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的解放”:从“异化的扬弃”到“剥削与商品生产的消亡”
马克思“人的解放”思想经历了一个逐步具体化的过程。说到“解放”,我们有必要先行回答的是:人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了怎样的束缚、奴役呢?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自己的异化劳动学说,揭示了相互联系的四种异化状态: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活动的异化、人的类本质的异化、人与人的关系的异化。此时,“异化”概念的内涵(它是在否定意义上使用的,是一种需要消灭的“非本真”状态)还是非常单薄的,因而它所指称的问题域相当广泛(外延广)。后来,马克思着重剖析了两大类“异化”——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的剥削与商品生产中社会关系的物化。
剥削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生产资料占有出现社会分化的产物: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可以凭借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奴役另外一部分人的劳动(占有他们的剩余劳动)。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说:“不管阶级对立具有什么样的形式,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却是过去各个世纪所共有的事实。”这里,剥削还是作为“各个世纪所共有的事实”被谈及的。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剖析了不同“剥削方式”的重大差别:“在徭役劳动下,服徭役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强制劳动在空间上和时间上都是明显地分开的。在奴隶劳动下,连奴隶只是用来补偿他本身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的工作日部分,即他实际上为自己劳动的工作日部分,也表现为为主人的劳动。他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无酬劳动。相反地,在雇佣劳动下,甚至剩余劳动或无酬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在奴隶劳动下,所有权关系掩盖了奴隶为自己的劳动,而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代价劳动。”马克思在此指明了不同生产方式下的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在表现形式上的重大差别:奴隶的必要劳动也表现为为主人的劳动,服徭役者为自己的必要劳动和为地主的剩余劳动是明显地分开的(从而,我们可以说,封建的剥削是显而易见的),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为雇主的劳动)也表现为必要劳动(为自己的劳动),从而资本主义的剥削被“平等交换”的假象掩蔽起来了(表现为没有剥削)。从“异化”到剥削,再到对于不同“剥削方式”的剖析,马克思的相关思想逐步具体化、清晰化了。
社会关系的物化也是一种“异化”——人与人的关系“异化”为物与物的关系。商品生产与交换一出现,社会关系的物化现象就产生了:凝结在商品中的私人劳动,需要通过交换,把产品转移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的人手里”,才能“证成”自身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此时,“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不过,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还不是处于支配地位的财富形式,更为重要的是,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剥削关系不是建立在“商品交换”之上的(因而,此时,剥削与商品生产的关系是“外在”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因而,实现了“社会关系物化的普遍化”;而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现了剥削与商品生产的“内在结合”: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建立在看似平等的商品交换的基础之上。从“异化”到商品世界中“社会关系的物化”,再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社会关系物化的普遍化”——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进程中,马克思对现实“异化”的剖析逐步具体化、深化。
由于对现实“异化”进行了更为具体、透彻的剖析,所以,马克思“人的解放”思想也逐步“具体化”了。在异化劳动学说的视野中,“人的解放”也就是“异化的扬弃”。后来,马克思找到了“剥削”这一“异化”现象得以产生的现实基础——私有制及其自然结果:“生产资料占有的社会分化”。于是,马克思写道:“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在剖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剥削实现方式、剥削与商品生产的“内在结合”之后,马克思对“人的解放”的理解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商品的消亡:“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也就是说,此时,马克思“人的解放”的愿景不仅在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对于私有制的替代,而且在于计划经济(“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对于商品生产的替代。从“异化的扬弃”到“消灭私有制”(从而“消灭剥削”),再到“剥削和商品生产的消亡”,马克思“人的解放”思想越来越“具体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