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世、生平和著作
周敦颐,字茂叔,原名惇实,据《濂溪先生事状》记载:“后避英宗旧名改惇颐。”生于“道州营道县(今湖南道县)濂溪之上”,一说是营道县的营乐里。宋真宗天禧元年(公元1017年)生,卒于宋神宗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因建濂溪书堂于庐山之麓,后人称其为濂溪先生。
(一)家世和经历
周敦颐的家世,据《周敦颐年谱》记载:“族众而业儒,曾祖从远,祖智强。”即其族人都学习儒家思想。其父周辅成是周智强的第四子。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特赐进士出身,官为贺州桂岭县令,累赠谏议大夫。父死后偕母自营道县入京师开封,依靠其舅父龙图阁直学士郑向维持生活。
《年谱》记载,周敦颐十三四岁(公元1029—1030年)时,常在濂溪钓鱼,吟弄风月。濂溪之西十里,有一崖洞,“东西两门,入之若月上下弦,中圆若月望,俗呼月崖。……相传睹此而悟太极”。观月崖之形状而如“太极”,也不是不可能。然其《太极图》并不是由此而来。景祐三年(公元1036年)周敦颐20岁,作为郑向“以叙例应荫子,乃奏补先生,试将作监主簿”。次年母卒,服丧。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服除,从吏部调洪州分宁县主簿。翌年(庆历元年)到任。周敦颐在《彭推官(应求)诗序》中说:“惇实庆历初,为洪州分宁县主簿。被外台檄,承乏袁州卢溪镇市征之局。”当时分宁县有案件久久不能决断,“敦颐至,一讯立辨。邑人惊曰:‘老吏不如也’。”得到众口交称,初显断狱才能。
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周敦颐28岁。吏部使者以其为人才,荐为南安军司理参军。次年,“南安狱有囚,法不当死,转运使王逵欲深治之。逵苛刻,吏无敢与相可否。先生独力争之,不听,则置手板归,取告身,委之而去曰:‘如此尚可仕乎,杀人以媚人,吾不为也。’逵亦感悟,囚得不死。”由于周敦颐依法断狱,颇有名气。六年(公元1046年)大理寺寺丞、知虔州兴国县程珦假倅南安,因而与周敦颐相识,得知周敦颐为“知道者”(程颐在《先公太中家传》中说:“一狱掾周惇实,年甚少,不为守所知。公视其气貌非常人,与语,果为学知道者,因与为友”),并令其子程颢、程颐拜周敦颐为师,时程颢15岁,程颐14岁。程颐在《明道先生行状》中说:“先生为学,自十五六时,闻汝南周茂叔论道,遂厌科举之业,慨然有求道之志。”又河间刘立之叙述明道事说:“先生从汝南周惇颐问学,穷性命之理,率性会道,体道成德,出入孔孟,从容不勉。”这年冬天,由王逵推荐,周敦颐移郴州郴县令。可见二程受学周敦颐不到一年。全祖望在《濂溪学案上》按语中说:“濂溪之门,二程子少尝游焉,其后伊洛所得,实不由于濂溪。……今观二程子终身不甚推濂溪。”如果说二程少尝游周敦颐之门是事实的话,那么,伊洛所得,不由濂溪,恐亦不能说得太绝对。在郴县期间,周“首修学校以教人”,讲学授徒。
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改郴州桂阳令,至皇祐五年止。在郴州任县令的七年多时间里,有“治绩”,因此得到诸大臣的推荐。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改任大理寺丞,知洪州南昌县。据《年谱》记载:“南昌人见先生来,喜曰:‘是初仕分宁,始至能辨其疑狱者,吾属得所诉矣。于是更相告语,莫违教命。'”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改太子中舍佥书,署合州判官事。周敦颐性好山水,在入蜀途中,游山玩水,十一月至合州视事。在合州四年余,士大夫闻先生学问,多来求见。蒲宗孟见周敦颐,“相与款语,连三日夜,退而叹曰:‘世有斯人欤’”。因此,从学者甚众,而尤称张宗范。周敦颐在《养心亭说》中写道:“张子宗范有行有文,其居背山而面水,山之麓,构亭甚清净,予偶至而爱之,因题曰养心。”并提出“养心”由“寡欲”而至“无欲”,“无则诚立明通”。周敦颐在蜀期间,汲汲于传道授业,颇得士人悦服和称扬。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六月还京师开封时,铜梁令吕陶赞曰:“舂陵周茂叔,志清而材醇,行敏而学博。……与人交,平居若泛爱,及其判忠谀,拯忧患,虽贲育之力,莫亢其勇。”诗有“外任安济德,中养澄静源”,“未易泛沧浪,时平斯道尊”。可见,周敦颐思想此时已成熟。东归时,王安石“已号为通儒,茂叔遇之,与语连日夜,荆公退而精思,至忘寝食”。由于周敦颐得道甚深,以至号为通儒的王安石也退而精思他的话。周敦颐语虽不可考,但从他的行动来看,他不赞成王安石变法,而倾向于反对变法的旧党。
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迁国子博士,通判虔州,道经庐山,爱其山水之胜,便建濂溪书堂于山麓,与好友潘兴嗣说:“此濂溪者,异时与子相依其上,歌咏先王之道,足矣。”有退而山林,以传先王之道之志。到虔州后,又遇虔州守赵抃。先前周敦颐在合阳,赵抃为吏部使者,惑于谮口,对周临之甚威,而他处之超然。这次“通判虔州,抃为守,熟视其所为,乃大悟。执其手曰:‘吾几失君矣,今而后乃知周茂叔也’”。此后,周与赵抃关系甚密。嘉祐八年(公元1063年),47岁。四月,宋英宗赵曙即帝位,迁周敦颐为虞部员外郎,仍通判虔州。五月,作《爱莲说》。十五日由四明沈希颜书,王抟篆额,江东钱拓上石。文曰:“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噫!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牡丹之爱,宜乎众矣。”莲花是佛教的吉祥之物,华严宗曾以莲花喻自性清净。“大莲华者,梁摄论中有四义。一、如世莲华,在泥不染,譬法界真如,在世不为世法所污;二、如莲华自性开发,譬真如自性开悟,众生若证,则自性开发;三、如莲华为群蜂所采,譬真如为众圣所用;四、如莲华有四德,一香、二净、三柔软、四可爱,譬真如四德,谓常乐我净。”莲花的香、净、柔软、可爱四德,便是《爱莲说》的“香远益清”,“亭亭净植”,“不可亵玩”等性格;莲的出淤泥而不染,犹如佛教所说自性清净,不为世法所染。佛性的“净染”转成为理学家探讨人性的“善恶”、“清浊”问题。《爱莲说》明显受佛教思想浸润,可见周敦颐援佛入儒。后来,朱熹不仅作《爱莲说书后》,而且作诗《爱莲》:
闻道移根玉井旁,开花十丈是寻常。
月明露冷无人见,独为先生引兴长。
“玉井”,星名,《后汉书·郎传》李注:“参星下四九星为玉井。”诗里赞扬周敦颐对于“寻常”而“无人见”的莲花产生很大的兴致。实是对君子人格、理想境界的诉求。
宋英宗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冬,虔州民间失火,焚千余家,朝廷行遣差替,时周敦颐季点外县,不自辨明,遂对移通判永州。程思孟知洪州,以诗送行,有“沙头候吏瞻旗脚,境上乡人待马蹄”句。次年自虔赴永,赵抃则自成都寄诗,有“诗笔不闲真吏隐,讼庭无事洽民情”之句。十一月,迁比部员外郎。四年(公元1067年)神宗赵顼登极,迁朝奉郎,尚书驾部员外郎。秋天,摄邵州事,在永州三年间,作《拙赋》和《同人说》。
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周敦颐在邵州兴建州学,教学授徒。孔延之在《邵州新迁州学记》中说:“吾友周君惇颐茂叔……患其学舍弊隘,乃择地于东门之东南,因故学之材,徙而新之。……周君好学博通,言行政事,皆本之六经,考之孟子,故其所施设,卓卓如此。”不仅言行政事以六经为本,而且以儒家孔孟学说教授后学。可见,周敦颐的思想是以儒家学说为核心,而兼采佛、道的。是年,吕公著闻其名,会同赵抃,力荐之,擢授广南东路转运判官,周敦颐为此启谢吕公著云:“在薄宦有四方之游,于高贤无一日之雅。”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转虞部郎中,擢提点广南东路刑狱。次年正月领提刑狱职事。行部至潮州。当时虞部员外郎中杜谘知端州,端溪石为制砚台的最好材料,当地禁百姓采石,独知州垄断,人号为“杜万石”,周敦颐恶其夺民利,因为起请凡仕于端州者,买砚毋得超过二枚,遂为著令。周氏在广南期间,由于“尽心职事,务在矜恕。虽瘴疠僻远,无所惮劳,竟以此得疾”,这年八月移知南康军。十二月上南康印,分司南京而归九江。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遂定居庐山莲花峰下。次年赵抃再尹成都,六月闻周去官,拜章乞留,当朝报来到,周敦颐已死。
周敦颐因舅父的荫恩而得以从20岁开始为官,他为官的三十多年间,均为中、下层官吏,经济生活并不很富裕。好友潘兴嗣在《濂溪先生墓志铭》中记载:
在南昌时,得疾暴卒,更一日一夜始甦,视其家服御之物,止一敝箧,钱不满百,人莫不叹服,此予之亲见也。
这是他知洪州南昌县的时候。平时所得俸禄,也所剩无几。“君奉养至廉,所得俸禄,分给宗族,其余以待宾客。不知者以为好名,君处之裕如也。”为官廉洁清正。北宋时,无论范仲淹、欧阳修的“庆历新政”,还是“荆公新法”,都曾对荫恩制度严加限制,削弱了官僚的特权,周敦颐为官尽职,赏罚分明。终日乾乾,仕途茫茫,而有思隐之心。“静思归旧隐,日出半山明。醉榻云龙润,吟窗瀑泻清。闲方为达士,忙只是荣生。朝市谁头白,车轮未晓鸣。”仕途的坎坷,前程的艰难,而有“思归复思归,钓鱼船好睡”之感叹。然而,身留庙堂,心恋方外,这不能不给他的心灵上带来种种冲突和不快。
(二)著作考释
周敦颐的著作,潘兴嗣在《濂溪先生墓志铭》中记载:周敦颐“尤善谈名理,深于易学,作《太极图》、《易说》、《易通》数十篇,诗十卷”。据度正的《年谱》载,周敦颐死于熙宁六年六月,十一月葬于“仙居县太君郑氏墓侧,清逸处士潘兴嗣为墓铭”,潘兴嗣与周氏为同时代人,记载较早,亦较可靠。朱熹在《濂溪先生事状》中照潘说载:“尝作《太极图》、《易说》、《易通》数十篇。”《伊洛渊源录》编成于乾道九年(公元1173年),未对周敦颐著作加以详细考订。淳熙六年(公元1179年)朱熹作《再定太极通书后序》,作了考释:
第一,“右周子《太极图》并《说》一篇,《通书》四十一章,世传旧本遗文九篇,遗事十五条,《事状》一篇,熹所集次,皆已校订,可缮写。”这篇《后序》中朱熹有一个自注:“先生《易说》,久已不传于世。向见两本,皆非是。其一《卦说》,乃陈忠肃公所著;其一《系词说》,又皆佛、老陈腐之谈,其甚陋而可笑者,若曰《易》之冒天下之道也,犹狙公之罔众狙也。观此,则其决非先生所为可知矣。”此注与正文有矛盾:正文既以“《太极图》并《说》一篇”,即是《太极图·易说》,亦即今本《太极图说》,而非《太极图说》以外,另有《易说》,那么,注中又说“先生《易说》,久已不传于世”,就以《易说》为《太极图·易说》之外了。这种自相抵牾,恐是疏忽所致。其实《易说》即是《太极图·易说》。
第二,朱熹以《易通》为《通书》,则是有据的,“《易通》疑即《通书》”。
第三,他改变诸本将《太极图说》附于《通书》后的排列,而将其放置卷首。“清逸潘公志先生之墓,而叙其所著之书,特以作《太极图》为首称,而后乃以《易说》、《易通》系之,其知此矣。”朱熹依潘志,而变“诸本皆附于《通书》之后”的情况,亦避免了“读者遂误以为书之卒章,使先生立象之微旨,暗而不明”的误解和“骤而语夫《通书》者,亦不知其纲领之在是也”的疑惑。这个改变是合理的。
另有《姤说》及《同人说》,已佚。朱熹学生度正在《年谱》中说:“始仕遂宁,闻其乡前辈故朝议大夫知汉州傅耆,曾从先生游,先生尝以《姤说》及《同人说》寄之,遂访求之,仅得其目录。及《长庆集》载先生遗事颇详,久之又得其手书、手谒二帖。”此《姤说》、《同人说》并非《易通》中二篇,而是单独之作。
据此,周敦颐的著作为《太极图》、《太极图说》(《易说》)、《通书》及诗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