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盐经营市场化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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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阶段:酝酿盐业改革方案(2001—2015年)

2001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拟订了七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这些方案由于各种原因都停下来了。盐改方案暂停最主要的原因可能还是我国盐行业还不具备放开的条件,需要时间为市场化作准备。(41)

围绕盐业体制改革,虽然有不同的方案提出,但是主要聚焦于五个主要问题:第一,政企合一问题。在政企合一体制下,各级盐业公司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无法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市场秩序。盐政管理和盐业公司的行政和经营行为存在不规范,利用“政”为“企”谋利,垄断经营。部分地方盐业公司对小工业盐实施专营,造成食盐专营扩大化。计划统得过死不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第二,食盐生产企业的市场地位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食盐生产企业不能进入市场,食盐生产企业没有食盐产品的商标、品牌,制盐企业普遍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不能实现优胜劣汰。第三,产销分离问题。食盐流通环节多、效率低,需要承担政府执法费用,导致流通成本偏高,制盐企业难以获得合理利润。制盐企业不能面向市场需求,导致制盐企业没有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的积极性,使整个行业应有的发展受限。第四,区域分割问题。地区封锁,商业流通不畅。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宏观调控乏力,导致产能过大、产销失衡和生产过剩。第五,消费者权益问题。食盐批发企业垄断经营,生产企业不关注产品质量、技术创新,也没有积极性提升产品质量。消费者多样化用盐需求得不到满足,无法选择到更优质多样的产品和更好的服务。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政企分开、放宽准入、引入竞争、依法监管,推进垄断行业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深化石油、电信、民航、邮政、烟草、盐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形成竞争性市场格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发[2006]29号),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部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深化石油、邮政、烟草、盐业体制改革。

国务院2007—2010年连续4年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都将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列为年度工作要点,2009年“加快盐业改革”更是引人注目地出现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被列入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42)

2011年11月,中国盐业协会发布《盐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盐协〔2011〕45号)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加快食盐批发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人员配置,树立竞争意识、市场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完善食盐市场监管体系,开展食盐专营体制下的市场化运作,促进食盐管理向市场化方向发展。”

为了继续贯彻《食盐专营办法》及有关法规,积极配合稳妥推进盐业改革工作,2014年食盐计划编制工作本着形式从简、务实高效的原则,只编制和下达食盐销售计划及省际调拨计划(包括直接食用、食品加工用盐;加碘和非碘食盐),畜牧盐、渔盐、肠衣盐和出口盐由食盐专营主体根据市场需求采取产销企业自主衔接方式保证供应,不再列入国家指令性计划。(43)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决定“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盐的批发,服务范围限于试验区内”。2015年5月8日公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号)再次提出“推进盐业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