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盐经营市场化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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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

1. 政企分开要切实做到“人随事走”

1994年初,广东省政府机构改革,撤销了省盐务局牌子,并于当年12月下发文件,授予省盐业公司增挂广东省食盐专卖局牌子等6项行政管理职能。2003年11月25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指出,省盐业总公司(食盐专卖局)承担的有关盐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时撤销省食盐专卖局牌子;(18)2004年2月,省盐业总公司(食盐专卖局)承担的有关盐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正式移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市场管理不到位,特别是2005年6月省政府取消了工业盐准运证以后,不法商贩从外省调运工业盐直接冲击食盐市场,用工业盐制售假冒伪劣小包装食盐的案件大幅增加,市场管理的压力大,执法人员严重不足。(19)

在此期间,由于职能移交原行政管理人员和盐政执法人员不是“人随职能走”,在职能不配套、机构不落实的情况下,私盐、工业盐和假冒伪劣食盐冲击食盐市场情况严重,碘盐覆盖率从2003年的97.7%滑落至2004年的88.11%、2005年的85.32%,全国倒数第四。2006年广东省政府发文,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2006年,广东碘盐覆盖率84.39%,合格碘盐食用率为79.3%,排在全国末位,受国家卫生部批评。小工业盐的泛滥、碘盐覆盖率的持续下降催生了第二次的机构改革。2007年,省政府发文《关于省盐业总公司加挂省盐务局牌子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广东省盐业总公司加挂广东省盐务局牌子。至此,广东省盐业从2004年实施政企分开又重新政企合一。

2007年5月,市场监管职能重新划回给盐业公司。职能移交以后,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依靠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食盐市场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打击各种渉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盐安全。经过几年的努力,食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根据2008年度全国碘盐监测报告,广东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3.13%和90.05%,分别比2007年提高了4.60和4.81个百分点。(20)

2. 坚持盐业管理有关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对单套10万吨/年以下的真空制盐装置、20万吨/年以下的湖盐和30万吨/年以下的北方海盐生产设施,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摊晒制盐的生产工艺与装置,2万吨/年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装置实现限制和淘汰。对食盐生产设置市场准入,食盐(包括多品种食盐)生产,仍实行定点企业生产制度,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本省的食盐定点企业生产,要由国家制定政策。

为确保低收入群众可以吃得起合格的碘盐,应继续实行普通小包装食盐政府定价制度。不发达地区,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由于路途遥远、销量少、售价低而导致经营成本高,因此,有必要对这部分地区食盐销售业务实行政府财政补贴制度,以调动食盐销售企业在不发达地区经营食盐业务的积极性。

3. 解决退休人员、分流人员财政经费问题

如果盐业政企分开,应考虑到各级盐务局履行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和盐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继续参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解决省直转制单位部分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8]189号),以省政府批准盐业政企分开时间为截止日期,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包括已退休和符合工作年限满30年条件可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员),享受与机关同等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企业与行政的养老金差额由省财政给予补助政策,以彻底解决广东盐业“政企合一”管理遗留问题。

广东全省执法管理人员共902人。如果无法转为公务员,剔除工作限满30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纳入省财政补助的管理人员455人,剩余457人需进行转岗培训和分流安置,其中约366人进行转岗培训,约91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经初步测算,进行转岗培训366人,每人所需培训费约2万元,合计费用约732万元;办理解除劳动合同91人,按近三年年平均人工成本12.2万元计,合计费用约1110.20万元。上述两项费用约1842.20万元。为确保盐业职工队伍稳定,维护盐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政府解决盐业执法和管理人员转岗培训及人员分流安置所需费用的经费压力。

此外,对盐业企业食盐市场化改革的重点创新项目给予财政拨款、贴息贷款等资金支持,引导成立食盐市场化改革创业投资基金,对食盐市场化改革项目进行扶持。

4. 推进产销一体化改革

完善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并严格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管理。通过制定行业的准入标准、设定良好的生产规范及生产许可条件、提出生产加工布局与技术装备更新指导意见,来引导行业加快转型升级。由政府主导盐业企业以资产、品牌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兼并重组,激发改革活力,妥善处理企业兼并重组的债权债务问题,确保改革稳定性。

根据盐行业的特点,出台政策鼓励行业内部实行产销一体化的兼并重组工作;按照食盐流通的商业属性,鼓励盐业流通企业与商贸、物流企业合作,开展横向商贸多元化的改革。


(1) 日本是如何进行盐业体制改革的.http://news.163.com/15/0908/09/B2VTTM9O00014AED.html.

(2) 吕福玉、曾祥凤.我国盐业管制制度改革策论——基于日本盐业专卖制度改革之启示[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2(11):102-110.

(3) 李宏舟.日本盐业规制改革:动因、历程与效果分析[EB/OL].http://www.docin.com/p-1921564575.html.

(4) 日本盐业界达成共识:《盐业专卖法》取消,盐业企业失去了保护,必须走自立之路;在走上自立道路之前,必须实施进口盐的关税制度;国内形势的变化,可能使盐业企业的自立更加困难,必须对目前盐的进口制度进行讨论和修改。晏仲华、王志华、李心丹.关于日本盐业市场情况的考察报告[J].苏盐科技,2002(8):22-24.

(5) 吕福玉、曾祥凤.我国盐业管制制度改革策论——基于日本盐业专卖制度改革之启示[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2(11):102-110.

(6) 李宏舟.日本盐业规制改革:动因、历程与效果分析[EB/OL].http://www.docin.com/p-1921564575.html.

(7) 吕福玉、曾祥凤.我国盐业管制制度改革策论——基于日本盐业专卖制度改革之启示[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2(11):102-110.

(8) 吕福玉、曾祥凤.我国盐业管制制度改革策论——基于日本盐业专卖制度改革之启示[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2(11):102-110.

(9) 周洪福.过渡期5年+构造期3年:日本盐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及结果[EB/OL].http://blog.sina.com.cn/s/blog_e09cd50e0102uwlj.html.

(10) 由于运输距离短等客观原因,中国的出口盐比墨西哥和澳大利亚的盐还要便宜,与日本国内制盐企业的差价在每吨3300日元左右,这是日本盐业小委会在《关于日本盐业的改革问题》中没有考虑到的。

(11) 即2003年4月1日以前每吨征收3300日元,2004年4月1日以前每吨征收2900日元,2005年4月1日以前每吨征收2500日元,2005年4月1日以后,恢复至基本税率每吨500日元。

(12) 郝玉柱、张津策、詹先豪.我国食盐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及经营主体培育[J].中国流通经济,2015(4):7-16.

(13) 孙长林.浅议新形势下盐政队伍建设.http://www.cnsalt.cn/d.asp?id=5599.

(14) 盐业改革提速.http //jingji.cntv.cn/2014/04/23/ARTI1398243971656910.shtml.

(15) 盐业体制改革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http://money.163.com/15/0908/09/B2VSTTLH00253B0H.html.

(16) 美国、日本及中国盐业管理模式比较分析.http://www.askci.com/news/201404/25/2517131438500.shtml.

(17) 秦毅.中国物资流通体制的10年改革[J].中国物资经济,1990(4):13-16.

(18) 盐改和碘盐“大战”的广东样本.http://news.163.com/14/0514/21/9S82NCBF00014JB6_2.html.

(19) 黄泽锋.广东盐业市场监管体系与完善对策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6.

(20) 盐改和碘盐“大战”的广东样本.http://news.163.com/14/0514/21/9S82NCBF00014JB6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