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治制度精义
由于地理环境、历史形势以及保守主义的政治哲学,英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原创性、妥协性、保守性,这是把握英国政治制度的精义。从地理环境看,岛国形成了特殊的政治稳定,它可以不受欧美影响,但可以影响欧美。中国的地理环境就做不到这种独立性。英国制度的先行者的地位,也加强了它的稳定性,它以殖民地的不稳定来保持自己的稳定,把不稳定的因素输送到殖民地去,对全世界进行剥削。当然它也把自己的制度带到了全世界,改变了世界进程。马克思当初就把革命的希望放在英国,把英国看成世界革命的发动机,希望通过英国的示范效应产生世界革命,可惜这一计划无法实施。
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妥协的产物,妥协精神几乎贯穿所有英国政治制度。相互妥协形成的制度的好处就是稳定,因为大家都接受,不像法国大革命那样激进,制度动荡多变。妥协的另一个好处就是有利于保持文明成果,不像中国历史上激进的农民起义那样对生产力带来毁灭性的结果。龚祥瑞先生说,英国体制是议行结合的体制,王权、贵族、平民三结合。这就是洛克所谓“三权分立”。洛克的三权分立实际上是两权分立,是阶级分权而不是体制分权,即英国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的分权,这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不同,更与美国人阶级内的体制分权有异。
英国人的妥协不是选择的,而是客观形势使然。王权从未有过强大的军队和财政基础,封建采邑制度实行“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因而市民社会的资产阶级获得了生长的空间,加之贵族在玫瑰战争中相互残杀,力量消耗殆尽,为妥协提供了条件。英国的妥协是力量均衡的妥协,所以能产生出稳定的制度;如果妥协不是力量均衡的结果,而是力量悬殊的结果,是“狮子和绵羊”的妥协,就很难保持稳定。英国保守主义的另一个来源是法国大革命的影响。法国大革命中产生的暴力行为吓坏了英国软弱的资产阶级,他们在批判法国大革命极端行为的同时发展了保守主义理论,其典型代表就是柏克,他是保守主义的祖师爷。
英国政治制度的妥协保守性集中体现在其宪政历史和宪法特点上。英国宪法是不成文的柔性宪法,由一系列历史上形成的法律性文件和惯例组成,因而有一部分可诉之于法庭,另一部分就无法律依据,不能诉之于法庭,如多数党与少数党的权力移交、政府的权力配置、首相的权力等就完全是惯例的产物。英国的公民权利只规定取得权利的途径,不规定具体的权利,更没有列举权利,但不能说英国人没有权利。这是先发国家的特点,什么东西是权利,什么东西不是权利,在当时并不清楚,很多只是客观形势使然,时间长了习惯就成了权利。英国虽然没有成文宪法,但却有严格的法治精神,甚至到了近乎一丝不苟和迂腐的地步,这可以从英国议会开会的沉闷刻板中得到反映。那么,英国人的法治精神从何而来?恩格斯认为主要是英国历史上不存在绝对的王权和有良好的地方自治传统。
英国虽然没有绝对的王权,但英国的王权又至今仍然存在,显示了它的强大生命力,这的确是历史的诡秘之处。英国王权之所以保留下来,其秘密就是有王无权。英国人如何处理王权与政权的关系?如何实现了二者的成功剥离?这也有一个历史过程。第一次是把王权与君主分开,王权是国家制度,君主只是保留尊严的主权,实际主权在国家。第二次把法律的权力同实际的权力分开,君主在法律上虽然很有权,但实际上无权。日本政治学家佐藤功说,如果首相要把女王送上断头台,女王只好签字,而如果女王要杀掉首相,不会有任何法庭对女王进行审判。当然这种事情实际上不会发生,但很形象地说明了法律与权力的分离。第三次把君主的权力与君主的作用分开,有权力不一定有作用,无权力但不一定无作用。女王没有权但很有作用。恩格斯说:“英国的王权等于零,但仍然是英国人的主观上层。”英王在今日作为主观上层有很强的精神统治作用,是统一的象征,所谓虚君不“虚”。在制度发展上英国的处理是经典。英国媒体对女王活动的浓重渲染报道也是为了塑造权威,加强主观上层。
现代化国家都把主观上层制度化,而传统国家则使之人格化,英国人把二者结合起来了。美国的主观上层是宪法,瑞士是国民大会,日本有天皇,中国今日的主观上层还没有制度化,仍然空缺。主观上层的作用不可小视,麦克阿瑟将军在处理日本天皇问题时就说过,保留日本天皇,一是照顾日本人民的感情,二是天皇的整合作用还很大,比20个师团力量大。不过日本天皇虽然保留下来了,但只能从事国事活动,不能从事政事活动。英国国库拨给女王的钱是很有限的,王室有自己的财产。英国女王除了象征作用外,还有对政府的咨询权、鼓励权、警告权等,因为女王观政经验丰富,时间长,而且具备良好修养,女王还有随时调阅档案的权力,可以随时召见大臣,这些条件都可以起协调政府工作的作用。瑞典国王曾经对其国民说过,“你们选一个总统的费用大呢?还是养我的费用大呢?”他的意思是说保留国王是一种低成本的制度。不过,这一制度的关键是王室必须加强修养和自我监督,如果总是闹出查尔斯王子那样的事情,人民恐怕就不能容忍了。
二〇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