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食盐市场经营主体的理想格局
一、成熟食盐市场经营主体运营要求
1. 食盐市场经营主体的运营应符合市场经济一般规律
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和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同时,这些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表现形式在食盐市场经营主体运营中又有具体的、有别于其他商品市场经营主体运营的特点。另外,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竞争性经济,市场竞争力量能促进生产效率和社会分配效率,但是并非所有竞争都会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过度竞争也会降低市场效率。(11)因此,在理想的食盐市场经营主体格局下,食盐市场经营主体的运营应既能够体现上述规律的要求,又能够发挥其促进食盐生产、稳定食盐市场的功能。
2. 食盐市场经营主体的运营要体现食盐的公益性
食盐担负着全民持续补碘进而消除碘缺乏病的历史重任,承载着我国公共卫生和公共健康的神圣使命,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公共福利性)。(12)因此,食盐市场经营主体的运营不能离开政府的公共干预,要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政府对食盐供给价格、质量和数量的管制,以便所有消费者都能以可承受的价格购买到相同质量和足量的食盐。同时,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由国家出资设立食盐事业中心,承担食盐的储备和平价供应,应对食盐市场出现突发事件,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 食盐市场经营主体的运营要适应食盐行业现状与发展
在我国,一方面,制盐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盐业的产业集中度低,劳动生产率总体较低;(13)另一方面,我国有食盐市场流通主体约有2222家,分属不同的系统或部门,盐业销售系统职工有7万多人,年销售食盐900多万吨,经营效率低下。(14)同时,受自然环境和交通运输条件的影响,食盐资源分布不均,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筹食盐的生产与销售。因此,理想的食盐市场经营主体格局应能反映我国的具体国情,同时,理想格局下的成熟食盐市场经营主体运营又能促成格局的演进,在广度和深度方面加速食盐市场的发展。
以上既是成熟食盐市场经营主体运营的要求,也是评判食盐市场经营主体格局理想程度的标准。依据此标准,可以将食盐市场经营主体格局理想分为微观理想格局和宏观理想格局。其中,微观理想格局是从食盐市场经营主体层面呈现的,宏观理想格局则是从食盐行业层面呈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