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丙型病毒性肝炎防控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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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风险因素

一、人员因素

(一)患者
HCV感染者一般为无症状携带者,患者本人往往不知道自己的感染状况,或因为存在社会歧视等原因,在询问病史时不易获得患者相关信息。患者在口腔门诊就诊时一般不做传染病筛查,若相关消毒隔离措施不到位,对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会构成潜在危险。
(二)医务人员
接种疫苗是防止感染的最有效保护措施,但目前HCV尚无疫苗,医务人员无法通过预防接种的方式来预防HCV的感染。口腔诊疗操作多为有创操作,如根管治疗、牙周刮治、外科拔牙等,口腔医务人员暴露于感染的血液或者被血液污染的唾液时可能会发生HCV感染。暴露途径包括尖锐物品划伤,飞溅物接触到眼睛、鼻子或破损皮肤等。因此,医务人员若在临床工作中个人防护不规范会存在感染风险。另外,医务人员若消毒隔离意识匮乏,也会因不当操作造成患者感染。

二、口腔器械

口腔器械按危险程度可分为高、中、低度危险口腔器械。
高度危险口腔器械:接触患者破损黏膜、进入无菌组织或穿破口腔软组织、进入骨组织或牙齿内部的各类口腔器械。包括拔牙器械、牙周器械、根管器具、手术器械等,如拔牙钳、牙洁治器、根管扩大器、手术用牙科手机等。
中度危险口腔器械:接触患者完整口腔黏膜或牙齿表面的口腔器械。包括各类检查器械、正畸用器械、修复用器械、各类充填器等,如口镜、正畸钳、去冠器等。
低度危险口腔器械:不接触患者口腔或间接接触患者口腔,参与口腔诊疗服务,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受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口腔器械。包括各类调刀、橡皮调拌碗等。
高度危险类口腔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可接触到患者血液,若未进行严格灭菌可造成HCV交叉感染。中、低度危险口腔器械在使用中虽不直接接触患者血液,但在消毒不当的情况下使用,也会成为HCV交叉感染的潜在危险因素。

三、口腔材料

一些需进入患者口腔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患者的体液、血液,如修复科中的印模、蜡块,从患者口中取出的需调理修整的装置、义齿等,这些材料如未经过清洁消毒处理可能会造成HBV、HCV的传播。

四、制度及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制定本机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范来进行医院感染控制,内容涉及职业卫生防护、手卫生、消毒灭菌、环境卫生等。相关制度不全面、信息不准确或执行不力是口腔医疗机构(科)内HCV感染的潜在风险。

五、口腔诊疗环境

口腔诊疗环境中存在的感染风险主要涉及诊疗过程中的飞沫播散、医务人员手的污染传播、诊疗结束后严重污染的口腔综合治疗台及配套设施以及感染性及损伤性医疗废物等。
牙科手机高速旋转,超声洁牙、三用枪喷气(雾)、打磨抛光修复体等产生气雾飞沫,污染诊室空气和诊室治疗区域及物品表面,污染区范围以工作区为圆心,半径为1~2m。高速牙科手机磨牙产生的飞沫和气雾附着于医生手臂、面部颏下、胸部,隔离措施不当容易形成污染播散。
高速涡轮牙科手机停止转动的瞬间,涡轮惯性旋转,在机头内形成负压,可导致患者口腔中的唾液、血液、微生物、切割碎屑等污染物回吸入牙科手机内部的水、气管道,甚至可经手机接头进入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水、气管道系统。病原微生物可以在牙科手机内部死角及管道侧壁形成菌落和微生物膜并进行生长繁殖。当再次使用牙科手机时,回吸入牙科手机内部的污染物可以随水雾进入患者口腔造成医源性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