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法务指南:法规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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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可以要求加班费吗?

案例回放

孙某2008年11月进入上海S公司担任保安,负责公司安全工作,同时S公司向劳动部门申请了不定时工时制,刘某每天值班超过10小时以上。入职后不久,孙某以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为由向企业提出支付加班费的请求。

案例简析

由于孙某担任保安工作并且企业已经为孙某申请了不定时工时制,因此,S公司可以不再向孙某支付加班费。

法条链接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沪劳保福发[2006]40号《关于印发〈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