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意志过程
意志(will)是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根据目的来支配、调节自己的行动,克服各种困难以实现目标的心理过程。人在认识客观现实的同时,会产生一定的愿望和动机,在其激励和推动下,确立各种行为目的,然后选择合适的方法和手段,支配自己行动,克服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从而最终实现目的,这就是意志过程。意志集中地体现出人的意识的能动性,并可调节人的认识活动和情绪。意志是在认知过程的基础上产生的,和情感有着密切的联系,对情绪起着调节和控制的作用。
意志行动具有以下特征:
目的是行动的方向和结果,能够自觉地确立目的是人的行为的首要特征。但从根本上讲,动物的行为不能达到自觉意识的水平,只能消极适应环境,所以动物没有意志。在行动之前,人类对行动的目的和结果就以意识的形式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并能以这个目的来调节和支配自己的行动。意志集中地体现了人的心理活动的自觉能动性。
意志对行动的调节作用,不仅在于推动人去采取达到预定目的的行动,还在于制止不符合预定目的的行动,使人的行动按目的自觉地认识客观世界、适应客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人的内脏活动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受意志的调节与支配。
意志行动是有自觉目的的行动,目的的确立与实现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因此,战胜和克服困难的过程,也就是意志行动的过程。
人的随意运动是受主观意识调节的,具有一定目的方向性的运动,是在生活实践过程中逐渐学习获得的动作,是意志行动的必要组成部分。有了随意运动,人就可根据目的去组织、支配和调节一系列最基本的动作,组成复杂的行动,从而实现预定的目的。
意志行动的这四个基本特征是互相关联的。目的是意志行动的前提,克服困难是意志行动的核心,随意动作则是意志行动的基础。
意志行动的心理过程包括两个部分:采取决定阶段和执行决定阶段。前者是意志行动的准备阶段,它预先决定行动的方向和结果,规定行动的轨道;后者是意志行动的完成阶段,它使内心世界的目的、计划付诸于实施。
采取决定有一个过程,包括动机斗争、目的确定和行动方式的选择等几个环节。
人的行动总是由一定的动机引起的,并指向一定的目的。动机是激励人去行动的原因,目的是期望在行动中所要达到的结果。动机是由人的需要而产生的,而需要是人的意志行动的内在因素。在简单的意志行动中,行动的目标单一、明确,通过习惯性的行为方式就能实现,动机几乎直接过渡到行动。而在较复杂的意志行动中,其动机非常复杂多样,往往会遇到动机的冲突,需要经过动机斗争的过程,权衡利弊,评价得失。当某种动机通过斗争居于支配行动的主导地位时,目的也就确定下来,动机斗争才宣告结束。
目的确定后,还需要选择达到目的的行动方式和方法,制订行动计划,这是解决意志行动的决策步骤。实现意志行动往往需要对各种方式、方法和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周密思考,权衡利弊而加以抉择,拟订出符合实际、切实可靠的行动计划。
执行决定是意志行动实现的关键阶段。无论行动的动机多高尚,行动的目的多美好,行动的手段多完善,如果不付诸实际行动,这一切都将失去意义,不可能达成意志行动的实现。
执行决定是意志行动、情感体验和认知活动协同作用的过程。人在行动中必然伴随着种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情感体验。人要想使自己的行动始终瞄准预定目的的实现,就要有认知活动的积极参与,这样才能随时对行动进行自我调节。
执行决定是克服各种困难的过程。人在按预定的目的去执行决定的过程中,必然要遇到各种主观或客观困难,需要做出必要的意志努力。这是由于:第一,与既定目的不符的各种动机还可能重新出现,引诱人的行动脱离预定的轨道,或可能产生新的动机、目标和方法,干扰行动过程。第二,行动中会出现意料之外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个人可能又缺乏应付新情况、新问题的现成手段,这会造成行动的踌躇或徘徊。第三,执行行动中,需要克服来自外部的困难。第四,积极而有效的行动,要求克服人的人格中原有的消极品质,忍受由行动或行动环境带来的种种不愉快的体验。
意志品质是指一个人在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比较明确的、稳定的意志特点。评价意志品质的优劣主要是看其意志活动的社会价值;判断意志力的强弱,则是看其意志表现程度。意志品质主要体现在自觉性、果断性、坚韧性和自制性。
指一个人在行动中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并能充分地意识到行动的社会意义,使自己的行动服从社会要求的品质。它贯穿于意志行动的始终,是产生坚强意志的源泉。具有意志自觉性的人能够自觉地、独立地、主动地控制和调节自己的行动,不易受外界的影响,也不拒绝有益的意见。与自觉性相反的品质是动摇性和独断性,前者缺乏独立精神和创造精神,缺乏信心和主见,盲从他人的意见,屈从环境的影响;后者不管自己的愿望、目的是否合理,一味固执己见,拒绝别人的批评、劝告。
指人具有明辨是非,迅速而合理地采取决定、实现决定的品质。它是以勇敢和深思熟虑为前提的,是个人的聪敏、学识、机智的有机结合。与果断性相反的品质是优柔寡断和草率决定,前者常常在各种动机与目的之间摇摆不定,遇事患得患失,担心后果;后者懒于思考而轻举妄动,为了摆脱选择时产生的紧张状态,不考虑主客观条件和后果,贸然抉择,凭一时冲动行事。
指人能够自觉、灵活地控制自己的情绪,约束自己言行的品质。自制性强的人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与冲动行为,克服不利因素,使自己去执行决定。与自制性相反的品质是任性和怯懦,前者对自己的行动不加约束,任凭其兴趣驱使;后者在行动中畏缩不前,或因情况变化而慌张失措。
指人在意志行动中坚持决定,以充沛的精力和坚韧的毅力,百折不挠地克服一切困难,实现预定目的的品质。具有坚韧性的人善于抵制不符合行动目的的主客观诱因的干扰,不计较个人得失,也不半途而废,能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与坚韧性相反的品质是顽固执拗和动摇性,前者对自己行动缺乏正确估计,不能客观分析外界情况,一意孤行;后者不能长久地控制自己的行动,易出现虎头蛇尾、见异思迁、朝秦暮楚等现象。
指意志活动增多。往往与其他精神活动密切相关,在病态情感或妄想的支配下,病人持续坚持某些行为,表现出极大的顽固性,如有嫉妒妄想者坚信配偶有外遇,而长期对配偶进行跟踪、监视、检查等。
指意志活动减少。病人表现出动机不足,积极主动性及进取心降低,对周围一切事物都兴趣索然,不愿活动,严重时连日常生活也懒于料理。常与情感淡漠或情感低落有关,见于抑郁症、慢性精神分裂症。
指意志活动缺乏。病人对任何活动都缺乏动机和要求,生活被动,需别人督促和协助,严重时没有本能的要求,行为孤僻、退缩,常与其思维贫乏、情感淡漠同时出现。主要见于单纯型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晚期、痴呆病人。
指病人的意向要求违背一般常理或为常人所不能接受,以致病人的某些活动或行为使人难以理解。例如,病人伤害自己的身体,吃正常人不能吃、不敢吃或厌恶的东西如肥皂、大便、泥土等。这些行为可以在幻觉和妄想的支配下产生,病人对此做出荒谬的解释。多见于青春型和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病人对同一事物同时产生两种相互对立的、矛盾的意志活动,但病人对此毫无知觉,也从不自动地加以纠正。多见于精神分裂症。
指精神活动的全面增强或脱抑制,动作和行为增加。
指病人动作和行为的增加与思维、情感活动协调一致,并和环境相联系,其行为是有目的的,可理解的,整个精神活动是协调的。多见于躁狂症。
是指病人言语、动作和行为的增多与思维、情感不相协调,其动作单调杂乱,无动机及目的性,使人难以理解,整个精神活动是不协调的,与外界环境也不相称。可见于紧张型精神分裂症、青春型精神分裂症、器质性病变导致的意识障碍等。
指行为动作和言语活动的减少。
指行为动作和言语活动的完全抑制或减少,常缄默不语,保持一个固定的姿势。轻度木僵者表现为问之不答、唤之不动、表情呆滞,但在无人时能自动进食,能解大小便,也称作亚木僵状态。可见于严重抑郁症、反应性精神障碍及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严重时病人不语、不动、不食,面部表情固定,不主动排便,对刺激缺乏反应。最严重的达到蜡样屈曲(waxy flexibility),表现为丧失任何随意动作,肢体任人摆布,并保持摆布后的任何姿势不变,即使是不舒服的姿势,也较长时间地似蜡像一样维持不动,对任何刺激都没有反应,甚至没有防御反射以致身体受损。病人可因长时间不闭目而角膜溃疡,不吞咽唾液而口腔溃疡,不排尿而膀胱破裂。如将病人头部抬高似枕着枕头的姿势,病人可维持很长时间,称之为“空气枕头”,此类病人意识清楚,病愈后能回忆。见于精神分裂症紧张型。
病人对于指令和要求都不予执行,且表现出抗拒及相反的行为。若病人的行为反应与别人的要求完全相反时称作主动违拗(active negativism),如要求病人向前走时他反而向后退行。若病人对医生的要求都加以拒绝而不做出行为反应,称作被动违拗(passive negativism)。多见于精神分裂症紧张型。
病人缄默不语,不用言语回答问题,但有时用手势或以纸笔表达意思。常见于精神分裂症和癔症。
指病人机械刻板地反复重复某一单调的动作,这个动作并没有什么指向性和意义,常与刻板言语同时出现。多见于精神分裂症紧张型。
病人毫无目的、毫无意义地模仿别人的动作或表情,常与模仿言语同时存在。见于精神分裂症青春型和紧张型。
当周围人又向病人提出新的要求后,病人依然重复地做刚才所做的动作,常与持续言语同时出现。
指病人表现出与其年龄和处境不相符的幼稚愚蠢行为,做出古怪的、愚蠢的、幼稚的、做作的动作、姿势、步态与表情,如做怪相、扮鬼脸、怪腔怪调地说话等,给人以故意装腔作势感。多见于精神分裂症青春型。
这是一种违反本人意愿,反复纠缠出现的动作,病人清楚地知道,做这些动作完全没有必要,努力设法摆脱,但徒劳无益,为此感到非常痛苦,有迫切的治疗要求。这类症状往往继发于强迫思维,常见于强迫症,也可见于精神分裂症早期。
冲动行为常突然出现,与处境或心理社会诱因不相称,行为前毫无准备,未加思考,也没有任何意识的抵抗和选择;行为难以令人理解。广义的攻击行为包括有目的、有意图地或试图对他人或自身,或其他目标进行伤害、破坏性言语或行为。可见于多种精神障碍。
是指向自身的攻击行为。自杀指在观念上有想死的意念和用行动结束自己生命的决心,并采取了导致死亡的行为。多见于抑郁障碍,精神分裂症病人在命令性幻听或妄想的支配下也会出现。自伤是指没有结束生命企图的自我伤害行为,常见于人格障碍、精神分裂症和智力低下者等。情绪不稳定型人格障碍(冲动性或边缘性人格障碍)病人常因情绪转换无常、冲动出现自伤行为;反社会性人格障碍有时会不惜自伤、自残来达到威慑对方的目的;表演型(癔症型)人格障碍病人可通过自伤达到引起关注、免除责任等获益目的;精神分裂症病人常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发生自伤;智力低下病人的自伤可能是幼稚的模仿行为,或在旁人的引诱、唆使下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