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警话狱事 (水木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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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囚

录囚是我国古代一种特殊的监狱管理制度。之所以说特殊,是相对于监狱的日常管理而言。录囚一般是皇帝本人或指派一定级别的官员到监狱中平反冤狱。至于如何找出被冤枉的人,那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殚精竭虑,为沽名钓誉,或是标新立异,各出奇招,总之要找出一两个(当然是越多越好)冤案来,显示自己比别人高明。发展到极致就是名正言顺放跑罪犯,死囚犯也敢放。唐太宗李世民就是这么干的,欧阳修将这称之为“纵囚”。

还是来看《法学词典》的解释。录囚,又称“虑囚”。顾名思义,将囚犯过滤一下,主要是看有没有冤枉的。这种制度始于西汉,是我国古代由君主或上级长官向囚犯讯察决狱情况、平反冤案、纠正错案或督办久系未决案件的制度,用现代话说是一种审判监督制度。中央或地方长官定期录囚始于汉武帝时,当时规定:郡守于每年秋冬之际派遣干练、廉正的官吏到所属各县录囚,并以此作为考核郡县行政长官政绩的内容之一。《汉书·隽不疑传》记载:“(隽不疑)每行县录囚还。”汉代郡守录囚为常职。皇帝亲自录囚,始于汉武帝。其后魏明帝、晋武帝、隋高祖、唐太宗等均有亲自录囚的记载。此制沿用至唐宋。

唐代录囚之制有二:一为大理卿的常职,《唐六律》记载:“若禁囚有推决未尽留系者,五日一虑。”这里对录囚的范围与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二为特赦,《唐律疏议》有虑者全免从特赦之例。这有点类似于今天的“疑罪从无”。宋代录囚,与唐稍不同,其五日一虑或十日一虑是临时的命令(《宋史·刑法志》)。

以录囚而出名的皇帝当数唐太宗李世民。皇帝亲自过问囚犯,当然不会选择鸡鸣狗盗之徒,大人物都关心人命关天的大事,李世民选的是“大辟囚”(指死囚犯)三百九十人。将他们全部放回家,约定一年后回监狱,到那时再砍他们的脑袋。难能可贵的是这些人没有一个“怕死”的,一年后居然都回监狱了,真有“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味道,李世民因此都赦免了他们,于是就有了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砍三百九十人的脑袋,对一代“英主”李世民来说肯定是一件小事,何况还是“放生”。都说这件事发生在唐太宗贞观六年,欧阳修说的,这不好去查,皇帝一年要干很多事。有人说《资治通鉴·唐纪十》中有记载,这个方便,手中有书,翻到唐纪十,见到贞观六年(632年),可惜怎么也没找到唐太宗“录囚”这么一件小事。

之所以说以“录囚”而出名的皇帝要数唐太宗,是因为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欧阳修写了一篇《纵囚论》的杂文,专门翻出了唐太宗的历史旧账,说唐太宗纵囚一事是不近人情,不可为常法的,是一种“上下交相贼”的行动。用现代话来说就是你唐太宗作为皇帝也不能这么作秀,不能标榜特殊来显示自己高明,一句话将三百余名死囚犯由“小人”变成了不怕死的“君子”,这是不可能的,不能违背常规来追求名誉。欧阳修同时提出:国家的法治必须“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欧阳修是大家,文笔好,个人影响大,《纵囚论》一文还收入《古文观止》中,欧阳修一“论”定调,“录囚”为“纵囚”,以至于之后很少有皇帝再干“录囚”这样的事了。“录囚”一事似乎就这样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