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汽车维修企业的注册与变更
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加强汽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保证汽车维修的正常生产和维修质量,汽车维修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与变更。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中分别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维修经营、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在“经营许可”这一章中明确规定,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规定。
1.2.1 汽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
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是指各类汽车维修企业所必须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素质等条件,它是根据各类汽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范围确定的。在《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中规定: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维修场地、设备、设施等,且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
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04,GB/T16739.2—2004,见配套资料中的附录B)①中规定了汽车维修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
1.人员
人员素质是维修质量的关键,所有关键岗位的人员都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一、二类维修企业对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维修人员、价格核算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类维修业户对专项维修人员的资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提高各级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维修人员的业务素质,并加强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维修质量低下的问题。
(1)人员构成 各类汽车维修企业人员结构见表1-1。
表1-1 汽车维修企业人员构成
(2)人员素质要求 各类汽车维修企业人员素质要求见表1-2。
表1-2 汽车维修企业人员素质要求
(3)人员数量要求 各类汽车维修企业人员数量要求见表1-3。
表1-3 汽车维修企业人员数量要求
(续)
2.经营管理
(1)应具有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规文件资料 汽车维修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其一切行为应遵守我国的法律和规章,才能保障我国汽车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颁布的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规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汽车维修企业应收集并学习了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11月9日修订,2013年1月1日实施)。
9)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10)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 汽车维修企业建立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意见受理制度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有利于汽车维修企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素质,改善企业在社会中的形象。
(3)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 汽车维修企业应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岗位责任人。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需要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来保障,这些工作实际上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我国大部分企业的质量管理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为了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国家利用各种方式进行ISO 9000族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汽车维修企业的管理工作要上台阶,也应认真探讨ISO 9000族标准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该标准对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等都提出了要求,这是促进汽车维修企业加强管理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行业管理的要求。
这里提到的各种管理,其内涵有了较大的延伸。比如文件资料管理,应包括外部文件资料和内部文件资料、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受控和非受控,以及各种记录等。材料管理应包括供方评价、采购、验收、仓库管理等。
(4)实行计算机管理 电子工业的发展,使计算机得到普遍应用,实施计算机管理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调查显示,我国发达地区规模较大的汽车维修企业,使用计算机管理已达到较高的程度。在计算机管理软件开发方面,许多软件公司已开发了多种版本的汽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受到汽车维修企业的青睐。
全面使用计算机管理将是汽车维修业发展的方向。只有大部分汽车维修企业实施了计算机管理,才能建立整个汽车维修行业的信息化系统。
3.质量管理
(1)汽车维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 我国的汽车维修标准基本上可归纳为维修基础性标准、维修管理性标准、修理工艺与规范性标准、维护工艺与规范性标准、检测方法规范性标准、维修设备产品性标准、检测设备产品性标准等七大类。这些标准已涵盖了汽车维修的各个分支领域,初步形成了汽车维修标准的体系框架。与汽车维修相关的主要标准如下:
GB/T16739.1—200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16739.2—200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JT/T425—2000 汽车维修业质量检验人员技术水平要求
GB/T5624—2005 汽车维修术语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2981—2003 机动车辆制动液
GB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JT/T255—1996 汽车发动机冷却液安全使用技术条件
GB/T18344—2001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工艺规范
JT/T511—2004 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
JT/T512—2004 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
JT/T509—2004 轿车车身维护技术要求
GB/T15746—2011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方法
GB/T3798.1—2005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客汽车
GB/T3798.2—2005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2部分:载货汽车
GB/T3799.1—2005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GB/T3799.2—2005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2部分:柴油发动机
GB/T5336—2005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GB/T18274—2000 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GB/T18275.1—2000 汽车制动传动装置修理技术条件 气压制动
GB/T18275.2—2000 汽车制动传动装置修理技术条件 液压制动
GB/T18343—2001 汽车盘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JT/T632—2005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JT/T633—2005 汽车悬架转向系间隙检查仪
JT/T634—2005 汽车前轮转向角检验台
JT/T635—2005 轮胎拆装机
JT/T636—2005 立轴缸体缸盖平面磨床
JT/T637—2005 气门座镗床
JT/T638—2005 汽车发动机电喷嘴清洗检测仪
JT/T639—2005 汽车车体校正机
JT/T640—2005 汽车维修行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GB/T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JT/T198—2004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510—2004 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检测技术条件
GB/T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JT/T445—2001 汽车底盘测功机通用技术条件
JT/T503—2004 汽车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JT/T504—2004 前轮定位仪
JT/T505—2004 四轮定位仪
JJF1154—2006 四轮定位仪校准规范
JT/T634—2005 汽车前轮转向角检验台
JJF1141—2006 汽车转向角检验台校准规范
JT/T497—2004 乘用车悬架特性的评定指标和检测方法
JT/T155—2004 汽车举升机
JT/T290—1995 喷射式汽车外部清洗机
JT/T299—1996 汽车车轮螺母拆装机、汽车钢板弹簧U形螺栓拆装机
JT/T324—1997 汽车喷烤漆房通用技术条件
JT/T115—2007 移动式气缸镗床
JT/T122—2007 连杆轴瓦镗床
JT/T123—2007 气缸体轴瓦镗床
JT/T125—2007 气缸珩磨机
JT/T126—2007 立式制动鼓镗床
JT/T129—2007 磨气门机
GB/T13563—2007 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
GB/T13564—2005 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台
JT/T413—2000 就车式车轮动平衡仪技术条件
JT/T445—2001 汽车底盘测功机通用技术条件
JT/T448—2001 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
JT/T3166—2004 汽车前照灯检测仪技术条件
(2)维修车型的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 为了促进汽车维修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可对整车维修企业按维修小型车、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进行细分。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目前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较快,车型日新月异,汽车维修企业应确保及时更新其维修资料,并保持完整。
(3)车辆维修技术档案 汽车维修企业应建立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应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账。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和工时、材料清单等。这些均是行业管理的具体要求。
4.安全生产
(1)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和消防两大方面。在具体制度建立中要包含停车场、维修车间、库房、重要工位等,并应注重发生事故处理预案的制定。
(2)安全防护措施
1)汽车维修企业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措施是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保障,只有措施到位,各种管理制度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因此,标准要求维修企业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在安全生产和消防两大方面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其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使用或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上述物品存在较大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不测,将造成巨大的危害,因此汽车维修企业应重点管理。
3)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这是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最基本的要求。
(3)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维修企业应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是依据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特点制定的正确的操作方法。用操作规程来约束操作者的行为,使其操作规范化,可减少操作者的随意性,避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
2)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这是宣传贯彻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方法,不但能指导操作者的行为,而且能时刻提醒操作者,增强安全意识。
5.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国策。为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都应积极参与。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是汽车维修企业生产的产物,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企业应建立对这些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环境保护措施 汽车维修企业应划定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对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理;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要符合有关规定,废弃物贮存场所和容器应能防止二次污染,必要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危险废弃物应委托专业回收部门定期回收;喷涂车间应设有通风设备和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6.设施条件
(1)接待室 为了更好地适应目前汽车业的发展,改善行业形象,提高服务质量,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及部分三类汽车维修业应设置业务接待室(表1-4)。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件、执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2)停车场 汽车维修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表1-4)。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如停车场地为租赁,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3)生产厂房 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面积应能满足维修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表1-4)。如生产厂房为租赁,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表1-4 汽车维修企业的最低设施要求(单位:m2)
7.设备条件
(1)设备的配备及要求 企业应根据承修车型(小型车、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配备设备,除应具有主要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检测设备外,还应具备针对汽车新装置的故障诊断、检测和维修设备。对于使用率极低但却有一定市场需要的机加工等设备,允许外协,以便实现汽车维修的专业化、规模化,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2)整车维修企业的设备配备及要求 见表1-5至表1-7。专项维修业户配备的设备见标准。
表1-5 整车维修企业配备的通用设备
表1-6 整车维修企业配备的专用设备
(续)
注:“√”表示要求具备;“—”表示不要求具备。
表1-7 整车维修企业配备的主要检测设备
8.量具及检测设备的定期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1)汽车维修检测设备的检定规程 汽车维修企业使用了较多的量具及检测设备。国家已制定了以下汽车维修检测设备的检定规程:
JJG 688—2007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
JJG 745—2002 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检定规程
JJG 976—2002 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规程
JJG 188—2002 声级计检定规程
JJG(交通)063—2005 汽车底盘测功机检定规程
JJG(交通)005—2005 汽车轴重动态检测仪检定规程
JJG(交通)002—2005 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
JJG(交通)003—2005 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
JJG(交通)004—2005 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规程
JJG(交通)005—2005 汽车轴重动态检测仪检定规程
JJG(交通)006—2005 滤纸式烟度计检定规程
JJG(交通)007—2005 汽车转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检定规程
JJG(交通)008—2005 汽车制动踏板力计检定规程
JJG(交通)010—2005 车轮动平衡机检定规程
JJG(交通)011—2005 就车式车轮动平衡仪检定规程
JJG(交通)012—2005 汽车发动机曲轴箱窜气量测量仪检定规程
JJG(交通)013—2005 汽车发动机检测仪检定规程
JJG967—2001 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校准器检定规程
对于汽车维修企业,无论是从执行国家法律角度,还是从保持仪器使用精度的角度来看,维修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应进行定期检定。
(2)主要检测设备的型式认定 汽车维修检测设备是指汽车维护及修理作业设备、检测诊断设备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使用的设备。
目前,我国汽车维修、检测、诊断设备生产和营销单位有1500多家,产品有1600多个品种、3200多个规格型号,但随着产品品种、数量的增长,产品质量、技术性能不容乐观。从市场调查和用户的反映意见来看,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指导和措施,一些产品存在较严重的产品缺陷和安全隐患,如:检测设备检测重复性差,不同产品检测数值没有可比性,检测结果缺乏公正性等。为提高汽车维修质量和检测诊断的准确性,保障车辆运行的安全性、经济性和排放性能,有必要通过实施有效的行业自律手段和规范化管理,保障维修作业安全性、检测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从硬件条件保障汽车维修与检测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实,促进汽车检测与维修行业健康发展,因此相关标准对涉及安全、环保的主要检测设备,规定了应通过型式认定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汽车保修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简称“中心”),长期以来一直从事汽车检测与维修设备产品质量的检验和监督工作,为用户提供设备选型依据。所有通过质量检验的产品,“中心”均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为汽车维修行业做好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中心”通过产品的科学质量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保障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1.2.2 汽车维修企业的筹建
筹建汽车维修企业的前期准备工作对企业成立后的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影响到企业的成败。筹建汽车维修企业必须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明确企业规模,进行投资与回收估算,熟悉汽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了解汽车维修企业的审批程序等。
1.企业规模的确定
近几年,我国在汽车维修业管理方面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行业管理开始走上了宏观调控与微观控制相结合、软件发展与硬件发展相结合、市场调节与法制管理相结合的道路。建立汽车维修企业,首先要考虑企业规模,不能因为有资金就盲目投资,也不能因为资金有限就胡乱支个摊,干到什么样算什么样。
(1)确定经营方向 经营方向是根据客户需要确定的,能否确定好经营方向是汽车维修企业成败的关键。企业可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维修市场定位初步确定经营方向,是想开一个综合性修理厂,还是开一个汽车维护厂;是想开一个汽车电器维修店,还是开一个汽车美容店;是以维修捷达车为主,还是以维修奥迪车为主等。
(2)确定所要维修车型的保有量 从公安车管部门档案或通过市场调查,获取所要维修车型的社会保有量。
(3)预测维修量 根据现有维修厂、维修市场状况及发展趋势,预测自己开办的维修厂的年维修量。
(4)确定车位数和建厂面积 按照单车位效率计算出所需车位数,单车位效率可以根据现有的行业平均值来确定。一般以修理为主的单车位效率为120~150辆/年,以保养维护为主的为300~500辆/年(仅供参考),然后根据车位数确定建厂面积。
(5)确定人员数量 按照维修人员的技术维修效率计算出所需人数。技术维修效率可用同行业平均值确定,也可根据采用人才的能力来确定。一般以修理为主的技术维修效率为120~150辆/(年·人),以保养维护为主的为300~500辆/(年·人)(仅供参考)。
(6)确定维修企业规模 根据建厂面积、聘用人员数量、市场发展前景确定维修企业的规模。维修企业规模的确定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确保与五年后的维修需要量相适应。
【案例】
案例1:在美国,年营业额5万~10万美元的小厂,年赢利率为27.3%;而年营业额45万~55万美元的大厂,年赢利率仅为9.3%。
案例2:兰州市某汽车维修中心有36名维修工,年营业额650万元,其赢利率达到26.5%;而兰州市某国营小汽车修理厂,无论厂房面积还是工人数量均是该汽车维修中心的3倍,2000年时经营状况还比较好,可到了2005年竟然破产了。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可知,企业规模大小与赢利率没有关系,办企业不可一味贪大求全。
2.投资与回收估算
汽车维修企业的投资主要在厂房车间和仪器设备方面,另外还有一些不可预见费用。厂房车间可新建、改建或租赁,仪器设备根据维修业务需要进行购置。
(1)新建/改建厂房投资回收估算
1)总投资:汽车维修企业的总投资包括厂房车间费用、仪器设备费用、流动资金及一些不可预见费用。
2)年利润:年利润=年营业额×利润率,利润率可按20%~30%计算。
3)年折旧:年折旧=(本期投资+仪器设备投资)×年折旧率,年折旧率一般按10%计算。
4)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收期=(总投资-流动资金)/(年利润+年折旧)。
注意:此种计算方法未计银行利息。
(2)租赁厂房投资回收估算
1)总投资:汽车维修企业的总投资包括仪器设备费用、流动资金及一些不可预见费用。
2)年利润:年利润=年营业额×利润率-厂房租金,利润率可按20%~30%计算。
3)年折旧:年折旧=仪器设备投资×年折旧率,年折旧率一般按10%计算。
4)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收期=(总投资-流动资金)/(年利润+年折旧)。
注意:此种计算方法未计银行利息。
【案例】
设备投资估算
案例1:轮胎维修店 建一个轮胎维修店,除了千斤顶、轮胎扳手和轮胎气压表等必备工具外,还需要一台性能优良的空气压缩机,价格约为700~1200元。维修大型车辆的轮胎维修店,应配备一支气动扳手,大约2000元。维修小型车辆的轮胎维修店,要配备轮胎拆装机和动平衡机,二者国产和进口的价格相差很大,目前国产设备就可胜任轮胎维修工作,价格大都在4000~7000元之间。以上是建一个轮胎维修店所需的最基本设备,所需要的费用大约是1万~2万元。
案例2:“四轮定位+轮胎维修”店 在轮胎维修店基础上还可以开展四轮定位业务。一台电脑式四轮定位仪的价格大约在5万~10万元之间,可根据经济实力选择。进行四轮定位时,四柱举升机是必备设备,而且必须具备二次举升功能,以便于定位时的操作,它的价格大约2万元。这样,一个功能齐全的“四轮定位+轮胎维修”店便初具规模了,所需要的费用大约是7万~15万元。
案例3:汽车空调维修店 维修汽车空调必须要有压力表、真空泵这两种设备,费用约在500~2500元之间。为方便检测空调泄漏,可以考虑添置荧光测漏设备;为环保和节省成本,可添加制冷剂循环处理设备,以上大约需要1.2万~4.0万元。
案例4:汽车美容装饰店 汽车装饰所用的工具较少,安装防盗器等要有一套常用工具和一块万用表。如果铺地胶、贴膜、加工座套或进行个性化改装等,需要塑料焊枪、电动吹风机、缝纫机、电钻和吸尘器等工具,这些投资一般在1000元左右。
案例5:保养换油中心 保养换油中心主要为客户提供日常的车辆养护服务,包括更换润滑油、加注添加剂以及汽车各大液压系统的清洗和维护等一些简单的工作。所需的设备中,举升机是最常用且必不可少的设备,根据店面规模大小确定购置举升机的数量,但至少要有一台。另外还需要一些常用工具等。所有这些大约需要2万元。现在很多设备商家都会以赠送设备作为一种营销策略,这样换油中心可以要求代理商赠送一定的设备以降低投资。
3.3S或4S特约维修站审批流程
各汽车生产厂家3S或4S特约维修站的审批流程有所不同,归纳起来主要审批流程如下:
(1)候选单位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一般包括申请单位现状、经营历史及业绩、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以及能够为特约维修站提供的条件。
1)申请单位现状: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法人形式、注册资本、申请单位合法经营范围及业务范围、经营面积、员工状况等。
2)经营历史及业绩:包括前三年的维修车型、台次、顾客档案数、营业额等。
3)财务状况:包括总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4)经营管理状况:包括组织机构图、近三年业务发展计划、工资激励政策等。
5)为特约维修站提供的条件:包括土地性质、厂房面积、筹资情况等。
(2)厂家评分 汽车生产厂家根据候选单位的申请表评分。
(3)实地访谈 汽车生产厂家根据候选单位得分初评,并对候选单位实地访谈。
(4)访谈评分 汽车生产厂家根据对候选单位的实地访谈情况,对候选单位进行评分。
(5)审核认定 汽车生产厂家网络发展委员会审核认定。
(6)意向协议 汽车生产厂家与候选单位签订意向协议。
(7)申请验收 候选单位按照汽车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基础建设、人员培训、形象建设等,完毕后,申请汽车生产厂家验收。
(8)正式协议 汽车生产厂家验收合格,双方签订正式协议。
4.连锁(加盟)店审批流程
1)有意加盟者向联盟总部提出书面申请。
2)联盟总部将申请列入加盟计划后,派人员前往申请者所在地考察。
3)考察合格后,联盟总部与申请加盟者协商,签订加盟合同。
4)签订加盟合同后,即开始全面履行合同,申请加盟者成为联盟的正式加盟成员。
5.开业筹备工作
企业的开业筹备工作在厂房建设(或租赁)前或过程中就应该开始了,随着厂房建设或租赁工作的进行,开业筹备工作也应有条不紊地进行。当厂房建设(或租赁)结束时,大部分开业筹备工作应该结束了。筹备工作具体如下。
(1)基础管理工作
1)制定各种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每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及隶属关系。
3)技术资料、业务管理资料等准备完毕。
(2)仪器设备、工具及配件
1)仪器设备、工具订购完毕,并建立台账。
2)仪器设备安装到位并调试完毕,将实用效果、仪器设备的性能状况写成书面鉴定报告。
3)准备好配件库的货架。
4)理顺配件订购渠道,一些常用件应有一定的储备。
(3)员工
1)确定招聘员工名单,同时明确每个员工所负责的工作。
2)对员工进行安全、业务培训。
(4)基础设施
1)维修车间、接待室、配件仓库、停车场地等基础设施准备完毕。
2)各种办公设施准备完毕。
(5)形象标识
1)按统一标准制作维修企业的厂牌、路标、车位指示等标识。
2)制作工作服,可为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后勤人员等分别制作工作服。
3)各种规章制度上墙。
6.开业庆典
企业开业时均要举行开业庆典,这是因为,第一,开业这一天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第二,利用开业庆典进行宣传活动,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好的开业庆典还能产生轰动效应。
开业庆典一般可按如下程序进行:
(1)邀请贵宾 贵宾可以包括汽车维修企业的上级领导、当地有影响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行管领导、顾客代表、新闻媒体等。邀请的贵宾要提前发放请帖,一些重点顾客需要企业重要负责人亲自发放或电话邀请,由工作人员送达请帖。
(2)广告宣传
1)可请广播电台、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也可自己印制宣传材料。
2)在汽车维修企业门口悬挂横幅、气球、彩带等。
3)庆典时安排录像、照相,并将有关资料予以保存。
(3)安排开业进厂(店)车辆免费检测维修等促销活动
(4)庆典会场布置
(5)仪式程序 开业庆典仪式可按如下程序进行:
1)宣布庆典活动开始。
2)宣读贺电、贺信及前来祝贺的贵宾名单。
3)汽车维修企业领导讲话,来宾代表讲话。
4)剪彩、挂牌仪式、鸣炮等。
5)组织参观维修厂,向贵宾介绍企业的经营业务、企业优势、优惠政策等。
1.2.3 汽车维修企业和经营业户的立项、开业、变更审批程序
为了规范汽车维修企业的经营管理,交通运输部对想要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汽车维修企业和经营业户的立项、开业及变更等审批程序作出了规定。
1.申请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0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0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04)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①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②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维修、钣金和涂装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维修、钣金和涂装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维修、钣金和涂装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③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维修、钣金和涂装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和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维修、钣金和涂装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经营许可
1)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2)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等专项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装、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维修、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座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3)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4)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5)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除应满足申请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0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②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0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6)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②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③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④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所进行的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7)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2008)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②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2008)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③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A.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B.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维修、钣金和涂装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装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维修、钣金和涂装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④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2008)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⑤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2008)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8)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②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③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④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⑤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有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9)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
10)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11)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②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③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④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
12)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1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1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3.开业申请
汽车维修企业办理了注册登记,并完成筹建工作后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开业申请的相关规定如下。
①筹建汽车维修企业或经营业户的法人代表或经营业户,筹建就绪后,即可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开业申请表》,提出开业申请,同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法人身份证、质检员证、价格结算员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质量管理机构、制度及有关资料、厂点位置分布图、厂区平面图、车间工艺布局图等有关资料,经营特约维修的业户还应提供正式的签约合同。开业申请由批准立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
②受理开业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接到开业申请后,应当派出专门的评审组织,对申请人的筹建工作按GB/T16739—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关于立项申请的要求进行审验,并在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应由集体研究决定。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
③经批准开业的汽车维修企业,由审批机构核发汽车维修业技术合格证(或经营许可证)及铜制汽车维修企业经营标志牌,并告知申请人凭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办理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手续。
④领取有关单证。申请人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汽车维修合同,汽车维修技术检验单,汽车维修工时、材料费用明细表,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有关单证。
4.中外合资、合作汽车维修企业立项、审批程序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中外合资、合作汽车维修企业,并按以下程序办理申请立项手续。
1)立项申请的手续,由中方代表办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直接接受外方人员的申请。
2)受理中外合资、合作汽车维修企业立项时,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项目建议书。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合资、合作双方法人代表签订的意向书。
④外商的固定国籍和合法身份证明。
⑤外商公司的注册证书和有效商业登记证。
⑥外商所在国或地区的资信证明(包括合法手段取得的银行贷款),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金额,同时与多家企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各项目的投资总额。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受理中外合资、合作汽车维修企业申请后,应在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后,符合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逐级上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答复申请人,并退回所有申请材料。
4)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收到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的中外合资、合作汽车维修企业的申报材料,应代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同意的,提出审核意见并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名义拟文上报交通运输部审批,不同意的退回下级呈报机构返回申请人。
5)中外合资、合作汽车维修企业的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经营许可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接受企业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核发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时,应审核该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部批准立项的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授权机关的批准设立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法人执照和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证。
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内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中外合资、合作汽车维修企业实施行政管理。
1.2.4 汽车维修企业的年度审验
汽车维修企业的年度审验是做好汽车维修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我国对汽车维修企业年审的审验机关、审验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
1)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的汽车维修企业和经营业户进行年度审验。汽车维修企业和经营业户年度审验的时间,由省级或地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汽车维修企业和经营业户公布年度审验的具体安排和分发年度审验表。
3)年度审验时,应向汽车维修企业和维修业户收回审验表及有关证件。
4)年度审验的主要内容:①经营资质的评审;②经营行为的评审;③规费缴纳的情况。
5)年度审验结果应记录在年度审验表上,并存入分户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