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的国内探索
主体功能区提出以后,国家确定了“9+1”政策体系,从宏观层面指明了未来区域政策改革的方向。自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提出以后,学术界对此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探讨,积累了大量的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国家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参考。
1.4.1 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体系的探讨
在配套政策体系设计方面,学者们就基本原则、重点导向、重点内容以及政策实施的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探讨。高国力(2011)认为,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关键在于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分类政策,确保分类政策的落实,并随着实施的情况变化保持对分类政策的及时调整。安树伟、肖金成在谈及我国“十二五”时期区域政策调整时,提出完善的有关区域分类管理政策。杜平(2008)认为,应针对不同类型功能区制定不同的经济政策。包振娟等(2008)认为,配套政策体系设计应遵循渐进性原则和分类制定原则,应包括综合性政策、分类政策、协调性政策三个重点。杜黎明(2010)认为,应根据政策的不同功能,明确政策的直接作用对象,提高政策的针对性。赖华东、蔡靖方(2007)认为,各类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工具选择与组合有所不同。优化开发区的主要政策工具有优惠贷款、许可制度、课税;重点开发区的主要政策工具有拨款、优惠贷款、减免税收;限制开发区的主要政策工具有拨款、减免税收等;禁止开发区的主要政策工具有拨款等。
1.4.2 主体功能区分类管理政策的探讨
为了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顺利实施,关键要深化细化区域政策,设计分类指导的区域配套政策,调整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支撑。学者们对主体功能区的分类管理政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贾康(2009)认为,财政政策目标要与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相一致,形成主要针对优化开发区的创新型财政政策、主要针对重点开发区的激励型财税政策、主要针对限制开发区的支持—补偿型财税政策、主要针对禁止开发区的保障—补偿型财税政策。郭凯(2013)以山东省为例,对省级层面主体功能区的产业政策进行了探讨,认为优化开发区的产业政策重点是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制度;重点开发区的产业政策重点是增强产业凝聚力和竞争优势,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大力支持技术创新,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市场环境;限制开发区的产业政策重点是探索飞地发展模式、开展特色产业扶持基金、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开发绿色产品;禁止开发区域要严格控制产业活动,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并建立适当的生态补偿机制。韩德军(2014)以贵州省为例,认为按照主体功能区相关要求,实行差别化的土地政策,采取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上的土地资源利用开发方式,促进形成因地制宜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郭培坤、王勤耕(2011)构建了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体系框架,提出了各类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目标、实施手段和保障措施。徐沈(2014)认为,各个类型主体功能区域的农业发展应当制定差别化的政策,提高财政政策的均等化转移支付水平;加大政府在农业方面投资的比重;将重大农业项目布局在农产品主产区;完善差别化的土地使用和土地管治办法;对优化开发区农业产业发展质量、农业集约化经营、农业科技研发能力等进行考核,对重点开发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考核,对限制开发区主要农产品保障、农业资源保障和农业生态环境等进行考核。张冬梅(2014)认为,民族地区发展面临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双重约束,仅仅依靠外部帮扶是不现实的,还必须构建起基于民族文化价值观激励、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约束、基于整体福利增进、能够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
综上,从目前已有的文献来看,相关研究已取得重大进展,但仍有许多研究空白和研究盲点:大部分配套政策只是针对某一具体省份进行研究,缺少针对更大尺度区域乃至全国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的研究;对区域配套政策的探讨基本上还属于宏观的建议性对策,尚未形成具体细化的实践操作标准,配套政策需进一步细化、深化。因此,亟须研究构建一个完整的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以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顺利实施。