和培养机制,在人才培训、教育与交流上为院团提供物质支持、基础保障和机遇优惠,以扶持为重点加大对体制外文化艺术人才管理疏导。

提升文艺院团决策、管理、考核等相关机制的现代化水平。演艺产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作为产业重要主体的文艺院团的现代化发展程度。而目前文艺院团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存在管理理念、运行方式、思维观念与市场经济严重脱节,资源配置不合理,没能形成自身造血机制等问题,需要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和产业化经营相适应的院团治理结构。要大力扶持文艺院团建立合理高效、适应艺术创作需要、具有公信力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明确剧目创作、经济指标、运行方式、职工福利薪酬等必须经由决策机构统一决策的重大问题,吸收职工、专家、利益相关方进入决策机构,改变个别人“一言堂”的传统决策方式。大力支持文艺院团引入现代化的职业管理团队,明确管理团队的权限,建立科学的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运用现代管理方式提升院团运作效率。鼓励艺术团体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演出经营机制,强化成本核算,加强演艺经营与现代商业模式、传播渠道、融资方式的融合。协助院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保留事业单位的国有院团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对转企改制单位要强化内部监督,健全和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形成艺术院团年度评估机制,形成行业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提升文艺演出行业市场化、产业化水平。首先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文艺演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导向同步运行,减少政府人为干预演出市场运作,干涉演出主体自主创作等扭曲市场资源配置机制作用的行为,厘清政策作用的界限。其次要推动形成成熟的演艺市场体系,以演艺联盟为媒介,加强联盟对内沟通合作,对外相互竞争的协调作用,进一步推动降低演出成本。鼓励演艺联盟与省外相应组织加强合作,逐步形成良性运行的市场机制,鼓励区县文化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和发掘地区优势,推动本地区演出市场的繁荣发展。重视农村演艺市场的开发利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消除城市与乡村演出市场的隔阂与差距。再次要形成商业演出良性票价体系,通过减少赠票、实行政府低票价补贴、多元化商业赞助模式、行业联合等形式降低演出成本,推动商业演出票价回归理性,形成与演出价值相符合的价格形成机制。第四是要积极出台政策推动演艺产业与服装、旅游、会展、动漫等文化产业实现跨界合作,理顺舞台设备制造、灯光舞美设计、衍生品制作、演出票务服务、剧场运作经营、剧目创作演出等各产业相关环节之间的关系,鼓励业内机构实现全产业链的纵向合作兼并,鼓励演艺企业通过院线经营实现跨区域的合作发展。最后是提升演艺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北京现有演艺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有特色的演艺产业集群,如东城区的话剧产业、西城区的戏曲产业、朝阳区的音乐剧产业、怀柔区的舞美设计产业等。

引导市场形成科学的文艺作品评价机制。文艺演出行业的价值实现需要科学合理的作品评价机制,而其突出的意识形态特征、引导社会风尚的教育功能和北京特殊的政治地位促进政策制定者首先要通过政策设计,使创造社会效益的文艺企业得到鼓励、扶持和保护,充分发挥政策的创作导向作用。其次政策制定者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文艺演出不是只为精英阶层和政府需要而服务的,更重要的是服务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不尊重市场规律,无法为大众消费所认可的演出和艺术作品不仅没有经济效益,其社会效益更无法实现。因此在演艺政策,特别是扶持类政策标准的制定上既要合理设置经济指标,也要充分考虑作品对意识形态、社会思潮、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影响,形成科学的评价选拔机制。再次是要通过政策支持公正客观的文艺评论,推动形成宽容轻松的文艺创作氛围。要淡化评奖意识,强化评论工作,进一步突出艺术本体。要在展演、创作、竞赛等活动中强调艺术评论的地位,弱化评奖环节设置,加强评论交流。最后要形成专业艺术评论阵地和人才梯队。艺术评论作为文艺演出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市场机制无法实现有效调节的领域,政府应当通过政策支持、补贴奖励等措施扶持专业艺术评论刊物,培养优秀的艺术评论人才。

改革政府资金扶持方式。一是合理确定政府资金投入的主要领域,要以非营利性的公益性文化项目为主,对于弘扬主旋律、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文艺创作和表演项目,可通过扩大政府采购予以扶持。而有一定经营能力的文化单位或一定产出预期的文化项目,特别是社会资本不愿进入的如戏曲演出、实验话剧等领域,可以由政府进行基础性、调整型、引导性投资,随着社会资本投入的加大,政府应逐步减少投资并最终退出。政府不能使用财政资金直接参与剧目的创作生产、演出运营,重大题材创作一定要开放承接主体,引入竞争机制。二是要形成文艺演出的政府投资决策咨询和绩效考评制度,政府的文艺演出投入必须经过文化艺术专家委员会的咨询论证,避免投资失误,要加强对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的绩效考评,将考评结果与资金拨付、来年预算申请相挂钩,在考评指标体系的设置上要以群众满意为主要衡量标准。三是要探索艺术场馆运营机制改革,盘活存量剧场资源,所有权隶属于国有单位的剧场可考虑对其进行经营权招标试点,通过竞标确定运营主体,而政府通过合同加强监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老旧剧场和文艺院团配建剧场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扩建与改造。四是要改善对文艺院团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充分尊重艺术生产规律,建立符合艺术创作规律的绩效考评标准,综合运用事前投入与事后奖励、年度投入与长线投入、项目投入与政策投入、一次性拨款与按项目进度予以资助、全款拨付与配套投入相结合的灵活投入模式,激发文艺院团的创作与演出热情,形成院团的“自我造血”功能。五是可参考科技资金投入方式,由“补”改“投”,在剧目创作初期,创作主体向政府出让部分股权或知识产权权益份额,政府采取股权投资和共有知识产权的方式支持剧目创作,在剧目实现成功运作后,政府资金则可按期退出,这种投入方式一方面保障了创作主体在资金最紧缺、社会投入最乏力的环节得到及时资助,另一方面也可充分激发创作主体的积极性,推动文化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转化。

加快文艺演出行业“走出去”步伐。一是利用北京作为首都的区位优势,在重大外事活动中引入演出项目,配合领导高层外交需要,搭建演出项目“走出去”平台,与各国驻京外交机构加强联系,推出北京演艺项目手册,扩大北京演艺品牌影响力。二是推动对外文化交流方式转变,鼓励文艺演出由“送出去”向“卖出去”转变,逐步减少政府资金在对外演艺交流项目上的投入,支持院团在对外演出项目引入商业运作模式,在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开展政府采购,推行承办机构(货运、旅行社)部门集中采购制度试点。三是利用文化部海外文化中心建设契机,将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作为推介北京市优秀文艺作品的平台,定期举办宣传北京的演出、展览展示、座谈交流等系列活动,继续完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资源库并逐步实现与文化部等网站的对接。四是加强政府对文艺院团走出去的配套服务支持,在剧目翻译、宣传推广、演艺项目市场化改造、风险分担、签证服务等关键环节中加大资金投入、补贴奖励、人才支持等政策扶持力度。五是鼓励国有文艺院团、有实力的民营演艺团体等演出市场主体通过直接投资、院线经营、跨国合作等方式推动优秀演出剧节目的对外输出,鼓励演出市场主体开发驻外演出市场,为国外观众量身打造剧目。六是合理划分文化演出项目“走出去”资金扶持与公务出国经费管制的界限。由于收缩“三公”经费支出压力,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成为被殃及的“池鱼”,文艺院团“走出去”的机会越来越少。可考虑设立专项的对外文化演艺项目扶持资金,以政府资金投入作为杠杆,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对优秀文化演出项目的对外输出可考虑实行专属的政策优惠,开放三公经费所设定的数量限制。

加强京津冀三地演艺产业发展合作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三地演艺资源对接,建立舞台艺术精品剧目交流演出机制,鼓励和推动三地艺术院团共同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舞台艺术精品,继续推进在三地具有共同观众基础的传统戏剧、曲艺等艺术形式开展巡演、展演等活动。

二是推动三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共同发展,探索实行三地公益演出项目统一采购机制,允许三地各类所有制文艺院团在区域内跨省承接公益演出项目,逐步扩大低票价补贴等演出惠民政策的覆盖面,以首都剧院联盟为支点,以加快三地演出行业联盟联合发展进程为依托,考虑推出三地通用的演出消费优惠券或演出购票一卡通,使三地居民共享票价优惠服务成果,释放三地演艺消费潜力。

三是加强三地文艺演出场所和文艺基础设施资源的统筹调配,加强演出剧节目与演出场所的对接,逐步转变三地“有剧目无剧场,有剧场无演出”的资源配置格局。进一步提升三地剧场建设布局的合理化水平,加强三地接壤区、天津滨海等开发新区、首都产业转移区和人口疏散区、新兴大型人口居住区、棚户改造区等地区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落实基层文化综合中心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中心配建剧场、舞台、排练场所等演艺基础设施。鼓励在京中央院团、市属院团在天津、河北建立演出创作生产基地。

四是以促进三地演艺联盟合作、支持演出院线的三地拓展为依托,逐步培育三地统一开放的区域文艺演出市场。进一步完善三地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和执法联防协作机制,维护首都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重视三地农业人口和农村地区的文化消费需求,以推动评剧、河北梆子、曲剧和曲艺等京味儿演出形式走进农村,走进基层为基础,共同培育开发三地农村演出市场,对农村地区留守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的演出需求予以政策倾斜。鼓励三地演艺企业加强合作,横向上减少同质化恶性竞争,形成区域演艺集团化合作发展,纵向上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充分利用三地的文化资源优势,实现“一条龙”式的创作、演出、经营、推广和衍生品开发制作全产业链经营发展。

五是合作推出三地旅游演出品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